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
2018-01-07王远赵雷新
方圆 2018年24期
王远 赵雷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检察长高宛梅应邀列席区法院审委会,就杨某故意伤害一案发表检察意见。
会上,案件承办法官汇报了杨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基本信息、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量刑等情况,高宛梅表达了自己的觀点,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供审委会参考。
高宛梅指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既是落实“两院”组织法的应用之义,是检察机关履职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学习的重要机会,对于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及时消除分歧、增加共识、统一司法标准尺度、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将按照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要求,加强“两院”之间、“两长”之间的沟通交流;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构建协调、积极的工作关系,与审判机关一起把好案件事实关和法律关,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齐心协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宛城区法院院长魏建国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有利于共同促进司法公正,今后要进一步加强“两院”之间的沟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共同维护好宪法和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