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中的历史辩证法
2017-12-26张文涛
张文涛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临沧677000)
《资本论》中的历史辩证法
张文涛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临沧677000)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提出了一个正、反、合的辩证法。其正题是私人所有制,反题是资本所有制,合题是个人所有制。这个辩证法所要表现的不是人类历史整个过程的发展规律,而是从私有制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一般性规律。私有财产是对作为个体的人的狭隘本质的肯定,是自由的个人从血缘共同的束缚中获得的解放的财产。从否定的方面说,资本所有制是对这种个人自由的否定;从肯定的方面说,资本所有制是对人的狭隘性的否定。正是资本建立了人的普遍性存在的物质基础,因此,将来的个人所有制,就是建立在这种普遍性中的人类自由。
所有制;分工;价值
一、所有制与人的对象性本质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开始从所有制的角度来探索人类的本质。“所有制”是人的对象性本质,也就是人的本质的对象性存在方式。这跟我们谈论“劳动产品”是人的对象性本质有差别。劳动产品是人的对象性的、感性的物质本质,而所有制则是人的对象性的社会本质。
所有制有自己非现实的、潜在的存在方式。在原始社会,法权意义上的、完整的所有制是不存在的。原始共同体本身就是完整意义上的、法权意义上所有制的“潜在”、“前在”形式。马克思批评黑格尔的法哲学从“占有”这个比较简单的范畴一下子过渡到了“所有制”这种比较具体的范畴是一种僭越,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但是,马克思是如何把所有制跟人的对象性本质联系起来的呢?
从物质方面看,人类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必须要通过劳动来占有自然界,劳动的成果是用来满足自己本身的需要的。这样一种简单的物质劳动过程,适用于人类的一切历史阶段。马克思把它称之为物质生产劳动。但是这种物质生产劳动的历史形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却非常不同。
在历史初期,人类并不是通过个人的物质活动来占有自然界,从而占有这种劳动产品的。那时,人类是通过共同体的共同劳动、社会劳动来占有自然界,从而满足整个共同体需要的。整个过程是由共同体作为一个“自觉”社会整体行为而发生的。这个过程类似于“鲁滨逊”的个人行为。只不过这里活动的自觉主体是个人,而原始社会的自觉主体则是共同体本身。因此,共同体不过是个体的自由自觉存在的“潜在”、“前在”形式。马克思着重讲了三种存在于这种共同体中的所有制,分别是亚细亚、古代和日耳曼的所有制。在这三种所有制中,人们都是自己生产条件的占有者。马克思把这种非对象性的、存在于共同体中的所有制称之为生产方式的“原生形态”。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只有共同体的集体所有,没有个人所有,个人只是作为共同体的肢体占有生产条件;古典古代的生产方式虽然产生了“私人所有”,但是需要以共同体为中介。在日耳曼生产方式中,人们都是私有者,共同体已经不存在于一种空间形式中,仅仅表现为联合。这三种原生形态的生产方式,都是肯定意义上的人的所有制,这是存在于不同地域和历史中的肯定的所有制。
但是,这个时候人类的社会本质就是共同体,人类的物质的、感性的本质就是人的对象性劳动产品,就是他们的劳动成果。那么,为什么会产生人的对象性的社会本质呢?人的社会本质不就是人的交往形式和交往关系吗?人的社会本质怎么会成了“所有制”呢?这是因为,随着劳动的发展,有了剩余劳动产品。这些剩余劳动产品会去向哪里呢?马克思说“价值的第一个形式是使用价值,是反映个人对自然的关系的日常用品;价值的第二个形式是与使用价值并存的交换价值,是个人支配他人的使用价值的权力,是个人的社会关系;最初它本身是节日使用的、超出直接需要之外而使用的价值。”[1]马克思这句话就表现了作为对象性社会本质的所有制的起源问题。
二、肯定的私有财产
马克思在资本的原始积累中讲到了一个三段论式发展过程。他说,资本主义所有制是对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2]
马克思在此表述中,为什么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对以自己劳动基础的私有的否定,而不是对农奴制的否定呢?他说“资本的历史起源,究竟是指什么呢?既然它不是奴隶和农奴直接转化为雇佣工人,因而不是单纯的形式变换,那么它就只是意味着直接生产者的被剥夺,即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解体。”[3]
