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治理”在共享单车治理中的适应性问题探析
2017-12-26黄卓立
◎黄卓立
“自主治理”在共享单车治理中的适应性问题探析
◎黄卓立
埃莉诺与《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在经济学的战场上,她是唯一荣获最高“勋章”的女性,她构建的整个制度多样性的思想体系(超越市场与政府的二分法),是过去30年来社会科学领域最具革命性的理论。翻开她最负盛名的代表作《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充分感受着她特立独行的学术魅力与女性荣光。
埃莉诺就是那样一类的知识分子,他们孜孜不倦钻研学术,但他们的眼光透过“无知的面纱”,面向人类终极,着手原初规则,力求明辨人类所处当下情境中的积极选择。文中,她反思公共事务治理之道,对富有影响的3种经典模型,如哈丁的公地悲剧、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和囚徒困境等进行了具挑战性,且令人信服的分析。较之这些模型的核心观念所依据的“搭便车”行为和理性个人选择必然导致非理性结局的 “悲剧性”假定,埃莉诺更加相信人类的积极进取性,她研究加利福尼亚地下水资源时,就看到人类光明的这一方面,因之对于人类命定的“冷酷悲剧的隐喻”,她说“我,宁愿致力于提高当事人改变博弈中约束规则的能力”。
为了研究 “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这个问题,埃莉诺先在理论上给出了政府与市场之外可能有的另外选择,给出了她运用于研究的制度分析方法,然后对三类案例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给出了理论的结论。一种通过多方合作开展的公共事物的治理方法,并且强调其中参与者(占有者)的自我治理。 对于这项研究,它关注的对象是一些难以分离产权(针对私有化)又与当地联系密切(针对利维坦)的事物,围绕着个体参与者(占有者)相互关联同时又被这些个体所共享,理念则是倚靠其自主治理。
通过实证方法的研究、制度框架的分析以及隐含的博弈结构的分析,埃莉诺从“影响理性个人策略选择的四个内部变量”、“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和“自主治理的具体原则”三个方面具体阐述了自主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通过分析理论模型和经验研究之间的联系,跳出了完全依赖模型作为政策分析基础误区,将其自主治理理论在现实中得到了实证研究的验证。
治理之道中的共享经济问题
作为治理公共事物的“第三条道路”,埃莉诺提出的自主治理理论摆脱了传统的
“利维坦”和“私有化”面临集体行动的困境。在对大量公共池塘资源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奥斯特罗姆通过建立“自筹资金的合约实施博弈”模型,探讨了在集权和私有化之外的对公共池塘资源进行自主治理的可能性。“自筹资金的合约实施博弈”模型中,社会资本成为了自主治理理论框架构建的基础。在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埃莉诺将社会资本定义为“关于互动模式的共享知识、理解、规范、规则和期望,个人组成的群体利用这种模式来完成经常性活动。”她认为社会资本中的共享规范和规则体系,可以有效填充自然资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三者之外的天然缝隙。埃莉诺将社会资本理论进一步扩展到更为具体的针对公共池塘资源的研究中,认为社会资本是制度得以持续存在和发展的原因,提供了应用社会资本理论来研究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新途径。
在社会资本理论中,埃莉诺提到了共享这个概念。在埃莉诺的“公共池塘资源理论”中,埃莉诺也论证了共享的可能性。公共池塘资源作为一种人们共同使用的整个资源理论系统,简单来说,只要人们制定好相应的制度,人们可以共享能产生利益的公共池塘资源,但个人所得是不能共享和相互占用。埃莉诺认为,共享是可能的,但个人之所以会打破规则追求个人利益,是因为惩罚力度太小。而共享本身就是强大的管理机制,需要的只是设计原则,让参与者内部形成监管。与埃莉诺对共享以及共享经济的所持的乐观态度正好相反,哈丁则较为悲观,正如其在《公地悲剧》中所展现的那样,由于人是自私的,当人们共享一种没有所有权的资源是,会出现过度使用导致资源枯竭的情况,因而,共享是不可能的。埃莉诺的智识贡献在于解决了哈丁提出的“公地悲剧”。
如果说哈丁和埃莉诺对于共享的讨论,还停留在人性、制度建设的角度,但随着当代共享经济模式的涌现,有些天马行空的思想家甚至告诉我们,共享就是人类的本能,抛弃统治人类已久的竞争观,合作才是王道。
显然,共享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模式,社区成员最了解他们的环境,能够更好的管理自己的生活,也能优化自己的公共资源,我认为实现有效的共享,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针对共享模式进行有效管理,界定每一个成员的权限;要建立劳动力、物资以及资金的使用规则,合理分配费用;因地制宜并且共同来制定、维护、修改制度来符合当地的发展;自主组织内部要有快速沟通的应对机制;要使自主组织具有合法性,就必须得到政府已经司法机构的认可。
“自主治理”在共享单车治理中的适应性问题
前文中提到了共享概念以及共享经济的问题,就不得不谈一谈近半年来发展的水深火热的“共享单车”。尽管,目前社会资本对于“共享单车”的发展投资已经达到D轮,但是“共享单车”运营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也在不断升级。
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中,埃莉诺主要以公共池塘资源为研究对象来探讨“自主组织与自主治理” ,作者称之为“Common-pool Resources(CPR)”,尽管这种公共资源介于公益物品与私益物品之间 ,但是这种资源有别于不可排他,共同享用的公益物品,有别于可以排他,个人享用的私益物品,同时也有别于可以排他,共同享用的的收费物品,是一种难以排他,但能共享的物品。那么埃莉诺提出的“自主治理”的理论对于和公共池塘资源具有相似性质的的“共享单车”是否适用呢?
