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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税收竞争机制研究评述:基于新经济地理学的视角

2017-12-25方元子

税务与经济 2017年2期
关键词:税率竞争税收

杨 柳,方元子

(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东莞 523330; 2.广东财经大学,广东 广州510632)

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制定财税政策(如降低税率)吸引要素流入是常见的竞争手段。传统税收竞争理论认为上调税率会使流动性较强的要素(如资本)流出本地区,进而导致税收收入外溢,因而在地方政府间形成以不断降低税率——即“逐底”(race to the bottom)为特征的竞争机制。显然,这种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税收竞争机制是否有效,一个关键的前提条件是,税率调整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要素的流动。在传统税收竞争理论中这一条件是自然给定的,但现实的情况是,对以企业选址为载体的要素流动而言,税收成本并非是唯一的,甚至可能不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例如企业常常会从地区市场规模大小、交通条件、产业或经济发展水平等多角度进行综合权衡。这促使理论思考其他因素影响地方税收竞争机制有效性的可能,而其中一个重要的扩展来自于新经济地理学将空间维度的集聚概念引入税收竞争分析框架,考虑了传统税收竞争模型所刻意回避的规模报酬递增和贸易成本等因素,尤其对集聚效应如何改变地方税收竞争策略和竞争均衡给出了更为合意的解释,其结论认为税收竞争策略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产业和经济集聚带来的影响。这为理解在中国这样一个疆域辽阔、非均衡发展的大国内部出现的多元化的税收竞争机制和结果提供了一个更为全面的视角和思路,从而也为有效缓解地区间恶性税收竞争、建立差异化的税收协调机制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启示。

一、新经济地理学税收竞争机制研究的基本观点

(一)新经济地理学的核心观点

对经济集聚机制与差异化的空间均衡结构的阐述是新经济地理学最为突出的理论贡献之一。人口、产业以及经济的集聚现象自古存在,传统的贸易理论用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技术水平或资源禀赋方面的“比较优势”来解释集聚的发生。然而,现实中具有相似要素禀赋和生产技术的国家和地区在经济结构上存在巨大差异的现象并不鲜见。因此,单纯利用外生的技术水平和要素禀赋差异显然无法解释地区间经济结构差异以及经济集聚的内在机制。上世纪90年代初,以克鲁格曼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以新贸易理论的规模报酬递增和不完全竞争假设为基础,同时吸纳萨缪尔森冰山贸易成本理论,开创了新经济地理学派。Krugman(1991)[1]通过松脚型劳动力模型描述了最初两个市场规模对等、资源禀赋相同的地区如何逐渐演化成工业核心区和农业边缘区。他指出,源于历史偶然事件的轻微扰动使得一个地方具备了初步优势后,随着劳动力的迁徙,该地区的暂时优势在循环累积因果机制的作用下得以不断强化,另一地区的制造业由于生产要素的流出而逐步被转移出去,直至最终形成核心—边缘的地区均衡格局。

在此基础上,Fujita、Krugman和Venables(1999)[2]构造了经典的中心—外围模型(FKV模型),使产业空间集聚过程以模型化来展示,进一步揭示了经济集聚的内生机制,同时指出核心—边缘结构并非是经济系统的唯一均衡状态。在FKV框架下,经济活动的集聚取决于两种效应:市场接近效应(home market effect)和生活成本效应。前者是指在同等条件下企业选择生产区位时大多倾向于市场规模较大的地区,这样不仅可以节约产品的运输成本,还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后者则是指拥有较多企业的区域本地生产的工业品种类和数量较多,运输成本方面的优势降低了产品销售价格,使得该区域消费者的生活成本较低。两种效应的存在均会产生吸引人口或资本的向心力(Centripetal forces),向心力同时具备自我强化的特征,在循环累积的作用机制下中心区的规模经济优势得以强化,集聚的程度不断提高。然而,经济空间并非只存在向心力,当企业在一个地区过于集中,过度拥挤产生的不经济因素会形成一种方向相反的离心力(Centrifugal forces),促使部分企业选择竞争者较少的区位,这被称为市场拥挤效应。向心力与离心力之间的相互作用导致了现实经济空间的多变性。当向心力大于离心力,任何初始的冲击将进一步自我加强,促进所有工人进而所有企业集中到一个区域,经济系统出现核心—边缘均衡结构;当离心力大于向心力,初始冲击积聚的优势会被拥挤效应所抵消,经济系统将回归到初始的对称性均衡。

