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资源富集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2017-12-26司雪侠
司雪侠
(榆林市榆林学院 政法学院,陕西 榆林 719000)
陕西省资源富集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司雪侠
(榆林市榆林学院 政法学院,陕西 榆林 719000)
陕西地区资源丰富,属于典型的资源富集区,但是,随着社会发展与资源的深入开发和使用,给生态环境恶化和人们生活质量带来了一定的问题。因此,以我国绿色发展、生态发展为导向,本文指出了解决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问题的对策,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落脚点,综合考虑陕西资源富集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与发展机会成本等各种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和运用行政与市场手段,理清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之间的关系,调整好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利益关系,真正建立一项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行的补偿机制。
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随着陕西省经济迅速发展,资源富集区得到开发,在充分开发和利用丰富的资源的过程中,涌现出了更多的生态和环境问题,已经逐渐成为阻碍陕西资源富集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近年来,虽然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问题,提出了绿色发展、生态发展等基本理及一系列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对策和建议。但是由于地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的不同,不同地区所采用的生态环境建设措施理当有所不同。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陕西省资源富集区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还存在着结构性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陕西省资源富集区生态补偿机制,提升资源富集区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
一、把握好生态补偿的核心思想,完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机制
生态补偿,指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中利用生态系统达到可持续发展的服务目的所形成的生态补偿机制,是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生态环境与经济利益之间关系的一项重大的制度安排。因此,应把握好生态补偿的核心思想,完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机制。其一,生态补偿机制不仅仅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落脚点,而且是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的。需要把握好陕西省资源富集区生态系统服务的总体价值,对其进行相关标准的评估,才能在节约生态保护成本的同时大力推进资源开发,提升该地区经济发展的机会成本。遵从生态补偿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相当的生态补偿机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进行评估,对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生态资源进行监测,以水土保持、水源涵养与气候调节等为导向进行综合评估,在一定的标准下精确核算,力争建立其环境友好型的资源开发体系。其二,在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评价的时候建立健全指标、价值估算体系,统一标准,以现实的补偿能力为依据,以国家发展和资源富集区的实际情况,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破坏为基础,形成协商和博弈的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基础的补偿机制。需要与时俱进更新生态补偿思路,在生态环境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分清生态环境的破坏者与受害者,确保受益者平衡所得到的经济效益、保护者得到应有的经济激励与破坏者承担起相应的生态破坏成本。
二、抓好生态环境系统价值点,建立以恢复为主的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重点工作内容不在于补偿,而在于恢复。对生态系统本身进行保护,旨在以恢复生态环境为目的,促使为获得经济利益而破坏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破坏的生态环境成本标准补偿,切实以内化外部成本为基础,把握好资源开发与发展的机会成本,对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行为进行补偿,切实恢复生态服务功能。
其一,找准生态环境破坏的破坏者,按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进行补偿。因为在资源开发活动中,难免会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破坏,比如水土流失、水资源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都会大大降低资源富集区域水土保持、景观美化与气候调节等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从整体上减少社会福利,则必须遵从“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量化环境治理成本,建立与生态恢复相关的生态补偿机制。其二,在资源开发过程中相关的受益者应为生态服务和生态效益付费,将生态环境恢复建设贯穿与人们发展性的思维中,结合社会和经济活动,实现生态环境恢复机制与补偿政策的融合。以生态系统市场价值为基础,对资源开发的市场供给进行生态环境功能的调节,解决好生态环境破坏外部成本问题,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外部效益,引导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在生态补偿机制的作用下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三、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切入点,完善生态系统和环境投入补偿机制
对于不同资源开发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的不一样,只有综合把握和运用好行政和市场手段,才能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切入点,调整好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的利益关系,从而完善生态系统和环境投入补偿机制,为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供一项环境经济友好型的政策。
