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财政扶持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的影响机理与发展方向

2017-12-27刘昱宏

西部论丛 2017年9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影响

摘 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方式,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渠道,是实现农村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必然选择。财政政策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主要宏观政策之一,对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驱动效应。新时代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朝着由注重品种结构调整向注重质量结构调整转变、由单打独斗向集聚联合发展转变、由靠自我拓展建设向产业整合发展转变、由强化生产功能向创新发展业态转变。

关键词:财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影响 发展

农村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加强财政扶持新型农业主体发展,不仅放大了规模经济效应、资源整合效应、区域协作效应和政策差异效应,并作为互联网与“三农”融合发展的突破口,其发展适应了农村的现实需求,是优化我国传统经济空间布局的有效手段,不仅能够有力促进农村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民创新创业,也可以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人口集聚、新型城镇化,为解决新时代的“三农”问题提供一条新的途径。

一、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意义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这为新时代财政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有效指导。尤其是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经济增速放缓,经济整体进入了转档升级的结构中,产业发展亟待寻求新的动力和增长点,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与农业产业政策结合、与脱贫攻坚政策结合,形成比较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对产业的转型升级有着重要作用,构建起了农业发展的新动能,促进了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一体化发展,成为引导农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和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

(一)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而乡村振兴的核心就是农业的发展,也只有依托现代科技和技术体系,才能够促进农业的全面现代化,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推动了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推动了农产品深加工产业的发展,而且通过产业带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农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不断涌现,农业生产中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有效衔接,促进了农业经营的规模化、组织化、集群化,带动了农业、加工业及服务业等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全面推动小农与现代农业的有效对接。可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业发展助推器和粘合剂,让更多的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脱颖而出,引领带动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三次产业的有效融合,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方式

新型城鎮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新型城镇化的过程是产业结构从农业部门转向非农部门的过程,促使高技术、高科技产业及高水平研究人员在城市聚集,其产生强大的知识技术外溢扩散效应能推动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升,进而对农业规模化发展具有极大促进作用。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效率、富裕农民的根本出路在于减少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破了传统小规模农业经营方式的瓶颈,使得农业发展朝向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社会化转变,使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越来越少,如果没有城镇化吸纳大量劳动力,大量的农业人口仍然滞留在农村,就谈不上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就谈不上乡村振兴。

(三)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渠道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宏观经济环境发生改变,促进农民增收的条件和机制都在变化,内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农民组织化难度大,农业生产成本较高,市场信息获取不及时,农产品销售不畅,供过于求的问题突出,农业比较收益不高,农民增收动力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新的条件,在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依托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品牌打造、产品深加工等提高了附加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面向市场,按照市场的要求安排农业生产活动,直接让农民与需求方对接,方便农民及时获取市场信息,防止出现供需错位的问题,农民能够选择最合适的交易对象,并利用第三方平台直接与客户进行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而且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传统物流方式的优化,推动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的一体化,简化了流通环节,提高了流通的效率,让农产品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流通。

(四)农村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必然选择

结构优良、合理配置的生产要素是促进农村持续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目前大规模的土地流转难以保障农民利益,而且小农分散经营的效益又相对较低,相对较低的土地经营效益也让大量的年轻劳动力外出,尤其是高素质的劳动力多转移到城市。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根植于乡村,直接服务于农民的生产、生活,提高了在村农民主动流转土地的积极性,通过规模经营,能够及时反映市场需求,传达劳动力的供求状况及信息,为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以及大量的就业和创业机会,劳动力的素质不断提升,使务农与务工时间配置更为合理。通过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可以推动土地质量和经营改善、技术进步、劳动力素质提升、要素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等,以信息化驱动要素优化配置,释放农村振兴的巨大动能,不断提高生产要素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二、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驱动效应

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驱动效应,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种政策和制度安排所发生作用的结果,即经济社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和制度安排作出的反应。一般而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增进经济福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财政补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产品的生产者价格,增加了产品的产量,降低了农产品的消费者价格,由此产生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结合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所涉及的多元主体和区域的特性,其驱动效应大致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规模经济效应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调动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业生产积极性,不仅可以有效缓解农村青壮年农业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以后出现土地碎片化、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和农村空心化问题,还可以推动农业生产向土地规模化、生产专业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不断提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