(二)新经济地理学与税收竞争理论的融合

几乎所有传统的税收竞争研究框架都建立在具有渐进特征的标准模型基础之上,即强调外生的微小变动只能带来微小影响,并不会出现突变现象。然而,上述结论需依托一系列理想化的假设才得以成立,如完全竞争市场、资本自由流动、大量同质竞争主体、生产规模报酬不变和地区间贸易成本为零等。[3]苛刻的假设条件抽象掉了实际经济运行中的诸多问题,但现实的经济世界充满了突变特征。新经济地理学的理论框架考虑了新古典经济理论所刻意回避的规模报酬递增和贸易成本等因素,其视角下的税收竞争模型相较于传统税收竞争理论模型也体现出了更强的解释力。

按照传统税收竞争理论的逻辑,税率变动能引起资本的流动。一地税率的上调会引致本地税基的流失,随着资本流动性的增强,税收收入的溢出将激励地方政府竞相降低税率,“逐底竞争”由此产生。这种地区间的竞争行为尽管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利维坦”政府的浪费性开支,避免居民无法“以足投票”时政府权力的滥用[4,5],但非合作性的税收博弈同时降低了均衡税率,税收收入、公共产品供给亦随之降至一个无效率的低水平。各地区共同提高税率的税收协调或税收合作因而被认为是缓解税率向下压力、消除税收竞争不利后果以至增进国民福利的唯一出路。[6]

新经济地理学税收竞争理论却认为,随着地区间贸易成本的下降,某种外力因素引起流动要素在一个地方形成初步的聚集后,要素的流动不再是一个连续渐进的过程,集聚力将促使流动要素非连续地向某些地区爆发性地集聚,经济系统将呈现大小不一的块状分布。也就是说,在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要素和产业的空间集聚能产生吸引更多要素流入的“集聚力”,这种自发的市场力量使得具备经济发展优势的地区无需通过政策刺激就能吸引资本自动的流入。[7-10]这意味着非匀质的地区结构可能会弱化传统税收竞争模型中税收对要素流动的作用机制。即便资本具有高度的流动性,集聚力的存在将允许地方政府继续征收较高的税收,而不必担心税基的外迁。由于减弱了地方政府通过策略性降税来竞争资本的能力和激励,经济集聚将有效降低税率“逐底竞争”所引致的效率损失。这显然有别于传统税收竞争理论关于不同地区同税率且税率过低的结论,推动了税收竞争理论向以地区异质性为基本特征的新经济地理学税收竞争理论发展。

(三)新经济地理学税收竞争机制的理论研究

1.集聚效应对税收竞争行为的影响

最初把经济集聚机制纳入到税收竞争行为的研究始于21世纪初期,最具代表性的经典文献来自Ludema和Wooton(2000)[7]、Kind等(2000)[8]、Andersson和Forslid(2003)[9]、Baldwin和Krugman(2004)[10]几人的研究。他们大多基于新经济地理学的中心—外围(core-periphery)研究框架,得出的核心结论是,特定地区经济集聚产生的正外部性,会使得一国(或地区)形成能够利用来提高对流动要素征税的“集聚租(agglomeration rent)”,具备集聚优势的地区因而并不需要通过降税即可吸引要素的流入。集聚租的存在使得政府税收的“逐顶竞争(race to the top)”成为可能,这显然和标准税收竞争理论关于要素自由流动导致“逐底竞争”的结论大不相同。Ludema和Wooton(2000)[7]的论文从劳动力的供求角度建立了一个两阶段税收竞争博弈模型,分析地区间税收竞争对制造业生产区位的影响。模型允许制造业劳动力的不完全流动,因而地区经济一体化可能出自劳动力流动性的增加或者出自贸易成本的降低。结论是,只有在集聚力比较弱的时候,劳动力对税率的变化才比较敏感,政府利用削减税收或者提高补贴的方式吸引劳动力的流入是有效的;然而在集聚力很强的情况下,集聚区尽管提高税率也不会导致劳动力的流出,两种形式的经济一体化都能够有效缓解税收竞争,因而均衡时可能会出现较高的税率。Baldwin和Krugman(2004)[10]采用有限的多阶段税收博弈模型,集中讨论了中心—外围均衡结构下的强大集聚力对地区间税收竞争策略的影响。在他的模型当中,包括北部(核心区)和南部(边缘区)两个国家,研究发现尽管集聚租的存在可以使得核心区在不失去资本的情况下征收较高税率的税收,然而核心区由于税率的制定会受到边缘区的“影子”税率限制,实际税率通常会低于其期望的最优税率,边缘区反而可以自主把税率定在最优水平,因而税收竞争实际上只是约束了高税率地区的税率边界。

