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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危险废物环境行政处罚案例研究及建议*

2017-12-25韩小铮孙少晨

环境污染与防治 2017年12期
关键词:危险废物行政处罚名录

韩小铮 孙少晨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环境科学系,河北 秦皇岛 066100)

涉危险废物环境行政处罚案例研究及建议*

韩小铮 孙少晨#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环境科学系,河北 秦皇岛 066100)

通过分析748件涉及危险废物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例,研究了中国与危险废物相关的违反环境行政处罚案例的特征,为涉及危险废物的行业自律及政府监管提供参考。结果表明,经济发达地区的案例数量远多于欠发达地区,涉及最多的危险废物种类为HW49其他废物,从危险废物的产生到利用和处置全过程都有相关案例发生,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是案例高发行业,当前多以0~2万元的小额罚款为主。在案例特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

危险废物 环境行政处罚 案例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或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方法认定的有危险特性的废物[1]。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高,对环境和人体的潜在危害大,是环境管理中的难点。我国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中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着重堵轻疏、制度不完善等问题[2]。近年来,我国涉及危险废物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例呈现增加趋势。在此背景下,本研究针对748件我国涉及危险废物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现阶段涉及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规律与特征,为相关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等工作提供参考。

1 案例来源与筛选

1.1 案例来源

本研究所分析的案例为涉及危险废物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例。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由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给予有环境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制裁。根据相关要求,环境行政处罚案例应予以公示并提交至环境保护部备案,本研究通过检索环境保护部行政处罚案例备案系统得到了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间全国除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外的31个省份的4万余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例。

1.2 案例筛选

从4万余件案例中筛选出与危险废物相关的案例,然后将字迹不清难于辨认以及信息缺失严重的案例剔除,已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豁免条件的案例也不再考虑,最终得到了748件涉及危险废物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例。

2 案例分析

2.1 案例地区分布分析

748件案例共涉及29个省份,案例地区分布情况见表1。案例数量最多的前5个省份为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基本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产业结构复杂、行业种类和企业数量多、政府管理力度较大,因此案例数量相对较多。

表1 案例地区分布情况

2.2 危险废物类别分析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危险废物类别明确的案例共702件,数量分布如表2所示。其中有3件案例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中的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或HW42废有机溶剂类危险废物,合并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的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类危险废物中。HW49其他废物中主要的涉案危险废物为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900-041-49)类危险废物,这类危险废物是工业生产中的常用物品,几乎所有行业都有涉及,同时从业人员对于此类危险废物的重视不足,导致了涉及此类危险废物的案例数量最多。在181件HW49其他废物类危险废物案例中有158件是关于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类危险废物。159件涉及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的案例以废物代码为900-214-08、900-217-08中的废发动机油、废润滑油为主,原因是发动机油和润滑油在工业企业的车辆、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中使用广泛。

相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HW50废催化剂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新增的危险废物类别,未来可归为HW50废催化剂的案例或将有逐年增加趋势,应引起注意。这是因为催化剂在化工生产中普遍使用,而且我国废催化剂回收技术薄弱、回收利用率较低[3],加之较大的化工企业基数,导致废催化剂大量产生,仅以石油化工行业为例(见图1),废催化剂的产量增加趋势就很明显[4]。

表2 案例涉及的危险废物类别

图1 2005—2013年石油化工行业废催化剂产量Fig.1 Petrochemical industry waste catalyst production of 2005-2013

2.3 违反行政处罚行为分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出了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要求,对于危险废物的产生、 收集、 贮存、 运输、 利用和处置各阶段均有严格要求。748件案例共涉及891个违反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数量最多的10类违反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如表3所示,涉及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利用和处置的各个阶段,其原因主要是目前很多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意识薄弱,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相关制度和法规不了解。

表3 数量最多的10类违反环境行政处罚行为

这些违反环境行政处罚行为中对环境危害最大的是流失、倾倒、堆放、渗漏、扬散、填埋、遗撒等外排行为。本研究的748件案例891个违反环境行政处罚行为中共有175个涉及外排,外排形式如图2所示。外排引起的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近年来山东省“10·21”重大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河北省保定市重大污染环境致人死亡案等,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图2 危险废物外排情况Fig.2 The types of hazardous waste discharge

2.4 涉及行业分析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将748件案例涉及的行业进行分类汇总,共涉及57个大类行业,说明危险废物来源复杂,其中案例数量最多的前11大类行业如图3所示,共涉及案例468件,占案例总数的6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因涉及的子类行业众多、污染物复杂而成为案例数量最多的大类行业,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2.5 行政处罚情况分析

