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生产对环境影响的调研报告
2017-12-20陶璇钟志君龚建军吕学斌何志平万昭军曾仰双邓良伟应三成
陶璇 ,钟志君 ,龚建军 ,吕学斌 ,何志平 ,万昭军 ,曾仰双 ,邓良伟 ,应三成 *
(1.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66;2.四川省畜牧总站,四川 成都 610041;3.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四川 成都 610041)
生猪生产对环境影响的调研报告
陶璇1,钟志君1,龚建军1,吕学斌1,何志平1,万昭军1,曾仰双2,邓良伟3,应三成1*
(1.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66;2.四川省畜牧总站,四川 成都 610041;3.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四川 成都 610041)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存在一个认识误区,认为加强养殖环保监管,要求养殖者建设环保设施、开展无害化处理、实现污染物资源化利用,需要较大的前期投入和不菲的运行费用支出,会给养殖者带来较重经济负担,阻碍养猪业发展。因此,有人对加强养猪环境保护心存担忧,甚至对此存在抵触情绪。事实上,生猪粪尿是农业生产的“另一半”,做到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双赢并非不可能,关键是采用怎样的思路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让二者达到相辅相成、互相支持、互相促进的状态,在提高环境保护水平的同时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双赢。为此,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组织人员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和梳理、并深入绵阳、德阳、南充、遂宁、资阳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建议和措施。
1 现状分析
1.1 生猪生产在全国的地位及现状
1.1.1 生猪生产在全国的地位 建国以来,四川生猪的存栏数、出栏数和产肉量均居全国之首,是全国养猪第一大省,担负着稳定全国猪肉供给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据统计,2016年全省生猪存栏4676万头,其中,存栏能繁母猪459万头,出栏生猪6 925万头,产肉量495万吨,约占全国10%左右。生猪是四川在全国最具影响力的单项农产品,养猪业已成为四川农业及农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产业,在稳生产、保供给、促增收、惠民生等方面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和作用。
1.1.2 生猪生产发展现状 近30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和四川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养猪生产保持稳定发展势头。
1.1.2.1 规模化水平提高 表现在猪场数量逐年减少,单场规模日益扩大,生猪生产正向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据统计,2016年出栏5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减少到704.36万家,降幅达8%,出栏的商品猪从5354.54万头减少到4528.49万头,减少5.85%;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增加到2016年的1.76万家,增幅达6.0%,出栏的商品猪从2255.07万头增加到2396.51万头,增加6.3%。全省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化养殖比重达34.6%,较上年同比增加3.7个百分点。
1.1.2.2 集团化发展势头迅猛 据温氏、新希望、特驱、巨星、齐全、天兆及铁骑7家生猪产业集团在四川的统计资料,2016年出栏规模达414万头,占全省出栏数近6%,是2014年的2.25倍。随着生猪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自动供料、环境控制、网上饲养等现代化设施设备得到广泛应用,提升了养猪生产现代化装备水平。生产水平也大幅提高,年提供的商品猪数量达到20~25头,是全省平均的1.3~1.6倍。