2.差异化的地区均衡结构与税收竞争

新经济地理学税收竞争理论同时指出,在经济一体化的各个阶段,贸易成本的变化会促使经济系统形成不同的地区均衡结构,进而会产生差异化的税收竞争策略。一般来说,在经济一体化程度较低时,由于贸易成本较高,人口和生产在地区间均匀分布,经济系统处于稳定的分散均衡状态,这时地区间的税收竞争类似于标准税收竞争;随着经济一体化水平的提高,贸易成本会不断下降,分散均衡将不再稳定,人口和生产开始向一个地区迁移,并在循环累积机制的作用下最终形成中心—外围均衡结构。在集聚均衡下,集聚租的凝滞效应将使得完全流动的要素转变成准固定要素。[7,8]这时,经济政策的细微变动并不会给经济系统带来大的扰动,试图影响要素流动的税收政策亦存在一个理论阀值。即核心区的要素由于可以享受到集聚租带来的额外收益而愿意承担一个更高的税负,因而即便边缘区的税率较低但如果不低于某一门槛值,也无法吸引要素从核心区迁出。具体而言,对该问题的讨论沿着经济分散均衡与集聚均衡两个不同的方向展开,得出了相对丰富的研究结论。

有关分散均衡下税收竞争的基本结论包括:(1)分散均衡条件下有关地区间均衡税率的结论类似于传统税收竞争的结论。无论是出自资本创造模型还是自由企业家模型的研究都指出,由于人口或资本的流动性,地区间的税收竞争将导致均衡时的税率低于社会最优税率。[9,11](2)集聚效应将会加剧对称性地区间的税收竞争。当贸易成本下降或集聚力增强时,税收竞争将更加激烈,均衡税率进一步下降。当贸易成本降至零时,均衡税率亦趋近于零。这时,提高税率的作用类似于降低贸易成本,原来的分散均衡将会被打破;但是如果用提高对非流动要素的征税来替代对流动要素税率的提高,则可以稳定现有的产业布局,且可以减弱贸易成本下降带来的扰动。[9](3)对称性地区间的税收竞争将导致公共产品供给不足。[12]在地区人口份额相同的对称性均衡下,公共产品存在供给不足问题,且集聚效应会加剧供给不足的问题。(4)地区间税收协调可以实现帕累托改进。[9,12]当贸易成本降低,地区间贸易变得更加自由时,地区进行税收合作提高税率可以改善各自的福利状况。有关集聚均衡下税收竞争的基本结论则有:(1)当经济出现中心—外围的集聚均衡时,强大集聚力对要素的流动产生锁定效应,这时税率的边际变动不会对流动要素的地域选择产生影响,均衡时核心区的税率实质上等于边缘区的税率加上集聚租,两地区的税率会出现一个正的缺口。[7-10](2)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两地区的税收差异取决于集聚租的大小。由于集聚租是经济一体化水平的倒U型函数,税收缺口会随着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上升,到达一个临界点后再逐步下降。倒U型(或驼峰状)的集聚租决定了地区间税收差异也表现为倒U型(或钟状)。[13,14]在经济一体化的初级阶段,随着贸易自由度不断提高,集聚租不断上升,两地区税率都在提高,然而核心区税率提高的速度快于边缘区下降的速度,形成税率的“逐顶竞争”局面,税收差异不断扩大;当经济实现高度一体化后,集聚租到最大值后开始下降,两地区的税率也随之下降,但是核心区税率下降的速度要快于边缘区税率下降的速度,形成税率的“逐底竞争”局面,税收差异不断缩小。(3)在经济尚未实现高度的一体化之前,集聚租会减弱税收对要素流动的吸引力,集聚效应能一定程度上缓解地区间的税收竞争。[7-10]核心区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能够实现比边缘区更高的税前利润,因而提高对流动要素的征税也不会导致要素的流出。这时,边缘区一定范围内的降税非但不能吸引要素的流入反而会造成自身福利的损失,因而会选择较高的税率水平实现效用的最大化。Borck和Pflüger(2006)[14]的研究也指出,经济的高度一体化在导致向下竞争之前首先会导致向上竞争,即各地区会提高税率水平。(4)在集聚均衡下,资本净流入地区的政府由于能够利用集聚租增加税收收入,当税收收入全部被用于生产公共产品时,会造成公共产品的供给过度;在资本净流出地区,则会存在公共品供给不足的情况。[12]另一方面,集聚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经济会产生另一种集聚力,流动要素对公共产品的偏好越强,集聚力会越大,进而给集聚区带来更大的税率选择空间。[9](5)核心区和边缘区分别在不同的税率水平下实现均衡,任何试图规定所有地区都必须接受统一税率的制度安排不会带来帕累托改善,反而会使得至少一个地区的福利水平受损。[10]

