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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青少年足球培养体系比较研究

2017-12-27王家宏戴福祥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教练员俱乐部球员

邱 林, 王家宏, 戴福祥

(1.苏州大学 体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 2.常熟理工学院 体育部,江苏 常熟 215500)

中法青少年足球培养体系比较研究

邱 林1, 王家宏1, 戴福祥2

(1.苏州大学 体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 2.常熟理工学院 体育部,江苏 常熟 215500)

运用文献资料、实地调查等方法,从培养理念、选拔体系等6个方面对中法青少年足球培养体系进行比较发现:我国青少年足球培养存在理念不统一、培养路径主线不明、缺乏符合足球项目发展规律的训练模式等问题。提出建议:探索符合自身发展的教学训练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青少年球员选拔体系;统一规划我国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培训体系等。

青少年足球; 培养体系; 中国; 法国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与体育强国梦息息相关,发展振兴足球是建设体育强国的必然要求。中国迈向体育强国,提高足球运动水平是重中之重,当务之急是大力提高青少年足球运动水平[1]。其中,培养青少年足球人才是关键。如何提高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水平,推进青少年足球健康发展,已成为中国足球改革乃至体育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法国足球队已参加14届世界杯赛,获得1届世界杯赛冠军。法国举办2届世界杯赛,足球已成为最受法国青少年喜爱的运动,先进完善的青少年培养体系是其足球运动发展的根基。中法两国在体育管理体制、体育课程形式等方面具有较大相似之处。本文通过对中法两国青少年足球培养体系的比较分析,寻找问题,借鉴经验,为我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提供思路。

1 中法青少年足球培养概观

中国青少年足球培养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业余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计划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今的足球职业化改革发展3个重要阶段。青少年足球培养从原计划经济体制下以体委体工队竞训体系为主导的各级青少年业余体校培养体系,逐步转向以俱乐部为主导、以俱乐部梯队和足球学校为主体的市场化培养体系。由于未能清晰地认识市场力量投入足球的真实动机和潜在市场破坏力,简单将青少年培养任务转嫁于市场,导致原有体系萎缩,新建体系难担重任,青少年足球人口持续下滑。2009年全国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为青少年足球培养注入一针“强心剂”,注册人口持续增长。目前,我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培养主要由体育系统主导下职业俱乐部梯队、足球学校、三级体校等竞技足球和教育系统主导下的校园足球两部分组成。

法国足球协会下设法国青少年足球技术指导委员会(DTN)负责组织开展全法青少年足球活动。DTN在法国13个大区、101个省下设分会,负责教练员培训、运动员选拔、技战术规范等工作。DTN根据相应年龄阶段在全法统一规定了比赛层级、竞赛赛制及合同类型。此外,DTN在全法建立了15个精英训练中心,采用上午文化学习、下午足球训练的教训模式,培养全法顶尖的U15球员,为职业俱乐部和国家队挑选人才提供平台。在学校体制内,法国足协与教育部合作,在全法遴选750个中学设立足球特长班,每班25~30人,小学每周2次,初中每周3次,高中每周2次足球课,每次2 h,由法国教育部主导管理。DTN与法国教育部协作培养保证了法国青少年足球运动的有序开展。

2 中法青少年足球培养体系比较

2.1培养理念中国青少年足球培养主要分为校园足球与竞技足球两部分,各自秉承不同培养理念。前者强调足球的立德树人之功,青少年全面发展之效,认为“校园足球首先是教育,其次是足球”。在教学训练中,以足球课堂教学为中心,以足球基本技术为核心,将校园足球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的突破口。因此,校园足球培养理念可概括为普及、健体、立德、娱乐。我国竞技足球培养理念则以球队整体为目标,以提升比赛成绩为目的,以比赛成绩评价青少年训练、教练员执教水平。为了取得好的比赛成绩,过早地将青少年集中进行成年化训练,过于追求青少年体能因素,比赛弄虚作假,忽视绝大多数青少年球员的发展与培养[2],从而形成以比赛成绩为重心、以输送球员为核心、以比赛能力为中心的培养理念。

