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研究
2018-01-02秦丛丛
【摘 要】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当前,在党的建设中存在着“重视党员义务,轻视党员权利”的现象,党内事务公开不及时,党员权利实质性内容少等问题。因此,必须完善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完善制度,保障党员行使知情权;完善参与制度,保障党员行使参与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保障党员选举权;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
【关键词】 党员;民主权利;保障
我党历来非常重视党员的民主权利,近年来党中央多次强调要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但在党的建设中却实际存在着“重视党员义务,轻视党员权利”的现象,党内事务公开不及时,党员权利实质性内容少等若干问题时有发生。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予以论述。
一、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存在的问题
1、知情权的内容不深
知情权是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有效行使党员其他权利的基础。党员只有及时了解党内真实情况,才能有针对性地参与党内事务。但是,目前党员知情权的行使很不充分。首先,知情权的行使渠道不畅通。对于党内事务尤其是领导层的决策事务,一般党员往往知之甚少,并且大都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被动知情”。对于党中央发布的党员应了解的大政方针,往往被作为“秘密”、“机密”文件,不向党员传达,使党员很大程度上变成了党的决策的局外人。其次,知情权的内容仅限于浅层次。一般党员了解党内事务仅仅限于干部任免、干部履历以及选拔干部的政策、标准、要求等表层事务上,而对党的决策活动、决策内容、决策程序,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民主测评情况等往往知之不深,甚至与党外群众没有多少差别。
2、参与权行使不充分
党员积极行使参与权是实现党内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近年来, 各级党组织积极拓宽民主参与渠道,极大推进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程度,但是也应清醒的认识到,党员参与权的行使仍然不够充分。首先,参与权行使的渠道不畅。党内重大事务、决策,普通党员很少有参与讨论、决策的机会,即使有时党员对决策发表意见,但是往往很少被采纳。有的组织、领导习惯于按照领导人的意图办事,要求党员无条件服从已做出的决策,再加之参与权行使的中专环节过多,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党员意见的上传,久而久之,最终结果是党员不敢讲真话,不愿讲实话,对党内政治生活也毫无参加的积极性。其次,参与权行使的深度不够。在党的会议和党的报纸杂志上讨论关于党的政策问题是党员的权利。据调查,近年来党员参与党的政策讨论的情况虽然已大为改善,但其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一项调查中,对2 510名党员发放问卷,提问“您在黨的会议上参加过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吗”这一问题,其中1 048人表示“没有参加过”,这一数字占调查总人数的41.8%。同时对于党内事务的参与活动,也大都限于人员任免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浅层次的党内事务。对于比较重大的决策做出以及重要位置的干部任免,一般党员通常没有参与的资格,多数情况下是仅被通知最终结果,这极大阻碍了党员参与权的行使。
3、选举权不能自由行使
选举权是实现党内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准则》强调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左右选举人的真实意愿,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目前,我国党员在行使选举权方面仍然有一些缺陷。首先,选举不规范。在一些地方的党代表选举中,候选人被事先指定,然后普通党员再按照事先拟定的程序,走过场式的将已经指定的候选人选举出来,至于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工作作风以及为党员服务的观念则一概不问,这样很难调动普通党员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二是差额选举流于形式。选举中过分强调上级意图,在正式选举候选人之前,往往先把上级意图向各党员传达,党员要在遵照领导意图的前提下选举候选人,不能真正表达自己的意志,加之选举程序的不规范及随意性,往往使差额选举仅仅变为不得不履行的形式,或者成为领导意志实现的工具。三是选举的公开性不强。在党代表选举前,有些地方并不提前告知党员选举情况,而是在私下确定候选人以后才通知党员召开党员会议,并告知党员已选定候选人。同时党员之间交流渠道不畅通,使选举人无法深入了解候选人的具体情况,以此也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
4、监督权利难以行使
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是当前党内监督权利行使的普遍现象。对于党员的监督权利往往仅强调党员是被监督的对象,而忽视党员是监督权利行使的主体;过于强调每个党员要自觉、无条件的接受监督,而忽略了党员干部是重要的监督对象。在党内实际生活中,党员监督权利的行使也仅仅是名义上的,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从而造成了党内民主与监督的失衡,使集中没有民主的制约而变成高度集权,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或一个人手中。即使存在党内监督也是自上而下为保证上级决策的贯彻执行,自下而上的监督约束非常薄弱。一些党员对于党内事务不知情,即便知情,也由于我国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非常薄弱,领导者又拥有较大的个人随意性,权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党员在行使监督权时需要很大的勇气甚至付出高昂的代价。
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路径
1、完善制度,保障党员行使知情权