新经济地理学税收竞争的理论研究大多基于中心—外围框架,在资本完全流动的情况下,研究两种极端均衡状态下,即产业或经济在两地区匀质分布或者完全集中时的地区间税收竞争行为。然而现实中产业的分布不可能绝对的平均或只是集中在某个地区。Borck和Pflüger(2006)[14]分析了不完全集聚机制下的区际税收差异问题。该研究指出,即使流动要素在不获取任何集聚租的情况下,部分集聚区仍然可以拥有正的税收差异。这一结论也类似于传统税收竞争框架下对规模非对称地区间税收竞争行为研究的结论,即规模较大的辖区由于可以影响资本的税后收益率,因此即便征收较高税率的税收也不会造成资本的外流。[15]

(四)新经济地理学税收竞争机制的相关实证研究

新经济地理学把贸易成本和经济集聚因素加入到税收竞争的研究领域,在理论上得出了不同于传统税收竞争理论的结论,为研究现实中策略性税收竞争行为提供了新的思路。如何检验现实中集聚效应对税收竞争的影响机制,以及鉴别不同均衡结构下地区间税收竞争行为的特质,成为最近几年实证研究的重要议题。与理论研究相比,实证方面的检验相对滞后,成果大多围绕联邦制国家内部地方政府间税率设定的策略性行为展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集聚效应对税率设定影响机制的检验。Charlot和Paty(2007)[16]利用空间经济技术分析方法,检验了源于市场接近效应的经济集聚力对法国地方政府征税行为的影响。他们统计了法国834个市的居民收入,以近似代表不同城市的市场规模,试图验证新经济地理学关于市场规模越大的地区税率越高的理论推导。实证结果显示法国地方政府在设定销售税税率时存在模仿行为,然而在经济集聚地区,模仿程度会减弱,并进一步验证了经济集聚城市的税率和资本存量之间存在着正向关系,说明经济集聚城市会利用集聚租征税。Brülhart和Jametti(2012)[17]从新企业选址决策的角度,利用瑞士城市层面的数据估计了产业集聚对税收竞争的影响,发现高税率确实会阻碍新企业的流入,然而和地理分布较为平均的行业相比,这种阻碍的效应对于存在集聚的行业将要减弱50%。Hyun-Ju Koh和Riedel(2010)[18]对德国的研究表明,地方化经济和城市化经济对税率有正的影响。具体而言,地方化经济提升10个百分点,将导致地方税率上升3%;城市化经济上升10个百分点,将导致地方税率上升0.6%。

二是关于不同均衡状态下集聚效应对地区间税收竞争行为的影响是否存在异质性的检验。从理论上看,一个地区的降税策略吸引资本流入后,由市场接近效应和价格指数效应共同产生的向心力将会促使更多的资本流入,即经济集聚能强化税收对资本流动的效应。新经济地理学税收竞争理论同时也补充,以上结论仅仅在初始条件相似地区间税收竞争才能成立。当地区形成非对称的中心—外围结构时,经济集聚区严格为正的集聚租将会大大减弱税收的作用。[7-10]Jofre-Monseny(2013)[19]研究西班牙2772个市的销售税率形成机制,试图检验经济集聚到底是强化了还是减弱了税收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作用,进而检验集聚效应是加剧了还是减轻了地区间的税收竞争程度。实证结果显示:(1)分散均衡区域(由若干个相似地区构成)下,产业的集聚程度越高,对税收的敏感性越大,即经济集聚强化了税收效应。然而经济集聚对于地区间税收竞争的程度不起任何作用,既没有加剧也不会减轻税收竞争的程度。(2)集聚均衡区域(由一个核心区和若干相似边缘区构成)下,经济集聚减弱了税收的效应,能有效减轻核心区和边缘区的税收竞争程度。