法国青少年足球培养注重公民意识、比赛能力、身心发展3个核心要素。培养计划、内容选择、方法应用等方面也围绕“三要素”展开。① “公民”一词在法国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被列为中学必修课程。足球被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使球员在教学训练中体会权利、义务、责任、契约精神等公民意识。② DTN不仅重视传统意义上影响比赛成绩的关键因素——竞技能力,更加重视球员认知与情感能力。法国人将足球比赛视为思想与身体的对抗,认知力、观察力与想象力是影响运动员竞技能力发挥的重要因素。③ 任何体育项目的普及与发展都必须有健身与娱乐的双重功能。法国强调球员在训练比赛中愉悦感的获取,激发青少年参与足球的热情。法国足协Berbehe认为:“青少年运动员成为职业球员只有一小部分,更多的球员参与足球是为了健身娱乐,这也是法国足球人口基数庞大的重要原因。”

比较两国的培养理念可见,法国具有高度统一性和科学性。首先,从基层到顶层,从校内到校外,从业余到职业都严格秉承此发展理念,保证球员培养的高度统一。其次,重视球员认知与情感能力的发展,是其科学性的重要体现。反观我国,政绩诉求决定培养理念。体育、教育部门职能不同,政绩诉求不同,各自在人才培养系统中的角色定位不清,培养目标及价值函数不一致,存在明显的分裂式发展,培养理念不统一。校园足球过度追求“重文轻技、普及之效”,竞技足球盲目追求“重技轻文、成绩之功”。此外,对比赛能力片面化认识,忽视认知与情感能力培养,是我国青少年足球培养“不科学”的集中表现,造成过早成人化、专项化等问题。

2.2培养路径我国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体育、教育两大系统为主渠道,校园足球、青少年业余足球为基础,职业俱乐部梯队、体校、足球学校、青训中心为核心的培养路径,且呈现形态多样化:① 校园足球与职业俱乐部合作,如俱乐部网点学校等;② 体校与校园足球合作,如体校与学校联合培养后备力量等;③ 教育系统与足校合作,如恒大足校等;④ 职业俱乐部与体育系统合作,如体校某年龄段球队作为俱乐部梯队,俱乐部梯队作为全运会或城运会参赛队等;⑤ 职业俱乐部与业余俱乐部、足校合作,如职业俱乐部给予后者一定经费,后者输送人才等。近年来,足球后备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加大,2016年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已达13 381所,2025年将达5万所,参与人数超3 000万。2017年中国足协规定:青少年足球培养工作预算为1.21亿元,职业俱乐部青训支出不少于全年支出的15%,中超俱乐部至少具备U19、U17、U15三级梯队,中甲俱乐部至少具备U17、U15两级梯队,中乙俱乐部至少具备U15梯队[3]。

法国形成以足协为主导,体育系统为主渠道,青少年俱乐部为基础,职业俱乐部青训中心、职业俱乐部梯队、精英训练中心为核心的培养路径。法国现有青少年足球俱乐部18 500多家,注册青少年达205万余人,青少年参与率达87.3%[4]。各俱乐部统一设置U6~U19共计14个年龄段队伍,各年龄段至少2支球队。DTN在法国建立15个精英训练中心,通过精英选拔赛挑选13岁运动员召入训练中心进行2年培训(13~14岁是初中3~4年级,是职业规划选择关键期,被挑选球员基本选择职业足球,其他球员则选择继续攻读学业),所有费用由法国足协承担。其间,球员参加全国选拔赛应召进入职业俱乐部梯队或国字号球队。对于未被选拔进入精英中心的球员,部分进入职业俱乐部青训中心继续深造。因此,法国青少年足球培养路径主线可概括为:青少年足球俱乐部→精英训练中心或职业俱乐部青训中心→职业足球俱乐部梯队、一线队及国家队。

对比而言,法国青少年足球培养路径主线明晰,已形成人才培养的规模效应,且法国足协主导作用明显,资源整合能力较强。我国虽有路径,但主线不清,呈现形态多样,主次不明,且体育、教育两大系统人才输送阻碍重重,在横向与纵向上并未形成有效衔接,普及与提高一直处于割裂发展态势,如校园足球优秀后备人才如何输送至体育系统进行提高,并未形成畅通渠道。此外,政府部门未能充分发挥服务、协调、统筹的主导作用,且“口号大于行动”,工作计划在实践中难以执行。如2012年中国足协曾对16家中超俱乐部调查,只有8家俱乐部拥有三级后备梯队[5]。

