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普通发票管理的相关对策研究
2017-12-25张伟迪哈尔滨商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文/张伟迪,哈尔滨商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加强对普通发票管理的相关对策研究
文/张伟迪,哈尔滨商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随着现代商事的快速发展,发票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是近年来普通发票的开具和管理遇到许多问题诚待解决,本文基于普通发票管理面临的诸多问题对加强对普通发票管理方面提出相关的针对想的对策建议,希望对加强对普通发票管理起到辅助作用。
普通发票;加强管理;对策建议
1 我国普通发票管理状况
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发票是单位收付款行为的书面证明,国家机关、企事业机关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记录经济业务情况、财务收支状况、会计核算的法定凭证。在我国,实行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的模式,并且赋予发票更大的意义。我国实行“以票控税”的征管理论,“发票—经营成果—应纳税收”是“以票控税”的基本理论。所以,发票不仅仅是经济活动的原始凭证,更是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管理手段。随着现代商事的快速发展,发票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自1993年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到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的实施,普通发票管理具体、明确。加上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路,科学设置票种,合理设计式样,在对现有票种和式样进行大幅度简并和优化的基础上,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同时实现购销单位、货物品名等发票全要素信息自动实时采集、监控,形成所有发票的电子底账库,依托电子底账自动比对每一张申报抵扣的发票,增值税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一览无余。
2 普通发票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发票开具时,不按规定开具或套开发票。相当比例的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采用“大头小尾”、盗开发票、借用发票、借开发票等手段偷逃税款。有的经营者为招揽生意,迎合顾客,虚开、乱开发票,在为消费者虚报冒领、贪污公款犯罪提供方便的同时,逃避纳税义务。
2.2 发票取得时,不按规定取得发票,借用发票和私自买卖发票。一方面因社会群众协税护税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诸多消费者放弃了自己的应有权益。如消费者自己不需报帐而放弃索取发票的权利,这在商业、家装业、餐饮服务业中尤为突出,以售货清单、保修卡、提货单代替发票的行为时有存在。另一方面,一些营业额相对较大的企业或定额较高的纳税人,其所购发票数量较多,有些客户并不向经营者索要发票,使得这些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消化不了已领购发票。这些多余的发票,商家有些是无偿地提供给其他人员使用,有些则采取收取较低费用的方式,提供给那些因定额偏低、发票不够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2.3 重增值税专用发票轻普通发票管理。现在税务部门已建立起以信息技术为依托,覆盖全国的、统一的、比较先进和完善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对增值税发票管理实行以信息化为主的全过程管理。而在普通发票的管理方面,全国各地之间、国税与地税部门之间还处于“诸侯割据”、以手工操作为主的状态。不可否认,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相对于普通发票违法而言,涉案金额往往较大,管理上应当有所区别。但现实生活中,只重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轻视普通发票。
3 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几点对策
3.1 加强普通发票有关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加强发票管理。首先要提高用票单位和广大纳税人对发票的认识,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公告、标语、专栏、传单等固定媒体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发票法规知识,使广大消费者和用票单位能真正了解发票的用途,发票取得使用、保管以及如何识别真假发票等方面的知识,鼓励消费者在购物时索要发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协助搞好发票管理工作。其次是提高用票单位和财务人员、发票管理员和开票员的发票业务知识水平。要求企业发票管理的岗位尽量固定,不得随意调整,税务机关要定期举办企业发票管理培训班,向他们系统地讲解发票管理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使他们能够真正懂得如何管票、用票、识票,督促和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内部发票控制与管理机制。
3.2 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此项法制化建设,是从根本上抑制发票违章、违法猖獗现象的有效措施。要借鉴金融系统对金融票据管理的成功经验,总结近年来税务部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和普通发票管理的经验教训,必须加快发票的法制化建设进程。一是统一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切实解决发票管理上的厚此薄彼带来的诸多问题。二是提高对发票违法犯罪的惩处标准。增大发票犯罪的风险成本,震慑发票违法犯罪。三是严格规范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的使用范围,对利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进行偷、逃税款的行为必须严惩。
加强普通发票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根据发票联查找开票单位,堵塞利用普通发票偷税和管理漏洞的行为。严格按照《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处罚标准处罚,在总额不超过征管法最高限额10000元的情况下,对虚开金额大、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对20元、30元的“象征性处罚”应该加以规范,防止滥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普通发票管理氛围。
3.3 强化普通发票管理规范化,加大对普通发票检查、比对力度。统一发票管理的规范性制度,从普通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加以规范,建立严密的监控机制,对外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内严格追究违规责任。如发票审批制度、全面开票制度、定期验旧制度等的落实。
将对使用发票的个体工商业户、不建帐或建假账的私营企业、纳税信誉较差企业的税收监控重点转移到加强发票管理,税收管理员对发票开具、保管等情况定期检查,实行窗口管理与税务管理员双向监控制度,特别是对其所开出的发票的比对、审查上来,再配合其它纳税评估措施提高对其税收征管水平。通过对开具普通发票的记账联、发票联、存根联之间相互对比、核对,建立起“税务部门——发票开具单位——发票接受单位”三元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努力做到税务部门“双定”额(或纳税人纳税申报额、账面反映额)与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额的一致,构建起“以票管税”的良性互动的制衡机制。
[1]毕英杰;秦学堂;陶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思考《税务研究》2016-09-01
[2]熊惺.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的对策《税务研究》2006-07-30
[3]韩雪松;赵瑜.规范普通发票管理《中国税务》201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