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属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8-01-02陆婉清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文/陆婉清(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安徽省共有33所省属本科院校,其中合肥市12所、芜湖市4所、蚌埠市3所、淮南市2所、其余市各1所。随着国家、省市各级科技创新政策陆续出台,各省属高校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的产出和应用。
一、安徽省属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主要成效
1.科研投入持续加大
安徽省属高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不断加大科研投入。首先,充分发挥优势,拓宽科研项目来源渠道,实现了科研项目和经费持续增长。例如,安徽农业大学近三年科研项目到账经费总额达到1.2371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安徽工业大学2017年科研经费1.1056亿元,其中纵向经费4154万元,同比增加19.2%;横向经费6902万元,同比增如50.2%。其次,注重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加快中青年科研骨干教师的培养,形成优秀人才集聚效应,提升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例如,淮南师范大学出台《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培育能在相关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学术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学术队伍,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的带头人。第三,建立科研奖励机制和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各高校陆续出台《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办法》,并设立科研奖励专项经费,以此来调动教职员工从事科研的积极性,提升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
2.科研成果产出丰硕
一是学术论文发表量及专利申请量稳步提升。如安徽工业大学2017年发表收录论文共计457篇,其中SCI收录194篇,EI收录224篇,ISTP收录39篇,三大收录论文数较2016年持平;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42篇。申请发明专利353项,较上年增加78项。二是科技成果获奖不断。2017年安徽工业大学申报省部级科技奖励14项;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三等奖5项;获安徽省专利优秀奖1项。三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地效果显著。2017年,安徽工业大学向马鞍山市技术市场报送认定技术合同171份,比上年增加47份,其中认定为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的为146份,涉及合同额4598.17万元。
3.平台建设成效明显
一是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对各类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择优资助和定期评估。例如,安徽农业大学对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经费拨款,针对重点实验室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专职行政管理人员,保障重点实验室的稳定运行。二是加强各类研究院(所、中心)建设。2013年3月由安徽工业大学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马鞍山工业技术研究院。研究院建设和运行以来,已承担了70余项课题,其中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项目15项,发表论文100余篇,已成为学校重要的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人才集聚平台。三是加强各类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是教育部、财政部为提升高校创新能力而提出的。鼓励高校打破校际壁垒,建设4大类协同创新中心,携手提升创新能力,使高校科研直接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目前安徽大学已建立5个协同创新中心。
4.校地合作更加紧密
一是开展校企合作,实现多方共赢。采取多种形式的合作,如开展各种冠名班教学活动、共建实验室、协同创新、启动联合攻关项目等。安徽工业大学紧紧依托与行业的长期合作关系,与马钢、宝钢等100余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产学研合作协议。二是校地“联姻”,助力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安徽农业大学探索形成了“一站一盟一中心”的农技推广模式。“一站”即综合试验站;“一盟”即现代农业产学研联盟;“一中心”即现代农业技术合作推广服务中心。按照这一共建模式,学校先后在黄山市黄山区、南陵县、庐江县、宿州市埇桥区、明光市、定远县、临泉县等地启动了校地共建新型农业推广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基本覆盖了全省各个区域。这种三位一体的平台架构,将人才培养功能、科技创新功能、社会服务功能和创业孵化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广效率明显提高,服务能力大为提升,对促进县域农业主导产业的转型升级起到了显著的引领与支撑作用。三是输送创新“智囊库”,促“政产学研”结合。安徽大学于2013年10月成立创新管理研究中心,该研究中心依托安徽大学的学术平台和安徽省丰富的高教资源,利用开放的专家智库,通过整合社会智力资本,促进“产学研”的结合。
5.监督管理逐步规范
一是建章立制。安徽大学出台了《安徽大学非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有别于财政经费的管理办法,如:自主编制横向经费预算(合同有约定从其约定),劳务费比例不设限制,经费支出凭合法有效票据据实报销,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可由项目组自行购置。二是加强宣传。在科研人员中广泛宣传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加强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的意识引导。如安徽农业大学利用校园网科研信息栏目、科研管理QQ群等平台进行宣传,帮助科研人员能够及时掌握相关的科技政策。三是强化监督。安徽大学专门成立科研财务科,全方位服务项目负责人,包括财务报销、税务、发票管理等,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迅速整改。
6.创新活力得到激发
安徽省属高校积极制定政策,并建立联络员制度,鼓励教职员工创新创业。例如,安徽工业大学规定实施“双项挂职制度”。筛选有市场前景、转化潜力的成果,鼓励师生带成果到企业挂职,同时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开放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提供相应职位,吸引企业人员来校挂职。设立成果转化专职岗位。鼓励教师参与成果推广,经同意的,可以给予工作量减免,按照挂职人员计算。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以项目、成果转化、技术应用等为载体,柔性引进人才,吸收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在这一制度的实施下,张良安博士以自己在工业机器人方面的专利作价500万元,与深圳赛为智能、安徽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工业大学共同发起,于2016年5月注册资金3100万元成立安徽海思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二、安徽省属高校科技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
