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研产业财税政策对区域经济的导向作用
2017-12-26杨君军刘宏娟
杨君军,刘宏娟
(1、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2、北方科技信息研究所,北京100089)
论科研产业财税政策对区域经济的导向作用
杨君军1,刘宏娟2
(1、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2、北方科技信息研究所,北京100089)
科研产业是决定一个国家政治地位与经济实力。财税优惠政策对科研产业财税政策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导向作用,笔者分析了当前我国科研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缺陷,结合科研单位的实际提出了完善科研产业财税优惠政策的措施,为今后科研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区域经济;科研产业;财税优惠政策
一、财税政策对科研产业发展起导向作用
财税对科研产业技术进步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制定有利于技术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的,而税收优惠政策从本质上讲是将税收让渡给科研单位。诚然,税收合理能够降低科研单位的成本,增加其收益,必然会提高科研单位进行技术创新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影响其技术进步的规模和速度。
优惠的财税政策降低科研产业技术进步活动的风险。科研领域的研究开发,产业化活动大投资、长周期、高风险。科研单位技术进步活动的风险一方面要依靠科研单位自身通过技术手段和财务手段来降低和化解,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进行降低和化解,税收优惠政策是其中之一;优惠的财税政策可以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科研成果要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离不开与生产、实践、产品工艺等环节,财税政策在这些环节中发挥着导向作用。
二、现行的科研产业财税政策存在的弊端
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财税政策对科研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相继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措施来推动科研产业的发展,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随着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税收优惠措施在促进科研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经营结果的减免税是一种事后的利益让渡
对引导科研单位事前进行技术开发的作用较弱,在费用的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投资减免、延期纳税等方面缺乏实质性的优惠,不仅造成了政府税收绝对额的减少,同时,也不利于从根本上鼓励科研产业的发展。
2、忽视流转税的优惠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流转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来源,所得税收入所占比重较低。但在科研产业的税收优惠上却以所得税为主,显然与税制不符,也与科研产业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不相适应。科研产业中间环节多,成熟的科研成果应用于社会生产一般要经过实验室、中试和产业化三个阶段。在实验室、中试阶段风险大、收益小或几乎没有收益,我国现行的科研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却没有渗透到实验室、中试阶段。从而使得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对技术落后、急需对技术更新的或者正在进行科研开发的活动缺少鼓励措施,导致科研单位只关心科研成果,轻视对科研开发的投入。
3、税收优惠忽视了区域性和行业性并重
我国现行的科研产业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重视经济特定区域优惠,忽视全国范围内的产业优惠。经济发展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先导性、示范性、积聚性和辐射性的作用,在较短时期内可以吸引资金流向,对科研产业有优惠的地区营造科研产业发展的区域环境。但是,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性优惠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不能实现引导激励作用,体现不出税收优惠力度;第二,优惠政策的时效性较弱,我国对科研产业的财税政策没有规定减税政策的有效期限,不利于企业增加对研究开发的投入;第三,政策性差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产业政策与区域政策的优惠差异,削弱了财税手段在促进全国科技进步方面的作用。
三、实行优惠的财税政策促进区域科研产业经济的措施
对科研产业实行财税优惠政策有助于科研产业加强技术创新,促进科研产业发展的地域选择,使我国的科研产业能够在激烈的核心竞争中发展壮大起来。要促进科研产业发展,亟需针对我国科研产业财税优惠政策存在的不足进行完善。
1、逐步实现重视科研的优惠政策
科研产业的发展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为防止科研单位的短期行为,我们应逐步借鉴先进的国际经验,推进科研产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政策,对于科研产业单位使用的先进设备或专供研究开发用的设备、建筑可以实行加速折旧,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来核定加速折旧的程度。这样可以加快科研单位资金的周转速度,增加科研单位用于更新设备和技术进步的可支配资金,并且缩小科研单位的应税所得额,本质上是一种财税信贷政策的灵活变通,相当于政府提供给企业的无息贷款,从而可以提高科研单位投资科研产业的积极性,达到促进科研产业发展的目的。
2、设立全国性的科研产业开发基金
