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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项目绩效评估报告

2018-01-02吕科伟杜影邓元慧王国强

学会 2017年11期
关键词:绩效评估学会

吕科伟+杜影+邓元慧+王国强

[摘 要]为了解北京市科协所属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项目情况,选取23家典型学会在2015年至2016年间所承接的有关政府转移职能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估。通过成立专家组确立评估指标,并经过学会填写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情况表格、调研座谈、问卷调查、专家打分等流程开展综合评估。总体来看,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积极性高,部分学会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项目过程中建立了相应的机制,项目实施过程较为规范,完成情况良好,并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部分学会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过程中,注意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能力得到一定提升。

[关键词]学会 政府转移职能 绩效 评估

推动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是科协组织积极贯彻中央部署,服务政府职能转变、科技体制改革、社会治理改革及群团工作需求的重要改革举措。为了解北京市科协所属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简称“承能”)项目实施的整体情况及取得成效,2016年9月,受北京市科协委托,课题组对北京市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内容及方法

(一)评估对象

依据《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1]《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及北京市科协有关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学会服务与创新能力提升的有关文件及指导性意见,选取北京市科协所属23家典型学会在2015年至2016年间所承接的有关政府转移职能项目实施绩效评估。

(二)评估内容

一是北京市科协所属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特别是科技评估、资格认定、标准研制、奖励推荐;二是北京市科协所属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项目实施的绩效总体情况;三是学会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项目中服务与创新能力的提升情况;四是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体制机制是否有序规范、方式方法是否科学创新;五是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项目在政府、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公众中所产生的有关影响。

(三)评估方法及流程

课题组邀请该领域知名专家成立专家组,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原则,一方面注重专家经验判断、现场考察和实地访谈的定性结论;另一方面确立评估指标,重视问卷调查、数据挖掘的定量分析,尽可能客观地反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项目的实施及绩效情况。评估按以下流程展开:一是通过学会填写承能情况表,了解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基本情况,包括学会专兼职干部数、承接转移项目情况(包括数量、合同、方案、相关人评价、社会影响等)、承能部门及制度建设等信息。课题组对项目成果及社会影响进行数据挖掘,对北京市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项目的社会关注度、影响力等情况进行分析。二是通过调研与座谈,对23家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取得的相关绩效指标进行采集和核查。三是对学会“承能”的委托方、服务对象、管理人员等发放调查问卷,从多方视角了解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定量分析,形成问卷调查数据报告。四是专家评价。通过专家对被评估学会提交材料的审核及实地走访情况,通过听取汇报、集中讨论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和分析项目实施的成效和影响,并对被评估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项目按照项目实施、项目绩效、能力提升、体制机制、影响评价等五大指标设立不同权重进行评估打分。

二、评估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任务实施历时4个月,共评估学会23家,邀请专家100余人次,组织专家座谈会20余场,赴北京制冷学会、北京照明学会等10余家学会开展实地调研,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238份。

本次评估共涉及23家学会,涉及的政府转移职能94项,其中延续性项目27项。从项目类别看,科研项目评估4项、工程技术领域的资格认证11项、科技人才评价和推荐3项、技术标准和规范研制8项、科技奖励推荐5项、决策咨询23项、教育培训27项、课题研究13项。

总体来看,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积极性高,部分学会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项目过程中建立了相应的机制,项目实施过程较为规范,完成情况良好,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部分学会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过程中,注意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学会能力得到了提升。

(一)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意愿强、积极性高

多数学会拥有较强的“承能”意愿,并能在“承能”的过程中努力克服困难,创新服务方式。目前,学会承接的项目多为教育培训、决策咨询等政府购买的事务性服务,占总体项目的一半以上。在走访中发现,大部分学会表示很愿意承接工程技术领域的资格认证、科技人才评价和推荐、科技奖励推荐等职能,也愿意为政府部门提供科技类公共产品或服务。

(二)多数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有章法、有力度

制定专门的项目实施方案是学会规范、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项目的基本前提。调研发现,大多数学会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过程中针对不同项目分别制定了实施方案,共制定项目实施方案38份,占总承接项目数的40.4%,使“承能”项目有章可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多数学会肯下力气,能够充分调动学会专家委员会的能动性,发挥学会在学术上的优势,开展“承能”工作,组织过程平稳、有序,落实到位,得到了委托方和相关干系人的良好评价。共收到委托方评价30份、相关干系人的积极评价34份。

