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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昆举行

2018-01-08苏晓霞

云南档案 2017年12期
关键词:黄凤平国家档案馆省政府

■ 苏晓霞

《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昆举行

■ 苏晓霞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17年12月25日,省档案局联合省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介绍《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上,省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凤平对《办法》进行全面解读;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杨瑞碧,省档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文芝分别就国家档案馆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田虎青主持发布会。37家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以及省、市新闻媒体记者,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检察院等17家省直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部分州、市、县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代表,省档案局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共计80余人参加了发布会。

《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已经2017年11月6日第十二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于11月20日正式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省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田虎青主持会议

省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凤平公布管理办法

发布会上,黄凤平详细介绍了《办法》的制定背景和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贯彻落实措施。他指出,《办法》是我省颁布施行的第一个调整档案事务关系的省政府规章。《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关于国家档案馆工作原则性规定的指导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国家档案馆的范围和设置程序,建设与管理、资源建设、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工作条件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杨瑞碧回答记者提问

省档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文芝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黄凤平强调,《办法》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云南地方档案法规体系,为全省国家档案馆发展增添了法制保障,为各级各有关单位和国家档案馆依法开展档案工作增添了重要依据,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法律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档案法制环境,推动和规范国家档案馆管理,实现国家档案馆从传统型向现代化档案馆转变,发挥档案工作存凭、留史、资政、育人的独特作用,为社会、为民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文化服务,必将产生积极影响,亦是云南档案法治建设的新里程碑。

黄凤平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省档案局将充分发挥档案行政管理职能,采取在公开出版物和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解读条款、组织举办专题培训、赴基层进行宣讲、开展档案馆工作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宣传《办法》,大力营造宣传学习贯彻《办法》的良好氛围。同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制定配套规章制度,督促、指导《办法》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黄凤平强调,国家档案馆工作涉及众多部门和机构。他希望各级各部门加大对档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力度,根据职能职责做好《办法》的细化和贯彻落实工作,群策群力做好或服务好国家档案馆工作。

会上,省档案局还制作了部分新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集锦,现场展示并赠阅了省档案馆近年来开发的部分档案文化产品。

媒体记者提问(杨位楠/摄)

省档案馆工作人员向参会的省人大教科文卫委陈云丽副主任(中)赠送档案文化产品(杨位楠/摄)

云南省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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