1.“四技”服务收入存在争议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科技人员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服务,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这一规定明确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属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范畴。而高校院所一般都将这些横向合作活动列入横向收入的范畴。虽然高校院所可以对横向收入自主处置与分配,但必须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受工资总额的限制,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给予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报酬部分虽然也纳入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2.高层次人才难以引进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平台匮乏,已逐渐成为安徽省属高校科技创新的新瓶颈。目前,省属高校的创新平台、创新团队等建设经费大多仅限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不能用于人才引进或学习培训、人才激励、外部协作费等。和邻省江苏相比,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的待遇明显偏低,且没有配套的团队和平台等经费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到省属高校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困难。除此之外,由于编制受限,部分省属高校的师资力量难以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的需要。
3.科技成果转化仍有困难
科技成果市场化通常要经过研发、小试、中试和产业化阶段。科研前期,可以以申报科研项目的方式获得经费支持,当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过程中,需要通过中试进行成本预算、可行性判断。安徽省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方案》中虽已提出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载体,但目前还未出台实施细则。一般情况下,在研究阶段结束项目结题后,经费会随之终止,而财政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往往是“后补助”,没有即时支持。同时由于中试不能产生即时效益,具有投入大、时间长、风险高等特点,企业不愿投入过多资金于中试阶段,导致科研成果转化困难。
4.知识产权归属尚待明晰
科研人员在创业初期都没有与学校明晰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这在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尚未实现产业化、尚未形成规模经济效益的创业初期还体现不出重要性,但当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实现了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并且获得较好收益时,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就突显出来。由于现有政策并未明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在收益分配时容易引起纠纷,进而阻碍企业的进一步壮大和科技成果更好地转化,同时也让其他有离岗创业想法的职工产生顾虑,降低其离岗创业的热情。
三、促进安徽省属高校科技创新的对策建议
1.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系
一是适当“松绑”。在中央“放、管、服、落”改革大背景下,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可适当落地,给予高校科研经费一定程度的自主使用权,确保以常规和顺畅的渠道给科研人员带来更大激励,使科研人员潜心研究。二是监督“收紧”。高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中央精神的有关制度、办法,在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经得起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优化省属高校人才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高校人才团队建设。在当前各项经费投入有限的情况下,放宽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允许高校各类经费中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及其配套的团队、平台建设。二是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允许对外协作经费的外拨,让高层次人才有待遇可享、有团队支撑、有平台保障,提高省属高校的综合竞争力。三是放宽高校人员管理自主权。
3.加大省属高校成果转化力度
一是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倾斜。上海市杨浦区已落实税收优惠聚焦个人。2016年底上海理工大学太赫兹科技公司以太赫兹成果作为无形资产获股权奖励的科研团队暂不缴纳个税1035.09万元,成为全国首单科技成果转化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案例。二是高校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体系。三是区别对待不同产业类型的科技成果转化资助形式和范围。建立省内科技成果转化认定和审核标准,在对某些领域科研成果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对具有可行性的科技成果中试试验给予专项经费支持,或者政府适当介入,调动社会资金帮助高校院所渡过成果转化的可行“最后一公里”。
4.完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体系
一是明晰知识产权归属。明确高校与科研创业人员的利益分配关系,保护高校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证科研人员对其科技成果的收益权。在科研人员利用职务发明创办企业初期应与其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明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比例、收益分配等问题。二是制定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出台省级层面的管理办法,对科研人员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创新型岗位设置、绩效考核等出台实施细则,省属院校根据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配套措施和办法。三是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制定针对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提高政府服务创业工作人员的能力与工作效率,为高校创业人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降低科研人员创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