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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记》的成书与史料特点

2018-01-08邱勋聪

黑龙江史志 2017年11期
关键词:米价历年案件

邱勋聪

(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2)

《历年记》的成书与史料特点

邱勋聪

(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2)

《历年记》为明末清初人姚廷遴所撰,记述内容相当丰富,大到国家、社会形势之演变、具体到基层吏员的境况、亲戚好友的活动、自然灾害、物价的变化、疫病的流行,皆有涉及。《历年记》由姚廷遴“将身之所经者,序年次日”(1)而成,因而在《历年记》文本的形成过程中,信息的摘取会受姚廷遴的成长经历及职业转变的影响而有所侧重,这些特点是我们在引用《历年记》作为史料时所需注意的方面。

《历年记》;史料特点;信息摘取

前言

研究《历年记》的成果并不多。徐忠明《清初绅士眼中的上海地方司法活动—以姚廷遴〈历年记〉为中心的考察》对岸本美绪的观点进行了商榷,认为由于作者的特殊身份与案件主体的特殊身份,《历年记》中所记载的案件数量,并不能证明清初上海地区的“健讼”风气,并且透露出一些被正史和档案所遮蔽的司法运作问题。(2)肖卫华《论明清交替时期上海“望族”的兴衰—以〈历年记〉为例》则以姚廷遴家族为个案,着重考察了明清交替时期上海“望族”的兴衰过程以及缘由。(3)《历年记》中的记述非常丰富,但对于《历年记》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司法运作和上海地区望族的兴衰这两方面。此外,《历年记》中的相关记载也被应用于环境史、吏胥、准士等方面的研究。(4)

上述的研究成果都以《历年记》作为史料而展开研究,但是《历年记》作为史料,有许多方面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徐忠明的论文中提及了姚廷遴的特殊性以及案件主体的特殊身份在研究上可能带来的影响。本文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从史料的视角看待《历年记》。从《历年记》的行文结构、作者的人生经历以及具体文本记载出发,探讨《历年记》的特点以及我们在使用《历年记》时所需注意的问题。

《历年记》的成书

姚廷遴,字纯如,上海人,生于崇祯元年(1628)。姚廷遴四十一岁时,感慨“日月之推迁,世事之更易,人情之冷暖,涉历之风波”,(5)《历年记》由是而作。姚廷遴以自己的人生经历为中心,从崇祯元年到康熙三十六年,前后记载了自己七十年的所见所闻。

《历年记》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上、中、下三节内容,记载了姚廷遴自出生(崇祯元年)至其六十岁(康熙二十六年)之间的所闻所见;第二部分为《续历年记》,记载了姚廷遴六十一岁(康熙二十七年)至七十岁(康熙三十六年)之间的见闻;第三部分为《记事拾遗》,乃姚廷遴撰写完前七十年的经历后,心觉“然有未尽者,如风俗之盛衰,世态之更易。古之所无者,今忽有之;昔之所弃者,今忽尚之。种种变幻,于记事之中,未免遗失,故有作此拾遗”,(6)因而此部分为明清鼎革之后姚廷遴所见之变化。

关于《历年记》的成书,姚廷遴在自序中有所说明:“廷遴今年四十有一岁矣,睹日月之推迁,世事之更易,人情之冷暖,涉历之风波。思此能无感慨而委之笔札乎!是以记历年之所经身之所闻于左。”(7)据姚廷遴所述,其四十一岁时开始撰写《历年记》。那么,姚廷遴着手撰写《历年记》时,是完全记载自己的回忆还是整理已有的材料呢,抑或是二者兼有?从《历年记》的行文看,姚廷遴平时有记载日记的习惯。因此在《历年记》的成书过程中,姚廷遴应当是根据已有的日记材料,结合自己的回忆撰写成了《历年记》,但主要是通过整理日记材料。