1.1.3 制约因素
1.1.3.1 饲料原料匮乏 据测算,全省粮食产量仅能满足6 000万头“猪单位”生产需要,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主要饲料原料如玉米有80%、豆粕95%需要外购,每年需调入饲料玉米500万吨。
1.1.3.2 生猪用地紧张 随全国永久基本农田、退耕还林、饮用水源、江河流域保护,以及其它禁养区域划定后,全省用于生猪规模化养殖的设施用地凤毛麟角。我省人均土地和耕地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6%和73%,生猪养殖区更少,平均每户可消纳污粪污的土地不足5亩(1亩=667平方米,下同),制约了农户的规模化养殖程度。
1.1.3.3 环保滥作为 有些地方政府划定禁养区不科学,盲目扩大禁养区与禁养区关停规模,“一关了之、一拆了之”现象普通。2017年全省划定了3.26万平方公里的禁养区面积,占全省幅员面积的6.7%,关闭和搬迁猪场2 305家,涉及存栏生猪247万头,猪存栏数减少5.28%。
受以上因素影响,预测2017年后四川生猪出栏量将退出建国以来长期居全国第一的地位。
1.2 生猪生产造成面源污染现状 按2016年全省存栏能繁母猪458.9万头,出栏商品猪6925.4万头,估算全省年产猪粪、尿总量10487万吨,占畜禽粪尿总量的60%。据统计全省猪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77.8%,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仅为60%,剩余的40%成为污染源。这些污染源如果不加以资源化利用,会造成以下污染。
1.2.1 水体污染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猪场由于贮存设施不足,有溢流污水使周围的水体变色、水体发生恶臭现象。猪粪尿中大肠杆菌、寄生虫卵等病原微生物未经无害化处理排放到水中,也会造成水体污染。据2016年四川省环境公报,目前我省水源主要污染指标是总磷、氨氮及COD,其中养殖废弃物是造成水体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1.2.2 土壤污染 规模化养猪过程中,为促进仔猪生长、减少腹泻,在仔猪料中超量使用含有Cu、Zn的无机矿物元素,以及部分养殖户用仔猪料替代生长育肥料养猪,使得猪粪中Cu、Zn含量普遍较高,长期施用会导致土壤中Cu、Zn累积从而污染土壤。
1.2.3 大气污染 猪粪尿对大气污染程度较小,其挥发排出的NH3、SO2、粪臭素、固体和液体微粒是主要染污源。调研中发现部分猪场没有配套专用的干粪堆积场、粪尿沟、贮粪池以及生物热坑未封闭,致使猪场周边臭气四溢。在调研中还发现,有75%养猪场的沼气未利用,直接排放,会导致大气温室气体增加。土壤表面施肥也有造成阶段性局部空气质量影响现象。
1.3 粪尿资源化处理与利用情况
1.3.1 粪尿中可利用的资源 其可利用的资源主要有沼气和富含植物所需的营养物质。据测算,1头能繁母猪及其生产的商品猪排放的粪污,每年能产约750立方米沼气。据报道,粪中能被作物利用的养分达70%,可为作物生长提供碳水化合物、氮、磷、钾等作物生长所需要的营养成份,此外还可提供Ca、Mg等各种无机盐。猪尿中营养物质成分多属水溶性,均能被作物很好的吸收和利用。
1.3.2 粪尿资源化利用优点 施用有机肥可增加土壤有机质(主要为腐殖质)含量,对于土壤中养分的积蓄、良好结构的形成以及土壤中有害物质毒性的消除等均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可提高土壤的养分状况,增强土壤的氮素供给能力及氮肥利用效率,减少硝态氮的累积和垂直迁移。还有利于土壤无机磷向有效态转化,降低磷的吸附,极大提高无机磷的有效性,改善供磷水平。
施用有机肥可调节土壤水分,保持土壤酸碱平衡,增强土壤保肥供肥能力。增强土壤的保水性和固氮能力,有利于水肥的耦合,改善土壤结构。
施用有机肥可增加微生物群落多样性,维持和增强土壤环境的稳定性。还可提高农产品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
1.3.3 粪尿处理与利用情况
1.3.3.1 粪尿收集 出栏规模500头以上养猪场95%以上做到了雨污分流,部分小型养猪场因圈舍设计不规范,难以实现雨污分流。在清粪工艺上,约有30%的养猪场采用水冲粪,主要是存栏生猪500头以下的养殖场,其余大部分采用干清粪工艺,少量大中型养殖场采用水泡粪生产工艺。
1.3.3.2 能源化利用 猪粪尿能源化利用,主要通过厌氧发酵工艺,产生甲烷气体(沼气)。调查中发现,沼气生产类型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将粪尿及生产用水混合物生产沼气;一种是少量粪与尿污混合物生产沼气,为了降低猪粪尿中的干物质浓度,以减轻后期粪污处理压力,约70%的猪场采用“干稀分流”方式收集猪粪,此种方式产沼气量少,因为主要产气物质(鲜粪)被清除。
