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坛:规范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 提升公诉案件质效
2018-01-07谢婷婷
谢婷婷
近年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转变传统办案模式,强化亲历性审查,规范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有效提升了公诉案件质效。
严把三个关口,防止自行补充侦查滥用。一是明确行使范围。规定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必须是退回补充侦查“退而不查、查而不实、拖延补查”、案件基本证据体系已经形成,但仍有个别问题需要核实、有证据或迹象表明偵查机关可能存在非法取证情形等案件。二是严格启动程序。对于一般案件、一般侦查事项补充侦查的,由员额检察官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重大侦查事项补充侦查的,由承办人建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决定。三是规范行使过程。自行补充侦查前,承办人自行制作补充侦查提纲,明确侦查方向、计划、方式等。在自行补充侦查期间,采取符合刑诉法规定的程序取证,确保补充侦查质量经得起检验。
强化过程监督,提升自行补充侦查效果。一是强化纠正漏诉监督。在对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进行审查的同时,对是否存在漏罪、漏犯等问题深入审查,适时自行补充侦查。二是强化侦查违法监督。通过自行补充侦查,着力发现侦查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倒逼依法规范办案。三是严防冤假错案。重点关注非法证据排除和瑕疵证据的补强,突出客观性证据审查,严格审查言词证据,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充分发挥审前过滤功能,确保证据准确充分,避免冤错案件发生。
完善配套机制,确保自行补充侦查质量。一是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将自行补充侦查与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相结合,必要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人力、物力及技术协助。二是加强教育培训。通过派员参与公安侦查实战、邀请专家授课活动等方式,提升自行取证和引导侦查的能力。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将自行补充侦查案件列为监督重点,由案管部门加强质量评查,并由纪检部门进行专项督察。四是树立正确考评导向。将自行补充侦查作为司法办案和诉讼监督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因自行补充侦查有效防止、纠正错案或者重大违法侦查行为的,予以考评加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