其一,建立以区域性为主的生态保护机制,抓好环境污染防治,把握好“污染者付费”的基本原则,并建立健全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相关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需要考核生态环境保护者的直接投入成本,对相关的机会成本进行计算,对生态环境保护者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考查和计算,将其纳入生态补偿标准中,并以生态保护者所牺牲的部分发展权为依据,综合考虑其直接投入与机会成本之和。其二,生态受益者也应该在生态补偿机制中,他们应该为资源开发过程中所享有的产品和服务而付费,以市场交易来确定生态环境保护者的投入与生态补偿标准。目的是激励生态保护者,不断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思路,采用新的技术和手段,最大限度降低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成本,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配合,综合作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在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引导下实现陕西省资源富集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以重大生态价值区域为基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机制
对于不同资源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所采用的生态补偿标准应该不同,应找准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以重大生态价值区域为基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机制。其一,推动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机制,以协调好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管理为切入点健全其投入机制,落实和把握新时期环保工作的要求。应做好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财政支持,立足于生态环境补偿因素,在陕西省资源富集区组织和开展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工作,积极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重点补偿机制,突破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利益关系问题,调整好生态补偿的实践探索工作,拓宽生态补偿资金来源与补偿渠道,不断更新生态补偿方式,建立起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保障体系。其二,从陕西省资源富集区资源开发及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出发,对生态功能区进行重点生态补偿,理顺生态功能重要区生态补偿思路,积极转变生态环境建设观念提高环境建设水平,全面规划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对生态功能区进行范围调整,从而建立好相关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目的是以重要生态功能区为基础,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并采用配套的政策进行环境质量评价,实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研究,“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搭建有助于生态补偿机制的政府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管理平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的共建共享机制,协调好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工作。
五、找准生态补偿的主体,综合运用政府生态补偿和市场生态补偿机制
理清生态补偿的基本思路,做好总体框架工作,立足于不同地区和环境问题,建立健全补偿类型、补偿主体和补偿方式等的生态补偿机制。因此,应找准生态补偿的主体,综合运用政府生态补偿和市场生态补偿机制。
其一,应站在绿色发展的战略性高度,增强生态补偿机制的全局性和前瞻性,做好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总体框架,对资源开发进行重点领域生态补偿。遵从资源富集区的实际需要,结合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与工作全面渗透和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准确划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责任范围,找准生态补偿机制的责任主体,以政府为主导协同资源开发利益相关者共同解决好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从而在影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众多要素中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把握好不同区域和不同资源对生态系统服务的破坏与贡献,根据利益相关者对行为主体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补偿。其二,做好各种资源的生态要素管理工作,对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提供支持性工作,确定好生态环境补偿标准与所采用的补偿方法与依据。做好资源富集区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资金补偿、实物补偿与政策补偿,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采用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方式,以资源富集区所在的地方政府为实施和补偿主体,以生态安全、区域协调发展为导向,进行政府财政补贴与项目实施等的补偿,进行差异性资源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并以市场补偿机制为辅,以生态环境要素为基础,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的保障机制,增强各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生态环境全方位建设和保护,从而以市场为导向解决好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协调和提升资源富集区的生态环境发展能力。
六、结论
综上所述,要建立健全陕西省资源富集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把握好生态补偿的核心思想,完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机制;抓好生态环境系统价值点,建立以恢复为主的生态补偿机制;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切入点,完善生态系统和环境投入补偿机制;以重大生态价值区域为基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机制,并找准生态补偿的主体,综合运用政府生态补偿和市场生态补偿机制,才能全面协调好资源富集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工作。
[1]李仁发,蔡绍洪.贵州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D].贵州:贵州财经学院,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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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曾加,窦鹏娟.资源富集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略论——以陕北能源矿区为例[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Z1).
[责任编辑 柯 黎]
F426.21
A
1673-291X(2017)23-0089-02
2017-04-18
司雪侠(1977-),女,陕西长安人,法学硕士,副教授,从事法学教学与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