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修改、更正、勘误信息
2017-12-22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7年12期
标准修改、更正、勘误信息
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日批准,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一、编辑性修改
序号 标准章条号 内容表1和表2中个别试验内容名称修改,与正文条款对应。第7章“电池环境试验”改为“电池环境安全试验”第8章“电池组环境试验”改为“电池组环境安全试验”8.7“高温”改为“高温使用”9.6“短路”改为“外部短路”9.8“静态放电”改为“静电放电”2 8.8 “警示说明要求见5.3.2。”改为“警示说明要求见5.3。”1 4.7.5 3 9.8 将“静电放电”移至第1 0章,编号“1 0.8 静电放电”,同时修改4.7.5表2和表3对应内容4 1 0.4 “欠压放电时,放电电流为标准放电电流(I dr)”修改为“欠压放电时,放电电流为推荐放电电流(I dr)”5 1 0.7 增加:“注:鉴于串联级数大于6级的电池组的充电限制电压一般高于2 8 V,因此对于此类电池组可不进行本条试验。”6附录E的E.2 段落中0.4 5 0少单位m m,改为:0.4 5 0 m m
二、技术性修改
序号 标准章条号 内容1 4.3 增加转速公差“f)转速:±1%”2 7.2 a)、c) “7 5℃±2℃”改为“7 2℃±2℃”3 7.7 7.7标题下增加1段“对于软包装电池,本条不适用。”,同时删除原条正文中的“软包电池”4 9.3第1段之下增加1段:“对于未设计过流充电保护的电池组,试验时以1.5倍的最大充电电流(1.5 I cm)代替1.5倍的过流充电保护电流(1.5 I 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