沼气利用方式也有两种,一种是用管道输送至用户后,直接燃烧作生活能源,约占90%。这种利用方式,四川走在全国前列,曾是全国的榜样。一种是燃烧后发电,这种方式在全省不到10%,中大型猪场主要多采用这种方式,沼气发电的设施多来源于国家项目资金。但正常运行较少,在调查中还发现,目前约有2/3的沼气池生产的沼气未利用,直接排放。
1.3.3.3 达标处理 在地处城市近郊、经济发达、土地紧张地区,极个别大型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采用工业处理方式,该方式需要配套复杂的机械设备和要求较高的构筑物,其设计、运转均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来执行,一次性建设和维护投入比较高。据调查,这种处理方式的成本大约为4元/吨,以年出栏1万头猪场计算,每年废水处理费用大约30万元以上。
1.3.3.4 肥料化利用 调查发现,猪场清除的干粪,主要是通过简单堆放发酵,或是打包堆放后,直接用做有机肥还田。液体还田处理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还田利用,二是储积后还田利用,三是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后还田利用。据调查,直接还田利用仅限于少数小型养猪场,约占6.2%,储粪池储积后还田利用的约占15.6%,沼气池处理后还田利用的占78.2%。
1.3.4 政策措施与运行模式
1.3.4.1 出台系列法律法规与条例,加强畜禽粪污的监管 近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等资源化利用措施。四川省农业厅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也制定了《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3.4.2 出台了政策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为了促进资源化利用,国家在生猪标准化场创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资源化利用和养殖用地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在资金方面,中央财政继续对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支持第三方机构对粪污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地方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禁养区关闭和搬迁补助,粪污肥料化利用方面投入资金较少。
1.3.4.3 开展运行模式探讨 省内大部分县市摸索了PPP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运行模式。如成都市在邛崃市、蒲江县、大邑县开展PPP模式试点示范,建立起“抽粪合作社”。其中蒲江县每台抽粪补贴5万元、修建500立方米储粪池补助5万元,合作社每转运一立方米沼肥可收入37.5元;邛崃市共有19个抽粪合作社、200余人专业从事沼肥抽运浇灌,年转运浇灌沼肥能力达约50万立方米;大邑县PPP模式项目覆盖了4个乡镇、4.36万亩种植基地。射洪县则制定了由养殖业主承担5元/立方米的处理费、种植业主承担5元/立方米的使用费、财政补贴20元/立方米运输费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PPP模式,财政参照农机补贴标准对新购置粪肥运输专用车辆进行补贴,比例达60%。
1.4 四川生猪生产尚可提升的空间 根据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对生猪产排污系数和全省畜禽养殖承载力研究表明,在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状态下,扣除已划定的30260平方公里的禁养区,基于-N畜禽耕地承载负荷计算,四川每年可存栏畜禽达17500万猪单位以上,而2016年全省主要畜禽(包括猪、禽、牛、羊、兔)耕地承载负荷为11094万猪单位(折算为粪便氮排泄当量625677.91t),全省畜禽养殖业尚有6400万猪单位/年的环境容量空间,按猪占60%的比例估计,四川生猪容量还可提升3600万头,达年出栏1亿头规模,可确保四川生猪生产全国第一不动摇。
2 主要问题
2.1 种养分离严重,资源化利用途径不畅通 造成生猪粪尿不能综合利用的主要原因是种养严重分离,资源化利用最后“一公里”渠道不畅通。
2.1.1 “种地不养猪、养猪不种地”成为常态 如全国最大养猪集团温氏集团、四川新希望、特驱、巨星等养猪集团,都尚未进军种植业。省内外的种植集团、农产品加工集团都尚未涉足养殖业等。据在成都、遂宁、资阳等地的调研,各地方成立的专合社中,种养结合的专合社不到20%,成立的家庭农场中,既可有适度规模经营土地,又可养殖的不到5%。
