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河南省宗教工作探析
2018-01-07张晋
张晋
摘 要:20世纪50年代,河南宗教界局面十分复杂,河南省在宗教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与探索,通过全面布局和重点突破,清理宗教界与西方社会和传统社会的旧时关系,引导宗教界独立自主自办宗教,并培养了一批具有宗教工作经验的干部,为之后的宗教工作建设做出了准备。
关键词:河南省宗教工作;宗教革新;“三自”革新运动
中图分类号:K2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12-0126-05
关于1949年之后宗教工作问题的研究,内容十分丰富。①但多为对当时宗教工作的整体研究,而以某一省、某一地区为主的区域性研究却不多见,本文拟在河南省档案馆及多个市级档案馆所收集的馆藏档案的基础上,对20世纪50年代河南省宗教工作进行梳理、分析与评价。
一、1949年以前河南宗教界的復杂局面
1949年以前河南省宗教界的情况及其复杂,全省境内不但大大小小的佛寺、道观星罗棋布,基督教、天主教也分布十分广泛,如天主教堂就有347处,教徒17747人,其中经常望弥撒的堂口110处,教徒7696人。②佛教、道教以及基督教在当地都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1.外籍传教士利用战乱借机传教扩大影响
抗日战争时期,外籍传教士以收养难民为由,进行传教活动,如1937年7月,豫北、豫东地区沦陷,意、美、德籍传教士利用教会学校或借用与教会相邻的民房,以开办“难民收容所”收留大批居民“避难”为由,乘机吸收教徒,河南天主教教徒人数一时激增。其中,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入教人数占被收容人数的70%以上。③
2.佛教、道教利用特权造成的剥削现象
河南省佛寺、道观甚多,信众数量巨大。各地佛寺、道观拥有特权,存在着严重地租剥削和高利贷剥削现象。如,在历史上的北朝佛教盛行时,寺院占有大量社会资产,僧尼享受免除租调和徭役的特权。一些大寺庙往往侵夺佃民,广占田宅。此外,佛、道教势力极大,如元代的佛教寺院经济实力雄厚,许多僧人被封有爵位,社会地位极高,连官府也不得不惧让。元初,河南洛阳白马寺住持、女真族僧人龙川被封为“扶宗宏教大师”“司空护法大师”等,并兼管江淮一带僧务;少林寺方丈福裕为元世祖钦命,死后封“晋国公”。直至20世纪50年代初,河南省内一些大寺院还有相当的产业。④
3.利用宗教敌视歪曲破坏中国共产党的政策
基督教的外籍传教士对中国共产党实施的政策进行歪曲、造谣,并破坏中国教徒的爱国运动。在农村,阻挠教徒参加土地改革;在城市,则宣扬青年教徒不能参军参干,不准参加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不能看政府发行的报刊,并散发反动书刊和小册子等。一些人还在暗中进行收集情报等间谍活动。⑤解放战争时期,一些基督教神职人员吹捧土匪头子,在当地的教徒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尤其是诋毁、辱骂中国共产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引起部分群众的恐惧和对抗情绪。⑥
另外许多土匪、特务和反动会道门头子利用佛、道教进行反对人民政权的活动,使问题变得十分复杂。⑦在这种形势下,进行教会的自我纯洁与割断宗教界同旧社会的联系,就显得十分紧迫。
二、1949年之后河南宗教界的革新
河南宗教界的革新工作,主要针对天主教、基督教以及佛教、道教展开。
1.对天主教、基督教的革新工作
“我国的天主教、基督教一方面是宗教问题,另一方面,在长时期中又被帝国主义利用为对我国进行文化侵略的工具,其中一部分组织又被帝国主义利用为进行间谍活动的机关。这两个宗教在我国都办有教堂、学校、医院及其他文化事业及救济事业机关,都受外国津贴,都有大量外国传教士占据领导地位。”⑧针对这一情况,河南展开了一系列全面清理帝国主义在宗教领域的影响的工作。
第一,以去殖民地化为目的进行教会的自我纯洁。在教会内部进行去殖民地化的目的在于切断河南教会与西方帝国主义世界的联系,为其后续进行独立自主自办宗教扫清障碍。自1950年起,河南省开始接收基督宗教团体,并在制度层面将接管工作合法化。1951年3月,河南省开始处理接受外资津贴的机关团体工作,由各地各级党委和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了接受外国津贴机关团体处理委员会。另由文教、民政、公安、卫生四厅,抽调干部组成专门登记处,进行具体工作,于4月开始发布登记实施办法,印发登记表册,限期完成登记。⑨登记范围包括在河南省辖境内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⑩。
