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合理制定企业改制方案
2018-01-02刘炳浩
刘炳浩
东北作为国家的老工业基地为国家的建设做过巨大的贡献,近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东北企业陷入了困境,人才的流失,体制的僵化束缚者企业的发展,建筑企业职工大部分放假,处于半停产状态、企业积极争取改革改制走出困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现将哈市建筑公司改革改制工作基本思路总结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主管部门:哈尔滨市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72年,现隶属于哈尔滨市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性质为集体,现位于道里区经纬四道街46号。随着市场经济和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施工任务逐年减少企业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企业经营已呈现连年亏损状态,历史包袱沉重,欠缴税款170万元。多年积累被诉案件涉案金额3630余万元,在册职工社保费用难以承担,欠缴社会保险费用2675余万元。退休职工逐年增加已达1233人,企业人员包袱沉重,下岗职工多年因施工任务严重不足而无法上岗,部分困难职工没有生活来源,企业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大。
2.资产情况
企业资产总额:20073万元,企业负债总额:24731万元,企业净资产总额:-4658万元,资产负债率:123.21%
3.人员情况
企业在册职工(截至2006年12月31日)2312人,其中在岗职工209人,离岗职工2103人,离退休人员1286人。
二、企业改制形式
企业改制方式是按照此次厂办集体改制政策规定和企业资不抵债的具体情况,采取清算解体的形式。
三、劳动关系的处理及费用
1.文件依据
根据《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哈劳社发[2007]209号、《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落实厂办大集体改制职工安置政策和操作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哈劳社发[2009]3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政策和操作办法的补充意见》哈人社发[2010]203号、《关于对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中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问题的处理意见》黑人保函[2010]390號、《关于印发《关于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哈人社发[2011]187号等相关文件。
2.劳动关系的处理
(1)在册职工安置办法。在册职工全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实行灵活就业办理失业手续,享受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由企业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向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有社会保险欠费人员由本人一次性补齐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封存手续及个人档案转移手续。
(2)离退休职工安置办法。在保持现有的待遇不变的情况下,把离退人员的档案交由留守机构保管。离退休余命年计算到75岁,已到75周岁的后延5年,预留费用以部分现金及等额实物资产形式预留,留守机构负责管理。
3.社会保险关系处理
(1)公司在册职工已经全部参加了养老保险。根据哈劳社发[2009]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职工与企业签订完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后,公司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同时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封存手续。如已参保职工有养老保险欠费情况在职工个人全额(包括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补齐欠费以后方可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或转移手续。
(2)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企业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封存手续,职工可以按灵活就业身份接续,也可以办理转移手续。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以直接到社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果职工自愿即时参加企业医疗保险的,由本人提出参保申请,单位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全额自理。
(3)企业负责对在册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接续手续,按历年的失业保险缴费核定标准补齐个人应负担的缴费金额并按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进入失业保险享受失业待遇。
(4)社会保险关系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社会保险的关系一律封存到2017年4月30日。由于个人原因拖延了社会保险封存时间的,从2017年4月30日以后发生的社会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包括企业和个人缴纳部分),公司将在补偿金中扣除。
(5)本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职工因个人原因拒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将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后果自负。
四、经济补偿金标准
1.标准及总额
(1)根据哈劳社发[2009]37号文件规定,经济补偿按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由于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在册职工计算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590元计算, 经计算2312名职工,平均补偿年限 29.24 年,人均经济补偿金17253元,补偿金总额3989 万元。
(2)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①职工过去已领取相应经济补偿金或者生活补助费的工作年限。
②因破产、兼并等原因领取过一次性安置费的工作年限。
③由于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工作年限。
(3)已离退休人员、除名、死亡、自动离职和空挂人员不在领取经济补偿金之列。
五、债务处理
第一,拖欠职工债务6252万元,其中职工工资10万元,医药费32万元,包烧费5597万元,独生子女费613万元。
第二,拖欠社保费用2675万元,其中本金1495万元(养老保险167万元,失业保险1086万元,生育保险242万元),滞纳金1180万元。
第三,拖欠税金170万元。
第四,已判决生效的诉讼案件总额3630万元,在诉案件总额:1300万元。
第五,处理办法。
由企业通过部分资产变现按比例分期偿还部分内外欠债务。企业无能力支付的债务与职工协商签订化解协议。
六、改制成本及资金来源
一是预计改制成本:24373万元,职工经济补偿金:3989万元,退休人员预留费用:5711万元,清偿企业内外欠债务:9882万元,补缴拖欠社保金2675万元,资产变现办理相关手续预估费用:700万元,企业改制后留守人员管理费用:470万元。
二是资金来源:厂办大集体改制政策扶持资金,变现资产用于解决改制资金,对企业无力解决的通过化解方式解决。
七、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一,请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免除欠缴各类保险费用的滞纳金。
第二,现有房产、土地在資产变现过程中,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给予政策支持减免相关税费。
第三,为解决资产变现问题,对因历史遗留原因造成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房产、土地,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帮助办理房产、土地的相关证照。
八、组建新公司
第一,根据公司职工人员较多,部分就业有困难的职工,还有一部分的职工有就业需求的,按实际情况给予安置。对离退休人员进行管理,解决退休人员后顾之忧,处理好原企业的债券债务,在全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以自然人形式按自愿的原则组建新公司。
第二,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按公司法建立组织机构,企业与职工采取双向选择,进入新企业的在岗职工必须持股或参股,在岗职工原则上进入新公司工作,补偿金按债转股转为新公司股份。
第三,按照领导层、管理层、技术核心层、职工、自然人入股的形式组建股份制公司。
第四,公司制改造后达到的目标:新公司成立后从根本上解决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在机构设置上,以岗位、责任定人,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职工队伍,实行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与效益挂钩,可高可低,彻底解决大锅饭,从而达到激发企业活力,提升市场竞争力,调动职工积极性,形成自上而下的责任体系,通过公司制改造,使新企业实现新跨越、新发展。
九、改制工作组织机构
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设综合组、信访维稳组、劳动关系组、资产组。
企业改制是企业摆脱困境的方式之一,合理制定改制方案和合理利用国家扶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新体制、新机制、新突破、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