2.3训练模式我国足球训练课主要沿用苏联模式,训练课结构一般分为3个部分:准备部分、基本部分和结束部分[6]。准备部分以调动运动员身心机能,避免运动损伤为主要任务,以获得理想训练效益为目标,分为一般性准备活动和专门性准备活动2个部分。基本部分为训练课主体内容,内容选择在不同训练时期各不相同,主要分为体能、技术、战术、心理和智能5个部分。结束部分主要任务是消除运动员心理、生理疲劳,进行课程总结。我国足球训练“三环节”间有相对较强的独立特征,训练课主要以完成训练内容为目标,内容选择严格遵循训练大纲,特别重视技术和身体素质练习,训练方法主要为以语言传递为主的讲解法,以直接感知为主的示范法,以身体练习为主的分解、完整、重复法,以比赛为主的比赛法,并采用集体统一行动方式,强调外观上的整齐。

在经典条件反射、斯金纳强化学说等理论基础上,法国足协提出“五环节训练课”模式:限制性热身对抗、身体素质训练、情景训练、技术训练、主题性比赛。不同环节的训练目的与方法各不相同。限制性热身对抗是在对抗热身中借助对抗条件变化暴露球员技战术问题,通过球员自我思考寻找教学训练课主题。身体素质训练中球员按照教练员示范动作进行规范练习。情景练习是根据热身对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场景截取,作为情景训练的主题,通过“变量”设置,引导球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技术训练是解决情景练习出现的技术问题,分为适应性技术训练和机械性技术训练,前者贴近比赛需要,后者利于掌握正确技术动作。主题性比赛是通过设置比赛要求,突出训练主题,使球员在真实比赛中体会与检验训练效果。基于对学习理论和足球项目规律的认识,法国足协提出主动性教学法和指令性教学法,前者是教练员通过提问和指导方式促进球员积极观察、主动思考和决策的一种教学法,后者是教练员为了提高球员身体素质与技术能力,让球员按照要求有目的地进行大量重复训练的教学法[7]。

长期以来,我国足球训练一直沿袭传统体育教学思路,将运动员竞技能力进行分割,形成体能、技术、战术等分类体系。如:技术训练上强调“规范化”,把技术看作相对固定的操作方法,并通过技术分解实现;战术练习上强调“样板化”,按照教练员要求进行模仿练习,套路固定,形式单一。训练具有“点”的特点,缺乏“面”的特征,未将技战术能力与比赛实际结合,严重缺乏应用性。单堂训练课目标要求多元化,提出认知目标、情感目标、运动技能目标的达成率,但受时间等现有条件限制,多数学员浅尝辄止。在训练组织中过分强调统一性,不注重个体与位置差异,教练员指令控制一切,训练注重形式,忽视细节。在教学方法应用上,习惯于灌输式“手把手”教学,训练目标太具体,球员想象力和自主性被扼杀。我国足球训练一直缺乏一种符合足球项目规律的训练模式。

2.4竞赛体系中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分为竞技足球与校园足球两部分。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设置U13、U15、U17、U194个组别,省市赛、大区赛、全国赛3个级别;省市赛要求各组别参赛球队至少40支,大区赛24支,全国赛12支;省市赛每队至少参加18场比赛,大区赛和全国赛每队至少10场比赛;全国赛分为4个阶段,采用赛会制,根据前2个阶段成绩排名,分为上下半区,两区之间设置“升二降二”升降级,参赛队伍为各地方协会、体育局、俱乐部代表队。全国青少年足球锦标赛为中国足协组织的冬训赛事,赛事竞技水平较高。锦标色彩浓厚的城运会和全运会也是青少年足球重要赛事,分为甲、乙2个组别。目前,U13以下年龄段没有全国系列赛事,其余小年龄阶段为区域性业余比赛。校园足球竞赛体系核心是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基础是校内班级和年级联赛;小学、初中、高中分为区长杯、市长杯、省长杯和全国冠军杯4个等级,大学生联赛分为省级赛、大区赛和全国赛3个等级;此外,为丰富校园足球竞赛形式,全国校园足球办公室组织了训练营比赛、夏冬令营比赛、区域性选拔赛以及幼儿趣味比赛。

