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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推进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闽活动登记管理

2018-01-02

学会 2017年11期
关键词:业务主管管理法公安厅

近日,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自201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施行以来,在业务主管单位的倾力配合下,福建省公安厅已依法为6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闽代表机构办理登记证书。

福建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来福建开展友好交流合作,助力福建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公安机关将秉持开放、包容、合作的发展理念,与省业务主管单位一起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闽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同时,希望境外非政府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依法申请设立代表机构或进行临时活动备案,规范开展活动。

(来源:福建省政府网站)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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