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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如何加强福利费财务管理

2017-12-20张薇

科学与财富 2017年32期
关键词:供电企业财务管理

张薇

摘 要:在供电企业发展过程中其财务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其管理成效直接关系着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影响着企业成长与发展。福利费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构成内容之一,经调查发现,供电企业的此项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其中存在诸多的问题,为了扭转这一局面,本文结合具体问题,阐述了加强管理的意义,提出了几点对策。

关键词:供电企业;财务;管理

一、福利费及其财务管理的定义。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中,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有明确的定义说明,它指出,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供电企业中经常发生的福利费项目,主要有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费、独生子女补贴、丧葬补助费及抚恤费、职工供暖补贴、防暑降温费、交通补贴、通信补贴、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等。

所谓福利费财务管理,即指企业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对福利费资金的使用进行的财务核算和管理。

二、供电企业福利费财务管理的现状。

当前,供电企业对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各有差异,福利费财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直接影响了福利费资金使用效益的作用发挥。

(一)对会计政策的变化理解不够。

供电企业财务人员,由于对福利费相关会计政策法规的学习不够,对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方式变化及开支范围、内容等会计政策理解不深,导致福利费核算盲目性、随意性大。

(二)混淆(缩小)福利费开支范围。

一般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为弥补福利费缺口,供电企业多存在福利费与工资、企业经营成本费用相混淆核算的现象,列支依据不充分、会计科目使用不合规等内、外检查问题时有暴露。二是福利费以前年度节余大量节余,职工应享受的福利费待遇未得到有效落实,对职工工作的积极性造成一定影响。

(三)福利费涉税处理存在偏差。

主要表现为,对应税的福利费支出项目,税务处理存在偏差。如供电企业在发放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信补贴等福利费支出时,有意无意地不进行税务处理,按税率扣除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而在发放按税法规定不予征税的独生子女补贴等福利费项目时,却错误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对与福利费相关的社保政策一知半解。

福利费项目,如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费、丧葬补助费及抚恤费、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享受人员和标准均应严格执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如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费的发放人员为有直系亲属供养的在册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介定则应满足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发放人员和标准未经严格审核,虚报冒领时有发生,应发未发、超标发放大量存在,福利费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大打折扣。

三、供电企业加强福利费财务管理的意义。

(一)规范财务核算。

新《企业财务通则》取消了长期以来实行的按工资总额14%计提福利费的做法,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费直接从成本中列支,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按照规定结转处理使用。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将过去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各项补贴纳入企业人工成本管理,福利费财务管理将更为规范。

(二)规避涉税风险。

财务管理遵循《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而税务处理遵循税收法律、法规,两者本身存在差异,福利费在职工的收入中所占比重虽小,对企业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影响有限,但如涉税处理不当,在日渐严苛的税务专项检查中,存在相当风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个人所得税时,企业职工福利费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三)保障职工利益。

职工利益无小事,做好企业福利费财务管理是财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财务人员要通过加强会计监督,为领导提供科学合理的福利费使用建议,通过加强福利费财务管理,精打细算,维护保障职工利益。

四、供电企业如何进行福利费财务管理。

(一)有章可循,严格执行政策制度规定。

企业福利费项目种类繁多,标准不一,有的政策执行还需注重时效性,把握时间分界点。为加强管理,供电企业要对福利费项目进行合理归并分类,统一类别,统一标准。在此基础上,可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后,以文件制度形式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作为财务人员,要经常与工会、人资部门取得联系,及时知悉福利费发生相关的社保及其他政策,加强政策法规制度学习,做到福利费执行标准及政策变化心中有数。

(二)量入为出,加强福利费预算管理。

供电企业推行全面的预算管理,福利费管理环节不容忽视。福利费使用,既要避免形成赤字,又要用足用好。企业应做好统筹规划,最为切实有效的方法就是推行福利费预算控制管理。年初,可按福利费开支的项目、金额、时间做好全年福利费详细实施计划,按预算时间进度,用好福利费,并做好使用分析和总量控制。

(三)明细规范,做好福利费会计核算。

2010年国家电网公司新下发的会计科目体系中,福利费使用会计科目按照财政部财企[2009]242号文进行重新设置,更为明细,大大方便了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福利费开支内容进行项目归集和明細科目核算。

另外,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区分工资、成本项目、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分别进行核算。如,企业发放给职工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管理。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信待遇,若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的“普惠制”定期补偿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费用可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为企业生产经营或管理而发生的、不定时间、不定金额、据实报销的市内交通等费用,则应列作企业经营成本费用。

(四)依法依规,做好福利费税务处理。

在处理应税的福利费项目时,财务人员要按国家税收法规,及时进行税务处理。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的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如果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的规定,企业按月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补贴的70%作为公务费用,只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通信补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信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如果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根据企便函[2009]33号,企业按月支付给职工的通信补贴的80%作为公务费用,只按通信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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