马克思为什么说资本主义生产不是对农奴制的扬弃,而是对以劳动为基础的私有的扬弃呢?我们只能从上面讲到的“原初的生产方式”来理解,也就是人是自己劳动条件的占有者这点来理解。而奴隶制、农奴制不过是原生生产方式的异化形式而已,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建立在对原生生产方式的否定上的,而不是建立在对异化形式的奴隶制、农奴制的否定上的。
那么,资本主义私有制与这种作为起点的私有制区别是什么呢?从表象上看就是不可让渡的私有财产和可以让渡的私有财产。但是从本质的角度来看,生产条件归自己所有的非异化的私有财产即不可以让渡的私有财产,虽然与人的个性是同一的、内在的,但是,这个本质是狭隘的、特殊的、封闭的本质;而可以让渡的私有财产,则成为一种满足自己的需要之外的、普遍的私有财产,可以说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是异化形式的私有财产的完成。
在穆勒经济学摘要中,马克思从人是自己财产的所有者的角度来讲私有财产就是人的本质的存在方式,他说:“一个人是私有者,……他通过这种特殊的占有证实自己的人格,……私有财产是他个人的有其特点的、从而也是他本质的存在。”[4]我们可以看到,在非异化的私有财产中,作为私有者的人,有自己的需要,这是他的本质需要。他通过自己的感性劳动来占有、改变感性的自然,从而使自然界成为自己的生活资料,成为自己需要的对象性存在。他的劳动也没有失去自己感性的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因此,他就在自己的感性活动中证实自己。这种感性活动既包括生产活动,也包括消费活动。其实,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财产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
在作为人的本质的私有财产中,人的这种本质是狭隘的、不可让渡的。这种不可让渡就保证了自己本质的实现,同时也阻碍了自己的发展。与作为人的狭隘的、非异化的私有财产相反,商品这种异化的私有财产虽然可以满足他人的本质需要,但是这种财产是普遍的、人类的财产。在前一种私有制中,人的内在的特殊本质起支配作用;在后一种私有财产中,人的外在的普遍本质支配着人的内在的特殊本质。
三、否定的私有财产
作为商品的私有财产,在人类早期就已经存在。人类早期作为共同体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生产体系。人的类本质,作为他的全部社会关系而存在。而作为人的异化本质的商品交换则出现在共同体的边缘上,它们是用共同体的剩余劳动产品。因此,商品从开始就作为走出共同体的狭隘本质的财产而存在。也就是说,这些产品在满足共同体成员的需要之后,用来满足其他共同体的需要。在前资本主义时代,劳动产品是人类本质需要的对象化,所采用商品的形式只是一种从属形式。
在资本主义时代,外化的私有财产占据统治地位,工人失去了自己的自然界。马克思说:“工人越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占有外部世界、感性自然界,他就越是在两个方面失去自己的生活资料:第一,感性的外部世界越来越不成为属于他的劳动对象,不成为他劳动的生活资料;第二,这个外部世界越来越不给他提供直接意义的生活资料。”[5]因为,这时候,工人的私有财产只有自己的劳动力,而劳动的生活条件,也就是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却被资本家占有。
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的私有财产只有劳动力;而自然界作为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归资本家所有。也就是劳动条件和劳动本身相分离。在人是劳动条件占有者的前提下,私有财产是人的自由和本质。如果人的生产条件不再被人自身所占有,而是生产条件占有了人的本质活动,就是主客体的颠倒的私有制,就是外化的、异化的私有财产。
但是,资本主义所有制有一个优点,那就是将人从狭隘的本质中解放出来。也就是说,就生产条件作为人的对象性本质来讲,作为人的主体性本质的自由活动或者劳动的发展受到有局限性的生产条件的制约,比如,在农村中受到有限空间中土地这种生产工具制约的农民,和城市中的受到有限的、等级的生产工具束缚的小手工业者和市民。“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6],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扬弃了个人对自己生产条件的狭隘关系。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讲就是“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集聚的生产资料”[7],这种集聚的生产资料只能被作为人口大多数的工人集体的劳动所有占有,但是,这些生产资料归少数资本家所有。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通过集体劳动来能动占有生产资料方式与这些生产资料归少数人所有之间的矛盾就越来越尖锐。