首先,从《历年记》的行文特点看,大致以时间为序,其叙事于年、月、日极其清晰,所叙事件有头有尾。在具体的叙述中常跨越时间先后以保证事件本末、事件的完整性。《历年记》的记事详略程度可大致以姚廷遴十一岁(崇祯十一年)为分界线,在此之前,记事较为粗略,篇幅简短,只粗略记某年或某月有某事发生,在具体细节的表述上逊于十一岁以后的记述,多是根据自己的记忆行文。如记载祖父去世后“祖母将祖父所遗细软,俱托次婿李公繁、家人陈胜等”之事时,最后解释是因为“余幼年记得家父常述此事,故并录之”;(8)再如姚廷遴十一岁时,大母姨出嫁后归宁,“跟随快舡四只,从者廿人,极盛极美之礼,洒金如土之用。外祖如接官府,亲戚靡不喝彩,盘桓四五日,姨夫先去,母姨满月而归。余因读书,不随母到周浦,但记得母去日”。(9)姚廷遴因读书,并未同母前往周浦,其母姨归宁之盛状自是听闻而知。而具体到某月发生的事件,多是家人出生、患病、定亲、丧礼等事,皆是有线索可寻或令姚廷遴印象深刻之事。如姚廷遴八岁时,“八月随父亲往周浦,各骑一马。父在前,余在后。见者谓余小而能骑马,驻足观之。至今若由此路,宛然似昔。而物在人亡,不胜惨悼”。(10)很明显,此事是令姚廷遴印象深刻之事,以至于多年后姚廷遴回忆此事,长发感叹。而姚廷遴十二岁后的记载,篇幅增加,细节更加丰富,发生的事情也可具体对应到某一日了。如十二岁那年的记载:“十一日黄姨夫先到,十二日家父正要起身……二十六日与母舅定东门外殷宅亲……腊月二十六日谢邑神于庙中……二十九日,叔祖任上归”。(11)在具体的事件上已能具体到某一日了,此后的记载基本如此。说明《历年记》中姚廷遴撰写十二岁后的内容时应当有记述材料可以引用了,而姚廷遴六岁开蒙,至十二岁时,姚廷遴应当有能力记述自己的日常生活,这与姚廷遴受教育的经历是吻合的。再如十四岁时,其母亲将首饰借与外祖一事:“母亲即将金坠领一副、金看簪、金丝髻、金簪、金梅碗、金灯笼环、银帐钩、银油注、银杯、银油碟、银裙带、银镯、珠髻、珠花、珠龙、珠冠、珠钏、珠看花、蜜珀珠花四对、蜜珀念珠等项,收拾在一大宝匣内,并缎软衣一大皮箱,在二伯母处押银八十两。付外祖持去,后竟无还”。(12)“后竟无还”一语明显是回忆型的文字,但首饰等事项,仅仅依靠记忆难以记载得如此详细,必是整理记述材料而成。十一岁前后,记载内容的丰富程度大不一样,一方面,姚廷遴已颇知人事;另一方面,姚廷遴应当开始有意识地记载自己的日常生活。

再次,从《历年记》的整体结构看,《历年记》的成书前后经历了几十年的时间,从四十一岁有意识地整理撰写,至七十岁方成完书。姚廷遴开始撰写六十一岁至七十岁之间的见闻时,距离前六十年见闻的完稿已有十年时间。在《续历年记》中有如此表述:“余所编记事一书,分为上中下三卷,自幼年而至六十,意谓花甲一周,可以止矣。不意天假之缘,每有涉历,随于窗下援笔记之,不觉又是十载。”(13)这说明姚廷遴是有记载日记的习惯的,习惯于将自己的涉历援笔记之。此外,《历年记》是分为多个时段完成的,并且前后时间差是比较长的,撰写《续历年记》时,姚廷遴又积累了十年的日记材料,再次将这十年的记述材料序次年月而成《续历年记》。记载姚廷遴前六十年的三卷内容,也当是以此方法,断断续续整理而成。姚廷遴记载的大大小小事件,均有本末,偶有事件跨时较长,均述及其事本末。如顺治十年姚廷遴与好友陈长卿一事:

姚廷遴与陈长卿一事,两人冲突爆发于顺治十年,但缘由早已在之前结下,事件的始末却非常清楚,亦可作为姚廷遴整理记述材料的佐证。对于记载的各项事件,姚廷遴也是有意识留待后人查看的:“余记此乃鸿迹也,虽不能高飞远举,而身涉兵火灾荒,人情恶薄之候。记此以待后人之览焉”。(15)由此可见,《历年记》并非简单地记述某时发生了某事而独发感叹,其是有意识地将各项事件的本末叙述清楚。亦是姚廷遴整理记述材料,辅以回忆撰写《历年记》的佐证。

结合《历年记》的行文特点与整体结构,可以推断,《历年记》的成书必定是以整理原有的日记材料为主,辅以姚廷遴的回忆。而《历年记》中关于姚廷遴年幼时的记载应多是据其回忆所述。