法国竞赛体系分为俱乐部竞赛与学校竞赛两部分。俱乐部竞赛体系呈“金字塔”:普及面最为广泛的专区级比赛,参赛球队为某专区各年龄段青少年俱乐部球队,法国329个专区约129 500多支参赛球队;省级比赛为省内各专区U13、U15、U17、U19球队,分为PRE HONNEER、HONNEUR、PRE EXCELLENCE、EXCELLENCE 4个级别,共7 896支球队;大区级比赛为大区内各省U15、U17、U19球队,分为DHR、DH 2个级别,共468支球队;国家级比赛为全国各大区U17、U19球队,共140支球队[8]。不同学龄阶段发展目标与参赛级别各不相同,如小学球员只参加专区级比赛,一方面避免子女远离家庭,另一方面避免过多比赛而影响学习与生活。专区级与省级比赛为主客场联赛制,大区级与国家级为杯赛制,采用“升二降二”升降级。学校竞赛体系以学龄阶段划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与大学组,只进行省级与全国级别比赛。

较之法国,中国竞赛体系存在三大问题。① 中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分为两大部分,分属不同管理机构,既无主次之分,也无合理衔接,竞赛资源缺乏共享,人员流动壁垒重重。两大赛事在竞赛时间、比赛场地、参赛人员等多方面存在冲突,很大程度上造成青少年足球竞赛资源的浪费。如教育系统规定:凡是注册参加中国足协及地方协会比赛球员,不可注册参加校园足球比赛[9]。法国主要以俱乐部竞赛体系为主、校园足球体系为辅,合理的顶层设计使得两大竞赛体系形成良好衔接,球员可以同时参赛,且职业俱乐部梯队、业余俱乐部球队、校园足球队等同场竞技,有效提高比赛竞技水平。② 中国竞赛体系年龄结构存在“真空期”,即U13以下无正式比赛。此年龄阶段是足球技能与身体素质形成的关键期,法国十分重视青训,除法国足协组织的U7、U9、U11比赛之外,还有地区性单年龄段比赛。③ 法国赛事为周末联赛制,我国多为赛会制,球员参赛数量极其有限。法国青少年球员每学期参赛约40余场,中国则不足20场。

2.5选拔体系中国选拔体系分为校园足球和竞技足球两部分(图1)。前者由教育系统管理,依据文化成绩与足球技能水平,选拔学生进入下一阶段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多数学生是为获取求学机会,高水平学生可能被推荐或选拔进入竞技足球系列,挂靠俱乐部或专业队。竞技足球选拔分为“体制内”与“体制外”两部分,通过内部选拔赛方式进行。“体制内”是青少年三级人才选拔体系,只进行单向选拔。底层是业余体校、传统校和基层代表队,注重先天身体素质;中层是重点业余体校、体育中专和运动学校,偏重运动技术;上层是省市专业队和国家队,代表项目最高水平[10]。人员选拔最终目的是备战城运会、省运会或全运会等体制内赛事。“体制外”指职业俱乐部梯队、青训中心、业余足球俱乐部等在追求经济利益之下为职业联赛输送球员。随着青少年足球培养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原来意义上的后备人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一些产权关系及相应的权能亦发生了质的变化[11]。后备人才选拔的地方保护性凸显,人员流动存在巨大壁垒。

图1 中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选拔体系Figure 1. Juvenile football player selection system in China