整体来看,河南对于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的接收工作进行得较为周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以河南巩县为例,该地的涉村区王沟乡有一个天主教堂,长期为外籍传教士控制。登记处在进行登记之前,先派了工作人员到该天主堂进行了实地调查,根据该乡的教徒群众当时的思想动态和现存的教堂情况,对该教堂的接收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必须发动群众,特别是教徒群众,要组织他们认真讨论,并揭发外籍传教士在该乡长期的恶霸行为及其他反动行为,帮助教徒群众划清与帝国主义的思想界限。在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后,政府对这个天主堂作出如下处理:房产由政府代管,尽量使用于群众集体需要的情况;家具及修房材料可用于群众的公共事业,如建设学校;药品处理方面,则由政府协助群众配备适当医务人员,继续为当地群众治病;关于鞋子、棉衣、锅碗、瓦罐等,可分给贫苦的群众使用。B11
对于接收外国津贴的宗教团体的经济管制,是一个比较长期的工作。一些宗教团体只是初步与帝国主义国家断绝了关系。在当时经济困难的状况下,他们仍有可能秘密地取得外资津贴救济。针对这一局面,只有在他们有了自养能力以后,方可停止对其的管制。B12
此外,对基督宗教的教牧人员进行了以人为本的爱国主义教育和反帝爱国运动。教牧人员在学习过程中,了解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启发与提高他们爱国觉悟和思想认识。在这一时期,教牧人员的政治地位也有所提高,部分宗教界人士成为了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等。如,河南省许昌中华基督教会牧师王某当上了人民代表,经常参加有关会议并发言。在日常生活中,王牧师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与日俱增,遇事即向中国共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请示,经常向教徒宣传党的政策法规,教育教徒爱国守法,响应政府号召。同时又动员教徒群众购买了三千多万元的经济建设公债,还经常向政府反映本会和外会的情况。B13
爱国主义教育属于日常的、一般的群众教育,是比较和缓的方式;反帝爱国运动则紧张、激烈得多。至1953年,河南全省除驻马店市、安阳市、长垣县三地未打开局面外,其余有天主教工作任务的7个市和10个县的反帝爱国运动,均取得了初步成效。B14
第二,帮助宗教界重新建立自己的组织。
以河南天主教为例。1954年,河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展开天主教爱国运动。1956年7月19日至25日,“中国天主教友爱国会筹备委员会”预备会在北京举行。来自19个省市的38名天主教人士出席了会议。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与他们进行了座谈,周恩来总理接见了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会议通过了《中国天主教友爱国会筹备委员会发起书》,起草了《中国天主教友爱国会筹备委员会章程(草案)》,初步提出了全国各地出席中国天主教友爱国会筹备委员会成立会议的代表名单,成立了筹备处,并决定在适当时期召开中国天主教界代表会议,成立中国天主教友爱国会筹备委员会。B151957年7月15日,中国天主教友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天主教友爱国会宣告正式成立。B16
第三,帮助宗教界在经济上实现自养。
领导宗教界独立自主自办宗教,实现自治、自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培养宗教界能够不依赖于西方帝国主义的津贴,在经济上实现自力更生,自我发展。
河南宗教界的经济来源情况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1950年,河南省委指出:“现在初步与帝国主义断绝关系,经济正在困难时期,他们仍可能秘密取得外资津贴救急。所以要待到省内的宗教团体有了自养能力后,方能停止管制。”B17“自养问题应主动帮助解决,如控诉处大量资财,应由政府掌管,酌量情形,拨归他们使用,主要要放在生产基金上面。”“绝对禁止其接受帝国主义津贴。”B181951年,中共中央在总结领导基督教天主教进行“三自”运动时指示:“对教会的各种单位(教堂、团体),要切实与其中国负责人商量,经济上准备解决其自养问题。”“对于确有成效的教会公益事业与实属重要的宗教建设,政府亦必乐于帮助维持。我们说话要有诚意,理由要充分,要尽量采用他们所习惯的语言来解决问题,但立场必须坚定,态度必须明确。”B19到了1952年,“三自”革新运动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为了巩固运动的成果,也为了更好地进行宗教工作和宗教活动,河南省委在接收美国津贴的教会、学校、医院的同时,帮助他们解决了实际困难,贯彻了“以教养教”的方针,天主教、基督教做到了自养,教会的神职人员保持了其原来的生活待遇,教内工友的工资一般较先提高。B20这些帮助教会自养的措施得到了省内宗教界人士的称赞,如新乡市某教会的神职人员向政府反映:“政府处理问题真周到。”B21
第四,帮助宗教界进行自办自传宗教。