《历年记》信息的摘取与特点

《历年记》中记述的信息非常丰富,可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国家政权、社会之大貌,如明清鼎革之兵火、三藩之乱、基层吏胥的境况、钱粮奏销、司法案件等;二是家庭、人际关系,如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与婚丧嫁娶、疫病情况等;三是自然环境之变化,如晴雨风雪、自然灾害、收成情况等。而在这三者之间,前后比重有所不同,这是与姚廷遴的人生经历密切相关的。大致以十八岁为界限,姚廷遴的记载内容前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十八岁以前,姚廷遴的生活范围还局限在家庭、家族的范围之内,其所记载的内容多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是是非非;十八岁之后,姚廷遴已开始独立谋生,前后贩卖过腌猪肉,开过米店,种田,做吏员,开馆收徒,姚廷遴的眼界已拓展到社会变迁、国家大事,因而此段记载多以社会、国家大事为多,兼杂农作物收成、家庭、人际等日常生活。

上文分析了《历年记》的成书过程。《历年记》是如何成书的,这对于《历年记》形成过程中姚廷遴决定摘取哪部分信息至关重要。姚廷遴撰写《历年记》,前后断断续续几十年的时间。其中的记载,是姚廷遴在原有记述材料的基础上整理而成。在这些信息的摘取过程中,必然要受姚廷遴人生经历以及心理变化的影响。姚廷遴的人生经历决定了《历年记》中的信息情况。以米价一项进行分析,在七十年的记载中,有三十一年明确记载了米价情况:

《历年记》所载1640—1696年米价一览表 单位:两(清代)/石

从上表可知,姚廷遴对米价的记载是比较丰富的,某年中的细微浮动也有记载,必是在原有的日记材料中整理而来。姚廷遴为何又要记载如此多的米价情况呢?举几例米价具体分析。崇祯十三年开始出现对米价的记载,是年正值姚廷遴父亲去世,其父去世后,姚廷遴与母亲清理家中财物,“门面大,家内虚。及至亡后,清理当票。共典银九十五两。因将西宅就价完漕外,余存白米廿担,其年米价顿贵,每但二两八钱。母亲将此米粜去,赎取当物回家,门头交际又省,其觉安然”。(16)年幼时,父亲的去世,对姚廷遴家庭无疑是巨大的打击,余存的二十担白米减轻了不小的经济压力。崇祯十四年,米价奇贵,《记事拾遗》中有如此记载:“自一岁至十岁,尚未识人事。至十四岁,大旱年荒,白米每石价五两……百姓饿死者,上海六门,日出数百尸,此城中死者,余所目见。不知村野之间又几何也。孟子云‘野有饿殍’,又云‘父子不相见’,可见大贤之见不谬。是时乃崇祯十四、十五年也。”(17)姚廷遴初知人事时,便遇上了此等惨淡之年。《记事拾遗》乃姚廷遴七十岁时所作,此事仍历历在目,可见此事对姚廷遴来说当是印象深刻的,而此时姚廷遴已有记载日记的习惯,故记得米价。顺治三年,姚廷遴十九岁,开始走向独立,初任家事。是年,姚廷遴贩卖腌猪,“不半年而费六十余金”,之后又开米店,“偶如圭母舅有米店一间……即借开米店。其时米价二两有零,至六七月每石四两。米到店内,其价日浮,日可去三石,则有六钱之利”。(18)顺治五年,姚廷遴二十一岁,“找西宅屋价五十金,赎钱清之梅爱溪田,即与舍内人分种。俱大有收,因而思种田甚好”。(19)姚廷遴自二十一岁始,将田分与他人耕种,自己一家坐食,收租成为了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如顺治六年,“其时米价每石三两五钱,食物俱贵。余一家数口俱坐食,兼之种稻十二亩、花豆数亩,排牛车约费二十金,件件雇人,即插秧一节,亦费几两。及至收成时,俱已秀出,多被蛀虫咬死,花豆歉收。十月结算,当头二十余金,欠债五十余金,渐觉狼狈矣”。(20)顺治十三年,姚廷遴二十九岁时,才开始学习种田。三十岁时,在老家人吴元受、顾明甫的建议下,姚廷遴进科房成了吏员,至四十五岁方止。此后,或开馆、或务农。

田地收成一直是姚廷遴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对于任家事后的姚廷遴来说,米价变动的意义远远重于其任家事之前,直接关系到整个家庭的经济生活。如康熙六年:“米价每担六钱,要完钱粮后,银子竟无觅处”。(21)崇祯十三、十四年时,姚廷遴尚年幼,但发生之事与米价关系密切;姚廷遴任家事后,承担着家庭的主要收入,而粮食收成又是主要的收入来源。米价的浮动,必然成为姚廷遴日常所关注的焦点,也成为了姚廷遴记载米价变化的动机。《历年记》中对于米价的记载,只占所有内容当中的一小部分,占比极小,往往只有寥寥数语。可见,记录米价成为了姚廷遴的习惯。因而,《历年记》中才会有如此多关于米价的记载。

