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2017-12-26郭淑敏
郭淑敏
此为山东省委党校调研课题结项成果,项目编号:2016X153
【摘 要】当前,要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必经的道路就是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者通过对济宁市农业改革实践的调查研究,从五个方面提出构建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措施,对其他地区也有借鉴推广意义。
【关键词】现代农业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济宁市
中央把“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作为新时期农村改革的重点工作。当前,小规模分散经营还是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主体,因此,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最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必经的道路就是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者通过对济宁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的调查研究,试图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效
近年来,济宁市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多主体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1.促进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纽带开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蓬勃发展,促进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截至2016年6月底,济宁市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979家,带动种植基地460万亩、农户100万户。工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3234家,家庭农场1622家。全市流转土地规模达到214.7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27.47%。
2.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业职能部门和各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各种形式为农户生产经营提供高效、质优价廉的专业服务,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增加了农民收入。流转或托管以后的土地,进行连片耕种,可增加有效种植面积13%~15%;通过改良土壤,引用新品种、新技术,每亩每年约增产100-120斤;通过生资联采直供、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服务,每亩可减少10%种植成本。托管后农民每年每亩可增收近200元;同时,社会化服务的提供有效解决了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包袱”,节省了城乡往返时间和费用,增加了农民务工收入;此外,农民还可以获得二三产业增值利润和务工收入。
3.保障了粮食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
土地流转及托管以后,整合了土地资源,稳定了粮食种植面积;提高了农业单产效益和农民收益,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同时,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开展标准化基地建设,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强化农药等投入品监管。常态化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农产品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98.3%。
4.提高了农民素质和农业科技水平
认真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在突出自主创新与研发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显著提高了农民素质和农业科技水平。“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取得农业科研成果107项,推广农业新技术240项、新品种300个。开展“千名科技人员进村入户”活动,培训农民16.6万人次。
二、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体制不理顺,公益性服务层次和质量不高
各级政府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缺乏明晰的思路和统一的规划布局。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角色定位不清晰,管理上条块分割严重,部门间缺乏沟通联系,为农服务资源缺乏统一整合。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服务发展相对缓慢。农技推广部门因为经费紧张而出现服务断层、农业技术人员数量减少;科研、教育与推广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科技成果技术转化率比较低,带动生产发展的动力不足;农业教育在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方面还比较薄弱,在培训实效上还没有形成检验鉴定的意识和机制。新型职业农民认证、培育教育制度、政策环境有待完善。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服务能力不强
龙头企业等服务主体服务意识不强,与农户合作缺乏利益分享与风险共担机制,促进农民增收作用不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决策和运行机制尚不完善,为农户提供服务的能力受到制约;服务内容也多限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与产中环节,产后流通环节的服务不多,农民生活领域的服务较少,缺乏综合配套性的一体化全程服务,无法有效满足农民的多种需求。
3.農业社会化服务覆盖面明显不足
调查结果显示,普通农户获得各种服务的渠道较为单一,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遭遇诸如生产资金紧张、农用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等问题,村民互助和自主解决仍然是最主要的方式。普通农户中,表示愿意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户比例超过80%;而已经参加合作组织或参与土地流转和托管的农户,感到比较满意。这就表明,社会化服务的提供还远不能满足普通农户的生产经营需求。
三、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提高各级政府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认识,加强指导和监管
各级地方政府要提高认识,切实从把握农业发展趋势、促进农业增效、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等角度认识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把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农业规划、列入重点工作考核之中。应当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对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同时积极动员市场和社会力量提供服务,并对其服务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管,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取得较好成效。
2.强化公共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服务供给,创新公益性服务提供方式
(1)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应坚持为农户提供基本的公益性服务,并通过政策法规等形式,对公益性服务供给主体的服务领域及责任进行明确界定。(2)应强化政府公共机构的引导作用,积极动员市场和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性服务,并对其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3)创新公益性服务提供方式,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具有一定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可量化、易监管、受益广的农业公益性服务。
3.培育综合高效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提升其为农服务能力
(1)引导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做好培育新型经营组织的基础工作。要加快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同时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仲裁机构和相关制度。(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在贷款贴息、土地、税收、金融、承担涉农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保障新型经营组织的发展壮大。(3)加强土地用途监管,对土地流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依据政策法规,坚决杜绝土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遏制行政干涉强制流转现象、防止与民争利损害农民利益事件发生。(4)给予科学的指导,推进建立优秀管理人员培养机制,以促进新型经营组织内部管理体制逐渐健全、运作逐渐规范,不断提升其为农服务能力。
4.增强科研教育单位农技推广服务功能,提高科技支撑水平
(1)加大资金投入,提供穩定持续的科研经费,鼓励科研教育单位围绕农业生产发展进行科技创新,不断开发新技术与新成果,促进农村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2)引导农业院校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支持各农业高校开展特色学科建设;将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有机联系起来,提高农业院校学生农业知识的应用转化能力;同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农业院校的毕业生到基层工作。(3)加强农业涉农部门与科研教育单位的合作,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整合培训资源,稳定师资队伍,积极构建多元化、多层级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切实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
5.加强协同合作提升综合效能,为农民提供综合配套的一体化全程服务
(1)整合涉农政策及扶持资金,统筹安排,提高惠农支农资金投资效率。(2)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促进农村新型合作金融改革。建立更加合理的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金融企业开发适合农业农村的金融产品;促进农村新型合作金融改革,督促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规范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秩序,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新型合作金融服务体系。(3)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建设,提高农业风险防控能力。(4)合理规划,建立农民综合服务平台,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在此方面,可以加大力度推广供销合作社改革成功经验。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2]邱江辉.《现代农业呼唤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3]李俏.《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政府角色》.
[4]付兆刚.《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几点思考》.
[5]李俏,张波.《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