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土地补偿问题分析
2018-01-01张博
【摘要】在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建设时,由于水库淹没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而我国针对这种土地占用方面的移民安置设有相应的补偿规定,确保土地补偿的合理性及合法性,能够对移民群众切身的利益加以保证,使其在搬迁之后的生活水平不会出现下降,这对于工程的顺利开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围绕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征地移民安置土地补偿问题进行讨论,了解其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并对相关的优化建议加以探讨和描述。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土地补偿问题
在水利资源方面我国属于资源大国,具有非常丰富的水能资源开发量,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是推动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条件,而在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搬迁移民事项,尤其是建设征地以及移民的安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当前阶段,移民安置中还有许多问题存在,特别是土地补偿问题,对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很大的限制,而该项问题也正是移民安置中的难点,因此针对该项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土地补偿必要性
水利水电工程一般会在高山峡谷区域进行建设,距离城市比较远,因此,此类工程的土地征收具有较为明显的代表性,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怎样对移民群众以及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问题,相关法律指出,在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足额补偿,包括土地补偿以及安置补偿等费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加以安排,使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及合法权益得到保证,并对土地征用过程中的补偿必要性进行了明确。
二、存在于土地补偿中的问题
建设水利水电工程的过程中,往往会占用大量的田地,针对移民的安置问题只能以后靠或外迁形式为主,由于故土思想在很多区域非常普遍,很大一部分人都会对后靠安置加以选择,但这种安置方式在容量方面非常有限,即便采用大规模的工程措施,在土地的数量和质量方面也难以与居民原有水平相比,因此,对土地进行合理的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分配的合理性,成为了移民恢复原有生活水平的主要方法。
(一)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建设土地征用方面,早在1953年国家就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还处于计划经济阶段,土地主要是由国家以无偿的形式分配给农民进行耕种,以此来保证农民的正常生活,在国家进行土地使用时,再使用较低的补偿将其收回或征用,这种计划经济背景下形成的土地补偿思路,在当时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并且能够被社会各界及农民所接受,但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城市土地以及其他形式的生产要素在进行流转的过程中都需要根据市场的实际价格进行交换,唯独农村土地流转还在沿用传统形式的操作思路和操作方法,我国相关规定指出,在建设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时,所要占用的土地,需要以该征地前三年产值平均数的16倍加上安置补助及土地补偿等费用之和进行核算,例如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如果耕地每亩产值能够达到2000元,那么征收一亩土地所需费用就是32000元。而目前一般征地主要是根据“招拍挂”程序进行的,所以在征地费用方面要比规定费用高出很多,在地方经济发展当中,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对于移民群众和土地征收组织来说,他们并没有享受到工程建设带来的成果,而这对于移民群众和集体经济组织来说公平性严重不足。
(二)实际资金补偿分配方面的问题
如果土地补偿政策缺乏合理性,移民群众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就会产生征地补偿分配缺乏公平性的问题,受到我国当前的土地制度影响,建设水利水电工程主要是以集体土地为征用对象的,通常情况下,集体土地在使用权和所有权方面大多是分离状态的,在集体土地当中包括的权力至少有两种,分别是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所有权,前者是移民所有,他们以土地作为自身的基本生产条件,而后者则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针对这两种主体的土地补偿分配,国家相关法规具有明确的规定。从表面上来看,两种权力的主体都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但从实际角度来看,土地被征用以后,移民群众获得的补偿非常有限。
在这个问题当中即包含理论原因,也包括操作原因,从理论层面来讲,集体土地的补偿主要是由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组成,物权化的承包经营权并没有得到补偿,通常是以安置补助费来代替补偿费,由于只对土地就业效用进行了补偿,而忽视移民群众的直接效益以及继承效用,在实际的征地费用分配中,农民基本处于弱势地位,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权基本处在集体经济组织当中,所以,移民的土地在被征收之后获得的补偿资金极为有限。
(三)明确土地两费界定方面的问题
在建设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土地征收的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土地征收价格并没有对土地的承包权以及所有权进行区分,所以,也未能对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进行合理的区分,只是根据集体土地的征收,来对价格进行综合的确定,如果对此类补偿标准加以实行,在土地产权没有被界定清除时,会导致移民群众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存在严重的不公现象,在资金分配方面会埋下巨大的纠纷隐患。
三、优化建议
第一,在制度层面上,国家应该对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不断的完善,结合实际情况,对土地补偿政策进行合理的制定,确保移民群众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的合理性,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成果能够真正被人们所享用,提升社会的稳定性。
征地制度当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就是征地补偿标准,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根据年产值进行倍数补偿的方式并不适用,会对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征地造成一定的影响,在进行具体征地的过程中,应该对征地的具体用途加以了解,以此为基础进行补偿设定,应根据市场价格对土地补偿费用加以反映。在市场机制当中,引入征地补偿内容,补偿工作应该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而市场价值可以使用评估的办法进行确定,例如农用土地,可以与农用地分等级相结合,将地分等级作为参考依据,进行农用土地的评估活动。
第二,面对移民群众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征地补偿费用公平分配问题,农村土地对移民的效用要比集体经济组织当中的效用大很多,在土地被水利水电工程征用以后,会对移民家庭的生产生活造成巨大的影响,而对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影响会小很多,因此,在征用集体土地以后,应该将移民利益的维护和保障作为最基本的征地补偿原则,在对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的过程中,应该优先对移民的损失进行足额补偿。
第三,在安置补助和土地补偿等费用的界定及分配问题中,土地补偿费用主要是对土地所有人以及物权人的损失进行补偿,而安置补助费,主要是用于移民群众的生活安置费用,可以根据耕地三年产值平均数的4-6倍进行移民安置补助标准的设定,如果根据上述标准仍然不能对农村移民进行妥善的安置,可以对安置补助标准进行适当的提升,最高不得超过平均产值的15倍,可以根据现行补偿政策对移民群众以及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土地补偿,而安置补助费用,则可以全部用于移民群众的补偿,也可以根据一些条件界定或计算方法对安置补助的比例进行划分,例如,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过程中,对搬迁移民的影响比例较大,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影响比例较小,使用既定的分配方式合理与否,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论证。
结语:
综上所述,在建设水利水电工程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农村土地的占用问题和占地补偿问题,(下转第页)
(上接第页)
但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资金分配等方面的问题,使得当前土地补偿政策缺乏科学性及合理性,导致在面对集体土地补偿时,迁移群众的利益往往会受到损害,出现分配不公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进行,因此,在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应该结合市场经济制度,考虑土地应用的实际情况,进行土地补偿资金的设定,以此来保证地移民安置土地补偿的合理性,从而提升社会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1]陈林.浅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中的集体土地补偿问题与建议[J].陕西水利,2016,2(z1):143-144.
[2]张蔚,王文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中的集体土地补偿问题分析与建议[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13,8(11):33-36.
[3]张蔚.浅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中的集体土地补偿问题与建议[J].四川水力发电,2013,30(6):210-212.
[4]曹纪科,刘国芝.浅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中的集体土地补偿问题与建议[J].建材与装饰,2016,8(38):279-280.
[5]姚克烨.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探讨--以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征地为例[C].//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2013年青年技术论坛论文集.2013:613-617.
[6]潘士勇,解秀丽.浅谈水利工程农村移民安置土地调剂模式[J].农业与技术,2012,32(6):35.
[7]苏秀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长期补偿\"基本内涵辨析[J].贵州水力发电,2013,24(5):77-80.
[8]米雪燕.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思考--贯彻《移民安置条例》问题探讨[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5,7(1):184-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