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四个优化” 推进均衡发展
2017-12-23
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第一战略,作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着力“四个优化”,举全省之力,科学施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优化资源配置,改善硬条件
一是科学调整中小学布局。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 稳步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县(市、区)编制、完善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标准化建设规划工作。针对“城市挤、农村空”现象,指导各地把中小学布局调整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步,与新农村建设同步,与“二胎”等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同步。以新建学校、改扩建城乡接合部学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三年多来,全省共新建学校400余所,新增学位近20万个,有效缓解了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
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省政府出台《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从2016年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年生均600元、初中年生均800元;从2017年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即免学杂费、免费发放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2016年,全省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达609.93亿元,比2009年增加365.97亿元,年均增长13.99%;其中,财政性经费581.48亿元,比2009年增加353.68亿元,年均增长14.32%。
三是全面改造薄弱学校。截至2017年底,全省“改薄”工程总投入201亿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校舍更安全,共新建校舍2000多万平方米,维修加固1000多万平方米;住宿条件更完善,5年新建宿舍220余万平方米,配制了40余万套学生床铺,彻底消除了“大通铺”现象,饮水、洗浴问题基本解决;就餐环境更舒心,新建200多万平方米的食堂,配齐了食堂设施设备,基本消除了师生露天进餐现象;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更齐全,理化生实验室建设、图书配备等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体音美设备进一步补齐;运动场更现代,部分县(市、区)乡镇以上学校实现了塑胶运动场全覆盖。
优化师资配置,提升软实力
一是建立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入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建立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累计招聘3.1万人。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即在不增加当地教师总编制数的条件下,能够及时填补离岗、退休教师空缺,确保乡村教师“后继有人”。这项制度有效畅通了农村教师的补充渠道,吸引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缓解了农村地区师资缺乏的燃眉之急。
二是创新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创新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加强乡村中小学基层党建工作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出台《湖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媒体称之为“史上最严师德令”。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将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生均经费拨款系数从1.0调整为2.0,探索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创新教师交流机制。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的转变,3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全国‘县管校聘示范区”。通过托管、合作等方式建立共同体,推动优质师资团队化交流。
三是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施乡村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对在乡村学校的湖北名师、特级教师,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对乡村学校的教师按15%的比例评选骨干教师,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实施乡村教师专项补助,对在教学点、村小和乡镇学校任教的教师,每人每月发放补助600元、400元和300元。建立乡村教师奖扶制度。建立“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对大病、特困教师提供援助;建立“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对乡村的学校、村小、教学点教师按照艰苦边远程度不同实行差异化补助。完善教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调整乡村教师绩效工资标准,2014年中小学教师工资平均增幅超过20%。依法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足额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优化教育教学,促进高质量
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全省中小学生中组织推动“双读”(起点阅读、经典阅读)、“双同”(同声诵经典、同上一堂课)教育活动,统一配发教材,统一开展培训,统一录制视频,开展巡回展演活动,受到了刘奇葆同志的充分肯定。开展了“我的中国梦”、“少年传承中华美德”、“我家最美故事”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德育精品课程、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等德育阵地建设,建设校外活动场所110个,其中国家示范性综合基地6个。
二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成立了全省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对教育教学的诊断评价和指导服务。改革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完善教材教辅审定评议和选用机制。推动全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建设校外活动场所110个,其中国家示范性综合基地6个、营地1个。组织举办了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评选活动等。全面启动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791所中小学校被确定为国家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面普及“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广泛开展“湖北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协同推进“戏曲进校园”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健全防辍保学机制,全省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8%。
三是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教学管理,严禁增加课时和教学难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率先在小学低年级实现学生家庭书面作业零负担。改革教学方式,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构建“绿色评价”体系,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建立课程安排公示制度、家校联动制度,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学业负担监测机制,从制度上加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创新服务学生方式,出台《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在全国首家提出由学校无偿提供场地等后勤条件,由家长委员会作为实施主体,按照家长自愿原则,开展托管服务。230万城镇小学生受益,社会各界广泛“点赞”。
优化关爱帮扶,推动真公平
一是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战略。制定《湖北省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2015-2019年)》,按照军事化管理原则实行挂图作战,将37个重点县按市州划分为九大战区,组织签订对口结对帮扶协议207份。2017年,统筹各类教育专项资金52.12亿元支持贫困县,改造义务教育薄弱学校1700所,国务院扶贫办推广湖北教育扶贫经验。建立和完善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程资助政策体系。“十二五”以来,全省累计投入资助资金140亿余元,受惠学生800多万人次;平均每年投入约30亿元,资助学生约150万人次。
二是保障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出台《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义务教育权益的九项规定》,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将留守儿童纳入“六必访”范围,定期跟踪家访。2016年,省财政投入4570万元,在37个贫困县457个乡镇建设留守儿童关爱中心。全省120多万留守儿童实现了“监护有人、学业有教、生活有助、健康有保、权益有护、活动有地”的“六有目标”。出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湖北省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全省47.5万适龄随迁子女全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占97%。
三是重点加强民族地区教育和特殊教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省财政每年设立民族教育发展奖补资金近3000万元,在10个民族县各建1个民族团结教育德育室。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统筹资金2413万元,支持地方建设资源教室(中心)和各类功能室。开展“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医教结合、送教上门等试点,落实全纳教育要求,建立残疾儿童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完善随班就读制度,对残疾儿童实行“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責任编辑 鄢志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