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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视角下加强跨境企业涉税信息管理的研究

2017-12-26齐洁

中国经贸 2017年24期
关键词:信息管理跨境税收

齐洁

【摘 要】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4年来,“一带一路”建设进展顺利,带动了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走进中国。本文将从“一带一路”的发展入手,分析跨境企业涉税信息管理的内容,指出加强跨境企业涉税信息管理的必要性,最后提出改进举措。

【关键词】涉税信息;“一带一路”

一、“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潜力巨大

从贸易额看,2001 年至 2014 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额年均增速达 22.2%,高于我国外贸平均增速 4.4 个百分点,2016年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总额占中国对外贸总额的比重达25.7%。从出口额看,中国向沿线国家出口自2011年以来整体呈上升态势,2016年达到5874.8美元。从对外直接投资看,2015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及年底存量分布占当年投资总量的13%和10.5%。随着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规模、直接投资规模不断增长,涉税事项也在增加。加強跨境企业的涉税信息管理,逐渐被提上日程。

二、跨境企业涉税信息管理的内容

1.涉税信息与涉税信息管理

涉税信息,是指纳税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作为税收决策与征管基础的收入、支出、财产行为、货币资金等流量性和存量性课税资料。一方面,在税收需求量一定的条件下,明晰涉税信息涉及税源的广度和厚度,方能测定整体税制的总体税基;另一方面,掌握涉税信息可以依法实现法定税负与实际税负的基本一致。

涉税信息管理,则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控、稽查过程中对涉税信息流的全面掌控和实质把握,具体包括对涉税信息的提取、处理、存储、共享、利用、保密等系统性课税流程。

2.判定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与境内不同,跨境的涉税信息管理中,首先应明确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一是纳税义务不一。前者要求履行无限纳税义务,即居民企业取得的全球所得都应该在居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后者仅要求就其来源于该国的所得缴纳税收。二是适用国内税法待遇不一。如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居民企业的税收减免。三是适用税收协定待遇不一。一国对外缔结的税收协定只适用于该国的税收居民。因此,制定严密而可行的居民企业判定标准,不仅对于一国履行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是防范滥用税收协定逃避税的有力武器。

3.涉税信息的收集来源

(1)涉税申报信息

税务机关要求跨境纳税人提交有关信息:①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告,有助于税务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服务和跟踪管理工作。②关联业务往来报告,可以作为跨境税收管理信息的来源和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的分析数据。③国别报告。有助于全面了解大型跨国企业跨境设立企业情况、经营情况。④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信息。⑤申请税收协定相互磋商时提交的信息,可以作为税务机关掌握跨境企业信息的一种补充。

(2)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信息

例如,“走出去”企业通常需要经过商务部门、发改委备案或核准,通过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等。这些部门存在企业相关信息。具体包括:①企业向商务部门申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时提交的相关信息。②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进行投资项目核准时向发改委提交的投资领域、投资方式、投资内容等信息。③外汇管理部门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管理时取得的信息。④承包工程企业向商务部门核准时提交的信息。⑤劳务合作企业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以及劳务人员名单等报商务部门的备案信息。

(3)来源于国外的外部信息

①各国在协定项下情报交换信息。外来情报包括自动情报与专项情报。与后者相比,前者交换程序简单、情报传递及时、迅速,不须事先准备足够的证据锁定受调查的纳税人。目前我国的外来情报主要来源于缔约对方国家发出的自发情报,但协定项下从境外取得的批量交换信息数据的质量不高。我国已经加入多边征管互助公约,为与相关国家开展自动信息交换奠定了法律基础。②经济和发展组织(OECD)主导下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我国承诺将于2018年9 月实施这一标准,并将批量自动获得金融账户的信息。为配合这一标准的实施,2017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等6部委联合制定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将国际通用的标准转化成适应我国国情的具体要求。

三、为什么要加强跨境企业涉税信息管理

1.国际社会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各国对于跨境企业涉税信息的管理及反避税力度不断增强,提升信息的标准化、加强信息共享成为共识。2017、2018年首次参与金融账户交换涉税信息的国家(地区)就分别有50个。中国与境外日益密切的经济交流要求我们应该尽快投入到加强跨境企业涉税信息管理、促进跨境信息共享中来。特别是中国提出的“五通”目标及“十三五”这个重要发展机遇期,更要求我们要尽快行动。

2.避免税源流失

涉税信息是税收决策与运行的实践基础。把握住涉税信息,方能把握住税源和税基,进而做到税收法治下的有税尽收、无税禁收,提高税制实施的公平性,并提升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目前在跨境涉税信息管理中还普遍存在申报范围窄、申报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容易造成税源的流失。

3.信息利用率低

(1)有效的信息交换机制尚未建立。受限于税收征收管理法外部数据交换要求不足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其他文件的保密要求,大规模数据交换机制还未建立。

(2)数据口径存在差别。各部门关注点不一,数据口径不一致,税务机关无法直接使用。

(3)信息化处理和分析手段有待提升。对海量数据的信息化处理水平不够,没有充分挖掘数据中的信息。endprint

四、如何加强跨境企业涉税信息管理

1.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税制结构

一方面,随着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发展,我国税务部门要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使得国际税收规则向更为合理均衡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国际化税制改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确定打击国际逃避税、自动情报交换等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

2.积极参与国际涉税信息共享

(1)继续推进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除了与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共同承诺实施自动交换的标准外,应在国内协调有关部门,并在即将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明确金融机构报送涉税信息的义务等规定。

(2)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加快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谈签税收协定的进程,对于早年签署的税收协定,也要推动修订,并提升跨国税收争议的解决力度。

3.加强国内各部门间信息共享

以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为契机,整合相关部门已有信息,统一信息标准,加大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力度,优化数据展现形式,并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加快政府信息的开放共享,减少各部门重复加工信息,发挥信息资源效用最大化。同时加强数据分析,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反映税收变化情况。

4.优化跨境企业税务服务

突出服务导向,了解跨境企业涉税需求,通过搭建跨境企业信息管理体系,分析企业在跨境经营方面面临的税收风险,辅导、帮助企业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在做好分国对接提供境外税收咨询服务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集信息,根据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和境外国家(地区)税收情况研究涉税风险特征,及时归纳总结,向企業适时提示风险预警,帮助企业降低涉税风险。

参考文献:

[1]吴健,朱非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国内金融机构合规新要求[J],金融会计,2016[7]:31-35.

[2]郭志东,政府部门间涉税信息共享的困境及破解思路——以《税收征管法》修订为背景[J],税收经济研究,2016[4]:63-70.

[3]金亚萍,国际税收协调助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J],国际税收,2016[10]:69-72.

[4]张念明,庞凤喜,论涉税信息管理能力与税制结构优化[J],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5[2]:28-33.

[5]梁若莲,吴巧伶,我国对外专项税收情报交换实践的思考与完善[J],国际税收,2013[1]:43-4.

[6]陈文裕,“走出去”企业涉税风险的现状与应对[J],税收经济研究,2016[3]:57-6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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