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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安改革背景下治安学专业人才立体多元化实践教学体系研究

2017-12-22余晓芳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4期
关键词:立体多元化实践教学

摘 要 实践教学在公安教育体系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是为公安部门输送满足实战要求的专业型人才的根本途径。本文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背景下治安学专业加强对实践教学重要性的认识展开分析,立足于目前的治安学专业人才实践教学体系的现状,提出构建治安学专业人才立体多元化实践教学体系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 全面深化 公安改革 实践教学 立体 多元化

基金项目:2015年度湖北警官学院院级教学研究重点项目“深化公安改革背景下治安学专业人才立体多元化实践教学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5-5)。

作者简介:余晓芳,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治安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094

实践教学在公安教育体系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是为公安部门输送满足实战要求的专业型人才的根本途径。2009 年公安部发布了 《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2010年公安部召开了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明确了将加强实战训练、增强实战能力、提高教育训练工作科学化水平等作为提升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方面。在2012,教育部联合各级部委通过研究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在《意见》中明确地提出各类高校必须要牢牢把握住相关专业特点,并以此制定相应的实践教学标准,大大提升实践教学在教学过程中的比重。2015年2月,中央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与之相关的改革方案清楚地规划了进行更全面、更深层次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公安队伍管理体系将会具备如下几个特点:其一,系统完备;其二,科学规范;其三,运行有效,将会朝着如下几个方面发展:其一,基础信息化;其二,警务实战化;其三,执法规范化;其四,队伍正规化。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提出,既是一种机遇又是一种挑战,对于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来说,要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要求,充分认识实践教学在治安学专业教学中的重要性,不断强化和改进实践教学环节,以治安学专业实践活动为中心,把基础业务作为培养的关键所在,把服务公安实战作为培养的首要目标,把公安工作实践活动需求作为基础目标,使治安学专业的特色极大地凸显出来。

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的治安学实践教学体系。当前我国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在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何构建治安学专业人才立体多元化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公安教育发展,已成为当代公安教育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治安学专业人才实践教学体系的现状分析

(一)校内实训场馆的利用率差强人意,绝大数都无人问津

伴随着公安教育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实践教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全国各地大多数的公安院校逐步提升了实训场馆与设施的建设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实践教学基础设施的缺陷,尽管如此,还是有大量的公安院校并没有很好的利用这一资源,闲置率较高,投入产出不成比例。就把湖北警官学院作为描述对象来说,学院内有比较专业的实验教学部门实验中心,现有的专业实验室多达二十七个,有专职实验教学人员二十人;在校内建有二十九个模拟实训点。硬件设施虽然具备,但由于组织实训课程比在课堂理论教学程序相对复杂,导致部分专业教师回避实训环节。湖北警官学院的二十九个实训点无人问津,根本没有发挥出在实践教学中的巨大优势;诸如此类的,还有一些地方各级公安院校,因为地方财政的局限,在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上明显后继乏力,将有限的教育经费绝大部分分配到了刑事侦查、信息技术这些专业当中。如此一来,治安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部分公安院校缺乏专门的实践教学管理机构,虽然有实验实训室,有相关仪器设备,但闲置程度高,经常空空荡荡,导致实训场馆无法有效的利用起来;还有些公安院校虽然设置了治安学实验室,却由于数据软件安装成本和保密问题,导致实验室所安装的软件与公安机关实际办案的软件不一致,难以和公安实战部门联网,更模拟公安机关网上办案更是无从谈起。

(二)实践教学师资力量后继乏力,实践教学能力亟待提升

要想使实践教学的效果得到保证,就得特别注重实践教学指导专业老师的数量和质量,二者缺一不可。雄厚的师资力量与相对较高的师资水平是使实践教学质量得到提升的先决条件。在公安院校担任治安学专业的教育工作者,不仅要对理论课程的教学任务承担责任,还要听从实践教学的相关安排。这就需要教师們既要具有深厚扎实的公安理论知识功底,同时又要有丰富的公安实战经验。实际教学过程中,很多教师虽然拥有较为深厚的理论知识,但是由于缺乏到公安实战部门调研锻炼的经历,即使有部分教师有此经历,大多数也是时间很短,根本无法真正融入实战部门,再加上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的教育工作者业务量有一定的程度,对某些已经改变的公安业务部门实际问题了解不够,使得教学内容与公安实践脱节,导致实践教学师资力量薄弱,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有待提高。