2.1.2 劳动力缺乏 现在家种地的劳动力中,年青劳动力较少,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比重达80%,这部分老年人最懂农家肥的价值,也最有经验,但因为体力原因,放弃了农肥而使用化肥。
2.1.3 施肥技术欠缺 以种果树、茶叶、蔬菜为主的土地集中经营业主近年来不断出现,这些业主也知道施用有机肥的优点,但在“施(灌)多少?怎么施(灌)?”上知之甚少,且施用成本高。各地也探索了资源化利用的PPP模式,成立了专业的沼液合作社,由合作社承担运输、专业灌溉等服务,但灌溉的农作物种类繁多、土地类型复杂,难以配套全面的灌溉人才队伍。
2.1.4 缺少机械化作业 目前在固体有机肥施用上,还多以人工为主。沼渣、沼液施用上多以管网为主,主要有“主管道+田间漫灌(蔬菜)”“主管+林间滴灌(果树、茶叶)”两种模式,但经常发生管道堵塞、结晶现象。
2.2 盲目扩大禁养区,执法滥作为现象普遍 各地为了迎接中央环保督查工作,均开展了自建国以来最严环保执法,四川养猪场督查工作成为此次执法的重点。有些地方怕承担责任,“一禁了之、一关了之”现象普通。
2.2.1 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 主要表现在将一些允许建设无污染排放的养猪场地区划为禁养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区,要求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猪场,二级保护区内是可以建设无污染物排放的养猪场。以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例,其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50米至200米以外范围为二级保护区。而有些地方将河流两岸200米、500米、甚至1000米均划为禁养区。
2.2.2 扩大禁养区养猪场规模 有些地方对禁养区内养猪场规模大小不分,通通关停,出现无猪区。根据环办水体【2016】99号文件要求,“养殖场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而四川省生猪养殖规模标准为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养猪场。禁养区边界不清晰,没有边界图与地理位置套合图于移动设备上,导致执法时将界线边缘的养猪场纳入禁养区。
2.2.3 不分类制定关停措施,环保执法滥作为现象普遍 有些地方“急功近利”、使用“障眼法”,强制将一些位于“禁养区”的养猪场在中央环保督查组巡视前关停,否则采取断电断水的强制措施,却只字不提赔偿事宜。或者出台杯水车薪的补偿措施,有些以现有建筑物与设施进行评估,有些仅每平方米补偿200~500元,甚至每平方米补偿10元。关停时间均“借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要求的2017年底前,有些甚至在下发通知3天之内要求关停或搬迁。对“先有后划、先划后有”的养殖场不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2.3 资源化利用的科技创新不够,支撑乏力 生猪粪尿资源利用主要在三个环节,“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科技创新在此三环节明显不够。
2.3.1 源头减量方面
2.3.1.1 生猪新品种配套系研发不够,综合配套技术集成运用不足 国外高效生猪品种年生产商品猪能力(MSY)可达25头以上,我省仅15头左右,导致我省年出栏7000万头生猪要比发达国家多养母猪190万头,多排放粪尿量约450万吨。商品猪饲料利用效率有待提升。
2.3.1.2 低量高效投入品突破性研究不足,集成推广运用乏力 我省在抗病营养、低蛋白、低磷、低盐分日粮等单项技术方面研究进展显著,在有机矿物元素、微量元素应用方面有所突破,在抗生素替代品研究上进行了一些探索,但缺乏系统性减量运用方案。
2.3.2 过程控制方面
2.3.2.1 缺乏经济实用的中小猪场粪便堆肥发酵装置,市场上目前已有装置投资大、能耗高,中小型养殖场没有经济实力购买。
2.3.2.2 生产规模液态堆肥(舍外发酵床)系统工艺参数缺乏,处理1立方米液态粪污需要多少垫料?有机物、氮磷、重金属在液态堆肥过程怎样转化?发酵后垫料的特性、应用效果及安全性如何?这些问题均没有科学数据支撑。
2.3.2.3 沼气发酵技术需要提档升级,四川在农村户用沼气池技术方面曾经走在全国前列,但是,粪污集中处理的特大型沼气工程还没有示范应用,鲜粪干式沼气发酵技术缺乏工程试验与应用,低能耗高效率维持冬季正常处理及产气的技术缺乏实质突破。
2.3.2.4 养殖场缺乏沼气工程专业管理人员,工程运行管理差,甚至没有管理,污染净化与产气效果差,沼气发酵的潜力发挥不充分。
2.3.3 末端利用方面
2.3.3.1 沼气利用程度不够,产气不均衡,夏季产气量多而需求少,冬季产气少而用气多。粪污处理产生的沼气,养殖场自身不能完全利用,沼气发电量小,上网难,向周围农户供气缺乏积极性。
