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产业扶贫款上道“保险”
2017-12-20徐元锋
徐元锋
要组建多方参与的经营决策机制,防止企业过于逐利,引发扶贫资金的使用风险,同时把贫困户纳入产业发展中来,让他们跟着学、主动干,不能变成局外人。
缺乏增收致富的好产业,是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貧困地区的普遍情况。在脱贫过程中,立足于措施精准,许多地方都筹措了数额不小的产业扶贫资金。这笔钱该怎么花?“撒胡椒面”发给贫困户,一则使用效率不高,甚至被用来“打酒喝了”;二则形不成拳头效应,产业缺乏市场竞争力。
有些地方便把钱归拢起来,交给龙头企业使用,由企业或大户带动贫困户脱贫,希望能一举多得。于是问题来了——企业赔了怎么办?老板将资金挪作他用甚至跑路了怎么办?一举多得会不会变成“竹篮打水”?
这并非杞人忧天。有些地方产业扶贫的操作过程,就让人心里没底:老板是招商引资来的,干的是当地从未有过的新产业;贫困户名义上是“股东”,实际上和企业“半毛钱关系没有”,不可能参与经营活动;企业用的都是自己人,连村委会都插不上嘴,经营状况被当成商业秘密。如今这样的企业还不少,只是盯着产业扶贫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并不在意贫困户能不能脱贫。
对扶贫部门而言,要不要把产业帮扶资金集中起来使用,其实是有些两难的选择。一方面,脱贫攻坚从长远看连着区域开发,培育好当地市场主体尤为重要。从事农业投资大、回收周期长,变数和不可抗力又多,不发动企业仅仅靠农民自己去闯,市场风险更大;另一方面,产业帮扶资金不像建房补助、大病救济等资金花得那么显性明白,使用情况和效益有时难以监管评估。
如何走出这样的两难?关键是对产业扶贫模式进行更精细化的设计。云南省会泽县驾车乡把农业合作社纳入协同扶贫,效果很不错。合作社有一定经营基础,种洋芋、养肉牛搞了几年,带动周边建档立卡贫困户约200户。县里为每家贫困户提供5万元产业扶贫贷款,都不用还利息。这相当于给峰源合作社的法人代表高老板筹集了1000万元的无息贷款,目前他们打算扩大养殖规模、开发乡村旅游。
从资金监管的角度讲,合作社的引入等于上了好几重“保险”。一是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亦即龙头企业的老板是当地人,大家对他知根知底,他把家底都放企业里了,“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把钱交给他大家放心。二是合作社在当地包括贫困户手里流转了不少土地,优先吸纳贫困户来打工,70岁的老太太一天都能赚上百元,带动了贫困户的自力更生。三是村委会以项目资金、土地山林等部分集体资产入股加入合作社,也拥有议事权,可以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直接而且随时的监督。
产业扶贫资金来之不易,只能是精准脱贫的“火种”,而不能变成某些人套取资金的“唐僧肉”。如何结合本地发展情况,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又保障好使用安全,各地还要开动脑筋作更多的创新探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