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模式探析
2018-01-07蒋学杰何绪开
蒋学杰 何绪开
摘要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是农村土地流转后经营的一种方式,具有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就业机会等优点。本文以山东省莒县龙泉峪村土地流转为例,探索了“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工商资本”的土地股份合作模式,介绍了模式的特征、背景、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以期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山东莒县;龙泉峪村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8)20-0291-02
Abstract The rural land share cooperation is a way of rural land operation after circulation,has the advantages such as achieving economies of scale,improving economic efficiency,providing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This paper taking the land circulation of Longquanyu Village of Juxian Cou-nty in Shandong Province as an example,explored the land share cooperation mode of "village collective+land share cooperative+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capital",and introduced the characteristics,background,main methods and achievements of the mode,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the rural land share cooperation.
Key words rural;land;share cooperation;mode;Juxian Shandong;Longquanyu Village
近年来,山东省莒县不断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新模式,让“土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实现村集体、承包农户、工商资本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效益,让农村土地真正“活”起来。本文结合莒县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特征,以龙泉峪村为例,探索实践土地股份合作新模式。
1 模式特征
“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工商资本”模式,即村集体牵头以四荒地和零星地经营权及基础设施入股,农民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成立龙泉峪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全部入股土地委托莒县库山龙泉峪果品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采摘观光旅游业,村集体与莒县库山龙泉峪果品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兜底保障协议,实行保底分红[1-2]。
2 模式背景
龙泉峪村是山东省莒县库山乡一个行政村,全村现有农户45户,人口140人。村内老龄化现象严重,其中70岁以上的老人28人,占全村人数的20%,很多村民长年外出务工,在家务农的青壮年不足15人。该村土地共153.73 hm2,山岭薄地多,但一家一户经营无法应用大型农机具,村内地多、劳动力少且年龄大的矛盾突出,土地产出效益较低,撂荒现象严重。
在充分考察论证和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由村集体牵头,以零星土地和四荒地经确认折价入股,农户自愿以承包地经营权折价入股,经宣传动员全村45户全部入股,实现了整村土地流转。乡政府引入工商资本与村集体、农户进行股份合作发展现代农业,将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农业,用企业模式管理农业,实现了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益,增加了村集体和农民收入,走上了村强民富的发展道路[3-4]。
3 探索与实践
3.1 积极宣传动员,实现全村土地整体流转
龙泉峪村地多人少,土地多是丘岭薄地,水利设施差,常年靠天吃饭,土地产出极低,搁荒现象十分严重。面对这一现实,在乡党委、政府的引导下,村集体积极宣传群众,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引入工商资本,采用保底分红的方法,开展大规模的土地开发,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带动广大村民致富。经积极宣传引导,全村45户农民全部同意用承包地经营权入股,该村45户共140人,人均0.27 hm2土地,共计流转土地37.33 hm2,实现了整村土地流转。
3.2 引入工商资本,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