2.3.3.2 在肥料化利用方面,精细化施肥技术研究较少,表现在植物营养需要不清楚、猪粪尿营养测定不系统、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规模小。
2.3.3.3 机械还田技术与准备未跟上,目前固体有机肥主要靠人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靠管网灌溉技术,易堵塞与结晶。尚没有实现适用于农作物、蔬菜等大型注射型灌溉机械自主研发,也没有适用于果树、茶叶等林木地的小型松土灌溉一体化设备。在创新团队合作方面,要加强畜禽养殖与种植创新团队间的配合,涉及养殖的创新团队,要主动联系种植业相关团队,联合打造种养结合示范点或示范园等。
2.4 鼓励措施不到位,配套设施建设投入不足
2.4.1 在“十三五”五以前,几乎没有用于资源化利用的专门项目,仅在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建设中,有少部分资金用于粪尿收集或沼气化利用。在能源方面,对农村对粪尿沼气化利用有项目支持,种养循环综合利用上只有零星的项目支持。
2.4.2 相关财政补贴政策上,用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比例偏少,资金明显不足。2016年,国家农业专项补贴资金3000亿元,其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资源综合利用”和“畜禽标准化示范”等补贴资金分别仅占0.24%、0.38%和1.3%。根据《全国畜禽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发改办农经〔2017〕1352号)文件,对猪当量存栏100万头以上的,补助资金上限为6000万元。修建贮存时间为3个月的沼液设施,估算资金近3.0亿元,补助资金仅占1/5,更不用说其它设施设备的补助。在国家农业机械补贴中,用于生猪粪尿资源化利用很少,但全省农机补贴资金存量巨大。
2.4.3 由于生猪产业具有投入大,风险高,回报小的特点,多数养殖企业对设施设备投入大、运行成本高、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养殖废弃物处理投入主动性不够,或应环保压力配套了相关设施设备,但由于高额度运行维护费而未正常运行。
3 对策及措施
3.1 坚持以种定养,做好生猪绿色发展顶层设计 据测算,若四川生猪容量可达年出栏1亿头规模,则可确保四川生猪在全国地位不动摇。生猪生产规划必须按照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部署要求,以县域为基本单位编制生猪绿色发展规划。规划要以粪尿末端利用为重点,鼓励中青年回乡创办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按“以种定养”原则确定种养规模,开展土地集中经营10公顷以上,存栏生猪500头规模以上的种养循环的“家庭农场”试点示范。鼓励以县为单位引进生猪产业集团、种植产业集团,采用“集团+家庭农场”的产业模式,实现“以销定产、利益兜底”方式支撑“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布局上以村为基本点规划养殖规模(根据各村种植需肥量,规划生猪及其它畜禽存栏量),以乡镇为基本单元规划生猪养殖场布局与液体有机肥利用方案(以最短半径高效利用液体粪尿),以县域统筹规划生猪产业集团、种植集团、沼气能源化利用集团和有机肥加工厂的整体布局,解决好县域内养殖业和种植业主体分离的问题。
3.2 科学划定禁养区,建立生产能力恢复的补偿机制
3.2.1 要应严格按照环办水体〔2016〕99号文件要求,不盲目扩大范围,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只是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500头以上规模的养猪场。一级保护区的范围要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划定,允许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无污染物排放的养猪场。
3.2.2 对位于禁养区的确须搬迁或关停的养殖场,要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公平公正的补偿措施。建议对于先有后划的,采用交钥匙工程置换,或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按同规模新建标准评估,并进行货币化补偿。对于先划后有的,且业主私自乱建,依法无条件拆除,并按相关规定处以一定罚金。地方政府为了产业发展,且建设获政府默许的业主,也应按先有后划原则进行补偿。
