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危险、有害因素及预防措施
2018-01-01郭文光
郭文光
广东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
1 地质勘探单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1.1 车辆伤害
野外地质勘查作业过程中需要车辆运输支持,车辆由于重要零部件失效、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不到位或未及时修理发生故障、管理不健全、人员教育不足、驾驶员操作技术不熟练、操作失误、人员违章作业、酒后驾车或驾驶时思想不集中等,都可能导致车辆伤害事故发生。
1.2 高处坠落
野外作业过程中安装、拆卸钻探设备时,登高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或者是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或者作业人员注意力不集中等,均可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1.3 机械伤害
造成机械伤害的机械设备包括钻探机械、采掘机械、装载机械、排水排泥设备、焊接设备、动力设备、支护设备和其它转动及传动设备。由于设备设计、安装缺陷、设备故障或失效、人员操作失误或违章作业、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力以及安全管理不严等,均可能导致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1.4 起重伤害
地质勘探野外作业可能发生的起重伤害事故是由于提升钻杆卷扬钢丝绳断裂抽人、钢丝绳刮人等伤害。这些起重伤害发生原因往往是由于钢丝绳未进行定期保养与检查,断丝超标,或是超期超负荷使用,导致事故发生。
1.5 坍塌
地质勘探在钻探施工作业过程中,有可能因为钻架井安装质量问题,造成钻架井坍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1.6 物体打击
地质勘探野外作业过程中设备安装、搬运作业等均可能伴随着物体打击伤害,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造成物体打击事故的主要原因为立体交叉作业,作业场所管理混乱,人员违章作业等。
1.7 触电
主要发生在固定或工程临时的变配电室,配电线路以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移动电器设备设施、照明线路、设备或线路存在漏电、过热、短路、接头松脱、断线碰壳、绝缘老化等隐患。
1.8 火灾
野外作业附近堆积有可燃或易燃物品(生活用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业设备用的燃料柴油等)存在。在野外作业场所因做饭、职工吸烟等可能导致火灾或山火,另外,营地或作业场所用电设备线路短路、接头接触不良发热都有可能引发火灾。
1.9 中毒和窒息
野外作业人员进入沼气聚集地带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地带造成中毒窒息、营地生活用的瓶装煤气发生泄漏中毒、冬季生活取暖易发生中毒、擅自采摘野外植物或捕捉野外动物食用引起中毒。
2 预防措施
2.1 车辆伤害
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在复杂山区道路行车的驾驶员必须具备有相应的驾驶经验和熟练的技术;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也不得疲劳驾驶;出车前提醒驾驶员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修理,或更换车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1]。
2.2 高处坠落
加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随施工进度,及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2.3 机械伤害
机械设备各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防护装置;人手直接频繁接触的机械,必须有完好紧急制动装置,该制动钮位置必须使操作者在机械作业活动范围内随时可触及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大的机械作业现场,非本机械作业人员因事必须进入的,有安全措施才可同意进入。
2.4 起重伤害
起重作业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起重索具必须符合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
2.5 坍塌
在勘探作业过程中井架的安装与拆除,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严格控制和禁止作业人员贪图方便而将整个钻架整体挪动方法搬移。
2.6 物体打击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作业,克服麻痹思想;高处(空)作业时禁止投掷物料;吊运工作时要保证物料捆绑牢固,不能超吊;禁止操纵故障设备,带“病”设备严禁使用。
2.7 触电
保证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装设保护接地装置;在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位安装防护罩或将其装在不易触及的地点,或者采用联锁装置;使用、维护、检修电气设备,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
2.8 火灾
根据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防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在工程场地内不得随意存放油漆、燃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工程场地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作业现场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2.9 中毒与窒息
进行野外作业前必须按照要求预先对作业场所和营地的地质、气候条件进行调查,作业场所与营地要保持通风;加强职工营地的生活瓶装煤气管理,防止煤气泄漏;职工不得擅自在生活帐蓬内设燃料型供暖设备进行取暖;野外作业职工不得擅自在野外采摘野生植物或捕捉野生动物进行食用[2]。
3 结束语
总之,做好地质勘探生产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预防措施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也是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设施财产安全的决定因素。地质勘探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安全,地勘单位只有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改善地勘单位的工作条件,做到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才能促进地勘行业健康、和谐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