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新时期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思路*
2017-12-23王晓红
王晓红
·国 际 经 济·
推动新时期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思路*
王晓红
当前,全球FDI由高速增长向低速增长转变,由速度增长向结构调整转变,由稳定性增长向波动性增长转变,由发达国家主导向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拉动转变。这些新的趋势特征将深刻影响未来全球经济、贸易、产业和区域格局的调整变化。“十三五”时期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更趋复杂。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已经形成生产性服务业主导、制造业投资加速的态势和辐射全球的区域布局,企业跨国经营逐步形成国企与民企双轮驱动的格局,跨境并购成为企业获取全球高端要素资源的重要途径。同时,在企业层面、服务体系层面、政策层面仍然存在问题。应优化完善对外直接投资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完善对外投资促进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风险防范,以进一步促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
对外直接投资 外商直接投资 一带一路 国际产能合作
一、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经历了由起步探索到逐渐成长壮大的发展历程,已经成为全球外商直接投资(FDI)主要输出国和对外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成为全球FDI增长的新动力,2009年对外直接投资额565.3亿美元,由2008年的世界第12位跃升到第5位;2012年为878亿美元,进入世界前3位;2014年为1231.2亿美元,对全球FDI的贡献率达20%。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1456.7亿美元,相当于2009年的2.6倍,列世界第2位,实现连续13年快速增长,首次超过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1262.7亿美元的关口,成为国际直接投资净输出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由2010年的3172.1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10978.6亿美元,列世界第8位。2016年1—9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60个国家和地区的653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额1342.2亿美元,同比增长53.7%。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产业布局更趋优化、区域布局日益广泛,全球创新网络、供应链体系布局正在逐步构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不断提高,国际产能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平台作用日益显现,国际并购已成为企业优化配置全球要素资源的重要途径。
2015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达5.2万亿元(约8016美元),按照邓宁国际直接投资发展阶段理论,*20世纪80年代初期,邓宁(Dunning)提出了从动态角度解释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国际直接投资地位关系的投资发展水平理论。即把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低于400美元,处于这一阶段的国家经济十分落后,几乎没有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也不能利用国外的区位优势,对外直接投资处于空白状态,国外直接投资的流入处于很低的水平。第二阶段人均GNP处于400~1500美元之间,处于该阶段的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国内市场有所扩大,投资环境有较大改善,因而区位优势较强,外国直接投资流入迅速增加,但由于这些国家企业的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仍然十分有限,对外直接投资刚刚起步处于较低水平。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处于这一阶段。第三阶段人均GNP在2000~4750美元之间的阶段,处于这一阶段的国家,经济实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国内部分企业开始拥有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对外直接投资迅速增长,这一阶段国际直接投资的流入量和流出量都达到较大的规模。大多数新兴工业化国家处于这一阶段。第四阶段人均GNP超过5000美元,这一阶段的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由于它们拥有强大的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并从全球战略的高度来利用东道国的区位优势。因此对外直接投资达到了相当大的规模。已经进入国际直接投资净流出阶段。“十三五”时期,随着我国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尤其受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国内产业结构加快调整、政府投资促进政策不断完善等有利因素的影响,对外直接投资将进入一个规模化、加速发展的历史新时期。积极优化对外直接投资战略布局,防范化解投资风险,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推动构建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和供应链体系,既是经济新常态下破解国内发展难题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更均衡、更主动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把握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分享经济全球化利益的长远战略需要,将有力地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投资与贸易相结合、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深度融合,推动开放型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
实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高效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国际国内产业联动、市场联动和创新联动,实现资本、技术、品牌、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和创新要素全球配置的重要途径。有利于规避贸易壁垒、应对外贸增速下行压力以及新一轮高标准国际贸易规则带来的挑战,推动自主品牌国际化,实现国际分工地位向中高端攀升;有利于推动传统产业、富余产能转移和国际产能合作,化解国内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消耗过度、环境污染严重等结构性矛盾,推动国内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有利于构建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平台化的全球创新体系,加快掌握世界前沿技术和管理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抢占新产业革命和新技术革命制高点。与此同时,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中秉持互利共赢、包容互鉴、共同发展的理念,充分尊重东道国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民族传统、宗教信仰、文化习俗等,有利于构建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二、全球跨国直接投资的主要特征及发展趋势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随着新技术革命和新产业革命深入发展,经济全球化已经由生产、市场和贸易全球化,逐步发展到信息、金融和研发创新全球化等各个层面。由于全球经济增长乏力、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研发创新加速、跨国公司重构战略布局及投资保护主义加重等多重因素影响,从根本上导致全球FDI进入一个新的历史转折期。这一时期的重要特征是,全球FDI由高速增长向低速增长转变,由速度增长向结构调整转变,由稳定性增长向波动性增长转变,由发达国家主导向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拉动转变。这些新的趋势特征将深刻影响着未来全球经济、贸易、产业和区域格局的调整变化,并对未来各国投资政策变化产生影响。
(一)全球跨国直接投资呈现波浪式上升、曲折前行发展态势
