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就业创业,省政府出台多项利好政策
2017-12-23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7年12期
近日发布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就业创业人员带来一系列优惠政策。
完善適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社保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按国家试点政策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将城镇转移就业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可在五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养老、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保留住房公积金关系。离岗创业、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就业创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