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备付金新政执行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以海南为例
2017-12-24吴志贵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文/吴志贵,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支付机构备付金新政执行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以海南为例
文/吴志贵,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近日,为了规范备付金管理,防范支付风险,人民银行公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监管方案,现结合海南辖内实际,分析备付金新政产生的相关影响。
1 基本情况
为更好了解备付金新政产生的影响,现将政策主要内容结合辖区实际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辖区支付机构备付金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末,辖内共有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生)、海南海岛一卡通支付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岛一卡通)2家法人支付机构和25家支付机构分公司。其中海南新生业务类型包括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海岛一卡通的业务类型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辖内备案的其余25家支付机构分公司中,有21家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4家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截至2016年末,海南新生的备付金6327.06万元,海岛一卡通收取备付金2786.94万元,2家法人支付机构备付金均存放在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其余支付机构分公司没有在辖内存放备付金。
1.2 准备工作与落实情况
为平稳有序推进支付机构备付金交存央行工作,海口中支做了以下准备工作:
1.2.1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海口中支分管副行长组织召开内部工作会议,参会的有支付结算处、会计财务处、货币信贷处、营业部、事后监督中心等部门,会议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制定了辖区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交存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共同推进备付金集中交存工作。
1.2.2 加强与支付机构的沟通。2017年1月12日,海口中支召集海南新生、海岛一卡通参加动员会议,解释了客户备付金交存央行的背景,通报客户备付金新政的主要内容,对支付机构提出了工作要求,要求配合开展备付金交存工作,不发表负面言论,并强调相关监管处罚措施。
1.2.3 协调备付金银行配合交存工作。向光大银行通报支付机构备付金新政的主要内容、备付金银行需承担的工作,要求其积极协助做好备付金部分交存后的流动性管理,主动配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2 存在的问题
目前,部分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执行备付金集中存管会影响支付机构的利润来源,因此会遭到支付机构的抵制,可能会产生以下问题:
2.1 备付金存放私户逃避监管。实行备付金新政后,央行不对备付金计付利息,支付机构失去了对商业银行的议价能力,可能会将部分备付金存放在公司账户或个人账户,而不是备付金专用账户,避免其不合规的行为受到监管。
2.2 缺乏实时有效的监控系统。支付机构的业务分为三类: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这三类业务没有统一的清算系统,备付金新政实施后,支付机构可能会隐瞒其业务量,通过各种手段降低备付金交存数量,由于缺乏实时有效的监控,无法及时掌控支付机构的业务量,因此存在监管漏洞,让支付机构有机可趁,导致备付金交存不准确。
2.3 支付机构退出市场频现。目前,许多支付机构支付服务市场搞不正当价格竞争,不断扩大备付金规模,增强自身对商业银行的议价能力,获取额外的补贴,造成市场的混乱和无序。随着对备付金监管强度日益加大,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的支付机构将丧失竞争力,逐渐被市场淘汰,引发退市潮,由此会对支付秩序造成冲击。
3 相关建议
3.1 加强支付机构的账户管理。目前海南辖区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7个,支付机构将备付金在多家银行分散存放,为防止新政实施后,支付机构将备付金转入非专户逃避监管,应要求存管银行加强支付机构账户管理,监控资金异常流动,严格执行备付金专用管理,防止备付金违规存放或被挪用。
3.2 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应加快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的构建,该平台由人民银行组织各支付机构共同筹建,要求所有支付机构必须接入平台办理业务,纠正支付机构违规从事跨行清算业务,改变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业务的情况,提高清算效率,保障备付金安全,便于对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控。
3.3 协调多部门共同推进新政实施。利用辖区互联网金融联合惩治办公室、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组等平台,推动公安、通讯管理局、工商等多部门参与进来,制定联合实施工作方案,以商业银行的监控为事前预防风险,以公安、工商等部门冻结、查扣为事中控制风险,妥善处理、保障资金安全为事后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