2009—2015年全球FDI增速处于起伏波动增长状态。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2009年全球FDI增速均为-20.4%,分别为1.49万亿美元、1.19万亿美元,比2007年(1.87万亿美元)下降57%,也明显低于同期全球GDP增速(2008年、2009年分别为1.5%、-2%)和贸易增速(2008年、2009年分别为3%、-10.6%)水平。反映金融危机严重打击了投资信心,也表明FDI下降是导致全球经济增速下降的重要影响因素。2010年、2011年随着各国经济投资刺激计划的实施,全球FDI呈现迅速上扬态势,增速分别达11.9%和17.7%,除2010年贸易增速(12.6%)外,高于同期GDP增速(2010年、2011年分别为4.1%、2.9%)和2011年贸易增速(6.8%)水平,全球投资表现活跃对经济与贸易增长产生较大牵引作用。但2012年、2013年、2014年又出现相继回落,增速分别为-10.3%、4.6%和-16.3%。2015年全球FDI达到1.76万亿美元,增速达38%,远远高于当年GDP和贸易增速,投资大幅回升反映全球经济复苏基础进一步巩固,也将推动经济复苏势头加快。从趋势看,“十三五”时期由于全球经济仍处于低速增长区间,跨国直接投资也将继续处于波动式增长状态。
(二)全球跨国直接投资产业布局加快调整,呈现明显的结构升级效应
1.全球FDI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业成为重点投资领域。全球服务业投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快速增长,成为推动服务全球化发展的三大动力。自2005年起全球已经形成了以服务业为主导的投资结构,服务业吸收FDI占比达50%以上。2015年服务业吸收FDI为7097.67亿美元,比重虽下降为47.7%,仍与制造业持平。2015年生产性服务业吸收FDI占服务业比重达94.1%,主要集中于金融、房地产、通讯、软件与信息技术(IT)服务、商业服务、现代物流等领域。其中,新兴服务业吸收FDI占服务业的比重为58.2%。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网络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飞速发展拓展了全球服务业规模经济范围,加速了服务资源要素全球流动;二是全球制造业由传统制造业向服务型制造业的变革,生产性服务业成为引领制造业创新与转型的主要动力,导致越来越多的投资向生产性服务业聚集;三是全球分工由产品主导向价值链主导转变,由一国制造、一国服务向全球制造、全球服务转变,全球生产活动对金融、物流、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的依赖度、融合度加深,推动了服务国际化和专业化;四是网络化、平台化、数字化、众包化的创新范式变革推动了创新全球化空前发展,跨国企业进行全球研发战略布局,利用各国人才、技术、科研基础设施等从事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活动,导致全球研发设计服务投资增长;五是各国服务业开放程度提高,对扩大全球服务业投资起到正向促进作用。在技术、制度的合力作用下,服务业在全球跨国直接投资的主导地位仍将继续保持。
2.全球制造业投资增速加快,且呈现出传统制造业下降、新兴制造业增长的优化态势。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逐渐回归实体经济。一方面,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纷纷制订“再工业化”战略,导致部分高端制造业回流;另一方面,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继续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在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导致制造业在全球范围内重新布局,2015年制造业投资快速增长为47.8%。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统计,2009—2015年全球FDI流入额排名前10位的制造行业分别是:汽车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食品饮料和烟草、金属与金属制品、化学品及化学制品、电子电气设备、医药机械装备制造、纺织服装与皮革制品、焦炭石油及核燃料、橡胶和塑料制品,上述10大行业吸收FDI占全球总量比重已经由2009年的30.2%下降到2015年的18.6%。与此同时,生态环保、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制药、仪表设备制造、生命科学等新兴产业投资加速增长。随着全球气候变化、能源资源问题凸显,节能环保、可再生能源和低碳技术等领域市场前景日益广阔。据国际能源署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2020年全球节能投资达1.999万亿美元,2020—2030年达5.586万亿美元。*国际能源署:《2013世界能源展望报告》,2013年11月12日。
(三)全球跨国直接投资呈现“东升西降”格局,发达经济体之间相互投资增强
1.发达经济体对外直接投资明显下降,发展中经济体呈现强劲增长态势。截至2015年发达经济体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额为194408.1亿美元,相当于发展中国家(52963.5亿美元)的3.7倍,但全球占比由2003年的90.6%、2007年的85.1%下降到2015年的72.3%。与此同时,主要发展中经济体尤其是新兴经济体对外直接投资增速明显高于发达经济体。2015年全球对外直接投资额14742.42亿美元。其中,发达经济体10651.92亿美元,增长29.84%;发展中经济体3779.38亿美元,增长57.43%,占比25.64%,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占比由2003年的9.29%提高到2015年的21.15%。从全球并购来看,2014年发达经济体跨境并购金额为2745.49亿美元,占比68.8%,较2007年下降18.9%;发展中经济体为1201.3亿美元,占比上升到30.1%。进一步体现出发展中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化经营能力提升,导致力量对比正在发生变化。
2.美日欧仍是跨国直接投资主要来源国,发达经济体之间互为投资目的地特征更趋明显。2015年美国、欧盟和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占全球总量比重的62.1%,占发达经济体的86%。2015年美国对外直接投资额2999.7亿美元,仍保持全球首位;日本对外直接投资额1286.5亿美元,相当于2011年(1076亿美元)的1.2倍,仍较平稳。截至2015年欧盟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93417.9亿美元,占全球比重的37.3%。从投资流向看,欧洲和北美一直是美国最重要的对外直接投资目的地。截至2014年欧盟吸收FDI存量45830亿欧元,美国是其最大的投资来源国,对欧投资存量达18110亿欧元,占39.5%。同时美国也是欧盟最大的投资目的地国,欧盟对美国投资存量占欧盟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35%。英国、日本、荷兰、加拿大等发达经济体均为美国的主要外资来源地,截至2014年英国、日本、荷兰对美国直接投资额占比分别为15.5%、12.9%、10.5%。
3.亚洲发展中经济体全球跨国直接投资增长最快。2014年亚洲发展中经济体对外直接投资额达4400亿美元,首次超过北美和欧洲成为全球最大的FDI来源地。其中以我国为首的东亚地区对外直接投资增长最为迅速,新加坡、印度分别为东南亚和南亚地区的领头羊。
(四)全球跨境并购保持高速增长,生产性服务业和传统制造业成为并购的重点领域
2015年全球跨境并购达7214.6亿美元,较2014年增长66.8%,占FDI比重的40%以上。首先,跨境并购的重点流向生产性服务业,2015年服务业跨境并购金额为3015.7亿美元,占跨境并购总额的41.8%,主要流向金融、商业服务、交通运输与仓储、信息和通讯四个部门,比重达81.5%。其次,由于再工业化战略导致制造业并购持续增长,制造业跨境并购比重由2007年的31.6%、2014年的43.7%上升至到2015年的53.8%,其中食品饮料和烟草、化学品及化学制品、医药、金属和金属制品、电气和电子设备等传统行业占比最大,占制造业跨境并购额的90%以上。
(五)新一轮全球跨国直接投资将呈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双轮驱动态势
从总体趋势看,全球跨国直接投资仍面临经济低速增长、保护主义加剧、金融动荡、地缘政治风险、地区冲突加剧等不利因素,但全球经济整体复苏、发达国家经济逐步企稳、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继续崛起仍是大势所趋,这些有利因素都将对全球FDI增长形成有力支撑,促进未来全球FDI继续朝着上升的方向发展。发达国家仍是拉动新一轮全球FDI增长的主导力量,全球经济环境改善和投资需求扩大都将增强跨国公司的投资意愿,按照全球价值链战略来调整全球生产布局,大规模跨境并购交易将更加频繁。同时,随着新兴经济体的综合国力不断壮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能力和意愿增强,将成为推动全球FDI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六)全球投资规制发展态势将呈现全球投资自由化改革加速与区域保护主义并存格局