中国学者亦针对此研究方向提供了来自转型国家的分析和经验证明。与联邦制国家不同,中国的税权高度统一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几乎没有设定税率的权限,因而研究我国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的实证检验大多来自地方税负层面。雷根强和何惠敏(2009)[20]利用1978~2005年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发现产业集聚程度较高的东部地区是我国经济的“中心区域”,比处于“外围区域”的中西部地区在税收竞争方面更具优势,即产业集聚实际上降低了区域间税收竞争的激烈程度。付文林和耿强(2011)[21]在新古典投资决策模型基础上纳入经济集聚因素,以考察税收激励对投资地域选择的影响。研究亦发现东中部地区出现的经济集聚的确能为地方财政带来一定的集聚租金,为地方政府吸引非国有经济投资提供了差异化的竞争策略。钱学锋等(2012)[22]利用1999~2007年中国地级市工业企业微观数据,检验了集聚经济与企业税收负担之间的关系,结论却发现中国的地方政府并没有对集聚租征税,“逐底竞争”依然是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策略的通常选择。也就是说,目前中国并不存在通过集聚经济创造集聚租来引导地方政府实现良性税收竞争的自发协调机制。

二、新经济地理学税收竞争研究的新进展

继新经济地理学税收竞争理论的几篇开创性文献之后,后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原有模型假设条件的放松,得出了一些更为贴近现实的结论。Lanaspa等(2001)[23]和Brakman等(2002)[24]指出政府的行政效率也能形成吸引要素流入的集聚力,当他们把公共部门作为一个新的变量引入模型后发现,政府的行政效率将会改变原有的均衡状态,边缘区可以凭借公共产品的生产效率形成集聚力成为核心区,低效率税收的支出水平会改变核心区原来的地位。Baldwin和Forslid(2002)[11]指出税收竞争吸引要素流动的效果因要素的类型而异。一般来说,把税收收入用于提供最优水平的公共设施,对吸引人力资本的迁入有效,然而对于吸引物质资本却没有任何作用。Riou(2006)[25]在新经济地理学的框架下研究了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竞争之间的关系。他的研究指出,不考虑财政转移支付的税收分权体制将会增强非对称地区间的集聚效应从而进一步拉大了地区间的差距。联邦政府把规模较大地区利用集聚租多收的税收收入无偿转移给边缘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能缓解边缘地区的财政压力。联邦政府利用财政转移进行利益协调后,核心区和边缘区能够选择最优的纳什均衡税率实现各自福利的最大化。

近年来,以Baldwin和Okubo(2009)[26]、Okubo(2011)[27]等为代表的学者在新经济地理学一般均衡的税收竞争框架下引入了异质性企业理论,讨论微观异质性对地区间税收竞争的影响。Baldwin和Okubo(2009)[26]在结合新贸易理论的经典模型和松脚型资本流动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企业异质性和经济集聚因素,探讨了垄断竞争背景下针对不同规模企业征收不等的税收对企业选址的影响,并进一步从理论上分析了“低税率—宽税基”这种税收改革思路的有效性以及经济一体化对地区间税收竞争的影响机制。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有:(1)国家和企业层面的规模经济会共同造就企业生产率的差异,这种差异会随着流动性的企业在国际市场重新选址而发生变化;同时,由企业生产率差异创造的集聚租为一国在维持本地企业不外流的情况下提高税率创造了条件。(2)出于齐默尔曼的企业规模假说,即大企业由于承受的财富转移额(政治成本)大于小企业,因而大企业应承受比小企业更高的税率。考虑企业异质性的税收制度意味着税率会因企业规模而异。由于规模大小不等的企业对税率变动的敏感程度不一致,因而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征收不等的税收可能会影响由企业生产效率异质性带来的空间分类效应 ,即大企业比小企业更有可能因为高税率从大国迁出,因而大国针对大型企业的高税率会产生驱逐效应。(3)由于模型当中企业的规模由企业层面的生产率决定,一国的税收改革将会改变该国企业的平均生产率。试图拉平所有企业有效税率的税收协调将会促使高生产效率的企业(即大企业)从集聚区向边缘区回流,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系统平均生产率的提高。Davies和Eckel(2010)[28]进一步扩展了考虑企业异质性税收竞争的研究。在他的论文中,企业的异质性不仅仅体现在劳动生产率所代表的规模差异,还体现在企业迁移需要花费的固定成本支出所代表的成本差异。他的结论是:(1)由于规模较大企业的劳动生产率较高,利润率往往也较高,且大企业相对小企业而言对所得税率变动的敏感度更高,大企业因而成了政府间税收竞争的首要对象。政府降税竞争会影响企业在地区间的分布,从而会影响不同国家的相对均衡工资和均衡价格。而相对均衡工资和均衡价格的变化又会反过来影响均衡时企业的分布。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看,把税率提高到最优水平的税收协调能实现企业数量的最大化,社会财富也能实现在私人和公共领域的有效分配。(2)由于劳动生产率低的企业利润率往往也较低,因而它们在选址时将主要考虑迁移的固定成本支出而非所得税率的高低。因此,劳动生产率较低的企业会考虑选址在低成本地区,尽管该地区的所得税税率较高。Okubo(2011)[27]利用纳入企业异质性的垄断竞争模型,分析了不同的政府补贴政策对于企业重新选址的影响,进而讨论如何通过合适的地区补贴政策给外围地区带来更佳的发展效果,实现该地区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他的研究发现,为了协调地区间的经济发展,采取与利润成正比的补贴政策能有效吸引生产效率高的企业进驻外围区;而只有在规定政府补贴来自于本地税收的情况下,外围区才会具备强烈的动机采取与利润成正比的补贴政策;中心区将选择零补贴以避免税收支付,外围区会选择最优水平的补贴以实现福利水平的最大化。

