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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教师发展机制培育优秀教师队伍

2017-12-23

湖北教育·综合资讯 2017年12期
关键词:湖北省教师队伍学校

湖北是教育大省也是农业大省,乡村教育是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共有乡村教师9.2万人,占全省47.5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19.4%。

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15〕68号),突出问题导向,推出十大创新举措,不断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积极营造“优者从教、教者从优”的良好环境。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简报专门刊发我省做法,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同志予以批示肯定。教育部在湖北省召开全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

创新师德建设机制,宣传师德典型

培育乡村教师先进人物。建立健全乡村教师荣誉体系,评选表彰“楚天园丁奖”及省农村优秀教师、农村优秀教育工作者,2016年,共表彰100人。近年来,湖北省涌现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刘发英,全国道德模范、最美乡村教师秦开美,最美乡村教师邓丽,全国模范教师陈发喜,全国优秀乡村特岗教师报告团成员薛艳秋、谢薇等一大批乡村教师先进典型,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

加强教师职业文化建设。每年举办湖北师德论坛,组织新入职教师集中宣誓。支持拍摄以最美乡村教师邓丽为原型的电影《乡村女教师》、全国最美教师张龙为原型的电影《花开梦美》;组织开展湖北省“最美教师”巡回报告活动,百余所学校师生代表及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深受感染。

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管理。印发《湖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试行)》,引导广大教师规范职业行为。将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等影响恶劣的行为纳入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征信内容。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在省内举办“诚信文化课堂”活动,加强教师诚信教育,首批集中培训500人。

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实现省级统筹

强化编制保障,确保退一补一。对县域内教师队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各县统筹分配、动态调整当地学校教职工编制。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教学量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配备齐全,确保開足开齐课程。在不增加当地教师总编制数的条件下,及时填补离岗、退休教师空缺,确保乡村教师总量平衡。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健全招录机制,补充新生力量。进一步健全“国标、省考、县管、校用”的省级统筹招聘新机制,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各地教育部门根据当年教师退休和编制空缺情况,会同编制部门提出初步招聘计划,由省编制部门核准招录数量,在省人社部门指导下,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笔试。2016年面向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选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6547人,覆盖到全省89个县的乡镇、村小、教学点。2012年以来,累计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4.4万人。

大力推行“县管校聘”改革。探索建立城乡义务教师队伍“县管编制总量、学校按需配编;县管岗位结构、学校按需设岗;县管教师身份、学校按岗聘用;县管全域统筹、学校择优派选”的体制机制。召开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暨“县管校聘”改革工作推进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鄂教人〔2015〕2号),明确要求各县统筹分配、动态调整当地学校教职工编制,根据学校需求统筹实施派遣任教,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的转变。

创新专业发展机制,形成多元体系

统筹专业培训。统筹实施国培和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按照“分类实施、分层培训、分片落实”的方式,形成农村教师普惠培训、骨干教师提升培训、优秀教师研修培训等三大培训体系。每年近10万人次参训,教师专业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中国教育报报道我省教师培训工作做法。同时,对招录的新机制教师,每年集中组织近4000人规模的新入职乡村教师岗前培训,提供教师职业规范、学科专业指导,提升教师岗位适应能力。2015年、2016年,中央电视台连续两年派出航拍摄制组跟踪记录。

改革师范教育。加大专业经费支持力度,将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生均经费拨款系数从1.0调整为2.0。师范教育培养更加注重实践环节,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探索建立全科教师培养模式,鼓励地方政府与师范院校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加强本土化培养,重点为村小学和教学点培养全科教师,在恩施州、黄冈市、神农架林区开展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试点,每年招生规模总计700人左右。

深化职称改革。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保持总体平衡,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乡村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坚持“重师德、重师能、重奉献”的原则,制定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评价标准,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硬性要求,也不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

创新待遇保障机制,营造尊师氛围

完善教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提高乡村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和绩效工资水平,校长和教师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各地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依法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足额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实施乡村教师专项补助。实施乡村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对在乡村学校的湖北名师、特级教师,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对乡村学校的教师按15%的比例评选骨干教师,每人每月补助600元。省财政每年投入1.6亿元,3.394万名乡村教师受惠。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对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村小、教学点在岗专任教师按照艰苦边远程度不同分别实行300元、400元、600元的差异化补助。2016年,省财政投入2.58亿元,7.1万名乡村教师受益。

建立乡村教师奖扶制度。省级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大病、特困教师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在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满30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编教师(含教育工作者),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2016年省财政投入经费2000万元。

完善教师周转房建设制度。全省共统筹投入17亿元,建成教师周转房4.2万余套、150余万平方米。《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将乡村教师住房优先纳入保障范围,适当增加补助经费,使乡村教师住有所居。

加大力度 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2016年1月8日,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工作简报上批示,湖北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办法操作性强,可予推广。1月12日,时任教育部长袁贵仁在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改革情况交流》第232期《湖北省多措并举推动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经验材料上批示:请予深度采访报道。2015年11月,教育部在湖北省召开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国现场经验交流会,湖北省在大会上作交流发言,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在讲话中肯定湖北工作经验。

湖北省《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被《中国教育报》等媒体誉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黄金十条”。《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国务院门户网站》《中国教师报》先后报道湖北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情况。

为切实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专题调研,并形成《湖北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调研报告》。2016年,该报告获评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未来,湖北省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一是加大政策统筹力度。统筹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国家层面政策,切实把现有惠师政策用好用足。

二是加强工作督导力度。将国家及湖北省有关乡村教师队伍政策转化为定性、定量考核指标,纳入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切实督促各地不折不扣落实政策,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

三是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深化教师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和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制度;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文化建设,发挥党员教师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 周小益)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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