从全球投资政策看,一方面,建立高标准、自由化、便利化的新一代国际投资规则是大势所趋。全球投资政策仍将继续朝着促进自由化、便利化方向发展。据UNCTAD统计,2014年超过80%的外资政策涉及放宽准入条件、减少对外资限制,有50个国家或地区重审或修订国际投资协定范本。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积极实施开放战略,更加注重国际投资合作,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等,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外资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率比发达国家低1/3左右。另一方面,投资保护主义也将有所增强。投资壁垒、歧视性待遇、东道国政策法规的不确定性,以及各区域投资协定的规则冲突会使跨国直接投资风险加大,一些涉及国家安全或交通、能源等战略性产业的监管、审查和限制性投资政策将会增多。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构建自贸区或区域投资协定参与全球投资规则制定,自贸区的发展在推动区域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同时也增强了区域保护主义,造成对区域外企业的投资限制。
三、“十三五”时期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环境
(一)国际环境层面
“十三五”时期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世界经济贸易总体处于低速增长区间,面临新旧动能转换、新旧产业交替和新旧制度更迭。新一轮高标准国际投资规则已经启动,投资保护主义趋势有所增强,国际金融动荡、汇率风险加大,全球治理结构分化、政局动荡使政治风险加剧,尤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遏制我国崛起的势力有所增强等等。这些都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增添了新的风险。
1.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国际政治经济风险因素加大。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由于全球政治、经济、外交形势变幻动荡,导致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加、困难和挑战增多。从发达国家看,西方国家政治势力的影响、泛政治化倾向、保护主义倾向等都将影响我国企业开展投资并购活动。当前主要发达国家对于我国企业并购普遍持有敌视态度,利用“国家安全论”阻止我国企业海外发展,尤其是在国企并购能源、高科技等企业时表现最为突出。发达国家泛政治化引发的不确定性已成为我国企业赴美投资遇到的重大难题,美国商业利益团体以国家安全为幌子保护自己,国会为了捞取政治资本通过各种渠道影响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通过收紧外资审查标准排挤我国企业,如中兴、华为在美国电信领域投资受到阻力等。从发展中国家看,亚洲周边国家地缘政治复杂、民族宗教矛盾突出、领域争端和海洋权益挑衅不断;中东“伊斯兰国”“基地组织”等极端恐怖势力异常活跃,西亚、北非政局持续动荡;尤其“一带一路”沿线多数是发展中国家,不仅产业基础薄弱,而且政局不稳、汇率大幅波动、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较差等,都使我国企业投资存在较大风险。
2.发达国家继续主导新一轮国际投资规则将对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带来不利影响。新的国际投资规则更加注重企业社会责任、劳工标准、人权发展、环境保护、准入前国民待遇及国有企业竞争行为规范等,许多国家在签订国际投资协定中要求投资企业遵守上述原则。美欧等发达国家内部建立排他性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降低内部准入门槛和投资限制,推动相互投资自由化。国际金融危机后,为推动发达经济体快速复苏并继续主导世界经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通过实施自贸区战略进行经济结盟,形成发达经济体的自由贸易网络,对于非经济结盟的国家和地区形成战略挤压。美国实施“一体两翼”的自贸区战略,即北美自由贸易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与跨大西洋贸易投资伙伴协定(TTIP),虽然美国大选后特朗普政府提出了退出TPP的战略调整,但新的政策充满着不确定性。
3.发达国家增强对外国直接投资安全审查力度可能给我国相关产业投资造成准入障碍。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纷纷出台法律对外资并购加强安全审查,通过引入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环境保护等扩大对国际直接投资的监管权力。2014年美国对海外并购提议安全风险梳理147起,为2008年以来最多。美国对外资进入国防、航空、海运、通讯、金融、水力发电、资源开发、原子能开发等领域设有禁止或限制措施。CFIUS重点审查“关键性基础设施产业”和“关键技术”两大类,主要包括制造业、电信、能源、金融、运输、信息等产业以及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关键元件和关键技术项目。审查特别关注并购企业和政府之间是否存在战略协调,因此国有企业成为审查重点。这些将对我国上述相关产业赴美国投资并购活动构成风险因素。2011—2013年CFIUS审查项目的40%集中于制造业,对我国企业审查的项目最多。
(二)国内环境层面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外贸下行压力加大、“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艰巨,这些结构性矛盾要求我们通过提高开放水平、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促创新、促改革、促发展。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
1.综合国力提升、财力基础雄厚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坚实基础和保障。2015年我国GDP总量676708亿元,截至2016年9月外汇储备余额3.17万亿美元。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制造业国家,钢铁、汽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家电等产业规模位于世界第一位,为传统产业国际转移和优势产能“走出去”奠定了较好的产业基础。企业通过长期国际化经营实践,在综合实力、创新能力、运营能力等方面优势明显增强。
2.“一带一路”建设务实推进拓展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国际市场空间。通过与沿线国家签订投资贸易合作框架协议,开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合作、装备制造合作、能源合作等,推动了我国传统制造业转移及高端装备、高铁、能源电力、物流、电子商务、研发设计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走出去”的步伐。目前,我国已与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卡塔尔、科威特、匈牙利等国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并与俄罗斯、印尼、泰国、巴基斯坦、老挝、新加坡等沿线国家签订了铁路、能源、钢铁、化工、信息、港口等领域的重要合作项目。中缅、中老、中巴、中吉乌等铁路和公路干线,以及缅甸皎漂港、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等一批重大项目已经取得重大进展,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正在积极推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及丝路基金已经在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合作等方面发挥作用。通过实施国际产能合作,使我国制造业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城镇化需求形成对接,释放了企业对外投资活力。
3.实施全球自贸区战略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有利的国际环境。目前,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截至2016年我国已签署并实施14个自贸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自贸伙伴遍及亚洲、拉丁美洲、大洋洲、欧洲等地区。与此同时,“十三五”时期中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将尘埃落定,作为深化中美、中欧经贸合作的制度性安排,将消减投资壁垒、推进双向对等开放,为我国企业投资提供便利。亚太自贸区战略的积极推进将为我国企业在亚洲地区投资创造有利条件。
四、当前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特点
(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产业布局呈现结构优化态势
1.从三次产业结构看,已经形成服务业主导、制造业投资加速、农业投资潜力逐步释放的格局。服务业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保持绝对优势地位。2006—2015年服务业投资流量从113.81亿美元增长到1059.84亿美元,9年增长8.3倍;存量从623.7亿美元增长到8226.9亿美元,9年增长12.2倍。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72.8%、存量的74.9%分布在服务业。这一特征是我国参与分享服务全球化红利与服务业国际化水平提高共同作用的结果。2006—2015年第二产业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从95.98亿增长到371亿美元,占比虽从45.4%下降到25.5%,但流量规模增长2.9倍、存量规模增长8.6倍,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制造业加速产业转移。此外,我国开始强化农业对外投资战略布局,2006—2015年第一产业对外直接投资额由1.85亿美元增长到25.7亿美元,占比从0.87%提高到1.8%。