3.2.3 在执行搬迁关停的时间进度上,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养殖场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要求于2017年底前完成以外,其他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等被列入禁养区的养猪场,确需要搬迁的,必须制定科学的搬迁计划,不得以2017年底作为搬迁或关停的时间界限。
3.3 开展科技创新研究,提升绿色生猪发展的科技支撑力 生猪绿色发展,科技创新是动力,关键在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环节开展一些突破性研究工作。
3.3.1 源头减量 首先要在高效新品种选育上下功夫,努力提高生产效率,主要是提高母猪年生产能力与商品猪饲料利用效率。其次是开展低量高效的矿物元素、微量元素应用研究,以减少粪便中重金属残留量;开展低氮、低磷营养技术研究与应用,以减少粪便中氮、磷含量,进一步提升养殖数量空间;开展无抗养殖关键技术研究,以减少粪便中抗生素残留。再其次是开展猪舍节水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以减少排污量;加强猪舍环境控制关键技术与设备研究,以降低死亡率、提高存活率。
3.3.2 过程控制 因地因场制宜、针对不同规模养猪场,采用简易条垛堆肥、槽式堆肥、反应器堆肥处理固态粪便;建设地下水压式沼气池、地上式沼气发酵反应器处理液态粪污,充分利用产生的沼气,用作养殖场自身燃料、沼气发电、或向周围居民供气。完善猪场粪污收集、运输、处理、利用体系,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沼气化处理与制肥中心,产生的沼气提纯生产生物天然气或发电上网,沼渣制肥。在鲜粪无害化运输、工程化发酵应用、液态粪污就地舍外发酵等方面下功夫,加强粪污集中沼气发酵与堆肥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解决粪尿的腐熟、卫生、无毒等问题。
3.3.3 末端利用 在沼气利用方面,要在持续均衡产气、沼气净化、发电上网等领域进行突破性研究。在田间地头配套储粪(液)池、管网和施用灌溉设施,解决粪肥还田劳动强度大、施用不便等问题;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在肥料化还田利用方面,要加强农作物、蔬菜、果树林木的营养需要研究,加强全省土壤肥力测定与调查研究,以养猪场为单位定期测定猪粪尿中营养元素,集成以不同植物、不同土壤为基础的精细化还田技术;加强粪尿覆盖式现代机械化还田技术研究,建议在果树、林地等不需要按季翻耕的地块,加强小型摇控式翻耕机与浅表注射式灌溉技术研发,在农作物、蔬菜等需要多次翻耕地块,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强大型机械翻耕与灌溉技术自主创新研发工作。在确实难以完全还田的地区,采用可靠高效的技术处理废水或沼液,实现达标排放,解决难以还田而剩余沼液的出路。
3.4 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整合资源,鼓励市场运作 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养猪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监管。建立规模养猪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健全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完善生猪污染监管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等;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推动建立养猪废弃物的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鼓励沼液和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通过支持建设有机肥厂、成立专业合作社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整合各种资源,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整理中预留生猪养殖场用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
S828
C
1001-8964(2017)12-0011-06
2017-10-20
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成都综合试验站,CAR-35,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