吴耀宗先生在1956年的一个讲话中指出:“教会最基本的使命是传扬福音,引人归主,这就是中国教会自传的工作。”B22可以说,帮助宗教界实现自治、自养,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教会的自传。1953年,中共河南省委宗教处召开了基督教教会上层分子及教徒代表座谈会,表明人民政府尊重宗教信仰的态度。1955年,中共河南省委在年度的宗教工作计划中再次指出:对正当的宗教活动如教堂内公开传教、做礼拜、过节日、举行宗教仪式,采取依法保护的办法。同时,协助教会作一些重要的宗教活动。B23
2.对佛教、道教的革新工作
河南省在这一时期对于佛教、道教的工作,主要目的在于割断宗教界与旧社会的联系,帮助和引导宗教界从事生产劳动,保障他们的生活条件。在尊重宗教信仰的同时,引导人民群众改变带有迷信性质的旧传统和旧习惯,从而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一步打下基础。
第一,组织僧众劳动生产,并解决其生活困难的工作。当时,河南省的一般僧众在生活上较为困难。河南省委积极领导、扶助僧众生产,帮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在城市里,根据僧众的具体情况,帮助其从事手工业、副业及其他社会职业;在农村,由于大部分僧众经过土改得到了土地,省委主要是帮助他们从事农业生产,解决生产中缺乏耕畜、农具、生产技术等困难;对少林寺、白马寺等重要寺庙的僧众,在他们自愿的原则下,组织了一些青壮年僧人,集中在寺内搞生产,并以当地地区、乡干部为主加强领导与扶助;对老弱病残和生活上确有困难无法解决的僧众,安排他们看管文物古迹,政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特别有威望及有代表性的也给予了适当照顾。B24
第二,改变人民群众带有迷信性质的旧习惯和旧传统。由于传统社会的一些陋习,人民群众中依然存在不少带有迷信性质的生活习惯,如佛道教共同宣扬迷信的香火大会、“赶鬼治病”等。这些带有迷信性质的生活陋习,无疑违背了自然科学,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充分的调查了解之后,河南省委对存在于省内的传统陋习展开了治理工作。
对于传统陋习的改变,尤其是对于迷信场所的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不仅需要相关政府部门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还需要从根本上逐渐改变人民群众对于迷信的认知情况和依赖程度。例如,河南登封的中岳庙会影响较广,不仅是河南省,陕西、山西、湖北、山东等省的群众来赶中岳庙会的也为数不少,参加庙会的群众几乎全部是为了求神拜药、免灾、去疫。中共登封县委统战部根据国家宗教政策精神,教育道士在庙会期间,不准随意宣扬迷信活动,被视为能够驱邪、除凶、代恶的中王印也由政府收存。对赶庙会的群众,主要进行破除迷信的教育,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思想觉悟,到了1963年,中岳庙会实际上已经变成了物品交易会。B25
此外,在当时的河南还发现了其他宗教中隐藏着的一些不法分子披着“信仰”外衣传播迷信的现象。如安阳县柴某以宗教为名,“赶鬼”治病,骗取群众钱财,1959年,当地公安机关查处了柴某,这一案例不但教育了当地群众,也对当地基层干部有很大的教育作用,部分基层干部检讨自己过去片面地认为其做法也是宗教信仰自由的一部分,对其非法活动未给予及时制止和打击。同时,这一案件也教育了當地基督教会的一部分教徒,他们认识到自己的教内也存在有披着宗教外衣的不法分子,必须继续接受爱国守法教育,打击坏人坏事。B26
三、河南省宗教工作成效与经验分析
河南省宗教工作总体来说是成功的,留下了许多宝贵经验。
1.为宗教界扫清外部干扰与传统障碍
1949年以后,天主教、基督教的革新工作,从根本上来说是以反对帝国主义为核心的政治斗争,他们完成自我革新,即切断了国内天主教、基督教与西方世界的联系,从而消除西方世界通过宗教对新生政权产生威胁的可能性,为宗教界的自我革新清除了外部干扰。在佛、道教方面,则主要通过革新宗教界本身及改变人民群众的迷信思想习惯这两方面入手。其中,迷信现象的存在有其广泛深远的历史原因,河南省在当时即成功地采取了一定的手段和措施对其进行限制和改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想根除这种现象,绝非一日之功,需要通过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生产力、在人民群众中大力宣传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依法惩处借宗教之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的不法行为等手段,潜移默化地改变人们的观念,进而去影响和转变他们“求神拜佛”的传统陋习。
2.通过宣传与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最大程度上扩大了爱国统一战线