2.从服务业内部看,对外投资主要集中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2015年租赁和商务服务、金融、批发和零售三大生产性服务业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54.7%。金融业国际化步伐加快,截至2015年我国对外金融类直接投资存量1596.6亿美元,其中银行业为971.3亿美元,占比60.8%,国有商业银行一直是主力军。由于金融危机导致欧美金融企业资产大幅缩水,导致我国金融企业并购活跃,如安邦保险集团2014—2015年先后完成6次国际并购。信息服务业成为投资增速最快的领域,2015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外投资增速达115.2%。此外,房地产、物流业也较为活跃。物流业投资主要集中在水上运输、装卸搬运、航空运输等贸易服务型行业,跨境电商海外建仓等也扩大了物流业对外投资。反映近年来企业在构建全球营销网络渠道、全球服务体系等方面进展较快。
3.从第二产业内部看,已经形成采矿业投资下降、制造业快速增长的态势。近年来,采矿业在第二产业对外直接投资中仍占主体地位,但呈明显下降趋势。2006—2015年采矿业占第二产业对外直接投资额比重由89%下降到30.3%。由于我国新型工业化的大力推进及制造业发展对矿能资源的强大需求,矿能资源始终成为“走出去”的主要领域,一批大型国企在海外战略布局中发挥领军作用。近年来铁矿石、铜矿、铝土矿等大宗矿产价格持续走低,也导致我国企业海外矿业资产并购活跃。2015年我国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额199.9亿美元,同比增长108.5%,其中装备制造业投资额100.5亿美元,同比增长158.4%,占比50.3%。2016年1—9月流向制造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额243.9亿美元,增长168.1%,占比18.2%,其中流向装备制造业150.6亿美元,是上年同期的3.5倍,占制造业对外投资的61.7%。一方面体现出我国制造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日益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产能过剩、贸易壁垒等因素增加了制造业“走出去”的紧迫感。许多制造业企业通过在国外设立研发设计中心、运营中心、物流中心等不断强化全球战略布局,完善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布局。对于带动装备、技术、服务、标准和品牌“走出去”发挥了重要作用。
4.国际产能合作和传统产业转移稳步推进,增强了国际国内产业联动效应。目前,我国已与22个国家签署协议建立产能合作机制。尤其是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快了矿能资源、纺织轻工、装备制造、钢铁、水泥建材、汽车、船舶等一批传统产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实现了产业转移,有效化解了国内过剩产能。截至目前钢铁业在越南、印尼、俄罗斯等22个国家进行投资,设立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约200家,一批企业在海外铁矿石资源丰富地区建立了冶炼基地和资源基地,宝钢、武钢等大型企业在澳大利亚等国设立了研发中心。水泥业截至2015年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100家左右,主要分布在东南亚、中亚、非洲等34个国家(地区)。老挝、越南、缅甸、蒙古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埃塞俄比亚、莫桑比克、尼日利亚、坦桑尼亚、赞比亚、南非等非洲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旺盛,是主要投资对象国。截至2015年9月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企业共发起海外并购案50起左右,船舶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超过150家。太阳能光伏、通信设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9月我国共有300家左右通讯电子制造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太阳能光伏企业已超过100家在海外设立了办事机构和制造基地,其中在德国企业占20%以上,其次是意大利、西班牙、加拿大、美国等地。
5.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成为境外企业集聚的重要平台。目前,我国已在境外形成了一批基础设施完备、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产业园区。截至2015 年我国在建境外经贸合作区75个,已通过国家认定的境外经贸合作区13个,分布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的有48个,累计投资额181.8亿美元,吸引入区企业1154家,累计创造总产值419.7亿美元。主导产业涉及有色、轻纺、服装、汽配、建材、家电等优势产业,其中有50%以上是与国际产能合作相关的加工类项目。
(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已经形成辐射全球的区域布局
我国已经形成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亚洲地区为主,辐射全球的投资布局。截至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发展中经济体为9208.87亿美元,占比83.9%;发达经济体为1536.52亿美元,占比14%;转型期经济体为233.21亿美元,占比2.1%。截至2015年我国共有2.02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境外设立企业3.08万家,分布在188个国家和地区,全球覆盖率达80.3%。其中区域分布为:亚洲55.5%、北美洲14.4%、欧洲11.5%、非洲9.6%、拉丁美洲5.7%、大洋洲3.3%。截至2015年我国在亚洲设立企业1.7万家,其中香港地区9000余家;在北美洲设立企业超过4000家,美国是除香港之外我国设立境外企业数量最多的国家。在欧洲、非洲、拉美和大洋洲设立境外企业数分别为3500余家、3000余家、1700余家和1000余家。
1.亚洲地区仍是我国最大的投资目的地。2015年我国对亚洲投资额1083.7亿美元,占总量的74.4%,其中大陆对我国香港投资897.9亿美元,占总量的61.6%,*我国许多企业对外投资是先投资到香港设立公司,然后通过香港公司投资到最终目的地国家。因此,香港主要是发挥投资“中转站”作用,而非最终投资目的地。其次分别为新加坡、印尼和韩国;截至2015年我国在亚洲投资存量为7689亿美元,占总量的70%,主要分布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印尼、中国澳门、泰国、越南、韩国和日本,其中香港地区占亚洲投资存量的85.4%。“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对东盟、中亚及周边国家投资大幅增长,2015年我国对东盟地区投资增长60.7%,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主要流向新加坡、哈萨克斯坦、老挝、印尼和泰国等国家。中亚各国与我国经济有较强互补性,其中哈萨克斯坦是中亚地区经济发展最快、政局较稳定的国家,GDP已连续五年超过9%的增速;乌兹别克斯坦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和科技潜力,拥有黄金、棉花、石油、天然气等资源,也是中亚最大的化学、纺织、食品、建材、电力设备等生产国。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的建设都积极推动了我国对印度、巴基斯坦的投资。
2.欧洲成为我国最具投资吸引力的目的地。欧洲地区良好的引资环境以及金融危机后各国不断加大引资力度,使我国对欧洲投资持续上升。2015年我国企业对欧洲投资额达71.2亿美元,其中对欧盟投资额54.8亿美元,占对欧洲投资额的77%。目前我国在欧盟设立企业2300家,覆盖欧盟28个成员国。近年来,尤其对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和北欧五国的投资额呈现持续上升态势。我国对欧洲投资正逐渐转向汽车、装备、交通和基础设施等高端制造业,其中对德国投资领域不断拓宽,主要集中在机械、汽车制造、新能源、航空航天、金融、节能环保等优势产业。欧盟不仅有稳定的投资环境、先进的技术、高素质的劳动力和透明的法律环境,而且市场开放度高、准入壁垒较少,几乎没有发生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止我国企业投资的状况。如,由于葡萄牙和意大利放开对基础设施和能源行业外资进入的限制,使我国企业三峡集团以27亿欧元入股葡萄牙电力21.3%,国家电网30亿欧元收购意大利能源网络控股公司CDP Reti 35%的股权。我国对欧投资以并购为主,2014年有7桩并购案总规模超过10亿美元,2015年第一季度有3桩并购案总规模超过10亿美元,包括中国化工宣布以77亿美元收购意大利轮胎制造商倍耐力一案。