法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选拔体系分为校园足球和俱乐部足球两部分(图2)。小学阶段划分不同兴趣小组,组织课堂教学与课余训练。初中阶段进入特色学校足球特长班,部分球员被球探选拔进入精英训练中心或俱乐部青训中心。高中足球特长班为球员职业选择服务,即学生球员在面临继续求学或成为职业球员的双重选择时,进入特长班等待过渡,高中毕业后作出最终选择。俱乐部选拔通过全国选拔赛方式进行。DTN规定:U13之前不进行专业球员选拔。12岁后,DTN组织全法精英选拔赛,挑选球员进入精英训练中心。其间,球员参加全国U14、U15选拔赛,部分球员签订“锁定合同”进入职业俱乐部。法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选拔体系中精英训练中心扮演重要角色,75%的中心球员最终成为职业球员。法国足协通过多年选拔与跟踪调查发现[12]:56%的“职业球员中在13岁之前无法通过大区级俱乐部测评;64%的球员在14岁之前无法达到职业俱乐部选拔标准;15岁之前无法预知球员潜力。”因此,全法U16选拔赛是学生球员成为职业球员的“关卡”,优秀球员会签订“招募合同”成为俱乐部意向球员,部分球员被招入U16国家队。随后,经历“实习合同期”和“职业合同期”2个阶段,最终成为职业球员。

图2 法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选拔体系Figure 2. Juvenile football player selection system in France

比较发现,我国青少年足球选拔体系存在两点不足。① 缺乏一系列公平合理的赛事选拔平台、若干培训成本较低的精英训练中心。校园足球序列主要依据足球技能测试进行选拔,无法全面反映球员实际能力与发展潜力;竞技足球则由于球员注册问题,多数只进行俱乐部内部选拔,球员无法获得广阔平台展现能力,寻求更多的机遇。在中国,足球学校与业余俱乐部的年收费都在1万元以上[13]。培养费用贵族化将许多有天赋球员拒之门外。法国足协通过全国选拔赛方式进行球员选拔,进入精英训练中心的球员费用由法国足协承担。② 青少年球员产权关系复杂,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我国职业足球投资主体的不规范性,使得青少年球员产权关系混乱,在球员转投其他俱乐部时,部分投资主体无法获得经济回报,进而阻碍球员的异地选拔与自由流动。法国通过“合同制”,在球员参与足球训练之初,就建立明晰的合同关系,随着球员的成长,在不同阶段签订不同合同,成为职业球员后,培养球员的任何俱乐部都可获得一定经济回报。

2.6教练员队伍建设截至2015年1月,全国校园足球培训足球讲师621人,指导员19 554人次,举办亚足联教练员培训班2 158期,培训人数62 579人。其中,从事足球教学的体育教师7 000余人,从事系统训练的青少年足球教练员20 000余人[14]。1999年中国足协与亚足联教练员培训体系接轨,设置C、B、A、职业4个教练员等级,2009年增加了D级和校园足球指导员等级,培训时长与执教范畴也作出严格规定。亚足联教练员等级是根据足球比赛场景简化原则而来,如:C级教练员主要学习比赛中个人及小组技战术能力;B级教练员着重于学习进攻与防守中局部区域问题;A级教练员主要学习球队整体的进攻与防守等。授课内容、考核方式分为理论与实践两部分,实践占60%,理论占40%,实践考试必须达标才可获取证书。为保证足球培训的规范性,2015年中国足协规定:足球教练员必须获取相应执教证书方可上岗。教育部门相关领导也多次强调,5~8年内学校足球教师必须获取D级以上资质。

2014年全法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已达78万人。DTN建立了完善的教练员培训体系,细致划分不同等级培训内容,并与欧足联培训体系有效衔接(图3)[15]。法国足协规定:青少年足球俱乐部教练员必须获取相应执教证书方可上岗。如:BMF证书为大区级俱乐部助理教练员证书;获得BEEF证书可执教职业俱乐部青训中心球队等。青少年处于身体发育期,各年龄阶段身心发育特点各不相同,DTN根据青少年教练员执教对象设置4种证书:证书1只可以执教U7~U11年龄阶段球员;证书2只可执教U12~U15球员;证书3只可执教U16以上球员;证书4为增补课程,重点突出运动损伤预防等内容。此外,DTN对执教证书的训练对象、竞赛级别、赛制类型、培训时长及考核要求进行严格规定。如考核制度要求:考官前往俱乐部进行现场实践考核,1年内进行3次指定考核,2次随机考核。为保证教练员知识体系不断更新,DTN规定持证教练员每2年进行为期1个月的“回炉”培训。完善的教练员培训体系保证了全法教练员执教质量以及统一的执教理念与方式。

