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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戒色”“从礼”之妇女观

2017-12-21陈海银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12期
关键词:左传

陈海银,王 华

(1.巢湖学院文学传媒与教育科学学院,安徽巢湖 238000;2.滁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安徽滁州 239000)

■文学·艺术研究

《左传》“戒色”“从礼”之妇女观

陈海银1,王 华2

(1.巢湖学院文学传媒与教育科学学院,安徽巢湖 238000;2.滁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安徽滁州 239000)

《左传》作为一部誉有“先秦叙事散文之最”的文学名著,其中不乏一些形态各异、丰富多样的女性人物。《左传》作者对女性形象的刻画,无不本着“劝惩”的目的,或通过记述众多贪色、乱伦、淫乱者之恶行的严重危害与恶劣后果,或对妇女相关礼法的直接阐释和具体事例的宣扬,以警示后人“戒色”“从礼”。

《左传》;女性形象;戒色;从礼

《左传》作为一部誉有“先秦叙事散文之最”的文学名著,不仅记载了春秋时期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至鲁哀公二十七年(公元前468年)共二百五十四年间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等诸方面的史实,而且也较为详尽地展现了一系列鲜明生动的人物群像,上至天子诸侯、王公卿相,下至士卒商贾、妾媵仆役,其中不乏一些形态各异、丰富多样的女性人物。作为一个特殊的人物群像,《左传》作者对女性形象的刻画,无不本着“劝惩”的目的,即通过记述众多贪色、乱伦、淫乱者之恶行的严重危害与恶劣后果,以警示后人“戒色”“从礼”。

一、戒色

“从一开始,中国传统关于美和审美的意识便不是禁欲主义的。它不但不排斥而且包容、肯定、赞赏这种感性——味、声、色(包括颜色和女色)的快乐,认为这是‘人性之常’,是‘天下之所同嗜’”[1]。春秋时期,社会动荡,统治思想有所松动,人们的个性得到了舒展的机会,产生了相对开放的观念与行为。人们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尽量使自己的欲望得到更大限度的满足,特别是权力与欲望的结合为这种满足提供了较大的可能性。《左传》中则记载了很多男女私通、乱伦的史实,其中关于通奸则有20处[2],并且交代其严重的后果,或暗示其危害性。从这些记载中不难看出,春秋时期贞节观念之淡薄,且《左传》的作者对之是持明显反对态度的。

(一)男女私通

1.棠妻与齐庄公私通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齐棠公妻东郭姜貌美,棠公死后,崔杼娶之。齐庄公为棠妻的美色所动,多次与之私通,侍者屡次劝说不止,最终落得身死人手的下场。

2.蔡太子般妻与蔡景侯私通

《左传·襄公三十年》载:“蔡景侯为太子般娶于楚,通焉。太子弑景侯。”[3]蔡景侯为其子娶于楚,结果与儿媳通奸,后被太子般杀害。

3.哀姜与共仲私通

《左传·闵公二年》载:“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齐人立之。共仲通于哀姜,哀姜欲立之。闵公之死也,哀姜与知之,故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于夷,以其尸归,僖公请而葬之。”[4]鲁庄公夫人哀姜与共仲通奸,并协助共仲谋杀闵公,后被齐人处死。

以上三例,主要人物死于非命均源自与人私通。

(二)乱由妾作

1.卫庄公嬖人

《左传·隐公三年》载,卫庄公嬖人生子州吁,“有宠而好兵”,大臣石碏劝公不可任其放纵,“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泆,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庄公不听。后桓公立,“州吁害桓公夺位”。宠妾之子因宠而生乱[3]31-31,35。

2.晋献公妾骊姬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载:“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又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骊姬嬖,欲立其子,赂外嬖梁五,与东关嬖五,使言于公曰:‘曲沃,君之宗也。蒲与二屈,君之疆也。不可以无主。宗邑无主则民不威,疆埸无主则启戎心。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国之患也。若使大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与屈,则可以威民而惧戎,且旌君伐。’使俱曰:‘狄之广莫,于晋为都。晋之启土,不亦宜乎?’晋侯说之。夏,使大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群公子皆鄙,唯二姬之子在绛。二五卒与骊姬谮群公子而立奚齐,晋人谓之二五耦。”[3]238-241