3.美国成为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国家。2012年,我国对美直接投资首次超过美国对华直接投资,美国成为继香港之后我国第二大直接投资目的地;2015年我国对美直接投资额达80.29亿美元,占总量的5.5%。我国企业对美投资以并购方式为主,重大并购集中在房地产、金融、信息通信技术(ICT)、汽车、保健和生物科技、文化娱乐等领域,2015年美国成为我国企业并购最多的国家。2016年以来并购活动增势更为迅猛,1—2月我国企业对美并购金额达235亿美元,超过2015年全年我国企业对美并购总额。目前,我国企业对美投资的驱动力正在从最初获取资源能源逐步转向获取高技术、开拓市场和提高国际竞争力,2011—2015年对美投资的主要行业已经由制造业、金融、信息服务、采矿、公用事业、建筑业向ICT、汽车、健康和生物科技、文化娱乐等领域拓展。
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不断扩大。随着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合作、装备合作及自贸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我国在沿线国家的投资空间日益广阔。2015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49个国家进行直接投资,投资额达189.3亿美元,同比增长38.6%;当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前20位国家和地区中有7个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截至2015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存量1156.8亿美元,占总量的10.5%。2016年1—9月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相关的51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11.2亿美元,占总量的8.3%,主要投向新加坡、印尼、印度、泰国、马来西亚、老挝、俄罗斯等国家。随着与沿线国家经贸合作不断深化,投资潜力也将继续释放。
5.对非投资取得积极进展。长期的中非友好合作为我国企业对非投资奠定了有利基础。截至2015年我国对非直接投资存量达346.9亿美元,连续15年增速超过30%。中非经贸合作区等平台的产业聚集效应初步形成,非洲国家对我国企业在能源开发、重点项目投资等方面给予土地、税收、用工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国内对非投资促进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中非工业合作发展论坛8年推动中非合作签约项目400多个,累计签约额200多亿元,已经成为推动中非合作工业发展的重要组织。
(三)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增强并逐步形成国企与民企双轮驱动的格局
1.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实力和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2015年华为、民生银行、吉利、太平洋建设集团、正威国际、魏桥创业集团等6家民企入选世界500强企业。截至2014年我国非金融类跨境投资企业存量前100强中民企达34家。按照投资存量统计,到2014年非国企占比已达46.4%。近年来,民企在高技术、新能源、电力、军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外投资快速发展,大规模、先进技术型国际并购实力增强。如,2010年浙江吉利集团以18亿美元并购沃尔沃成功实现国产化;2016年海航以60亿美元收购全球信息技术(IT)最大分销商美国英迈公司获得国际领先IT和电信品牌、物流渠道、领军人才、客户资源等。民企已经成为我国对美投资的主力军,投资额占比从5年前的19%上升到84%。
2.国企仍在对外投资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虽然国企在对外直接投资中一枝独大的局面已经结束,截至2014年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存量7450.2亿美元,国企占比从2006年的81%下降到2014年的53.6%,但国企由于集聚资源、资金和政策等优势仍在对外投资中发挥主导作用。2016年《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大陆和香港上榜公司数量103家,仅次于美国企业。这些企业涉及金融、能源、通信、制造、建筑等领域,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骨干力量,其中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分列第2、3、4位。在商务部按照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境外企业资产总额、年度境外企业销售收入情况所公布的“中国非金融类跨国经营企业100 强”中,前10 强均为国企。
(四)跨境并购成为我国企业获取全球战略资源的重要方式
1.跨境并购对象主要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企业。国际金融危机后,由于发达国家优质资产价格走低和跨国公司并购重组,为我国企业并购提供了历史机遇。此轮跨境并购具有项目大、金额大、领域宽等特点。2015年我国跨境并购金额为401亿美元,其中10大海外并购案平均金额为35亿美元,企业海外并购项目分布在全球62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和离岸金融中心。2015年实际并购额排名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占我国跨境并购总额的70%以上,分别为美国、开曼群岛、意大利、中国香港、澳大利亚、荷兰、以色列、百慕大、哈萨克斯坦、英国。其次,2015年我国企业对亚洲国家的并购数量达93起,主要集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仅次于欧洲和北美,同比增长63%。
2.跨境并购成为我国获取全球高端要素资源的重要途径。我国企业通过跨境并购获取了发达国家研发设计、核心关键技术、领军人才、国际品牌、营销渠道等生产要素,加快推动了我国企业构建全球创新网络和物流营销体系,快速提升了自主品牌创建能力和国际分工地位,有效改变了我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长期位于中低端的困境,深化了与东道国互利共赢的关系,使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大幅提高。研究表明,我国企业选择跨境并购的主要因素为:获取技术研发能力(73%)、品牌(58%)、与国内业务匹配和互补(42%)、零部件筹措渠道(27%),并购后96%的企业增加了海外销售和市场份额,89%的企业在欧美设立了研发中心,51%的企业提高了国内研发水平并提高了国际知名度。
五、当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层面
1.企业对外投资短期增速过快将导致金融风险和企业经营风险增加。2016年1—9月我国非金融类境外直接投资项目中方协议投资额2128亿美元,较上年同期1197.6亿美元增长77.7%。其中,境外并购项目中方协议投资额1044.6亿美元,较上年同期217.4亿美元增长380.5%;对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累计流出1205.27亿美元,同比增长37.38%。这种短期内投资增速过快存在一定的非正常因素。如,一些企业对外投资追求政绩、贪大求多,开展海外并购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导致过度负债,一些企业和个人假借对外投资渠道向境外转移资金等,都容易引发经营风险、债务风险和资本外流风险,应该引起充分重视。
2.不注重融入东道国环境和履行社会责任。2005—2014年,我国金属矿业对外投资失败项目金额占27%。其主要原因是大多金属矿企对东道国商业规则及文化、法律、市场等情况不熟悉,投资后资源整合和管理能力不足。在对美国投资中,由于对当地法律法规、市场规范等重视不够,不善于运用当地政府公共信息及投资银行、会计、法律、公关等专业服务咨询机构,导致投资项目遇到障碍。据美国某大学的研究,我国企业由于在项目设计、投资结构、项目谈判等方面经验不足,导致对美投资项目比其他外国投资者支付了更高的溢价。此外,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不履行社会责任不仅影响企业社会声誉,且可能被逐出市场。而我国部分制造企业习惯于将国内不合理的做法应用于跨国经营中,如不谨慎地大规模裁员等,给当地造成负面影响。
3.跨国经营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仍存在较大差距。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经营历史悠久、实力雄厚、资金充足、管理技术先进等优势相比,我国企业跨国经营总体处于初级阶段。如,我国金属矿企业在资金实力、信息化管理能力、国外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等方面与国外大型金属矿企业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世界三大铁矿巨头生产了全球约1/3的铁矿,控制了全球约70%的铁矿石贸易。据统计,2013年我国100大跨国公司的平均跨国指数为13.98%,不仅远低于当年世界100大跨国公司61.06%的水平,而且低于当年发展中国家100大跨国公司37.91%的水平。以海外销售收入比重、海外资产比重和海外子公司比重三个指标衡量,我国钢铁企业国际化水平远低于卢森堡安赛乐米塔尔、印度塔塔钢铁等企业。此外,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中仍存在恶性竞争现象影响了海外经营整体效益。
