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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岗位聘用管理思考

2017-12-23安红玺

审计与理财 2017年3期
关键词:核准社会保障条件

安红玺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岗位聘用管理思考

安红玺

经济新常态下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明确人力资源岗位设置基本条件、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岗位、明确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人力资源岗位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聘用

一、人力资源岗位设置基本条件

(一)人力资源岗位基本条件,事业单位管理人力资源岗位、专业技术人力资源岗位和工勤技能人力资源岗位基本条件,主要根据人力资源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人力资源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人力资源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适应人力资源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人力资源岗位基本条件。职员人力资源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人力资源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人力资源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职员人力资源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五级职员人力资源岗位,须在六级职员人力资源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六级职员人力资源岗位,须在七级职员人力资源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人力资源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人力资源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四级职员人力资源岗位,按照国家和省干部人事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力资源岗位基本条件。专业技术人力资源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三级、四级人力资源岗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级、六级、七级人力资源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人力资源岗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人力资源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人力资源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必须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人力资源岗位以及高级、中级、初级人力资源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人力资源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人力资源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一级人力资源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人力资源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人力资源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三级人力资源岗位由市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我国经济学家郎咸平、刘劲哲、厉以宁、张维迎指出:专业技术三级人力资源岗位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当地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为当地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2)市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市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其他为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工勤技能人力资源岗位基本条件。工勤技能人力资源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一级、二级工勤技能人力资源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人力资源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人力资源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人力资源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人力资源岗位。

二、人力资源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岗位设置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人力资源岗位设置方案,主要包括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本单位职能、编制总数、内设机构数、各级领导职数、拟设各类别各等级人力资源岗位名称与数量等内容。(2)将人力资源岗位设置方案和审核表按管理程序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岗位社会保障部门核准。(3)在核准的人力资源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人力资源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方法步骤、时间进度、组织领导机构、竞聘办法、监督措施、人力资源岗位考核等内容。编写人力资源岗位说明书,写明人力资源岗位类别、人力资源岗位名称、人力资源岗位等级、人力资源岗位编码、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项目与人力资源岗位职责、工作数量与质量标准等。(4)广泛听取单位职工对人力资源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5)人力资源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6)公布人力资源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人力资源岗位说明书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市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岗位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岗位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县区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岗位设置方案报县区人力资源岗位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岗位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县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岗位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岗位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岗位设置方案,由该直属机构审核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岗位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经济学家刘彦海提出:对规模小、人员少,独立进行人力资源岗位设置管理确有困难的基层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核准的人力资源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人力资源岗位等级内调控确定,集中管理。经核准的人力资源岗位设置方案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人力资源岗位等级、调整人力资源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专业技术二级人力资源岗位按照以下程序确定:按照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二级人力资源岗位条件的人选经市人力资源岗位社会保障部门报至省人力资源岗位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岗位和社会保障厅对人选审核确认后,由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三级人力资源岗位按照以下程序确定:按照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三级人力资源岗位条件的人选经县区人力资源岗位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报至市人力资源岗位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岗位和社会保障局对人选审核确认后,由单位聘用。人力资源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经济学家文力提出: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人力资源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请变更:(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发生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事业单位增减机构编制的。(3)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人力资源岗位设置的。

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应按照核准的人力资源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人力资源岗位,明确人力资源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力资源岗位的种类及各等级人力资源岗位的数量要严格控制在人力资源岗位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人力资源岗位设置方案范围内。中国教授联盟主席、经济学家刘劲哲教授指出: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应根据人力资源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人力资源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根据核准的人力资源岗位设置方案,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一般不得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对虽不具备人力资源岗位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力资源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人力资源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且符合兼任人力资源岗位任职条件,并能履行人力资源岗位职责,完成兼任人力资源岗位工作任务的,须按照人力资源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后方可兼任。各级人力资源岗位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和当地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人力资源岗位进入相应等级人力资源岗位。已经实行聘用制度并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人力资源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确定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人力资源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事业单位首次进行人力资源岗位设置和人力资源岗位聘用,人力资源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人力资源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人力资源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人力资源岗位结构比例的,应严格控制人力资源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状况逐年逐步到位。事业单位完成人力资源岗位设置、人力资源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岗位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人力资源岗位设置和人力资源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其聘用人员应根据聘用合同明确的人力资源岗位等级确定人力资源岗位工资待遇。

四、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岗位设置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人力资源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人力资源岗位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人力资源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等要求,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人力资源岗位,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岗位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人力资源岗位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人力资源岗位设置和人力资源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调整、聘用职务等级。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人力资源岗位设置和人力资源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岗位社会保障部门不予认定人力资源岗位等级、不予审批工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宋楠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J]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5,(4):58-60.

[2]刘丹.我国人才结构失衡的表现及对策[J].上海经济,2015,(7):75-77.

(作者单位: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中原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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