《左传·僖公四年》载:“及将立奚齐,既与中大夫成谋,姬谓太子曰:‘君梦齐姜,必速祭之。’太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公田,姬置诸宫六日。公至,毒而献之。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亦毙。姬泣曰:‘贼由太子。’太子奔新城。公杀其傅杜原款。”[3]296-297

骊姬得宠,起而为乱,先后驱逐群公子,陷害太子申生,闹得国不安宁。

3.齐灵公妾仲子

《左传·襄公十九年》载,齐灵公夫人颜懿姬无子,其侄生光。依礼,夫人当立年长的光为太子。庄公有妾仲子、戎子,戎子受宠,仲子将其子公子牙嘱托于她,她便劝齐侯立公子牙,齐侯答应了。后公子光得势就杀了戎子,抓住公子牙[3]1048-1049。这场祸乱因齐庄公听宠妾之言立妾仲子之子而起。

以上三女皆是妾,皆得宠,皆为乱。

(三)祸自妇人

1.狄女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王德狄人,将以其女为后。富辰谏曰:‘不可。’臣闻之曰:‘报者倦矣,施者未厌。’狄固贪淋,王又启之,女德无极,妇怨无终,狄必为患。”“女德无极,妇怨无终。”[3]425是说女子是没有德义的,只会以色惑人;妇人的怨恨是无穷无尽的,出于妒嫉,必生祸乱。这把女性看成是灾祸之源。

2.夏姬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初,叔向欲娶于申公巫臣氏,其母欲娶其党。叔向曰:‘吾母多而庶鲜,吾惩舅氏矣。’其母曰:‘子灵之妻杀三夫,一君,一子,而亡一国,两卿矣。可无惩乎?吾闻之:甚美必有甚恶,是郑穆少妃,姚子之子,子貉之妹也。子貉早死无后,而天钟美于是,将必以是,大有败也。昔有仍氏生女,鬒黑而甚美,光可以鉴,名曰玄妻。乐正后夔取之,生伯封,实有豕心,贪婪无餍,忿类无期,谓之封豕。有穷后羿灭之,夔是以不祀。且三代之亡,共子之废,皆是物也。女何以为哉?夫有尤物,足以移人,苟非德义,则必有祸。”[3]1492-1493叔向欲娶申公巫臣与夏姬所生女,其母不同意这门婚事,认为美人是“尤物”,能够夺人心志;如果女子本人无德义,必定给家族造成祸灾。这也就是典型的“女人祸水”论调。

二、从礼

从礼是《左传》的主要思想倾向之一,书中用来评述历史事实或现象的用语“礼也”、“非礼也”随处可见。而且,礼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对于人的思想行为的规范和指导依旧保持着一定的影响力,其中不乏对妇女相关礼法的阐释和具体事例的宣扬。

(一)对妇女相关礼节较为直接的阐释

1.《左传·隐公三年》载:“夏,君氏卒。声子也。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不称夫人,故不言葬,不书姓。为公故,曰‘君氏’。”[3]26这是在解释《经》的书法和有关妇女的礼法。声子为鲁隐公母,鲁惠公的继室。

2.《左传·隐公八年》载:“四月甲辰,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辛亥,以妫氏归。甲寅,入于郑。陈鍼子送女。先配而后祖。鍼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非礼也,何以能育?’”[3]58-59杨伯俊注曰:“依礼,郑公子忽率妇返国,当先祭祖庙,报告其迎妻归来之事,然后同居,乃公子忽则先同居后祭祖。”[3]59郑公子忽到陈国迎娶妻子,回国后,两人“先同居后祭祖”,这种行为是有违礼教的。

3.《左传·桓公三年》载:“齐侯送姜氏于欢,非礼也。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3]99这里较为具体地记录了诸侯婚礼中,送女出嫁的相关规定。

4.《左传·桓公六年》载:“公之未昏于齐也,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大子忽辞,人问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及其败戎师也,齐侯又请妻之,固辞。人问其故,大子曰:‘无事于齐,吾犹不敢。今以君命奔齐之急,而受室以归,是以师昏也。民其谓我何?’遂辞诸郑伯。”[3]113-114齐侯曾两次欲将女儿文姜嫁给郑太子忽,忽两次都加以推辞,第一次理由是齐大郑小,地位不对等,即男女婚配讲究门当户对;第二次是从道义上说的,不可劳师为一己谋私利。

5.《左传·桓公十八年》载:“十八年春,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3]151-152是说人各有丈夫、妻子,不可相互亵渎而破坏礼法,应洁身自好,各安其分,借此来劝齐侯不要与文姜私通。