(三)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缺乏完整系统的构建

治安学专业以治安管理工作需求为导向,培养和造就实践能力强、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应用型专业人才。这就要求治安学专业的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技能。但是从当前的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内容来看,大多数公安院校的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在设置时,过于偏重理论课程,而忽略了实践技能,导致在制定教学计划时,理论课时数所占比重过大,实践技能教学课时不足。实践教学在内容、结构上整合不够,多以具体课程为单位设计实践教学项目,缺乏整体连贯性,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环节缺少综合的实践教学指导书和大纲,使得教育工作者在此环节中就只能依据自身的能力水平去制定相应的教学内容,这就直接造成了实践教学计划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实践教学整体功能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对实践教学的结果缺乏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

伴随着公安教育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仅仅依靠陈旧的理论教学模式来实现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的目标越来越难以实现,这就需要大力加强对治安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但是对于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却没有形成比较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对于他们实践能力的评定,以及教育工作者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的考核都无法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一些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任务结束后,只能完全凭借参与实践教学的指导老师根据实践教学的最后效果给学生打分,完全没有量化的统一的评价标准,这就导致教师对学生实践能力的掌握缺乏真实可靠的认知,难以全面客观地将学生的真实实操能力水平反映出来。

二、构建治安学专业人才立体多元化实践教学体系的基本思路

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大背景下,治安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过程中要把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放在同样重要的地位。实践性教学要做到的不仅仅是对治安学理论知识的丰富和扩充,还要学会对实际案例的操作方法,以及对学生解决能力的培养。加强对学生将专业理论知识转换成处理实际治安业务能力的培养。

(一)完善校内实训场馆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公安院校的校内实践教学作为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中的主体,在学校的教学基础硬件设施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校内实训场地基础建设应做到以下几点:其一,遵循科学规划;其二,合理投入;其三,全面实施,让学生的训练落到实处,大大提升他们的实操能力,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切忌出现高投入、低使用率的现象。公安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处于不断变化发展过程中,公安院校的校内实训场地建设也要紧跟着这个方向不断投入调整,对实训场馆的建设进行科学统筹规划,更加贴近公安实战,突出实训效果。除了校内实训场馆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以外,为了使学生的实操能力得到更为显著的提高,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也显得很有必要,除此之外,还可以依托业务部门的优势为实践教学活动提供一些保障。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的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增设了校外实训基地,通过与校外实训基地的业务联系,使学生能够有机会直接接触到治安工作的具体业务,为学生未来走上工作岗位,更好的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合理构建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治安学专业人才立体多元化实践性教学一定要摒弃陈旧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状况,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培养学生的独立能力是重中之重,依据工作实践的现实需求,努力探索科学有效的实践教学体系,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其一,基础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其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专业技能;其三,综合能力和综合知识。由于目前全国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并没有统一的实训教材,各院校应该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讲义和教程。故而,在实践教学活动中,编写实践教学教材也是培养治安学专业型人才重要手段之一。对相关课题内容的筛选,实践课堂的教学组织形式等,所产生的教学效果直接与采用的教学手段挂钩。

(三)加强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提升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让治安学专业师资队伍朝着更加良好的方向發展。公安院校的首要目标就是培养“双师型”的老师,更不能忽视对教育工作者能力的提升。把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尽最大的努力创建一个具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一是要求治安学专业教师必须定期到公安机关实战单位实习调研或挂职锻炼,了解和掌握公安实战部门最新的信息和技术,并及时应用到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当中,使实践教学和公安实战紧密结合;二是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业务培训,获取学科前沿理论,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并将这些最大限度的运用到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过程中;三是从公安机关选拔聘任一批具有较强理论功底、丰富实战经验和较强教学能力的民警担任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与公安院校的专职教师队伍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四)建立严格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制度

课程教学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就是教学评价,教学评价是教学效果考核的重要参考标准,不管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进行教学评价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样,才能够分析教学活动的得与失,便于提升教育活动的质量。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很难进行科学客观地教学评价。因此,建立严格的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考核评价制度就显得极其重要。首先要做的是,使实践教学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得到建立健全,努力使教学评价朝着更加制度化、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成为提高实践教学活动质量的保障。另外,实践教学的教材和大纲建设也不能轻易忽视,只有制定科学规范的教学教材,才能从事相应的规范的教学活动,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宋福荣.构建公安院校实践教学保障体系的思考.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6).

[2]杨纪恩.改进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科技创新导报.2016(3).

[3]孟玉珍.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实践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3).

[4]刘振华. 加强公安院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的思考.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12).

[5]王占军.试论治安管理课程实训教学的有效开展.教育与职业.2011(7).

[6]张胜前. 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体系建设探析.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0).

[7]郑永红、张红梅.治安学实训教学模式研究.警察实战训练.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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