三、新经济地理学税收竞争机制研究的政策性启示

新经济地理学税收竞争理论的核心结论是,考虑到经济集聚后,降税不一定能吸引要素流入;同时,税收与要素流动之间的作用机制要视地区间的均衡结构而定。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必按照传统税收竞争理论所预期的,必须通过鱼死网破的恶性竞争才能吸引要素流入。此外,经济发展所处的一体化阶段、贸易成本、不同的均衡状态、政府的行政效率、公共产品规模效应和企业异质性均会对税收竞争的结果产生影响。

新经济地理学有关经济集聚机制和不同均衡结构下地区间税收竞争的研究结论,对于研究中国这样一个疆域辽阔、经济非均衡发展的国家内部地区间税收竞争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和思路。作为单一制大国,中国在行政和经济方面的高度分权既是客观事实,也是必然选择。在政治集中和不违背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应当承认正当合理的地方利益,并结合中国实际国情充分发挥地区间竞争的积极效应。上述结论所蕴含的政策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人口、资本和经济活动向东部沿海地区快速集聚构成了中国经济发展路径的基本事实。当前,经济活动在东部地区的集聚程度仍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从新经济地理学关于税收激励政策可能存在门槛效应等非线性情况的结论出发,意味着如果中央政府以平衡地区间经济总增长为最终的政策目标的话,未来对于中西部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仍然需要相当大程度的提高。

其二,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集聚租可以有效缓解地区间的恶性税收竞争。因此,中央政府除了利用均等化转移支付这一协调机制平衡落后地区的经济利益以外,通过大力发展地区产业经济,进一步强化发达地区的经济集聚优势,利用集聚租实现地区间自发的税收协调,也许可以成为改善地区间恶性竞争的又一可行方法。

其三,集聚租是经济一体化水平的倒U型函数,而经济一体化水平又受制于地区间的贸易成本高低。通过建立财税利益的协调机制和边界治理来加快我国地区间产业经济合作,降低地区间的交易成本和迁移成本,提高经济的一体化水平,是培育集聚租的有效途径。

其四,不同均衡条件下地方政府的税收博弈策略不同,统一税率进行“一刀切”的税收协调与合作未必会提高社会福利。区别不同均衡状态进行差别化的税收协调政策,反而能够减少地方政府竞争的福利损失。具体地,对于分散均衡状态下的匀质地区,利用地方政府共同提高税率的税收协调能够增进效率,从而避免地区间盲目降税陷入“囚徒困境”,引导地方政府通过良性税收竞争实现经济增长的共赢;对于集聚均衡状态下的非匀质地区,采用相同税率的税收协调反而会使各地区的福利水平受损,因而应引导地方政府致力于提高产业的集聚程度和实现产业的结构升级,提高集聚租从而形成地区间自发的税收协调机制。

其五,地方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对要素选址有重要的影响,且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本身构成集聚力。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改变公共产品的规模和供给效率来改变集聚力和分散力,从而影响均衡结果。此外,流动要素对公共产品的偏好存在异质性,地方政府在重视地区微观公共产品投入同时亦要关注要素对公共品的偏好程度,当流动要素具有较强的公共品偏好时,可以设定较高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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