《历年记》记载内容的特殊性

以对米价的分析作为个案,推而广之,《历年记》中所有的内容都会受到姚廷遴的人生经历以及心理变化影响,即姚廷遴在整理材料时对材料的取舍。我们在使用《历年记》作为史料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以《历年记》中记载的诉讼案件为例,岸本美绪《清初上海的审判与调解—以〈历年记〉为例》在对《历年记》中诉讼案件进行分析后,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民间活动空间的拓展,通过诉讼来解决民间纠纷已成为主要的手段,它与史称“上海是健讼之地”的说法吻合。(22)而徐忠明《清初绅士眼中的上海地方司法活动—以姚廷遴〈历年记〉为中心的考察》认为《历年记》中的司法案件不足以说明上海“健讼”的风气。(23)两位学者的观点有很大的分歧,若从史料的角度看,双方最大的分歧在于对待上海“健讼”这个话题,《历年记》能否作为史料来证明上海的“健讼”风气。双方为何会产生如此分歧,我们以分析米价的思路来看待《历年记》中的诉讼案件。

《历年记》中最早出现诉讼案件的记载是在崇祯五年。“外祖与火姓官司,大半年在我家,所费数百金,应酬甚体面”,(24)寥寥数语,是年姚廷遴五岁。上文分析道,关于姚廷遴年幼时的记载,主要是凭借记忆。五岁时的姚廷遴,尚未开蒙,尚不知人事。姚廷遴记载此事,必定有所印象或是记事后从家人处得知。而姚廷遴四十一岁开始撰写《历年记》,为何要将此诉讼案例记载下来,按分析米价的逻辑进行推断,四十一岁时,身边的诉讼案件已经成为了姚廷遴关注的对象,如记载米价一样,习惯于将身边的诉讼案件援笔记之。顺治十四年,姚廷遴三十岁,“是年四月,因老家人吴元受、顾明甫等商议,对大兄二兄曰:‘看来我家官私还有,不如将大官进一房科,一可识熟衙门人面,二可习熟文移律例,后日好去作幕,每年可得百金,比处馆差几倍’”。(25)姚廷遴进衙门做吏员,可识熟衙门人面和熟知文移律例,接触到大量的诉讼案件。从《历年记》中岁诉讼案件的记载来看,大部分的案件出现在姚廷遴做吏员(顺治十四年)之后,这与姚廷遴的胥吏经历是密切相关的。姚廷遴入衙门为吏,首入供招房,并拜师学习律例。供招房是负责记录、誊抄诉讼文书、审讯口供证词批词之所。姚廷遴有机会接触到大量的诉讼案件,并了解整个诉讼程序。姚廷遴作为吏员十五年,虽然姚廷遴自己认为“沦落十五年,后悔无及”,(26)但不可否认,长达十年的胥吏生涯使得姚廷遴谙熟衙门的人际关系与官司程序,日后在家族的官司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而各种诉讼案件也成为姚廷遴关注的内容之一。从《历年记》中的记载可以看出,姚廷遴是很关注现实的。米价与诉讼案件是属性截然不同的两种记载。但相对于米价而言,诉讼案件更能体现姚廷遴人生经历的特殊性。从其家族的变迁看,姚廷遴家族的确处于衰落阶段,尤其是在其叔祖姚永济去世后。从纵向看,姚廷遴家族衰落是客观事实;但是从横向上进行比较,姚廷遴家族不管在地位还是在经济能力上,却要优于当时的普通民众。如康熙三年:“……寄母寻我去要我请归同住,不料晦气进门,其夫乃十恶不赦之人,住我家八个月,了我百金”,同年四月,“安缉大人王,巡临南汇地方,是余承值,一人兼管。供应铺设,繁杂异常,忙有半月,费一百三十金”。(27)在三个月内,姚廷遴连续破费两百余金。而姚廷遴做吏员期间,因为政府公务,亦多有破费。对比康熙初年米价,损失数额并不小。倘若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必定难以承受如此大的损失。再以此角度分析《历年记》中所载诉讼案件所花费的银两,所费银子从几十两到几千两不等,这对于普通农民而言是难以承受的巨额。如康熙八年,朱卿状告陆华海等埋尸、霸妻一案中,陆姓费二百斤,而同年米价每石七钱;(28)再如康熙二十七年,赵某打伤朱某一案中,前后花费三百金,同年米价六钱至七钱每石。(29)所费的数额是相当巨大的,即《历年记》中诉讼案件涉及的双方大多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都拥有较强的经济能力。这个群体在利益上是否有更多的冲突,是否倾向于诉讼来解决问题,这是值得商榷的,而岸本美绪与徐忠明的分歧也在于此处。