4.民企面临政策歧视和体制约束仍较为突出。在海外投资并购中,民企仍面临融资难、购汇难、资质“玻璃门”等问题。在融资方面,由于政策性银行融资门槛过高、商业银行融资产品缺乏、融资贷款主要向国企倾斜,导致民企对外投资融资困难,重大海外并购项目融资渠道狭窄、成本高,主要依靠自有资金且担保体系不健全。如,金属矿产投资具有周期长、高风险、高投入、技术性强等特点,民企往往由于在海外勘探开发没有雄厚资金实力而无法承担开发风险。据统计,目前我国民企融资成本比国企高10%~30%,许多中小型民企很难获得境内外的大额银行贷款。此外,用汇方面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仍存在对民企的歧视。如,配额优先供应国企,非国有企业需要的配额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等。
5.国企投资经营效益不高且滋生腐败问题。由于目前国企投资行为并非以对外投资盈利和经济效益作为主要考量指标,导致对海外投资风险预估不足。一些国企管理者将海外投资项目作为政绩工程,为追求政绩而投资高风险地区和高风险产业,在投资的方向性、战略性上出现重大失误。由于对国企约束监管不够、亏损追责不力,滋生权力寻租行为突出,以对外投资名义转移国有资产等问题也有所发生。
(二)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层面
1.对外投资信息服务和各类专业服务能力不足。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中,由于相关信息服务系统不完善,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市场状况、文化习俗、法制规范、投资政策等方面的信息缺乏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导致企业对外投资主要依靠自身力量收集信息,获取信息成本高、难度大、效率低、可靠性差,尤其对于一些新兴市场国家的并购活动只能通过网上收集零散信息。其次,由于国内金融、法律、财务、技术、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机构严重不足、服务能力较弱,难以为企业海外投资和并购活动提供国际化和专业化服务。此外,各类投融资产业基金的境外投资服务平台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2.金融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对外投资发展需要。我国企业跨国并购主要以现金收购为主,并购融资效率低。而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则主要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融资完成跨国并购,通过母国汇出的资金量不到跨国并购资金的1/10,9成以上的并购资金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抵押贷款与信用贷款等融资手段筹集。其次,我国金融机构目前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不足,不能满足境外企业金融服务的需要。我国银行业境外机构覆盖面仅为50多个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滞后,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还非常小。
3.境外制造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能力滞后严重。随着国际产能合作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钢铁、矿业、水泥、玻璃、轻纺等传统制造业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但普遍存在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大、建设成本高、交通运输距离长、采选成本高等问题。尤其是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薄弱,道路交通落后、电力设施缺乏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企业正常运行。
4.对外投资服务保障组织机制不完善。政府协调能力有待提高,由于我国外交使馆缺乏政府层面的有力支持,企业在与东道国政府沟通时地位不平等,导致项目谈判受挫、拖延搁置的事情时有发生。各类商会、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在协调对外投资谈判中的利益关系及提供市场信息、专业咨询、技术支持等方面能力较为薄弱。人才服务机制不完善,企业普遍缺少各类国际化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商务人才。
(三)政策层面
一是缺少对外投资立法。目前,对外投资管理政策主要由各部门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构成,没有统一立法可循,事中事后管理较为薄弱。二是投资便利化仍存在障碍。备案制程序复杂、周期长,延误企业海外并购商机;境外企业将海外利润进行返程投资在国内设立企业时视同外资,无法享受内资企业的政策;签证问题影响人员往来,国内人员因出境签证手续繁杂等造成企业内部人员往来不便,同时国外员工入境培训因签证难造成东道国员工无法进入国内受训,尤其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人力资源供给造成很大影响。三是对外投资保险机制不完善。如,一些国家因汇率断崖式下跌给境外企业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还没有纳入承保范围;一些发展中国家政治风险较多,由于东道国政策调整、政府更迭或经济社会振荡导致境外企业经济损失无法得到补偿等。
六、“十三五”时期完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布局的主要思路
“十三五”时期应立足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树立互利共赢的发展理念,稳步推动对外直接投资。发挥我国产业优势、企业所有权优势和区位优势,重点围绕构建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和创新链,推动装备、技术、标准、品牌和服务“走出去”,培育一批世界级跨国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制造基地和境外经贸合作园区,进一步完善对外直接投资顶层设计和战略布局,科学制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域战略、产业战略和市场战略,加快建立促进“走出去”战略的新体制。在投资产业上,注重传统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并重;在投资区位选择上,注重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并重。一方面,推动传统产业向成本更低、产业结构层次更低的发展中国家转移,化解国内过剩产能及资源、能源、环境、出口等压力;另一方面,加速向位于全球价值链高端的发达国家进行学习型投资,带动国内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在投资主体上,注重积极发展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尤其要发挥民企在关键敏感产业的投资优势。在投资方式上,注重引导企业通过跨境并购获取跨国公司的关键技术、人才、品牌和销售渠道等战略资源,加快形成自主研发、自主品牌和自主营销渠道。
(一)优化对外直接投资产业布局
1.利用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制造业投资,构建全球生产网络体系。推动高铁、核电、通信设备、航空航天等一批具有技术优势的制造业加快全球布局,推广中国技术、标准和服务。重点推动装备制造、工程机械、钢铁、家电、汽车、造船、纺织服装、水泥建材、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向东盟、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转移,充分利用当地劳动力、资源能源、土地等成本优势建立工业园区和生产基地,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当地就业水平。引导境外企业加快供给侧结构改革,优化产品结构、丰富品种,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东道国资源禀赋、产业配套能力和市场条件等因素,合理布局产能合作、装备制造合作的方向和重点。筛选经济社会效益好、东道国需求大的项目积极推进,发挥重大项目的引领示范效应。支持国内冶金企业到矿产资源丰富、工业化需求大的发展中国家建立生产基地,重点发展冶炼和深加工环节。支持制造企业提升配套服务水平,在境外设立加工组装、分销、售后服务基地和全球维修体系,带动装备和服务“走出去”。
2.大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加快形成全球研发创新体系和供应链体系。推动金融保险、商贸物流、研发设计、信息技术、专业咨询等服务业投资,为我国企业海外发展提供服务体系支撑,为制造企业境外生产提供系统配套服务,同时拓宽服务贸易发展空间。鼓励制造企业在美国、欧洲、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设立研发设计中心和科技园区,加快获取世界前沿技术、先进管理方式、新的服务模式、专业化人才、国际渠道等外溢效应。鼓励科技型企业与国际知名高校、实验室、跨国公司等机构开展研发合作,建立海外研发基地和产业化基地,拓展国家创新体系的全球化发展空间。鼓励商贸物流、跨境电商、广告营销等企业“走出去”,加快构建海外营销网络体系,提高我国企业品牌营销策划能力。提高软件信息技术和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向市场需求大的发展中国家投资,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推动文化艺术、教育培训、中医药等特色服务业在海外设立机构,提高中华文化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传播力。加强各国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的服务平台建设。