设立全国性的科研产业开发基金对于加速科研产业发展,突破区域的界限有着的重要保障。开发基金主要用于防范科研单位在开发和应用新技术过程中的风险,可以按照科研项目、科研产品的销售额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税额并在征收所得税前一并扣除。针对社会风险基金的建立和运作效果并不满意的现状,可以通过财税优惠政策的办法鼓励科研单位设立科研产业开发基金。充分运用这些措施,降低科研单位在科研产业研究、科研项目开发方面投资和经营的风险,同时,为政府部门分担一部分政策风险,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激发科研单位提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3、加大科研产业的财税抵免政策力度
税收抵免政策允许科研单位投入费用扣除。我国科研单位政府计划经济导致科研成果的产业化与实用性存在一定的差距,使得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比率,远远低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国科研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建议国家应当允许科研单位税前列支一定比例的扣除费用,并对科研项目投资,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实行税收抵免,增强科研单位开发力度、提高运用和转化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科研企业和科研机构、高校科研中心的合作,加大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的效率。
4、逐步实现所得税与流转税优惠并重转变
(1)增值税改革。我国目前的科研增值税在促进科研产业发展方面存在明显的弊端。科研产业拥有价值较昂贵的科研设备和高价值的无形资产,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而购入的原材料等产品销项所占比重相对较底,由于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而加重了科研企业、科研机构的实际税负,妨碍了企业技术设备的更新,不利于科研产业的发展。基于目前我国现实条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增值税的转型:一是为了充分体现国家对科研产业的鼓励和支持,对技术含量高,经确认是高新技术的产品,其生产和销售可以考虑按照低税率纳税,适当降低其实际税负;二是为了解决科研产业设备价值量大、更新速度快、占用资金多的问题,可以考虑科研单位或与技术开发有关的设备实行以税收改为投资的政策,也就是将应征而未征的增值税作为国家的资本金投入。这种针对性强税收优惠措施,更能刺激科研单位在购置科研设备方面投入资金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硬件水平。
(2)完善企业所得税。一是为了鼓励起步阶段科研单位的发展,建议科研单位的免税年度从盈利年度开始计算,适当延长所得税减免的期限,减税时间可适当延长年限,二是改革科研产业的计税工资标准,过渡期的办法是提高其计税工资标准;三是鼓励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转制,科研机构转为企业后可以给予一定年度的减免所得税优惠。
(3)改革营业税。为了体现科研产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和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带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对科研单位实行的优惠政策,以此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建议对科研单位对外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科技成果、特许使用权等所获得的收入减半征收营业税。
5、逐步打破区域限制,实行产业化优惠
科学技术无国界,更没有地理区域和企业机构的界限。科研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应该有区域和企业的分界,通过建立高新技术开发区,然后对进入开发区的企业给予各种税收政策优惠,主要在吸引外资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从我国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考虑区域性优惠与产业性优惠相结合,更多地注重产业优惠,确立科研产业的优惠目标。财税优惠应改变目前只局限于对单位和对科研成果的范围限制,应该转向对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优惠,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不论是否处于什么地区,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通过对整个科研产业的普遍优惠,而非对个别企事业单位的优惠,最大限度地体现我国的产业政策目标;在我国东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高科技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科研单位应采用财税间接优惠方式,体现产业优惠的导向性,区内主要发展各项配套措施和服务发展成熟的科研单位。在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配合国家点面结合的发展战略,借鉴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和教训,在开发前期,规定只要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园区实行一定的税收直接优惠,随着开发进程的推进,逐步缩小区域优惠差异,鼓励优惠科研单位走产业化发展的方向。
6、尊重知识,以人为本,增加科研人员从事科研的个税优惠政策
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目前还没有明确针对科研产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制约了科研产业在实际发展中人才激励机制。可以从个人的技术转让、技术专利使用费、对科技人员实行研究与开发活动取得特殊成绩或贡献所获得的各类奖金及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等几个方面强化对科研产业科技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员工持股,利用税收政策推动我国科研人员持股制度的发展,对从事科研开发人员以技术入股而获得的股权收益,包括红利和转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达到国家产业升级和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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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