(三)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中提升学会能力

一是通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部分学会在规范化管理方面有了一定提升,逐步形成了规范化管理的意识。通过评估项目的实施,推动了学会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切实提高学会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二是各学会充分意识到人才队伍建设是学会能力提升的重要内容。一方面通过“承能”工作,锻炼和培养了学会专兼职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了学会工作人员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得到了提升;另一方面,部分学会以“承能”为纽带,调动会员积极性,增强了凝聚力,锻炼了专家队伍,提升了学会的专业服務水平。三是通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学会获得了可观的资金收入,为学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增强了学会的发展能力。endprint

(四)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提升学会的影响力

调研发现,部分被评估学会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过程中,通过开展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研制、决策咨询、教育培训等工作,积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如学会承接的标准制定、人才评价等方面的职能,对整个行业、产业的发展以及政策的制定产生了积极影响,同时也提高了学会的影响力。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媒体报道,部分学会从幕后走到了台前,提高了知名度。据统计,被评估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过程中,共有媒体报道53篇,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反响。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学会对承能工作的内容及影响认识不足

调研发现,多数学会对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项目的范围界定不明确,与专家的认定标准存在明显差别,不能很好地区分什么项目属于政府转移职能。部分学会对于自己所擅長从事的“承能”项目没有明确的认识。目前,被评估学会所申报的项目中大多属于事务性工作,离政府转移职能的内容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学会承接最多的政府转移职能是教育培训和课题研究等政府购买的事务性服务。同时,部分学会所承接的职称评定工作在形式上是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但颁发的证书上依旧只有北京市人社局的印章,其实质只是为北京市人社局提供服务,审批权仍在政府部门,并不是真正意义的“承能”。这种承接形式,并不能切实提高学会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此外,还有少数学会自身定位不明确,在“承能”工作中缺乏组织和制度建设,缺乏推销自己、宣传自己的意识,创新意识薄弱。

(二)学会对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项目准备不足,主动性不够

评估发现,尽管大多数学会承能的意愿强、积极性高,但主动性不够。部分学会“等、靠、要”的思想突出,个别学会过分依赖挂靠单位,没有将学会作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进行经营,只是等待转移职能项目“送上门”,而不加强自身建设,没有主动去相关委办局联系争取承能项目。而且,多数学会总体上还不适应对承能项目的绩效评估,不注重对委托方、服务对象等的回访,仅停留在口头回访上,错失了查找自身不足、证明自身能力、获得委托方信任、全面改进提升自身能力的机会。当然,也有部分学会“承能”意愿很强,但求助无门,只能等着政府主动上门,被动提供需求。

(三)部分学会尚未建立完善体制机制,承能规范性有待提升

与中央深化改革的要求相比,与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学会的创新和服务能力还相对较弱,发展不够平衡,治理机制有待完善,承能的体制机制还未形成制度化。

走访中发现,各学会基本没有经过正规项目管理培训的人员,对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难以做到规范化、科学性的项目管理,且仅有7家学会建立了较完善的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机制,只占被评估学会总数的30%。仅有少数学会认识到了项目管理的重要性,注重对学会工作人员的培养,大多数学会尚未形成制度化的项目管理理念,缺乏对承能工作的制度建设。有部分学会在开展“承能”工作时没有具体的行动指南。

(四)政府转移的职能数量少,学会“承能”权限小

目前,北京市科协所属学会承接的政府转移职能数量较少,部分被评估学会仅有1项转移职能,且《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重点提到的四类政府转移职能,在北京市科协所属学会承接的项目占比较低,仅为33%,政府对将相关职能委托学会的主动性不够,学会通常被动地承接一些政府做不好或不愿意做的项目。部分学会在承能过程中,政府较为强势,服务内容受政府意愿支配,因此常随政府负责人的更换及资金投入方向而变,随意性较强,且多为临时性服务,缺乏长效机制。

(五)经费配置不合理,资金审计过于严格

学会承担的政府转移职能项目经费通常为零余额预算,要求当年必须花完,而且资金使用指标不合理,使用标准不当,设备费比例过高,人工费过低。如学会的专职人员是社会聘用制的,薪酬需要从项目中列支,而且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还需要聘请专家进行咨询指导,但通常这些都没有项目管理预算,即使有预算,专家费及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用标准过低,比例过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会工作,不利于学会发展。此外,项目经费申请和拨付制度尚不健全,学会没有合法的身份去申请经费。

(六)政府职能转移制度不健全,学会“承能”缺乏政策保障

职能转移过程中,政府行政干预过多,存在不公平现象,致使民办学会承能障碍较多,学会承能的规范、流程上缺乏相关的制度文件,使得学会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学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通常是人社局或者相关的政府部门以委托或者合同形式转移的,缺乏法律上的支撑。在调研中,有学会反映在承接职称考试时要收取报名费用,但学会没有收取费用的权利,曾被质疑乱收费并遭到罚款。