(二)资源整合效应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扶持力度,有利于更加系统地运用党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和富农兴农的财政政策,提高农业生产的装备水平和技术水平。而农业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能够推动粮食生产专业化、机械化等新型农业生产方式变革,进而促进农業劳动生率的提高。一方面对农民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农民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培养大量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有较强市场竞争意识和能力的专门人才参与到农业现代化建设;另一方面会促进农业的集约化生产,会使得农业规模化效应和比较收益不提高,为土地大规模流转提供了可能,而土地流转又能为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客观上提供必要的土地、高素质的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和生产资源,最终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三)区域协作效应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扶持力度,通过优先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模式,能够对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有利于发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有利于加强不同区域之间立足于农业比较优势的农业产业分工协作与相互配合,打破区域之间的行政体制壁垒和市场体系保护与封锁,进一步推动区域大农业的协调发展和农产品生产、流通等一体化进程。

(四)政策差异效应

在财政补贴方面,因为补贴对象不同,其政策效果也不一样。财政补贴作为政府政策推广的一种经济调节手段,能起到杠杆的作用。在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推广阶段,可以利用财政补贴手段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缓解投入资金不足、成本开发过高的困难时期,但是财政补贴作为一种短期的经济调节行为,不能作为长期的政策加以运用。一旦农业产业发展趋于稳定,财政补贴就要适时减少或者退出,否则就会对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三、新时代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方向

新时代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农业发展要实现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由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向地标品牌化经营转变、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三大转变。这就要求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农业新常态、新形势、新变化,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在如下几方面加快转变。

(一)由注重品种结构调整向注重质量结构调整转变

当前,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按照旧的思路,把结构调整的重点放在简单的品种结构的调整上。当发展的品种不挣钱后,第二年立即更换新品种,第三年再换,导致不少家庭农场及合作社,在这种不断品种的更换调整中陷入了深度亏损。其根本问题是没有认识到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是以质量结构调整和功能结构调整为重点的,市场上不缺少常规品种,少部分品种的短缺多是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局部的、短期的缺少,农产品的市场空缺有限,靠品种数量调整来抢抓市场机遇钱的时代已经过去,而品种数量结构调整的风险愈来愈大。今后发展农业的出路是选准目标,沉下心来,苦练内功,提升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以质量取胜、以品牌取胜、以创新模式拓展功能取胜。

(二)由单打独斗向集聚联合发展转变

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发展区域特色产业,是农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方向和目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当充分认识到这种产业结构大格局的调整变化对自身发展的影响,并在产业和产品选择上,主动顺应这种变化趋势,按照当地优势主导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要求,主动作为,并与该地区其他同类生产经营者紧密协作,加快形成总量集群规模优势,并带动关联产业发展,这样既有利于享受产业环境优化带来的便利,也可享受政策支持的红利,从而减少农业结构调整的风险。而缺乏一定规模体量和经济实力的非区域重点的特色产业发展,将面临较多的发展困难和风险。

(三)由靠自我拓展建设向产业整合发展转变

当前,产业上下游之间的纵向联系和整合速度在加快,任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必须认识到现代农业发展正在由分散的个体(企业)经营,由市场连接的松散的生产经营和产业体系,向通过战略联盟等方式形成纵向一体化经营转型。每一个经营主体,必须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明确定位,主动与关键环节的龙头合作,纳入其主导的整个产业体系中,从而为自身发展创造更好的、更稳定的发展环境。

(四)由强化生产功能向创新发展业态转变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把握新常态下农业发展的新需求、新趋势、新特点,更要抓住农业生物技术、绿色技术、信息网络技术、设施装备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和创意农业技术发展发展带来的新手段、新方式、新业态和新机遇,尤其是互联网农业发展对传统农业经营模式和业态的创新,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变化,主动融入所在区域农业发展大战略中,在农业产业发展的基础上,以经营理念、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推动产业功能创新、业态创新,大力发展生态养生农业、景观旅游农业、文化创意农业、体验教育农业,以新业态、新功能实现拓展农业发展价值,实现收入增长。

参考文献

[1] 黄祖辉,俞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10):16-26+56.

[2] 周立群,曹利群.农村经济组织形态的演变与创新——山东省莱阳市农业产业化调查报告[J].经济研究,2001(01):69-75+83-94.

[3] 于亢亢,朱信凯,王浩.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变化趋势与动因——基于全国范围县级问卷调查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2(10):78-90.

作者简介:刘昱宏(1983—),男,单位:河南省财政厅政策研究室,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族地区公共行政管理。

猜你喜欢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影响
这是一份不受影响的骨子里直白的表达书
巴彦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问题研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维发展探究
农地三权分置视域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素质要求和培育途径
2016年四川省财政补助健康服务业重点项目(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财政责任的优化
如何搞好期末复习
读懂现代财政
被遗忘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