四、个人所有制与人的自由本质的实现
我们知道,在资本主义所有制只有资本的自由,而没有劳动的自由,也就是说没有工人劳动的自由,劳动的自由只有消极意义的被出卖或者交换的自由,从而使工人的劳动成为生产条件而存在于资本之中,也就是说劳动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成了“生产条件”(使用价值)。马克思认为,财产讲的就是人与生产条件的关系。因为工人的劳动,成为了资本的生产条件,所以资本成为整个社会生产的主体,而劳动则成为了一种客体,不是劳动在使用生产工具,而是生产工具使用了劳动。
在工场手工业中,劳动从属于作为生产主体的资本还只是形式上的从属,也就是只是从生产关系上来看是这样。因为,从生产力的角度来看,从劳动的物质过程来看,作为资本的生产工具还是被具有一定的技术特性的劳动所使用。但是在机器大工业中,从作为生产力的物质劳动过程来看,则是作为资本的机器在使用劳动了,因为,劳动表现为一种简单的抽象的、无个性的简单劳动。因此,作为人的主体性本质的劳动就表现为一种简单的、抽象的劳动。
那么,人如何使自己的作为劳动的主体性本质丰富起来呢?那就是要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说在否定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前提下建立的个人所有制并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那么“个人所有制”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呢?就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是人的本质来讲,这种私有财产的狭隘性就是人的本质的狭隘性,因为他们是在有局限性的生产工具中实现的人的本质。那么,个人所有制只能是建立在对普遍生产力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有以下论述可作说明。他说:“这种占有首先受所要占有的对象的制约,即受发展成为一定总和并且只有在普遍交往的范围里才存在的生产力的制约。”其次,“这种占有受进行占有的人的制约”。最后,“占有还受实现占有所必须采用的方式的制约。占有只有通过联合才能实现,……这种联合又只能是普遍性的。”[8]
我们看到,马克思在此的说明还是比较抽象的。共产主义生产力的表现形态是什么,普遍交往的表现形态是什么呢?在此,我们以马克思所在的工业化时代为例,以分工作为生产力的表现形式,以交换或者作为外化的私有财产的交换价值作为交往的普遍形式来进行理解(分工发展的不同阶段就是所有制发展的不同阶段,一个就生产的过程来讲,一个就生产的结果来讲)。在当时的条件下,对于生产力的占有只能采用工厂分工的生产方式,而要消除分工生产商品的片面性,只有通过货币这普遍的作为人的异化本质的私有财产来实现。因此,我们要消灭资本主义的异化的普遍交往方式,就必须建立自由人之间的普遍的交往方式。也就是说,必须要消灭作为人的普遍性外化本质交换价值。而如何消灭分工在当时的生产方式下也没有现实的经验形式可利用。后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从价值内容的角度论述了共产主义的自由人联合体的生产方式。在此我们就不再赘述。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27.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874.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872.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2.
[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872.
[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873.
[8]费尔巴哈.德意志意识形态[M].大卫·鲍里索维奇·梁赞诺夫梁赞诺夫,译.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93.
[责任编辑 兴 华]
A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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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91X(2017)23-0003-02
2017-06-15
张文涛(1981-),男,山东潍坊人,讲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