3.逐步提高农业对外直接投资水平。加强研究有关国家土地和农业投资制度,充分利用国外土地、水等资源和农作物资源。重点加强与乌克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印度、缅甸、越南、柬埔寨等土地、农业资源丰富的国家开展投资合作。
(二)完善对外直接投资区域布局
1.逐步加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与东盟、南亚、中亚、西亚及中东欧16国的投资合作,推进孟中印缅、中巴、中蒙俄、新亚欧大陆桥、中亚—西亚、中南半岛6大经济走廊建设。一是积极拓展沿线国家自贸区网络。推动与更多国家签署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为我国企业向沿线国家投资创造有利外部环境。发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在“一带一路”投资中的引导作用。通过推进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源开发合作、产能合作和装备合作等推动制造及服务“走出去”,通过建设国际大通道中的通路、通讯、通航和通商等“主干道”加快轨道交通、信息通信、能源电力等产业投资步伐。二是加快沿线国家经贸合作园区和制造基地建设。通过积极推进沿线国家工业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逐步形成面向“一带一路”、辐射全球的对外经贸合作园区网络,有序实现制造业产能转移。重点支持机械制造、汽车、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轻纺等优势产业转移,力争在资源富集、劳动力密集、市场需求大、国内政局稳定的国家建立生产基地。引导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健康发展,实现与东道国共建共享。三是利用沿线国家的能源、矿产、海洋、农业资源优势,加强金属矿产等能源资源投资开发合作。“一带一路”区域覆盖了全球四大成矿域的10个重要成矿带,金属矿产种类齐全,应积极研究这些区域的金属矿产资源特征和分布,支持矿业企业勘查开发,推动建立境外资源基地。建立“一带一路”地质基础数据库、信息服务平台、风险监测系统。四是发挥我国香港地区对外投资平台的重要作用,强化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和航运中心等辐射功能,为国内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信息和专业服务。
2.积极深化对发达国家投资战略布局。一是加大对美国投资力度。美国是我国最重要的投资贸易对象国,建立双边稳定的投资贸易机制是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重要基础。应通过加快中美BIT谈判,加强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等机制建设,建立双向对等开放、互利共赢的投资机制,为我国企业在高技术、基础设施、制造业等领域赴美投资并购创造良好环境。尤其是美国大选之后,特朗普新政主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回归等措施将加大吸收外资力度,为我国企业赴美投资创造了新的机遇。据美国商会估算,2013—2030年美国在交通、能源、水务三大基础设施领域的潜在投资需求达8.2万亿美元,应积极与美国达成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协议。二是大力推动对欧洲投资。欧洲各国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产业基础和先进技术,一直是我国企业投资的重点区域。英国是世界最发达、最开放的经济体之一,在基础设施、高端制造、研发设计、金融、高科技等领域有巨大投资潜力,同时拥有化工、制药、生物技术、食品饮料、电子工业等世界领先产业;德国具有世界第一位的装备制造业,在31个机械制造门类中有27个占据世界前三位;北欧五国经济水平高,在先进制造、节能环保、ICT、生物医药等领域均掌握核心技术。我国企业加强对欧投资并购不仅风险小,而且有利于获取先进技术、先进经营管理经验等知识。应认真研究欧盟及其他各国的投资政策和环境,按照《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的目标,促进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深入发展,积极推进中欧BIT谈判,加强与欧洲各国自贸区建设和双边投资协定,为我国企业在高技术、高端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金融、研发设计等服务业领域投资创造有利条件。三是推动与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投资合作。随着中韩、中澳、中新等自贸协定签署,将有利于促进双边投资加快发展。2015年我国对韩国投资19.8亿美元,同比增长66.3%;对澳大利亚投资34.01亿美元,主要分布在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物流及制造业、农业等领域。
3.继续推进走进非洲战略。非洲石油、有色金属等矿藏量巨大,工业化市场前景广阔,越来越吸引世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应改变我国长期以来以援助为主的对非政策导向,加快市场化投资进程。目前,非洲大部分地区仍存在贫困程度高、工业基础薄弱,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落后,以及劳动者素质低、政府效率低等问题,导致企业运营成本较高。但近年来,非洲地区市场化、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许多国家越来越重视扩大出口、吸引外资对于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实行高度自由的投资贸易政策,在法律与政策方面加强对外资保护与鼓励,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如,南非、加纳、纳米比亚、肯尼亚、乌干达、坦桑尼亚、赞比亚、埃塞俄比亚等国投资环境日益受到投资者好评。非洲国家成立了许多地区性国际组织促进投资,包括东非共同体、东部与南部非洲共同市场、中部非洲经济共同体、西非经济共同体等。应积极实施走进非洲战略,完善中非合作论坛平台,加强与非洲各国高层对话,加强中非民间投资合作。
(三)深入实施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
1.加快培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跨国企业。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自主品牌、主导国际分工的跨国企业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应支持引导企业通过跨境并购和绿地投资等方式配置全球资源,形成一批技术领先、实力雄厚、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大型跨国公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海外设立或并购研发中心,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提升国际竞争力。鼓励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结成战略联盟、与东道国有实力的企业兼并重组,利用当地管理团队运营,实施工贸联合开拓市场。推动大型制造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构建全球服务体系,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跨国公司。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并购或战略联盟等形式与国有资本相结合,将民企高效的机制与国企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相结合“走出去”,提高我国企业整体国际竞争力。
2.大力推动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民企已经在“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关键性领域投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体现在对高新技术、能源资源、军工等敏感行业投资和重大海外并购项目上,许多国家对国企表现敏感,民企则更具优势。面对国际社会“中国威胁论”“中国资源掠夺论”等舆论偏见,我国长期“国企唱主角”的对外投资战略越来越遭遇困境。如,国企在金属矿产资源等领域投资往往被视为政府行为而遭到东道国的抵制,而民企则大多依靠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海外矿产投资,可规避更多的政治、规制和资金风险。因此,应消除思想认识误区、政策歧视和体制障碍,为民企对外直接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实现对外直接投资格局向国企与民企双轮驱动发展。一要放宽民企对外投资限制。逐步对民企境外投资项目采取登记制,对于重大投资并购项目要简化程序,切实提高效率。国家在重大项目、金融支持等政策方面应做到国企与民企一视同仁。二要加强金融保险政策支持。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适度扩大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对民企优惠贷款规模,完善对外投资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通过发展产业基金、投资基金,探索公私合作(PPP)方式设立海外产业投资合作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解决民企融资问题。三要加快民企在“一带一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战略布局。鼓励民企投资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海洋、能源资源、军工、农业等领域,构建全球产业链。
