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食物陶瓷包装材料铅镉允许限量标准变更
2017-12-22初小葵李跃龙钟震宇王艳俞莉红李长明辽宁省轻工产品质量检测院张明赵明辽宁省轻工科学研究院
初小葵 李跃龙 钟震宇 王艳 俞莉红 李长明(辽宁省轻工产品质量检测院)张明 赵明(辽宁省轻工科学研究院)
接触食物陶瓷包装材料铅镉允许限量标准变更
初小葵 李跃龙 钟震宇 王艳 俞莉红 李长明(辽宁省轻工产品质量检测院)张明 赵明(辽宁省轻工科学研究院)
接触食物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受到高度重视,各国制定了严格的法规。陶瓷作为常用食物包装材料,重点关注的安全问题是有毒有害的重金属铅、镉的迁移,铅和镉是慢性累积性毒物,在人体内长期富集会对人身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各国在接触食物陶瓷制品标准中要求为必检项目。
一、国外允许限量标准
部分国家、地区与组织陶瓷铅、镉迁移量允许限值见表1。
表1 部分国家、地区与组织陶瓷铅、镉迁移量允许限值
二、我国相关标准情况及分析
1. 我国原检测方法及允许限量标准
我国原接触食物陶瓷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主要有GB/T 3534—2002《日用陶瓷器铅、镉溶出量的测定方法》、GB 8058—2003《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测方法》和GB/T 5009.62—2003《陶瓷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国内原有允许限量标准主要执行的是G B 12651—2003《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GB 8058—2003、GB 14147—1993《陶瓷包装容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 和GB 13121—1991《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另外,釉下(中)彩日用瓷器、普通陶器(缸类)、普通陶器(包装坛类)执行各自产品标准。
GB 12651—2003中规定铅、镉溶出量的允许限值不超过表2给定值。GB 8058—2003、GB 14147—1993、GB 13121—1991的规定允许限值见表3。
表2 GB 12651中规定的铅、镉溶出量允许限值
表3 GB 8058 、GB 14147和GB 13121中规定的铅、镉溶出量允许限值
2. 检测方法及允许限量国家标准的变更
2017年4月一批最新版的食品接触材料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实施,此次升级将使我国的食品接触材料监管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也将为消费者健康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这其中涉及多个陶瓷类产品标准变更。
检测方法:GB 31604.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和GB 31604.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替代了GB/T 3534—2002、GB/T 5009.62—2003和GB 8058—2003。
允许限量:GB 4806.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替代了GB 12651—2003、GB 8058—2003、GB 14147—1993和GB 13121—1991。
3. 新旧标准对比分析
本次标准变更,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要使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原则与国际食品法典基本一致,主要食品安全指标设置和控制要求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并适应中国膳食结构和食品产业国情。
(1)检测方法标准对比分析
GB 31604.34—2016和GB 31604.24—2016中关于铅和镉的检测方法,增加了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保留了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删除了二硫腙比色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灵敏度高、抗干扰强、仪器国产化、测试成本低,为实际工作所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与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相比,不仅线性范围宽,灵敏度高、准确度好,而且能同时测定各种金属的含量。二硫腙比色法灵敏度低、稳定性差、步骤繁琐,在准确度和精密度等技术指标上难以达到要求。
(2)允许限量标准
GB 4806.4—2016的制定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的要求,通过梳理原有标准的技术要求,把GB 13121—1991、GB 14147—1993、GB 8058—2003和GB 12651—2003整合为一个标准。指标分类通过比对国际、国外先进国家/地区相关标准,分析原有数据,以GB 8058—2003、ISO 8391-1:1986、 GB 12651—2003和ISO 6486-2:1999为主要参考依据,设定限值。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标准体现了许多国家的综合水平,其制定的标准分类细,限量严格,因此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GB 4806.4—2016,对陶瓷制品的铅、镉迁移量理化指标作出了规定。理化指标见表4。
表4 理化指标
具体的变化之一是原标准中产品分为非特殊装饰和特殊装饰两大类并规定了相应限值,在新标准中删除了这样的区分。在国际上,只有我国是按产品装饰分类制定允许限值。它的不足第一是无法与国际接轨;第二,这种分类中特殊装饰产品类规定的铅、镉迁移量指标偏高,例如杯类的铅允许限值特殊装饰高于非特殊装饰4倍(非特殊装饰杯类为0.5 mg/L,特殊装饰杯类为2.5 mg/L),不利于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另一个变化是修改了扁平制品的限量要求,由原来的铅:5.0 mg/L修改为0.8 mg/dm2,镉0.50 mg/L修改为0.07 mg/dm2。这与日本、欧盟和ISO等国家/地区/组织的要求相同。进行这样的指标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与国际接轨,便于进出口商检比对,更好地应对国外日益加严的技术壁垒。
增加制定了可微波炉使用制品的迁移条件,要求迁移试验的时间和温度条件为:15min,100℃。
三、结论及建议
通过我们的检测工作可以知道:目前,仍有一些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迁移量超标,个别产品甚至超标极为严重,对消费者的健康存在较大的隐患,因此需要继续加强对生产企业和流通市场的监管,以更好地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满足市场的需求,切实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国外如美国和欧盟中一些国家均对日用陶瓷制品饮用器(杯、碗类)外口缘铅、镉迁移限量作出要求,我国GB 48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中也对口缘处铅、镉限量作出要求。GB 4806.4—2016中未有相关规定,建议今后增加此项要求,具体指标与玻璃制品要求相同(口缘要求:铅含量≤4.0 mg/L,镉含量≤0.4 mg/L)。
[1]梁春穗,胡曙光,等.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中重金属分析方法的改进研究[J].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0,22(3):21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