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指标 终落法网
2017-12-29韩世雄
韩世雄
为加快广东扶贫开发工作进程,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0年2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全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给予搬迁建房农户补助,地级市、县级财政配套也给予补助,标准为搬迁农户每户补助3万元。
据了解,梅州市搬迁安置工作共有指标10080户。梅县区扶贫开发局按要求对全区各镇符合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以下称“两不具备”)贫困村庄进行调查登记上报。
大坪镇三台村第7村民小组在村中最为偏远的位置,有9户农户,经区扶贫局和大坪镇政府确定,三台村(7队)被列为当年度“两不具备”贫困村庄向上申报对象,獲得7户补助指标。
在开展此项工作中,三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彭某甲觉得村中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农户都申报了此项补助,自己也应该替家人报一个,赚点小钱。他以儿子彭某乙的名义签订虚假《房产转让合同书》,并伪造相关申报材料向上申报此项补助。上报后,补助款很快就批下来了,他自己赚了3万元。
彭某甲不仅为自己赚点小钱,还拉上了当时的村委委员、村财务罗某(另案处理)一起赚钱。他告诉罗某“两不具备”搬迁安置指标还差1户,罗某可找自己的家属申报,钱到位后两人“处理”,罗某欣然同意。两人一起伪造了新旧房屋照片及《房产转让合同书》等申报材料,并以罗某弟媳蔡某的名义申报此项补助,并顺利获批。
虽然表面做得天衣无缝,但二人合伙赚钱的事情还是败露了。在检察机关调查时,蔡某对当时的情况仍记忆犹新,“罗某对我讲要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想以我家的名义申报‘两不具备扶贫补助金,填表、拍照、做房产转让合同等我们都没管,全是罗某代办的。”
2013年12月,补助款到账后,罗某只拿给蔡某2000元,并强调这就是搬迁扶贫补助,“其余由上级处理”。而实际上,蔡某家的3万元补助到账后,彭某甲从中分得2万元,罗某分得1万元。只是罗某看到蔡某家正在装修,心里实在过意不去,送了2000块钱,为求心安。
至此,在这次难得的挣钱“机遇”中,彭某甲幸运地抓住了两次机会,净赚数万元。
2017年10月16日,梅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彭某甲涉嫌犯贪污罪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甲身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在协助政府部门参与申报办理“两不具备”贫困村庄农户搬迁安置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搬迁扶贫资金两笔共5万元归其个人开支使用,数额较大,以贪污论,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彭某甲在接受询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如实交代其任职期间骗取扶贫款5万元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归案后认罪悔罪,退清全部涉案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如下:
被告人彭某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犯罪所得贪污赃款5万元,予以没收,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