3.提高企业融入、根植东道国的能力。引导境外投资企业遵循高标准社会责任(CSR)规则,将企业经营活动和社会责任有机结合起来,树立我国企业的良好形象。应注重维护东道国的根本利益和关切,切实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帮助东道国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消除贫困、发展教育卫生事业、提高生态环保质量等方面树立标杆作用。尤其是在矿产资源开发上,应本着共同开发、互利共赢的理念,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严格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发展绿色矿业。应注重尊重东道国法律规范、文化宗教和民俗习惯,注重与当地媒体、社区进行沟通宣传,积极融入当地社会。如,欧盟作为全球最成熟和发达的法律体系,对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十分严格,其地理标识、保密信息、数据保护等均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我国企业在欧洲投资如不重视就可能发生冲突而被起诉。应制定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社会责任标准、指导原则和行为指南,明确规定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范围以及不履行社会责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强与国际CSR机构的交流合作,遵循国际规范和惯例。
4.支持企业开展战略性跨国并购。从国内经济发展和“走出去”战略需要出发,引导企业跨国并购领域由化工、能源、矿产、汽车、家电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制造、信息通信、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及金融、商贸、物流、文化等服务业拓展。探索设立并购基金或利用产业基金为并购企业融资。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搜集并购国企业的政策信息、并购规则等,给予企业风险和敏感提醒,尽可能避免“雷区”,同时向东道国做好宣传推广和渠道沟通工作,营造有利的并购外部环境。如,美国在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敏感产业清单分为两级:第一级是高度敏感产业,主要是与军事和国防安全相关的产业;第二级是敏感产业,主要是与国家经济安全相关的产业,包括能源、电网电力、电子信息、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生化等六大产业。并购这些领域的企业被CFIUS认为存在国家安全隐患的可能性会显著上升。
(四)加强对外投资促进保障体系建设
1.提高对外投资信息服务和专业服务能力。整合各部门、各行业资源,做好行业指导、信息服务、融资服务、投资促进、人才培训、风险防范等综合性服务工作。提高国内金融、信息、法律、财务、技术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国际化、专业化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国际化的设计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服务、投资银行等机构。建立综合性和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的境外投资服务。加强对外投资公共信息搜集发布工作,注重发挥驻外使领馆和各级商会、贸促会、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作用,加强对东道国经济、文化、市场、法律等相关信息搜集,并及时公布投资指南、投资预警等信息,以有效降低企业投资并购中的冲突和风险。加强对外投资大数据建设,为企业提供各类相关资讯服务。
2.完善对外投资风险防范体系。健全对外投资保护机制、预警援助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完善领事保护制度,提供风险预警、投资促进、权益保障等便利服务。发挥政府外交渠道作用,增强驻外使领馆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经贸争端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帮助境外投资企业协调东道国关系和事务,畅通企业海外维权投诉和救助渠道。发挥当地商会、侨团等民间组织作用,切实维护企业海外投资经营合法权益。加强国际投资保护协调机制,我国目前已与130多个国家签订投资保护协定,应运用双边、多边协议与公约保护对外投资利益。此外,应注重加强目前对外投资增长过快的风险防控,严格对企业、个人投资真实性的审查,健全金融监管和担保制度,防止因企业过度贷款造成银行债务风险。完善涉外法律制度,建立与东道国合作机制,及时处置资本外逃、国有资产海外转移等贪腐犯罪问题。
3.完善对外投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按照“企业主体、市场主导、商业原则、国际惯例”的思路,加强国家对海外投资的宏观指导。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制定出台《对外投资法》,作为基本法律全面指导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活动。设立国家对外投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制定国家对外投资战略、方针政策并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发挥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二是完善企业境外投资的融资、税收、保险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扩大保险范围、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允许我国金融机构的境外分行向境外企业发放贷款。三是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简化境外投资备案制的有关程序,放宽境外投资限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四是加快完善国企境外投资相关法律、审计、境外经营业绩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海外项目评估制度,减少海外经营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国企海外投资资本金管理制度,提高自有资金投资比重,防范金融债务风险;完善工商、税务、金融机构等监管监控体系。
1.商务部:《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2015》,2015年。
2.商务部:《2015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16年。
3.联合国贸发会议:《2015年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2016年。
4.联合国贸发会议:《2016年世界投资报告》,2016年。
5.陈超:《美国外资审查的最新动态与应对策略》,《全球化》2016年第10期。
6.李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政策研究》,《全球化》2016年第10期。
7.李文锋、李志鹏:《积极稳步推进中国制造业国际产能合作》,《全球化》2016年第11期。
8.张健:《中国大力推动企业跨国并购的对策研究》,《全球化》2016年第11期。
9.高凌云:《中国金属矿产对外投资的新进展及应对措施》,《全球化》2016年第11期。
10.程志刚、李蕊:《非洲国家投资政策与环境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全球化》2016年第12期。
责任编辑:李 蕊
*本文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2015—2016年度基金课题《“十三五”时期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研究》总报告。研究得到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张晓强的指导以及课题组各位专家的帮助,作者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王晓红,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