6.《左传·庄公元年》载:“秋,筑王姬之馆于外。为外,礼也。”[3]157-158王姬,周王女。杨伯俊注曰:“王姬非鲁女,故云外。意谓外女理当筑室于城外也。”[3]158此为诸侯如何安置前来的他国女之礼。

7.《左传·僖公八年》载:“秋,禘而致哀姜焉,非礼也。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则弗致也。”[3]322-323此言合祭先祖,以昭穆列哀姜主于庙,是不合礼的,因为不具备“薨于寝”,“殡于庙”,“赴于同”,“祔于姑”这四个条件。

8.《左传·庄公二十七年》载:“冬,杞伯姬来,归宁也。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夫人归宁曰如某,出曰归于某。”[3]236同是“归宁”,诸侯之女与夫人的说法有所不同。

9.《左传·文公四年》载:“逆妇姜于齐,卿不行,非礼也。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于鲁也。曰:‘贵聘而贱逆之,君而卑之,立而废之,弃信而坏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3]533-534婚礼不周,必引祸端。

10.《左传·宣公八年》载:“冬,葬敬赢。旱,无麻,始用葛茀。雨,不克葬,礼也。礼,卜葬,先远日,辟不怀也。”[3]697-698此认为下雨不葬是合占卜葬期从远日开始之礼的,为的是怀念刚死去的亲人以尽孝心而不愿早葬。

11.《左传·襄公二年》载:“夏,齐姜薨。初,穆姜使择美槚,以自为榇与颂琴。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礼也。礼无所逆,妇,养姑者也,亏姑以成妇,逆莫大焉。’”[3]920-921指出妇与姑的关系,妇是孝顺服侍姑的,“亏姑”则大逆不道。

以上各例包含了妇女婚、丧、嫁、娶等方面礼仪的具体细节,为当时人们在此方面提供了依循的根据,对后人也有一定的认识意义。

(二)以具体事例宣扬妇女之礼

1.息妫(楚文王夫人)

《左传·庄公十四年》载:息妫本是息国君夫人,楚文王灭息夺之,直到生下二子始终缄口不言。楚王问其故,曰:“吾一女子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3]198-199息妫此言表明她以“事二夫”为耻,执着于“从一而终”的妇道,体现了初步的贞节观念。

2.穆姜(鲁宣公夫人)

《左传·成公十一年》载:穆姜嫂子声伯之母不聘,穆姜曰“吾不以妾为姒”,“聘则为妻”[3],不聘则为妾,“姒”即兄之妻即嫂,意即声伯之母没有经过明媒正娶,便不承认她是自己的嫂子,可见其恪守婚礼之严。《左传·成公十六年》又载,晋楚鄢陵之战开始时,鲁宣公到坏隤准备出战,宣伯趁隙与穆姜私通,想借以去掉季、孟二人,夺其家产。出发前,穆姜送宣公,要求宣公放逐此二人,宣公说打完仗回来再说,穆姜怒指经过的二公子说,若不答应,他们都可以当上君,意谓造反推翻宣公,后被宣公幽禁在东宫[3]890。《左传·襄公九年》又载,穆姜初进东宫时占卜得《艮》之《随》三:“元亨利贞,无咎。”史官要她速出。她将“元亨利贞”四个字逐一解释了一遍,然后说:“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3]964-965这可说是她对所犯罪孽的沉痛忏悔,从血的教训中领悟到了礼的重要性,情愿自吞“以身试礼”而酿成的苦果,她还是以知礼守礼而终;同时这也是作者借她之口深深告诫别的“穆姜”们要引以为戒,否则下场将与她一样。

3.辟司徒妻(齐臣辟司徒之妻,齐臣锐司徒之女)

《左传·成公二年》载:齐晋案之战中,齐侯败,寻找丑父,途遇辟司徒之妻,她问了两个问题,先问:“君免乎?”后问:“锐司徒免乎?”[3]795-796齐侯以为她先君后父,明上下尊卑之礼。

4.杞梁妻(齐国大夫杞梁之妻)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齐国大夫杞梁之妻在夫战于莒而牺牲后,赶往战地为夫处理后事,在郊外遇到齐侯,齐侯派人就地吊唁。杞梁妻辞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于罪,犹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3]1084齐侯遂便改其家中吊唁。依古礼,贱者受郊吊,而杞梁是大夫,故其妻辞。可见,杞梁妻是深谙此礼的。另外,敢于在国君面前为死去的丈夫争吊,也足见其勇敢和忠于丈夫。

