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国土,迈向新时代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努力开创生态国土建设新境界
2018-01-02
生态国土,迈向新时代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努力开创生态国土建设新境界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许多新议题、新表述,“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在报告中单独成篇,“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等目标给生态国土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新的课题。
辽宁国土部门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贯穿于全省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的全过程,重点突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强化国土资源源头保护,以实际行动来回答 “做什么”和“怎么做”的时代课题。
开展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真正从思想上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落实生态安全责任制”的重要批示精神,依据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一系列通知要求,辽宁启动了全省各级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这项工作得到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辽宁省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张雷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省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正式发布了省工作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18个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核查工作,清查出矿业权93宗,并会同环保、林业、海洋等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初步拟定了“注销、变更、退出”三类分类处置建议;初步掌握各级各类保护区2398个,其中国家级、省级967个,市级、县级约1359个,其他72个。各部门实际提供1021个,符合数据汇交要求的213个,已纳入全省各级各类保护区底图框架,对不符合要求及未提供的2185个,提出了5类督导意见。全省各级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有效的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为矿业权依法稳妥有序退出保护区工作奠定了基础。
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在十九大报告“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为构建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控制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根据国家有关部署,我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通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辽宁省新增了基本农田149万亩,有效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的土地资源基础。而优先将城市(镇)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和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不仅提高了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也强化了永久基本农田对优化城市(镇)用地空间的刚性约束。这也意味着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发展,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格局,“倒逼”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更有效地控制了城市盲目蔓延扩张。
划定是基础,坚守是关键。下一步,辽宁省将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快运用卫星遥感技术与土地利用调查相结合,结合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推进基本农田严格保护。同时加大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财政补贴力度,推进基本农田连片保护、连片建设,以保证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加优化。
加快建设绿色矿山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国土资源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我省也迅速建立了国土、财政、环保、质监、银监、证监等部门工作协作机制,联合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力争到2020年,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建设5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不断创新,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有序建立,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初步构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逐步形成。 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 “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战略部署,努力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重要制度,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省政府要求,根据发改、财政、环保、农业、水利、林业、海洋等部门提供的实施方案及落实措施,形成了初步实施意见,拟定了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原、海岛等方面落实措施。到2020年,全省建立“全面覆盖、主体明确、权能完整、规则完善、监管有效”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使产权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资源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所有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使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实现有机统一。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土资源领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中之重,也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省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美丽辽宁建设,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强化规划引导和管控,着力解决因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分散开发导致的优质耕地和生态空间占用过多、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
关于省级国土规划。启动《辽宁省国土规划(2016-2030年)》编制工作,开展了19个专题研究;细化落实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目标任务,设置了5项约束性指标和7项预期性指标;初步构架10章26节规划文本内容,绘制54张规划图件。规划到2030年,全省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11.6%以内,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800万亩以上,用水总量控制在200亿立方米以内,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辽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区域协调发展程度大幅提升,资源节约型、环境优化型社会基本建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全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更加坚实。
关于土地利用规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契机,依据二次调查成果数据,适时调整主要规划指标,优化规划空间布局,补充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内容,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划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902万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522万亩以上。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0万公顷以内。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控“两高一低”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用地。加强土地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协同推进全省蓝天工程、碧水工程、沃土工程和农村环保工程,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用地,规划到2020年,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耕地、园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自然保留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实现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绿色发展。
关于矿产资源规划。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十三五”期间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总体遵循和主要依据,对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改革、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提高部分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规划到2020年,新建煤矿从9万吨/年提高到30万吨/年;新建铁矿从5万吨/年提高至露天开采15万吨/年,地下开采10万吨/年;菱镁矿从3万吨/年提高到10万吨/年。严格执行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国家标准,规划到2020年,全省矿山 “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以上。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规划到2020年,生产矿山(改扩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达到50%,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达到可恢复治理的30%,矿区土地治理复垦面积完成2万亩。同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规划理念,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的环境目标、空间布局、环境准入条件、矿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等内容进行了分析评价,提出了优化建议及对策措施,有效预防和减缓了规划实施的不良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