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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鄭文公問太伯》“

2018-01-03

简帛 2017年1期
关键词:文獻歷史

吴良寶

清華簡《鄭文公問太伯》“

鄝”國補考*

吴良寶

清華簡《鄭文公問太伯》簡文云:“魯、衛、鄝、轶之君來見”,“鄝”字甲、乙本作下揭之形:

“翏”省作“綫”形,也見於包山楚簡、九店楚簡以及《殷周金文集成》11319三年負黍令戈、*吴振武: 《東周兵器銘文考釋五篇》,廣東炎黄文化研究會、紀念容庚先生百年誕辰暨中國古文字學學術研討會合編: 《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古文字研究專號)》,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55頁。《古璽彙編》2646等三晉銘文。*李守奎編著: 《楚文字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230頁。湯志彪編著: 《三晉文字編》,作家出版社2014年,第三册第1166、1167頁。整理者已正確地將簡文的“鄝”讀作“蓼”,但説“蓼爲偃姓國,皋陶之後,文公五年(楚穆王四年)爲楚所滅,地在今河南固始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中西書局2016年,下册第119頁、第122頁注釋[二一]。則有疏誤之處,下面試作説明。

文獻記載中先秦時期存在不同的蓼國。一見於《左傳》桓公十一年(前701年)“楚屈瑕將盟貳、軫。鄖人軍於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莫敖患之”,杜預注“蓼國,今義陽棘陽縣東南湖陽城”,在今河南唐河縣南;一見於《左傳》文公五年(前622年)“六人叛楚即東夷。秋,楚成大心、仲歸帥師滅六。冬,楚公子燮滅蓼”,杜預注“蓼國,今安豐蓼縣”,在今河南固始縣;一爲“舒蓼”,見於《左傳》文公十四年“楚莊王立,子孔、潘崇將襲群舒,使公子燮與子儀守,而伐舒蓼”,杜預注“即群舒”;宣公八年(前601年)“楚爲衆舒叛故,伐舒蓼,滅之”,杜預注“舒、蓼,二國名。”這個舒蓼春秋前期當在今安徽六安市東北一帶,後因楚人所迫,逐漸南遷至舒城、桐城一帶。*陳偉: 《楚“東國”地理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70—76頁。爲區别起見,學界或將這三個蓼國稱爲西蓼、東蓼、舒蓼。*徐少華: 《古蓼國歷史地理考異》,陳橋驛、鄒逸麟主編: 《歷史地理》第十四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02—210頁。

東蓼、舒蓼的滅國時間《左傳》有明确記載,西蓼的滅國時間不明。《左傳》哀公十七年記載,楚國大夫子穀回憶春秋初年的情形時説:“觀丁父,鄀俘也,武王以爲軍率,是以克州、蓼,服隨、唐,大啓群蠻。”徐少華先生據此推測西蓼滅於楚大約是在魯桓公十一年至莊公四年(前701年—前690年)間。*徐少華: 《古蓼國歷史地理考異》第204頁。

舒蓼爲偃姓皋陶之後,學界並無異詞,而東蓼、西蓼之姓,文獻記載存在分歧。《左傳》文公五年載,臧文仲聞六、蓼國滅,曰:“皋陶、庭堅,不祀忽諸。德之不建,民之無援,哀哉!”文公十八年載:“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 苍舒、……庭堅、仲容、叔達”,杜預注:“庭堅即皋陶字。”《楚世家》云“六、蓼,皋陶之後”,皋陶爲偃姓,*《漢書·地理志》六安國“六”縣班固自注:“故國,皋繇後,偃姓,爲楚所滅。”《括地志》(《史記·陳杞世家》正義引)、*張衍田輯校: 《史記正義佚文輯校》,北京大學出版社1985年,第107頁第344條。《通志》、《春秋大事表》等書也都認爲東蓼爲偃姓,起始依據就應該是《楚世家》、杜預注。不過,《世本》、*《世本八種》之雷學淇輯校本、章澍輯校本,商務印書館1957年。《路史》、《史記志疑》*梁玉繩: 《史記志疑》,中華書局1981年,第927、928頁。等已經對此進行駁正,指出庭堅既然是高陽的苗裔,只能是姬姓而非偃姓。整理者信從杜預注、《括地志》等的意見,將簡文“鄝(蓼)”國定爲偃姓,實際上是將今固始縣的東蓼國混同爲偃姓的舒蓼。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蔡墨云“昔有飂叔安有裔子曰董父”、“以服事帝舜,帝賜之姓曰董,氏曰豢龍,封詣鬷川”,楊寬先生據此定河南唐河縣的西蓼國爲董姓。*楊寬: 《西周列國考》,《楊寬古史論文選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10頁。《國語·鄭語》“己姓昆吾,苏、顾、董、温,董姓鬷夷、豢龍”,韋昭注“董姓,己姓之别受氏爲國者也”;《路史·國名紀丙》飂國“己姓,廖也。今唐之湖陽”,則以爲西蓼己姓。從文獻記載與舊注看,董姓爲己姓之一支,徐少華先生認爲西蓼己姓,*徐少華: 《古蓼國歷史地理考異》第203頁。其説是。