5.季羋畀我(楚平王女,楚臣钟建之妻)

《左传·定公五年》载:伍子胥为父报仇,佐吴攻楚,五战而入郢,楚平王奔郧,钟建背着王女季羋畀我相随。后楚平王欲嫁季羋畀我,季羋畀我辞曰:“所以为女子,远丈夫也。钟建负我矣。”[3]1554遂嫁给了钟建为妻。此例可作为儒家所谓“男女授受不亲”的注脚,即钟建接触了她,她依礼当嫁之。

6.仲子(齐灵公之妾)

《左传·襄公十九年》载:“齐侯娶于鲁,曰颜懿姬,无子。其侄鬲声姬,生光,以为大子。诸子仲子、戎子,戎子嬖。仲子生牙,属诸戎子。戎子请以为大子,许之。仲子曰:‘不可’。废常,不祥;间诸侯,难。光之立也,列于诸侯矣。今无故而废之,是专黜诸侯,而以难犯不祥也。君必悔之。”[3]1048仲子没有因己子得立而高兴,反而清醒地以常礼劝阻齐侯立之。明礼已不易,无私而为公更加难能可贵了。齐侯不听,等到病危时,崔杼暗逆原太子光,光为报前被废之仇杀,杀害了劝齐侯立仲子之子的戎子,且陈尸于朝,作者认为“非礼也。妇人无刑。虽有刑,不在朝市”[3]1049。实是借批评太子光的凶狠无道,竟杀一个弱女子残忍至此,以责齐侯的专行恶果,从而表彰仲子行为的合礼正确性。

7.少姜(齐国女,齐平公妾)

《左传·昭公二年》载:“夏四月,韩须如齐逆女。齐陈无宇送女,致少姜。少姜有宠于晋侯,晋侯谓之少齐。谓陈无宇非卿,执诸中都。少姜为之请曰:‘送从逆班,畏大国也,犹有所易,是以乱作。’”[3]1228-1229依礼,地位相匹的的诸侯嫁女当派下卿送之,但陈无宇非卿,所以被抓了起来。少姜机智地为他辩解,说送者从迎者之位次,迎者高,送者则高,而朝须仅为公族大夫,陈无宇乃上大夫,齐畏晋,不敢亦使公族大夫送,而使上大夫送,故云尚有改易。少姜此言不仅说明她深晓婚礼,而且出语庄重得体而委婉,于三言两语中蕴无可辩驳的说服力,伶牙俐齿而不失大家闺秀之风范。

上述妇女身份涵盖了夫人、妻和妾,《左传》的作者借她们树立了知礼、识礼、守礼的典范。其对妇女相关礼节较为直接的阐释,让人们明确某一具体方面的规定,有礼可依;以具体事例宣扬妇礼,为后人树立了一个个学习的楷模。作者正是想通过这种手段,试图达到儒家史学传统“劝善惩恶”的目的。

[1] 李泽厚.美学三书·华夏美学[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

[2] 张蓉.《左传》贵族女性问题初探[J].长安大学学报,2003(3):66.

[3] 杨伯俊.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

TheViewsonWomenfromthePerspectiveofAbstainingfromSexandObeyingRitualsinZUOZHUAN

CHENHai-yin1,WANGHua2

(1.SchoolofLiteratureMediaandEducationScience,ChaohuCollege,Chaohu238000,China;2.ChuzhouCityVocationCollege,Chuzhou239000,China)

ZuoZhuan, as the literary works of the most important prose in the pre-Qin period, presents with a lot of various females in different shapes. The author ofZuoZhuandescribes the images of females invariab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urpose of admonishment or through narrating the serious harm and bad consequences brought about by many promiscuous persons or the direct explanation of women’s relevant rituals and the propaganda of concrete examples, aiming at warning descendants to abstain from sex and obey rituals.

ZuoZhuan;images of females; abstaining from sex; obeying rituals

G206.4

A

2095-770X(2017)12-0097-04

http://sxxqsfxy.ijournal.cn/ch/index.aspx

10.11995/j.issn.2095-770X.2017.12.022

2017-03-21;

2017-05-31

陈海银,男,安徽铜陵人,巢湖学院文学传媒与教育科学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与文化研究。

[责任编辑李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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