图3 法国足球教练员培训体系[16]Figure 3. The training system of football coach in France

中国足球教练员队伍建设已成规模,但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① 青少年教练员等级划分不细致,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与专业性。亚足联培训等级划分是根据足球比赛场景简化而来,这与青少年足球实际发展所需不相符合,特别在培训内容方面,并未根据青少年年龄阶段特点进行针对性设置;而法国进行了细致分类,课程内容根据球员年龄阶段特点进行设置,从而保证不同阶段教练员执教的针对性与专业性。② 资格审查与考核制度不严谨。培训学员并非都是在岗教练员或体育教师,部分学员并不执教球队,造成培训师资浪费。部分培训班考核把关不严,产生“走过场”现象,学员可以较容易地通过考核,拿到证书,且缺乏对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和相关继续考核的规定,不利于从制度上保证培训的持续性[17]。③ 虽提出持证上岗制度,但并未严格执行。

3 优化中国青少年足球培养之道

3.1探索适合国情的青少年足球发展方向法国足协下属的DTN在全法青少年足球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学校体制内,法国足协与教育部通力合作,组织开展学校足球教学训练与比赛。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体制壁垒和部门利益藩篱的存在,两部委之间并未形成通力合作,教育、体育资源缺乏共享机制[18],青少年足球一直处于割裂发展态势。对于“跨边界”管理的青少年足球而言,最大困境并非资源不足、权责不分等,而在于如何形成部门之间高效联动机制与横向联合管理格局。基于当前国情及青少年足球发展规律,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联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足球协会、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理清相互之间的组织关系,协调各部门之间利益冲突与主体博弈,提高部门间协作共治能力与效率,真正形成“牵头+联动”管理模式。其次,确立行业协会“引领”地位,充分发挥足球协会的专业作用。中国足协及会员协会应在教学训练、竞赛组织、球员选拔、师资培训等专业领域提供更为优质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再次,提出“大青训体系”概念,高度融合校园足球与竞技足球。破除传统壁垒,在顶层设计层面将两大体系资源进行整合,在培养理念、培养路径、选拔机制等方面达到高度统一。

3.2构建科学化教学训练体系法国足协注重科学理论指导教学训练实践,提出青少年足球“五环节训练课”模式,归纳总结了球员不同年龄阶段社交层面、生理层面、心理与心智层面特征及指导原则,制定了各年龄阶段教学训练内容及目标,这为体育教师和足球教练员教学训练实践指明了方向。目前,我国青少年足球训练缺乏科学理论指导,训练主题模糊、内容分化、手段单一。为此,首先,应着力编写各年龄阶段《青少年足球教学训练手册》,细致划分各阶段教学训练目标、内容、组织形式、指导原则、学生身心特征、教学手段与方式等内容。其次,重视青少年心理认知与情感培养,充分发挥足球育人功能。以往青少年足球教学训练目标单一化,过分追求运动素质与专项技战术能力提升,造成球员“揠苗助长”,潜力被过早耗尽,成为“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社会边缘群体。当前应将足球教学训练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使球员在教学训练中体会权利、义务、责任、契约精神等公民意识,使球员全面成长。最后,基于我国国情,参照法国等足球发达国家教学训练模式,构建符合自身发展的教学训练模式。

3.3完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法国青少年足球比赛主要以俱乐部竞赛体系为主、校园足球体系为辅,合理的顶层设计使得两大竞赛体系形成良好衔接,且不同序列球队同场竞技,保证了球员参赛数量与竞赛质量。为此,首先,应增加青少年比赛数量,提高竞赛质量。法国青少年球员每学期参赛40余场,且竞赛水平较高。我国需要在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条件下尽可能为青少年创造更多比赛机会,同时,提高竞赛质量。如:解决注册球员无法参加校园足球竞赛的制度性问题,合理衔接校园足球竞赛体系与中国足协U系列竞赛体系;进一步完善竞赛体系,增加U7、U9、U11年龄阶段比赛,部分地区可进行单年龄段比赛;大力建设校园足球俱乐部,逐步实现校园足球参赛主体由校队转为学校俱乐部球队。其次,建立青少年足球竞赛衔接制度。顶层设计、合理规划两大竞赛体系的衔接与融合,按照年龄或学龄将不同竞技水平球队进行等级划分。如:省市内U系列、校园足球球队进行融合,根据竞技水平分为“甲1”与“甲2”,各组采用主客场联赛制,赛季结束“升二降二”,打造区域性高质量竞赛体系。