对宗教界的教徒群众进行广泛的爱国主义教育收到了十分良好的效果,通过广泛的、与中心工作相结合的爱国主义教育,“发动了群众,打击了敌人,团结与争取了绝大多数教徒群众,巩固与扩大了爱国势力,打击与孤立了敌对势力”。如在对天主教界教徒群众进行的“反帝爱国”教育过程中,贯彻了“团结、教育、争取”虔诚教徒的方针,最大范围地发动了教徒群众。广大天主教教徒群众普遍受到了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提高了思想觉悟,解除了思想顾虑,进一步了解、信任了国家的宗教政策,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新的积极分子。这在事实上巩固、扩大了天主教内的反帝爱国势力,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扩大了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B27
3.领导宗教界寻求自养的具体途径以获得新生
确保宗教界自养是其革新成功的关键。对于天主教、基督教而言,能够持续自养是其断绝与西方联系、断绝接受帝國主义津贴的必要条件;对于佛、道教而言,则是去除其传统迷信特质的一个重要因素。河南省在领导、帮助宗教界自养方面的工作,大体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从物质方面保障宗教界在开始革新阶段的生活水平,其二是带领宗教职业者寻求自养的具体途径。这些措施,从经济层面保障了宗教界的革新工作。
4.培养、锻炼了一批具备宗教工作经验的干部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河南宗教工作在打下广泛群众基础的同时,也培养、锻炼了干部。如,在改造天主教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初步了解了天主教的基本情况,学会了如何争取群众与帝国主义作斗争,取得了一些经验,摸清了一些情况,为之后对天主教的改造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在改造基督教的工作方面,初步争取了上层教牧人员,领导他们进行了国家政策法规的学习;并从各地报告及接见来人来信中,汇集了基督教在农村的活动情况,还派人下乡作了专门调查,这些都为相关决策部门提供了研究基督教问题的基础资料。
总体来说,这一时期河南省宗教工作,注重引导宗教界自我革新,充分完成了宗教界的革新需求,全面坚持贯彻了国家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扩大了爱国统一战线。同时,客观地讲,这一时期的宗教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有些地方在反帝爱国运动中,对争取天主教虔诚教徒和神职人员方面,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要求过高过急,对他们实行讽刺打击,从而造成了先进与后进分子的对立情况。又如部分工作人员对于宗教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苦性认识不足,在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后产生了自满情绪与麻痹思想,但自1953年起,这些现象已经受到重视,并得到了纠正。B28
注释
①代表性论著有王晓明:《论新中国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世界宗教研究》2010年第1期;何虎生:《论新中国建立初期宗教界对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的贡献》,《宗教学研究》2005年第1期;林祥庚:《新中国宗教制度改革的历史回顾》,《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4年第8期;王廷美:《论新中国第一次宗教制度改革的意义及其对新世纪宗教方面改革的启示》,《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何虎生、张琳珏:《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研究》,《北京党史》2015年第5期;柳克方:《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演进研究》,辽宁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
②《反帝爱国和平建设讲话》(1953年8月),河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J89-1-45-20。
③④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纂:《河南省志》第9卷《宗教志》,1994年,第111、10—14页。
⑤以上内容均引自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纂:《河南省志》第9卷《宗教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21—122页。
⑥以上内容均引自河南省开封市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开封文史资料》第10辑《民族宗教专辑》,1990年版,第8—64页。