上引《左傳》臧文仲的話説明文公六年滅於楚的(東)蓼是姬姓庭堅之後,《鄭語》韋昭注表明西蓼爲己姓。《鄭文公問太伯》簡文云鄭武公時“魯、衛、鄝(蓼)、蔡”之君前來朝見,簡文“鄝”之所指需要加以討論。偃姓舒蓼位置比較偏遠,文獻中未見舒蓼與中原各國的交往,可以排除簡文“鄝”爲舒蓼的可能性。西蓼爲漢東諸侯之一,鄭武公(前744年去世)之時是否可能前往會見鄭君暫不可知。東蓼位於今固始縣,與周公之胤的蔣國鄰近(西周晚期爲加强對淮河流域的控制而由今河南尉氏縣遷往固始縣東北一帶*徐少華: 《周代南土歷史地理與文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4年,第114—117頁。),周室東遷雒邑之後,王道中衰,鄭國成爲當時中原地區的大國(即《繫年》第二章所謂“鄭武公亦正東方之諸侯”*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中西書局2011年,下册第138頁。),故魯、衛、蔡等姬姓國家一起去參見鄭君,從這個角度考慮,簡文“鄝”國最有可能是姬姓東蓼。

順便談談《禮記》、《淮南子》中的“繆侯”。《禮記·坊記》“子云: 禮,非祭,男女不交爵。以此坊民,陽侯猶殺繆侯而竊其夫人,故大饗廢夫人之禮”,《經典釋文》:“繆音穆。”《集解》:“陽、繆,疑二國名”,“繆侯饗陽侯,陽侯説其夫人,遂滅其國而竊之,蓋若楚文王之取息嬀然也。”王引之云:

繆,當讀爲蓼,聲相近而假借也。《淮南·泛論》篇“陽侯殺蓼侯而竊其夫人”,高注曰:“陽侯,陽陵國侯也。蓼侯,皋陶之後偃姓之國也。”……案,漢始有陽陵侯傅寬,古無陽陵國侯也。閔二年《春秋》“齊人遷陽”,杜注曰“陽,國名”,則古有陽國。*王引之: 《經義述聞·禮記下》“陽侯蓼侯”條。

楊寬先生認爲“繆”就是在今河南固始縣的春秋时期偃姓(或姬姓)蓼國。*楊寬: 《西周列國考》,《楊寬古史論文選集》第210頁。按,高誘注以“陽侯”爲“陽陵侯國”固然有誤,王引之所説的齊地之“陽”(在今山東沂南縣南)也不可信,與蓼國相距較遠。本文認爲,“陽侯”之“陽”可能就是文獻中的“唐”國,蓼國即西蓼。出土文獻中,湖北鄖縣出土春秋金文中的“綬”(《銘像》14504盤、16766戈)、*黄旭初、黄鳳春: 《湖北鄖縣新出唐國銅器銘文考釋》,《江漢考古》2003年第1期,第9—15頁。清華簡《繫年》第105號簡的“陽”即西周、春秋時期的唐國,包山簡第163、176號簡的“維君”、與銅貝幣“維”、*楊鳳翔: 《前所未見的“陽”字蟻鼻錢》,《文物》2001年第9期,第96頁。《古璽彙編》0099楚璽等中的“場”都與原唐國有關。*吴良寶: 《楚地“轵昜”新考》,張光裕、黄德寬主編: 《古文字學論稿》,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433—435頁。蓼、唐國均在今河南唐河縣南境,*石泉: 《古代曾國——隨國地望初探》,《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79年第1期。位置鄰近,因此陽(唐)侯有機會誘殺繆(蓼)侯“而竊其夫人”。

《漢書·地理志》南陽郡“湖陽”縣,班固自注:“故廖國也。”顔師古注:“廖,音力救反。《左氏傳》作‘飂’字,其音同尔。”錢坫曰:“廖、飂、蓼三字通用。”*王先謙: 《漢書補注》,中華書局1983年,上册第343頁。《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的“飂叔安”,《漢書·古今人表》作“廖叔安”,顔注:“《左氏傳》作‘戮’,同,音力周反,又力授反。”“飂”,注家均以爲蓼國之先世。《路史·國名紀丙》飂國“己姓,廖也。今唐之湖陽。一作飀”,加上《禮記》等的“繆”,西蓼國的國名在傳世文獻裏有“蓼、廖、飂、飀、繆”等不同的寫法。出土文獻中或作“鄝”(《銘像》16748戈),與清華簡一致;或作“綮”(《銘像》2985鬲),與《左傳》大致相同。

引書簡稱

《銘像》——《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吴鎮烽編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本文是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青年學術培育計畫資助項目“戰國至秦、西漢、新莽時期縣級政區沿革研究”(2015FRLX06)、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資助項目“戰國政區地理研究”(NECT-13-0250)、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簡牘學大辭典”(14ZDB27)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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