环境保护部门所下达的环境行政处罚多以消除污染、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为主,罚款可起到对违反者的经济刺激作用,效果较为明显,被普遍采用,故本研究主要针对罚款情况进行定量分析。本研究中共有688件案例涉及罚款,罚款金额平均值为5.28万元,中位值为2.00万元,总体还是以0~2万元的小额罚款为主,不同罚款金额区间的案件数量分布见图4。

图3 案例数量最多的前11大类行业Fig.3 Top 10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图4 罚款金额区间分布Fig.4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fine amount

3 建 议

3.1 强化涉废单位和个人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意识

目前,部分涉废单位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意识较为欠缺,认为只要危险废物不外排即可,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不了解,甚至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归属认识不清。虽然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了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环境管理的法律体系[5],但由于涉及危险废物的行业众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在现阶段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强化培训等手段提高涉废单位和个人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意识。

3.2 完善危险废物鉴定规范

当前,由于鉴定危险废物不准确而导致最后违反环境行政处罚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时有发生。危险废物鉴定技术性强、耗时长,具备资质的鉴定单位少,因此危险废物的鉴定问题是今后一段时间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应不断的规范化。

3.3 提高针对危险废物的环境执法水平

当前,环境执法部门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1)危险废物信息表述不清,本研究所收集的案例中,有46件在处罚文书中没有准确的写明危险废物名称、类型等信息;(2)适用法规不当,研究中发现个别案例本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进行了处罚;(3)执法力度有待提高,目前基本仅限于常见的涉危险废物违反环境行政处罚案例进行查处[6]。究其原因,主要是执法人员对于生产工艺不熟悉,对于危险废物的产(排)污节点、控制技术不清楚。因此,环境执法人员应加强危险废物相关的业务学习,提高针对危险废物的环境执法水平。

3.4 促进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

经济手段是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危险废物如能资源化回收利用,对于涉废单位而言是增加收入、减少污染的最佳选择。笔者的相关调研结果发现,涉废单位对于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回收利用有着强烈的需求,但由于很多危险废物无回收利用技术或成本过高导致无法回收利用。因此,应从政府引导、技术研发等多个层次、多个角度促进危险废物资源化回收利用[7],从而减少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发生。

3.5 完善危险废物豁免清单

我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所涉及到的危险废物种类较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完善[8],但在危险废物豁免体系方面却落后于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本研究的案例中部分涉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或者风险性较低,对其的环境行政处罚则显得过重。在进一步的工作中,应完善危险废物的豁免清单,避免对部分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4 总 结

目前,我国在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中还处在制度普及的阶段。由于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技术性较强,政府和企业需要共同提高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水平。在进一步的工作中,应从法律、技术、经济、监管等多个方面来强化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从而减少涉危险废物的违反环境行政处罚的案例发生。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A].

[2] 凌江,温雪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现状及管理对策研究[J].环境保护,2015,43(24):43-46.

[3] 刘利平,马晓建,张鹏,等.废催化剂中金属组分回收利用概述[J].工业安全与环保,2012,38(1):91-96.

[4] 刘健,邱兆富,杨骥,等.我国石油化工废催化剂的综合利用[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5,33(6):38-42.

[5] 储成君,王依,臧宏宽,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问题与对策思考[J].环境保护,2016,44(19):59-61.

[6] 李文青,李园园,陈鹏.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优化分析——从环境管理实践的角度[J].环境保护,2016,44(13):27-30.

[7] 刘常青,赵由才,张江山,等.上海市工业危险废物现状调查及管理对策研究[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3(2):99-103.

[8] 胡华龙,郑洋,郭瑞.发达国家和地区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实践[J].中国环境管理,2016,8(4):76-81.

Researchandsuggestionsonenvironmentaladministrativepenaltycasesinvolvedhazardouswaste

HANXiaozheng,SUNShaochen.

(DepartmentofEnvironmentalScience,HebeiUniversityofEnvironmentalEngineering,QinhuangdaoHebei066100)

Based on 748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enalty cases involving hazardous waste in China,the characteristics of hazardous waste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were studied.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number of cases in developed region were much more than that in undeveloped region. HW49 other hazardous waste ranked first among all kinds of hazardous waste. The cases almost covered all the process of hazardous waste from production to reutilization or disposal. Chemical material and chemical manufacture industry should be paid more attention since it was the more vulnerable industry. The fine amount were less than 20 000 Yuan in general.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according to cases analysis.

hazardous waste;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enalty; cases

韩小铮,男,1977年生,硕士,副教授,主要从事环境科学方面的研究。#

*河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No.15210347);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No.ZD2017221)。

10.15985/j.cnki.1001-3865.2017.12.024

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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