在研究这个问题之前,必须要精准界定“共享单车”的性质。共享单车属于“公共池塘资源”吗?通过下面思维导图的梳理,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界定“共享单车”的性质,从而进一步探讨“自主治理”理论对于“共享单车”治理的适用性。
总体来看,“共享单车”可以说是一种具有“私有公益”的服务产品,是具有公共性质的。从其供给主体与运行机制来说,“共享单车”目前由营利组织根据市场需求,以营利为目的、以收费方式补偿支出来运营的,属于市场供给的物品。因其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付费(支付押金)才能共同享有相关资源,从产品的属性来讲,共享单车具有排他、竞争等特性,明显属于私人属性;但从解决交通的需求来说,它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不同地区的需要不同,决定了公共性的强度不同。这种公共性也体现在对已有公共资源的利用方面。而埃莉诺研究的公共池塘资源产品因其具有公有私益的性质的准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却还是能够明显与“共享单车”的资源类型与性质区别开来。
因此便能得出“自主治理理论”对于“共享单车”无法适用吗?其实不然。
从埃莉诺提出的“自主治理理论”来看,其想要传递的核心内涵无非是实现公共池塘资源可持续的共享、共治与共赢,“共享单车”也是如此。由于两者的本质属性就是共享的,所以更主要的去研究的还是“如何实现共治与共赢”的问题。埃莉诺通过模型构建、制度分析、经验研究的实证思路,解决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问题,实现了公共池塘资源的“共治与共赢”。
埃莉诺的研究思路与方法给“共享单车”的治理同样带来一种激励与挑战——我们要接受而不能拒绝一种复杂性。科学的进步包括要理解多层级的可分解的复杂的系统,社会甚至是社会中的一小部分更是如此。“共享单车”的运营系统与管理系统甚至是使用系统构成了“共享单车”治理的复杂系统,实现有效治理,必须对复杂系统进行一块一块的分解分析时应做到各项条块结合。解决平面问题时,也要考虑他上一级的问题和它下一级的问题。同时发展一种跨学科、多层级的分析框架来解决,明确各个关注层次的包含变量如何作用,作用结果以及结果的原因分析。尽管呈现在众人面前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但是我们要探索治理之道,就必须直面这种挑战。由于笔者目前能力水平有限,未能构建起经得起检验的实证模型与分析框架,但绝不会轻易放弃,也会在这条道路上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与学习,探索出中国语境下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共享单车的“共治”与“共赢”——实现自主治理
除了埃莉诺研究思路与框架以及公共事物治理理念的引导与启发,笔者还想就目前共享单车发展如何实现共享与共赢谈谈一点浅薄的思考。
实现“共享单车”的共治,与埃莉诺在《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致力研究与解决的问题是一致的——解决“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问题”,免不了涉及到政府职能与市场供给的问题,市场的“单车企业”已经实现共享商业模式的转型,而如今政府面对 “共享单车”的野蛮生长正一头雾水,所有有必要审视一下“共享单车”治理中的政府职责。
目前“共享单车”主要面临有六大失灵——道路资源分配、押金使用、信息安全、公司财产的安全、上游企业的负外部性影响以及政府监管不作为。共享单车与政府公共服务存在重叠,政府与企业理当有更加完善的合作机制。在谈论起政府职责方面,首先需要建立起分析框架:一是可能存在的市场失灵状况;而是针对这些状况,政府如何介入处理;三是政府也出现了失灵的情况,政府如何改善?基于这样的分析框架,有助于政府、市场与社会进一步治理“共享单车”目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实现“共享单车”的共赢,依旧是应了那句话“合作才是王道”,目前许多国家普遍流行的一种解决社会问题的创新方式——互利互惠的PPP模式再合适不过了。但是,即便PPP强调政府与市场的公私合作,政府仍然是第一责任相关者,当某一种产品能够大幅度解决社会需求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时,政府应该主动介入,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同时企业与政府需要打开一种新格局,在公私合作的契约框架之下,进行信息共享,推动治理,互惠互利,避免对双方都不利的灰色空间。
未来即将呈现,共享单车正在触动一场治理的变革。共享经济的核心要义是协作精神,共治与共赢也是如此,既不是政府主导,也不是市场主导,而是一种多中心的自主治理模式。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