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牧区改革 扎实推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2018-01-03包思勤
?包思勤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四个着力”的要求,其中强调“着力抓好畜牧业和牧区工作”。内蒙古是全国最大牧区,在全国率先推行“草畜双承包”、“双权一制”改革,是全国牧区改革的发源地和先行区。改革开放40年来,我区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率先突破,坚持畜牧业领域改革和牧区各领域改革相协调、市场化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统筹、消除牧区体制机制弊端和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相配套,内蒙古畜牧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畜牧业经济转型发展和提质增效的步伐明显加快,产业整体素质持续提升,畜牧业开始步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牧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牧区面貌焕然一新,牧区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当前,牧区改革发展处于历史性转折期,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体制机制障碍、生态环境约束、生产方式落后等诸多挑战和问题。我们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完善牧区改革发展的思路举措,扎实推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深化以草牧场制度为核心的体制机制创新
内蒙古牧区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全国率先进行了“草畜双承包”,继而实行了“双权一制”改革,极大地解放了牧区社会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在全国率先颁发了草原确权第一证,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牧区改革的不断深化,为现代畜牧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从内蒙古牧区发展现状来看,新的矛盾和问题仍不断凸显,生产和生态之间的矛盾、生产和市场之间的矛盾、个人和集体之间的矛盾等等,严重阻碍着牧区现代化进程。经调研发现,牧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由于制度性障碍尚未完全破除,体制机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因此, 继续深化牧区改革势在必行。
巩固和完善牧区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落实牧区草原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草原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牧民吃上“定心丸”。巩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为依法保護草原生态、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稳步推进草原“三权分置”工作奠定扎实基础。在依法保护集体草场所有权和牧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草场经营权,鼓励经营权有序流转。牧区承包草场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畜牧业经营体系,充分发挥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引领带动牧民增收致富能力。
深入推进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明晰牧区集体产权归属、维护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牧区草原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增强畜牧业和牧区发展新动能。积极探索牧区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牧区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牧民集体资产权益,不断增加牧民财产性收入。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切实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稳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牧区集体经济,加强党对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牧民变股东。坚持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维护进城落户牧民草原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完善畜牧业支持保护制度和政策体系。以提升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加快建立新型畜牧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稳定和完善草原生态补奖政策,逐步实现制度化,注重提高补奖效能。深化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快培育多元市场购销主体。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需求和牧区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发展产业链金融,支持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设立内部担保基金,放大银行贷款倍数。探索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畜牧业保险体系,继续实施奶牛政策性保险,探索建立肉牛肉羊保险制度,建立覆盖牧业旗县的肉牛肉羊政策性价格指数保险体系。实施“互联网+”现代农牧业行动,支持新型牧业经营主体带动牧户应用畜牧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强化人才科技支撑。依托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加快实施现代青年牧场主培养计划、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加强良种繁育、标准化规模养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草地综合治理、优质饲草料种植与加工等核心技术与设施装备的联合攻关和研发,突破关键领域的技术瓶颈,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完善利益共享和利益联结机制。围绕股份合作、订单合同、服务协作、流转聘用等利益联结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建立与牧户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加快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消费结构提档升级,绿色畜产品市场需求前景广阔,为深化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提供了难得历史机遇。
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推动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途径。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保供给、保收入、保生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牧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为主要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绿色发展、提质增效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科技支撑,优化资源配置,扩大有效供给,增强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真正形成更有效率、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绿色畜产品有效供给体系,不断提高现代畜牧业发展的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内蒙古农牧业高质量发展10大三年行动计划。坚持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品牌强牧,深化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畜牧业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加快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提升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发挥畜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的带动辐射作用,加强畜牧业品牌创建,构建从牧场到餐桌的完整产业链条。加快实施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工程,重点加强精深加工、质量品牌提升、技术集成、综合利用能力建设。鼓励龙头企业打造全产业链,支持企业加强畜产品深加工科技攻关和产品研发,促进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推动畜牧业产业链延伸。推进牧民以草场经营权、畜产品等入股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让牧民既能获得生产环节利润,又能获得畜产品加工、销售等高附加值环节的利润,增强对牧民增收的带动能力。实施“互联网+现代畜牧业”行动。扩大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面,加快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冷链物流等技术在畜牧业生产、流通、销售中的应用,提高全产业链智能化网络化水平。积极开发畜牧业多种功能。着力打造体验型新业态,实现畜牧业从生产向生态、生活功能拓展。推进草原畜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牧家乐、开心牧场等体验型新业态。充分利用草原生态、大漠风光、民族风情、历史文化等元素,推动休闲观光畜牧业提质增效。
加快构建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坚持农牧结合、草畜配套,做优草原畜牧业,做强农区畜牧业。加快改变传统草原畜牧业粗放型发展方式,严格落实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制度,走少养精养、减羊增牛、优质优价、加工增值、品牌带动的高端畜牧业发展路子。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推广“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模式,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实现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畜牧业科技创新驱动的支撑引领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运营产业园,发展设施畜牧业、精准畜牧业、精深加工、现代营销,带动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和牧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组织化生产,推动畜牧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加强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国家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收储运销全过程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实现内外标准的统一,用标准、规划来引领畜产品的优质化。加强畜牧良种工程建设,提高个体产出水平和品质。建立牧草良种繁育体系,扩大优质牧草种植面积,支持优质饲草料种植与加工。着力培育和保护畜产品的品牌,让品牌为畜产品担保,通过品牌建设真正实现优质优价。实施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程,优先在牛羊肉等优势主导产业培育自治区级“蒙”字号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安全食品供给水平。利用互联网技术,应用物联网装备技术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加強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监管,建立从牧场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畜产品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畜产品建设步伐。
加快构建现代畜牧业经营体系。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在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发挥龙头企业产业组织优势,以“公司+牧民合作社+家庭牧场”“公司+家庭牧场”等形式,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强化品牌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引领全产业链转型升级。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牧民合作组织,支持普通牧户、家庭牧场组建牧民合作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支持牧户发展联户经营,依法组建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同使用牧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共享利益的联合社。积极培育家庭牧场。重点培育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畜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的家庭牧场。引导牧户采取转包、出租、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草场,解决承包草场细碎化问题,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牧场。提高专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发展产前、产中、产后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积极推广既不改变牧户承包关系,又保证草场有人放牧的托管服务模式,鼓励大户和牧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建立健全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鼓励推广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畜产品直销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