《历年记》中记载了姚廷遴家族的衰落过程,然而其家族的衰落程度,也是值得我们商榷的,否则容易对《历年记》中的解读形成偏向。同理,对《历年记》中诉讼案件的分析,也应对姚廷遴职业的特殊性以及诉讼群体的特殊性进行商榷,或许才能更好地从史料的角度把握《历年记》中的诉讼案件能否成为上海“健讼”风气的见证者。这是我们在引用《历年记》时所需注意的问题。

结语

《历年记》中的记载是姚廷遴七十年的所见所闻,而姚廷遴在整理时又根据自己的经历来决定摘取哪一部分信息。因而,《历年记》中的记载受姚廷遴个体特殊性的影响,如其职业经历,家族经历等,从而在内容上也有特定的偏向。我们在引用《历年记》作为史料时,应当从姚廷遴的角度出发,考虑到这些内容的特殊性。

注释:

(1)姚廷遴:《历年记》,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1962年,第36页。

(2)徐忠明:《清初绅士眼中的上海地方司法活动—以姚廷遴〈历年记〉为中心的考察》,《现代法学》2007年第3期。

(3)肖卫华:《论明清交替时期上海“望族”的兴衰—以〈历年记〉为例》,《理论月刊》2004年第4期。

(4)佳宏伟:《江南姚廷遴家族的环境与日常生活(1628—1697)——基于《历年记》的分析》,《明朝在中国史上的地位》,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 12月,第381-396页;张晶晶:《清初上海吏青生活分析—以姚廷遴为例》,《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5期;吴深瑜:《清代前中期江南无功名下层士人社会生活探研—以姚廷遴、沈复、顾震涛为例》,苏州大学2005年硕士论文;昊深瑜:《清代前中期江南“淮士”的社会生活研究—以姚廷遴、沈复、顾震涛为例》,《苏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年第3期。

(5)姚廷遴:《历年记》,第4页。

(6)姚廷遴:《历年记》,第142页。

(7)姚廷遴:《历年记》,第4页。

(8)姚廷遴:《历年记》,第6页。

(9)姚廷遴:《历年记》,第8页。

(10)姚廷遴:《历年记》,第6页。

(11)姚廷遴:《历年记》,第8-10页。

(12)姚廷遴:《历年记》,第14页。

(13)姚廷遴:《历年记》,第107页。

(14)姚廷遴:《历年记》,第37页。

(15)同上。

(16)姚廷遴:《历年记》,第12页。

(17)姚廷遴:《历年记》,第142页。

(18)姚廷遴:《历年记》,第28页。

(19)姚廷遴:《历年记》,第29页。

(20)姚廷遴:《历年记》,第32页。

(21)姚廷遴:《历年记》,第67页。

(22)岸本美绪:《清初上海的审判与调解——以(历年记)为例》,载《近世家族与政治比较历史论文集》,台北,1992年版。

(23)徐忠明:《清初绅士眼中的上海地方司法活动——以姚廷遴〈历年记〉为中心的考察》,《现代法学》2007年第3期。

(24)姚廷遴:《历年记》,第6页。

(25)姚廷遴:《历年记》,第42页。

(26)康熙五年时,姚廷遴“因岁跋涉,异常辛苦,不愿至县……三月十五日,一意回家,绝不至县”,从《历年记》前后记载看,姚廷遴为吏未满十五年。

(27)姚廷遴:《历年记》,第56页。

(28)姚廷遴:《历年记》,第70页。

(29)姚廷遴:《历年记》,第109页。

[1]姚廷遴:《历年记》,上海市文物保管文员会编,1962年。

[2]岸本美绪:《明清交替胜江南社会——17世纪中国内秩序问题》,东京大学出版会1999年版。

[3]徐忠明:《清初绅士眼中的上海地方司法活动—以姚廷遴〈历年记〉为中心的考察》,《现代法学》2007年第3期。

[4]肖卫华:《论明清交替时期上海“望族”的兴衰——以〈历年记〉为例》,《理论月刊》2004年第4期。

[5]佳宏伟:《江南姚廷遴家族的环境与日常生活(1628—1697)——基于〈历年记〉的分析》,《明朝在中国史上的地位》,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

[6]张晶晶:《清初上海吏青生活分析——以姚廷遴为例》,《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5期。

[7]吴深瑜:《清代前中期江南无功名下层士人社会生活探研——以姚廷遴、沈复、顾震涛为例》,苏州大学2005年硕士论文。

[8]昊深瑜:《清代前中期江南“淮士”的社会生活研究——以姚廷遴、沈复、顾震涛为例》,《苏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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