四、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交流培训,提高学会对“承能”工作的认识

从评估结果可以看出,目前被评估学会对“承能”文件、政策的学习和认识还不够透彻,对“承能”工作的意义及对学会发展的影响理解不深。建议各学会加强学习和领会的同时,由北京市科协组织相关学习、培训和交流活动,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通过学会间的交流互动,传授好的经验,选树承能优秀学会进行扶持与宣传,发挥示范效应和带头作用[2]。同时,为学会工作人员举办相关培训班,帮助他们提高项目管理、沟通协调和宣传等方面的能力,切实加强学会人才队伍建设,宣传可推广复制的非营利组织盈利可持续发展模式,协助争取税务优惠等政策,创新北京市科协所属学会经营路径,推动学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搭建各相关部门与学会交流合作的平台,使学会求助有门

科协应当作为联系相关部门与学会的桥梁,搭建有关“承能”平台,增进相关部门与学会彼此间的熟悉程度,促进它们有效开展交流合作。建议北京市科协定期组织一些小型座谈会,邀请相关政府部门针对学会做推荐,了解双方需求,建立沟通渠道,使学会能够和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对话。调查发现,学会最希望承接的职能是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职业资格评定、科技成果评价和技术鉴定,可以从这几项职能的转移为突破口,联合已有承能基础和实力较强的学会,主动联系北京市有关委办局,推进学会承接这几项政府转移职能,有代表性地重点扶持相关学会开展承能工作。endprint

(三)学会应提升能力,提高“承能”积极主动性

学会应提升服务创新、服务社会和政府、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使学会逐步成长为政府职能可信赖、可依靠的转移对象,让政府放心地下放职权。从评估结果看,学会目前承接的主要是决策咨询、课题研究、教育培训等社会公共服务类项目。因此,学会在深化改革中应进一步转变职能和作风,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彰显科技社团的服务优势[3],注重客观公正,树立社会诚信,更好地为政府转移职能服务。

学会应不断创新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竞争意识、市场意识、机遇意识,创新观念,抓住政府职能转移的实际,主动创造有利于学会承担政府转移职能的局部小气候,主动疏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积极承接政府转移给学会的科技奖励和科技评价等职能。

(四)建立健全学会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承能”工作规范性

学会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时应该以服务为本,保证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学会制度建设,使学会“承能”的各项工作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进一步规范学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会的自律监督机制,使学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树立学会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学会的可信度,更好地发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作用[4]。同时,建立可负责、可问责的常态化的运行机制,这既包括学会内部管理机制,也包括学会外部政府与学会之间的关系机制,使其能够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拓展科学工作的新领域,创新学会组织的社会孵化职能,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科技公共服务。

(五)完善政策保障,争取政府进一步下放相关职权

调研中发现,学会承接的多项工作均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政府委托学会具体承办职称评审、科普宣传等职能,但政府却没有真正把职能转出去,学会只是在为政府服务。科协组织应推动政府加大职能转移力度[5],进一步下放职权,采用社会购买服务等形式,将一些效果比较明显、条件相对成熟的社会化服务职能转移给符合条件的学会。同时,加强对学会的政策指导以及工作督促,建立追踪、反馈的机制,及时审查并采信学会的工作成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完善“承能”制度体系,打消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顾虑,确立比较成熟、稳定的“承能”规范和模式,为学会“承能”提供工作指南,使学会人员、资金、管理上得到法律保障。

(六)发挥高素质人才作用,为“承能”提供智力支持

要充分发挥专业人才“智库”作用,进一步集合各专业专家和技术人才,建立学会专家库,为承担决策咨询、职称评审、教育培训及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能服务。同时,采取项目管理制的工作模式,不断加强学会管理人员、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职业能力培训,培养职业经理人,使其对项目的资金、时间、人力资源管理负责。

参考文献

[1]中国科协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意见[EB/OL].(2015-07-17).http://www.cast.org.cn/n200725/n203523/n203537/c410827/content.html.

[2]朱文辉.浅析新形势下科协学会工作的机遇和挑战[J].学会,2014(4):27-31.

[3]付烨,侯米兰,齐志红,等.全国学会在决策咨询工作中应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因素分析[J].学会,2015(11):36-41.

[4]陈惠娟.提升学会服务能力 增强科技社团活力[J].学会,2014(1):20-24.

[5]福建省学会研究会.福建省科协所属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调研报告[J].学会,2017(4):27-3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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