⑦王晓明:《论新中国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世界宗教研究》2010年第1期。
⑧《关于天主教、基督教问题的指示》(1950年7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所编:《宗教工作文件选编》,安徽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所1993年内部印行,第1页。
⑨《河南省专门登记处五一年工作总结报告》(1951年12月7日),河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J89-1-4-12。
⑩《为肃清美帝在我国的影响,政府对于一切接受外国津贴及宗教团体分别登记的通知》(1951年5月3日),河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J89-1-5-13。
B11《为涉村区王井乡天主堂教产问题请迅速处理的通知》(1951年11月12日),河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J89-1-5-24。
B12《河南省专门登记处五一年工作总结报告》(1951年12月7日),河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J89-1-4-12。
B13《河南省1954年基督教工作总结及1955年基督教工作计划(草稿)》(1955年3月23日),河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J89-1-60-7。
B14《河南省文委会宗教事务处1953年工作检查报告》(1954年4月3日),河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J89-1-45-15。
B15《关于成立中国天主教友爱国会筹备委员会问题的通知》(1956年8月1日),河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J89-1-118-9。
B16赤耐主编:《当代中国的宗教工作下》,当代中国出版社,1999年,第139—142页。
B17《河南省专门登记处五一年工作总结报告》(1951年12月7日),河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J89-1-4-12。
B18《宗教工作计划》(1951年9月22日),河南省檔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J9-1-37-3。
B19《中央关于积极领导基督教天主教进行三自运动的指示》(1951年3月2日),许昌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6-2-13。
B20《对组织“天主教友(信友)爱国会”初步的意见》(1955年3月17日),开封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42-2-1-2。
B21《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天主教三自革新运动情况的报告》(1952年12月15日),新乡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S21-1-2。
B22汪维藩:《自传研究的意义》,《天风》1998年第3期。
B23以上内容均引自《对组织“天主教友(信友)爱国会”初步的意见》(1955年3月17日),开封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42-2-1-2。
B24以上内容均引自《1953年下半年河南省佛教工作计划》(1953年6月11日),河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J89-1-33-7。
B25《登封县去年十月中岳庙大会活动情况报告》(1963年1月31日),开封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2-149-9。
B26以上内容均引自《关于基督教徒柴的一贯赶鬼治病、欺骗钱财、进行非法传教活动初步情况的报告》(1959年9月29日),新乡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D46-1-49-16。
B27以上内容均引自《1955年新乡市天主教工作总结报告》(1956年2月18日),新乡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S21-1-5-13。
B28《河南省文委会宗教事务处1953年工作检查报告》(1954年4月3日),河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J89-1-45-15。
责任编辑:王 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