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背景下高校法学研究生管理体制问题研究
2017-12-24陈龙宁
陈龙宁
依法治校背景下高校法学研究生管理体制问题研究
陈龙宁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依法治校是对政策的响应,是推进高校良好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校,应重视对法学研究生这一类特殊群体的管理,研究现存管理体制的不足,全面提升法学研究生管理质量。
依法治校背景下高校法学研究生管理现状及问题
法学研究生管理的现状。首先,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高校研究生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尤其是在法学(法律)硕士的兴起之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数量增长速度极快,甚至在有的学校出现了法律硕士的数量质量优于法学硕士的现象,这也说明了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的成功之处。其次,法学研究生多实行二级管理制度,在研究生院的指导下,进行学院为主的培养模式。(李亚非.研究生教育校院二级管理模式探讨与实践[J].金田,2012(10).)能够让学院在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中与学生直接接触,益于研究生的综合培养。再次,2012年教育部制定《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依法治校也成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构建新型政校关系的根本保证。(王艳梅,刘冬冬.践行“依法治校”理念的若干思考[J].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2015(5):75:76,109.)法学研究生作为依法治校体系下较为特殊的群体,因其专业化而更具关注性。由于其自身的学科特点,法学研究生在依法治校的大环境下更加注重规则性、程序性,为依法治校的落实提供了相应的范本。
法学研究生管理中的问题。第一,多头管理:增加了管理的难度。研究生管理方式不同于本科生,其在培养模式上主要实行“导师负责制”,进而由学工部组织日常管理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因而在管理模式上存在“多头管理”格局,看似分工明确,实则在具体实施事务的过程中难以达成协调一致,统一、系统地管理仍然具有难度。第二,专业细化:管理成本提升。法学研究生与法学专业本科生一大区别就在于专业高度细化,学生专业特色十分明显,不同专业的学生有不同的教学、实践安排,集中的机会较少。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不足。(高珊.当前高校研究生团建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改革与开放,2010(6):165-166.)一方面管理人员因精力有限难以做到细致化管理,另一方面学生自身更具独立性,自我管理能力较本科生更强,对学工办依赖性并不大,因此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集中管理的难度。第三,管理观念:一道无形的障碍。传统的“家长式”管理方式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依法治校的理念还未深入到研究生管理体制机制中。目前,人治观念、权力至上观念、官本位观念、等级观念等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制约着高校法学研究生管理的法治化,与依法治校的原则背道而驰。(何学.高校依法治校的内在逻辑及其实现[D].2009年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四,“管”“服”不均:管理模式的变化。管理不仅仅是从法律、规章、制度上“管”住人,还包含了用沟通、说服的方式疏理管理中的各种关系。法学研究生不同于本科生,经过大学四年的学习,其自我约束、判断、管理能力已经相当强,另外,研究生有着极强的个人特色,每个个体都有不同的职业发展选择和路径,因此很少需要多余的管教来制约其自由发展,反倒是更需要服务,以保障其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我。管理不能只重“管”而忽视“理”,但如今的管理体制却恰恰是重视“管教”轻视“服务”。
法学研究生管理体制的改革措施
结合专业特色,创新管理体制。法学研究生的专业划分细致,各专业间差异较大,时间安排亦有不同,因此在管理中势必要考虑各专业的特色和不同的教学安排,而目前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人员又相对不足,所以有必要引入学生自我管理模式。即以专业为单位,推举该专业负责人,负责上传下达以及该专业学生思想政治动态报告工作,既可以解决人手不足之问题又可以兼顾各专业特色,实属一举两得之举。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障管理的质量,专业负责人应当由该专业品学兼优、责任心强的学生担当,虽然法学研究生有较强的自我管理、约束能力,法治意识也较为强烈,但仍应把握好选人标准。
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队伍建设。首先,高校法学研究生管理应当明确研究生院、学院、专业导师之间的职责分工,以期建立良好的管理秩序。研究生院作为校级部门应当统筹负责研究生的管理,可以定期召集研究生管理人员会议的形式了解管理动态,以出台相应指导报告的形式指导管理工作,以学年工作计划的形式统筹该学年的管理工作安排;学院应当根据研究生院的工作安排进行具体的管理工作;鉴于专业导师与研究生更加亲近的关系,导师应在教授专业知识之外也承担其研究生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管理形式可以是日常教学生活中的循循善诱也可以是组织集体学习,管理形式可由导师自由选择。
另外,法学研究生管理人员应当转变意识,摒弃原有的“人治”思维,切实践行依法治校理念,做到行事有法,处事有章。
加强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学生。前文曾谈到目前高校法学研究生管理体制中存在一大弊端就是重视管教而轻视服务,但法学研究生恰恰是最有自我约束、管理能力的研究生团体,过度的管教实则是无谓的甚至是会制约其自我发展的。为解决这一弊端,有必要在转变观念的同时与学生深入交流,以切实了解其需求,不论是专业实践训练方面还是生活保障方面,都应当更好地给予服务,以保障其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价值。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