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不应该只是借书的地方
2018-01-04
新城乡 2017年12期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国家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引人关注。人民网刊文称,国家立法鼓励学校等机构的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是希望更多图书馆降低门槛。公共资源向公众免费开放,于情于理于法都理所应当,正如一些地方机关已将内部车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公立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各类资源虽然有专业门槛,但同样源自公众供给。当然,这样的开放也对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2月28日,国家图书馆与上海图书馆、天津图书馆、浙江图书馆、云南省图书馆联合发布了上万部古籍的数字资源,对此,高校与科研机构理当仿效,如果物理空间有限,那么借助数字化技术,将有限的珍貴资源投放到无限的网络中。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