龙泉峪村丘岭地面积较大,适宜发展优质林果产业。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库山乡党委政府通过招商推介与企业洽谈对接,最终确定引入本土资源型企业莒县志强石业有限公司作为合作方,与村集体、农户采取股份合作制形式进行经营,由企业与该村集体牵头成立龙泉峪种植合作社。村民自愿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共37.33 hm2折股入社,占15%的股份;村集体耕地2.67 hm2,四荒地80 hm2,共计82.67 hm2折股入社,占5%的股份;企业以资金入股,占80%的股份。企业、村集体与农户三方股份合作发展林果生产,投资开发资金全部由企业承担。合作社召开了股东代表大会,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吸收企业代表、部分村干部和入股村民代表参与,共同管理、监督合作社运营。农民由种植户变为股东,合作社的农业开发等重大事项要通过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并充分听取股东代表的意见,这种身份的转变提高了农民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在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利用龙泉峪村土壤和地理优势发展林果业种植,以种植优质桃为主,成立莒县库山龙泉峪果品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为及时掌握市场行情,企业长期蹲守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大型市場,根据市场行情选定种植优质林果品种;先后多次赴蒙阴等地学习栽植及管理技术,通过现代化的种植、管理和销售方式,瞄向精品水果和采摘旅游这2个方向精准发力。合作社成立后,莒县志强石业有限公司投入逾200万元,对100 hm2土地进行了深翻整理,并对水利设施进行了全面规划,逐步实现林果业水利化,累计投资500万元栽植早、中、晚熟3类优质桃树,共计113.33 hm2,辐射带动周边的杜家沟、山后、下河等村种植果树100 hm2以上。种植的优质核桃预计3年后进入盛果期,每年收益可达75 000元/hm2左右。合作社成功引入了全国桃系列首席科学家姜全作为林业生产顾问,定期到实地进行查看指导与培训。同时,莒县志强石业有限公司在育苗、技术、销售等方面与沂源等地林果知名企业、专业机构等合作,提高种植销售专业水平,实现从种植、储存到销售的一体化生产经营。
3.3 农民实行保底加分红
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后,为确保广大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企业与村集体、农户签订兜底保障协议,约定土地流转费每年保底7 500元/hm2。农户37.33 hm2耕地流转费每年28万元,村集体2.67 hm2耕地每年流转费2万元,村集体80 hm2四荒地每年流转费4.2万元,保底金每年共计34.2万元。根据果树成长期,以3年为时间节点,在前3年不结果无效益的情况下,为保障村民权益,政府与引入企业签订协议,企业每年须支付35万元兜底资金;3 年后进入盛果期,除获得保底金外,村集体和农户开始获得股份分红。对于村集体获得的土地收益,在保证日常和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开支后,剩余部分资金还可通过议事学习日讨论再返还一部分给村民。
3.4 成立农民工协会,解决农民就业问题
实行整村土地流轉后,为解决有劳动能力的村民找不到合适工作而合作社又要大量用工的难题,借鉴崇州市的做法,村集体引导村民成立农民工协会,与合作社达成用工协议,专门向合作社输出村内剩余劳动力,采取长工与零工相结合,长工每人每月2 600元(每月双休2日),零工每人每日80元。长工工资收入若按照10个月计算,每人每年收入2.6万元,远远高于自己种粮的收益。目前该合作社雇用长工8人,日常零星用工则由农民工协会根据用工需要随时提供合适的劳动力,从而使村民在家附近就能顺利实现就业。
4 实践成果
莒县龙泉峪村采用村集体、工商资本与农户股份合作制种植模式,发展果品种植、乡村采摘旅游,走工商资本发展现代农业的新道路,既解决了传统农业中资金不足、品种不优和产品销路不畅的问题,又增加了村集体和村民的收入,实现了农户、村集体、工商资本三方共赢。
4.1 实现了土地规模化经营,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整村土地大规模流转,改变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状况,实现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特别是由企业牵头经营,能够把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诸环节连结成紧密的产业链条,有效地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大市场的矛盾,架起了传统农业通向现代农业的桥梁,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4.2 增加了农业投入,促进了农业技术进步
工商资本的进入给农业注入了新的资本,同时,引入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经营管理农业,使土地、资金、先进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得到优化配置,健全基础设施建设,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真正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种植。
4.3 增加了村集体和农民收入
整村土地流转后,土地经营权变股权,有效盘活了农村耕地、四荒地等资源,通过保底分红,村集体和农户除可获得稳定的保底金外,还可按股分红。同时,村民还可以到合作社务工获取劳务收入,或者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从而创造更高的效益。
4.4 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
通过龙泉峪村企业、村集体与村民三方共赢经营模式,辐射带领周边村庄更多的农民发展林果产业,而企业则从选种、种植管理、技术服务到销售提供全方位服务,有效保证果品质量,形成产、供、销一条龙产业链条,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以龙泉峪村为核心的高效林果产业带初步形成。
5 参考文献
[1] 肖端.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发凡及其协同推进[J].改革,2013(9):90-97.
[2] 张兰君,赵建武.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研究[J].农村经济,2013(6):24-28.
[3] 姜爱林,陈海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研究述评:主要做法、成效、问题与不足[J].社会科学研究,2007(3):40-46.
[4] 张笑寒.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户收入效应:基于江苏省苏南地区的农户调查[J].财经科学,2008(5):1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