3.4建立科学、合理的青少年球员选拔机制法国青少年球员选拔是一个动态分层过程,不同年龄阶段都有细致的选拔标准。相对而言,我国青少年球员选拔则缺乏良好的制度环境与选拔方式。首先,应构建公平合理的选拔平台与动态分层的选拔机制。选拔平台由中国足协与教育部联合设计,根据竞赛层级及学龄阶段划分:小学进行市级选拔,利用课余或周末进行集中培训,可恢复业余体校模式或依托优质学校成立青训中心;初中进行省级选拔,以借读形式将球员集中至几所优质初中,教练进驻学校训练;高中及大学球员进行全国选拔,为成为职业球员做准备。这种分层选拔机制使得球员在小学、初中阶段“蓄力”,高中、大学阶段“抉择”,球员不脱离家庭、学校与社会,降低职业规划风险。其次,遵循球员身心发育特点,科学制定不同年龄阶段选拔指标体系。如U9球员技术指标侧重不同传球方式应用及运控球能力等,U11球员技术指标侧重于不同传球目标选择及个人突破能力等。同时,着重评价球员心理与心智能力,为后期发展创造空间。最后,推动区域性精英训练中心建设。各省市建设精英训练中心,以培养和输送足球后备人才为核心目标,作为校园足球与竞技足球人才选配的衔接纽带。

3.5加强教练员培训的规范性与专业性DTN划分不同等级教练员培训内容,并对执教证书的训练对象、竞赛级别、培训时长及考核要求进行严格规定,保证了教练员执教的专属性与针对性。首先,统一规划中国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培训体系,推进教育系统师资培训与中国足协教练员培训体系的有效衔接,充分利用足球协会优质资源,提高教练员培训的专业化水平。其次,调整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培训层级制度,根据青少年年龄或学龄阶段特征划分不同层级培训课程与标准,使培训更加具有针对性与专属性。如将小学教练员培训划分为:一二年级、三四年级、五六年级3个层级的培训课程与标准。同时,对教练员执教证书的训练对象、竞赛级别、培训时长及考核要求进行严格规定。再次,规范青少年足球教练员队伍,建立严格的教练员考核制度。对于无队可带,无足球教学训练任务的体育教师或教练员,不允许参加足球教练员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应通过严格的考核才可持证上岗。应侧重于实践考核,为学员提供日常教学训练教案,考察教学训练及带队情况,持证后定期“回炉”。

4 结束语

法国足球能够长久处于世界足球先进行列,这与其完善的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培养体系密不可分。当前,我国青少年足球发展面临许多瓶颈,特别是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培养问题迫在眉睫。应遵循青少年全面发展与足球人才培养规律,通过改革与创新打破发展瓶颈。法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培养体系的先进经验为我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的改革带来重要启发。应建立符合我国足球发展现状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夯实足球人才根基,提高青少年足球运动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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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rativeStudyonJuvenileFootballTrainingSysteminChinaandFrance∥

QIU Lin1, WANG Jiahong1, DAI Fuxiang2

Using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view and field study,this paper makes a comparison on juvenile football training system between China and France from six aspects such as training concepts and selection system. The result reveals a series of problems including the divided training concepts,the ambiguous training methods,and the shortage of training mode in lin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football programs,etc.The study holds that China should explore the proper training mode in accordance with its self-development,establish the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system for selecting young players,and plan a unified football coach training system for Chinese juveniles.

juvenile football; training system; China; France

Author’saddress1.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 Soochow University, Suzhou 215000, Jiangsu, China; 2.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 Changsh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Changshu 215500, Jiangsu, China

2017-03-02;

2017-05-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5BTY05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6SJB890011);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368SS16105)

邱林(1987-),男,河南焦作人,苏州大学讲师,在站博士后;Tel.:15895572807,E-mail:qinlin234@163.com

G80-05

A

1000-5498(2017)06-0034-08

DOI10.16099/j.sus.2017.0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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