党员的知情权是党员行使其他民主权利的重要前提,因此,完善党员充分了解党内事务的相关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党员行使民主权利。首先,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必须推行党务公开制度。随着社会民主程度的不断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公开需求也随之增加,因此,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范围是形势所需。为此,积极利用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网将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党内事务,如人员任免、调动,党员管理、发展,党建目标、发展等在政务公开网上及时发布,使党员及时了解党内重要文件、重大问题,做到“知事知其所以事”、“知人知其所以人”。同时党委和支部要定期向党员报告工作情况,党员由此进行评议,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和今后的整改及发展方向,从而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第二,拓宽党内民主参与的渠道。党员知情权得以保障,亟需拓宽民主权利的行使渠道。在当今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时代,借助信息技术、大数据、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整合收集党内各种信息内容,通过网上讨论、网络听证会等新形式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endprint
2、完善参与制度,保障党员行使参与权
党员充分的参与党内事务,保障参与权的行使,能最基本、最直接的体现党员干部的参与权。党员能够通过参与制度直接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促进党内民主生活的进一步实现。首先,健全民主参与制度。畅通党员的参与权渠道的关键是完善党员民主参与党内事务制度。为此,一要健全党员民主议事制度。对于党内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的做出,都应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创新形式吸引党员参与到讨论中来,广泛听取党员意见,促进重要问题、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二要健全代议制。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积极建立党代表活动日、接待日制度,党员提案应如何处理及如何回复制度等,最广泛的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并对意见、建议积极进行回复,真正实现党员参与党内事务。三要完善党内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党的重大决策做出之前,通过微信、微博、政务网等众多参与平台,充分征求党员意见,使党员意愿得以充分表达。其次,畅通党员民主参与的渠道。党的各级组织可以建立健全党内信息平台,党员可以在平台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建议,也可以向党组织反映自己了解的情况;还可以在平台上及时发布党的重要文件、重大决策,以此做到下情及时上递,上情及时下达。
3、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保障党员选举权
《准则》进一步重申,“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能极大地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为此,首先,对候选人的提名方式要进行改进。候选人提名是党内选举的初始阶段,也是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关键,因此,候选人提出的民主程度决定了党内选举的民主程度。提名候选人的时候既要党员提名又要党组织提名,也就是在原有党组织提名的前提下,也要更好地保证党员享有提名候选人的权利,从而确保党员选举出来的候选人能被认可。其次,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差额选举能真正体现选举本质,因此,扩大和完善差额选举能真正实现党员民主权利。当前,党内选举过程中,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应尽量实行差额选举,并且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实行差额选举。虽然当前在党的一些选举中实行差额选举,比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地方各级党委委员选举,但是,仍然占有很小的比例,不能充分代表选举人的意愿,甚至有的差额选举流于形式。因此,随着民主制度的发展,必定要适当提高差额选举的比例,可参照人大选举的比例来确定党内选举的差额比例,但是要比人大选举的差额比例高。第三,完善选举信息公开体系。选举信息公开能极大的促进党员参与选举,为此,不仅要公开候选人的信息,而且要充分全面的公开,并且选举完成后要公开计票、唱票,及时公布选举结果。
4、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
监督权是党员监督党的组織和党员,特别是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利。《准则》明确强调“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保障党员的监督权,首先,完善党员监督制度。制度能更好地制约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保障监督权有效实施的重要路径。因此,进一步修订党内监督条例,要对党内监督的范围、程序等做出详尽性规定。其次,完善党内批评、举报制度。党员提出的各种批评意见,党组织应认真查办,并及时向批评者反馈处理情况,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情形,也要及时说明理由。为此,应建立批评回复机制,通过机制及时向批评者做出关于情况落实的书面答复。同时,也要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党员进行保密,并给予奖励、补偿,更好地保护举报的党员,并激发党员的积极性。第三,拓宽党员监督渠道。通过政务网积极推行网上举报、网上评论、网上批评等各类渠道,还可以通过在党务网站、党务活动室等地方开辟党员行使监督权利的批评栏目、设置举报邮箱、建立举报网站等,使党员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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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秦丛丛(1980-)女,山东邹平人,硕士,讲师,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