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如何化解电力产能过剩
2018-01-02黄会况贞戎唐捷王松唐阳周海浪
黄会 况贞戎 唐捷 王松 唐阳 周海浪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工业也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电力产能过剩的危机。本文针对目前我国电力产业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新常态;电力;产能过剩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力工业也取得了高速增长。进入“十三五”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逐步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科学分析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准确把握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同时电力行业发展也进入了另一种新常态,其主要表现为电力产能过剩,一边是受经济下行影响,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放缓,火电利用小时数创十年新低,弃风弃光愈演愈烈;一边是发电企业投资冲动难抑制,新增发电装机历年最多,电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日益突出。
一、新常态经济下电力供需现状
在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电力供需现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新特点:
(一)电力供给侧增长较快,产能过剩
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16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为历年同期最多,截至6月底,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装机容量15.2亿千瓦,同比增长11.3%,超过同期全社会用电量增速8.6个百分点,而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同比增长只有1%,局部地区装机过快增长、电力产能过剩压力进一步加剧。
(二)用电增速明显降低,需求放缓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我国在高速 GDP 增长之下,能源消费量也随之不断增加,增速保持在世界平均增速之上。2010 年起,我国超越美国成为世界上一次能源消费第一大国,电力消费增长在2002~2011年期间平均达到10.9%,与当时国民经济生产总值(GDP)增速基本相当。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加快,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电力需求增速出现大幅下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长3.8%,增速为1998年(2.8%)以来的年度最低水平;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甚至仅达到0.5%。
(三)电力消费弹性系数降低,节能发展
近年来,我国年电力消费弹性系数持续下降,说明中国的经济结构向能源消耗低的方向转化。2014年以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我国GDP增长和电力消费增长开始出现背离,以2014年为例,GDP增长速度比电力消费增长速度高出3.5%,电力消费弹性系数从2013年的0.97下降到0.52。从电力需求结构上看,第二产业的用电比重不断降低,2015年上半年用电量又同比下降0.5%;第三产业增长8.1%。
二、目前我国电力产业存在的问题
(一)电力规划模式有待优化
一直以来,我国电力发展基本遵循“扩张保供”的思路,单纯增加发电装机和输配电容量来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与我国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相伴的电力工业规划,更像一个固定资产投资规划,或产能扩充规划。这种以数量扩张为主要特征的电力规划模式,在电力短缺时期对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缺电为第一要务”的大环境相适应。当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尤其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将大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化解产能过剩,限产关停高耗能产业,第三产业比重将持续上升,电力需求增速将会有较大回落,单纯数量扩张的电力规划模式将使电源利用效率不高问题更为突出。
(二)能源产业体制有待改善
目前我国电力产业主要还是依靠煤炭消费为主,由于其产品的不可再生性与开采的困难性,普遍存在着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并存的情形。电力产业不同程度垄断的存在,容易造成电力产业裹步不前,出现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等问题。一是电力项目管理模式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仍然是行政审批制为主。二是电力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不能如实反映能源的稀缺程度和使用成本。目前电力价格仍由政府垄断制定,价格杠杆还不能很好地引导资源配置,调节供需、鼓励竞争、节能减排、提高能效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三是电力行业仍存在严重垄断现象,特别在输配售环节则是完全垄断,电网公司是市场上发电侧的唯一卖家和用电方的唯一买家。社会资本不容易进入,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发展受到限制。
三、有关对策及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电力产业存在的问题,建议可从以下几方面化解电力产能过剩问题:
(一)优化电力规划思路
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上提出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即推进能源消费、能源供给、能源技术、能源体制四个革命以及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战略构想,这标志着我国进入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新时代。这将对能源规划特别是电力规划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期望。因此,电力规划应适应新常态,树立系统协调的规划理念,从根本上转变单纯依靠扩大规模满足电力需求的思路,合理规划好各种发电能源和输配电容量,以更清洁、高效、可持续性发展的方式满足安全供应。一是电力规划在努力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的同时,不能忽视对传统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要注意传统化石能源发电与清洁能源发电的协调配合、电源建设与电网规划的协调配合,实现清洁能源与化石发电能源之间的优势互补。 二是电力规划还需要具有技术前瞻性,大力推进与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大规模发展相适应的微电网、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以小微、智能、就地平衡消纳为主要特征的国际电网发展新趋势,尽早解决清洁能源的弃水、充风、弃光等问题。
(二)大力推进电力供给侧和需求侧结构性改革
有关业内人士认为,“十三五”能源发展的首要任务是大力推进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果要实现供给侧的结构优化,也必须需要高度重视需求侧的结构性改革,否则难以实现“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的能源消费革命目标。一是关键要有效控制煤电新开工规模,集中消化现有產能。二是经济新常态下,电力需求增长的重心应逐步远离高耗能产业,而分散到第三产业、居民生活以及非传统高耗能制造业。这将是未来一段时期电力需求的新特点,也是“十三五”时期电力需求难以出现大幅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三是实施能源需求侧响应能力提升工程。以智能电网、微电网、电动汽车和储能技术为支撑,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
(三)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进程
电力体制改革对于理顺改革各个相关方的关系,调整各方的相互影响和利益,确保改革的方向和路径通畅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电力体制改革应当是政府主导的整体性顶层设计和体制改革,革命的对象不应当仅仅是对于各类能源企业和组织的管理体制的革命,而应当是对于包括政府行政管理及监管体制在内的体制革命。各级地方政府应该抓住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契机,坚定不移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以及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把发电和销售环节推入竞争领域,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加强对电网规划和投资监管,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法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