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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0月AMSA PSC滞留缺陷特征

2017-12-20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傅恒星

中国船检 2017年11期
关键词:岸基船员船舶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傅恒星 刘 萧

2017年1月~10月AMSA PSC滞留缺陷特征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傅恒星 刘 萧

截止 到2017年10月31日,TOKYO MOU数据库显示AMSA累计检查4791艘次,无缺陷通过1336艘次,无缺陷通过率27.9%;滞留142艘次,滞留率2.96%;滞留缺陷188条,平均1.3条/艘次。基于这些TOKYO MOU数据库数据,笔者梳理出了今年1月~10月份AMSA缺陷趋势与滞留特点,希望通过对这些缺陷梳理能够方便业界及时跟踪AMSA检查动态及其关注重点,提高船舶应检能力,为避免出现高风险缺陷提供帮助。

数据分析与展示

通过数据分析,我们首先可以看到ASMA被滞留船舶船型分布。首先在今年1月~10月中,散货船依旧以99艘次占比69.7%的滞留比例位列滞留船型第一位。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尽管散货船滞留形势依旧严峻,但随着散货市场复苏,船东将会投入更多成本用于船舶修理及维护保养。乐观预测,后续该船型的滞留状况将有所改观;其次,集装箱船型今年1月~10月间共被AMSA滞留18艘次,占比12.7%;多用途船滞留11艘次,占比7.8%位列第三。除了前三名以外,今年1月~10月间AMSA pSC检查还滞留了汽车运输船3艘次、牲畜运输船3艘次、化学品船2艘次、其他各型船累计6艘次(图1)。

其次,汇总今年1月~10月份AMSA pSC缺陷滞留港口分布情况可以看出,Newcastle港、Brisbane港以及port Hedland港成为了滞留“重灾区”。此三港分别以滞留20艘次、滞留18艘次、滞留17艘次位列前三。在此,笔者希望业界同仁重点关注这三个港口的pSC检查。此外,Fremantle港、Dampier港、Gladstone港的pSC检查力度也不容小觑,在今年1月~10月期间,此三港分别滞留了15艘次、14艘次、14艘次相关船舶;最后,Hay point港有5艘次船舶遭到滞留;Sydney 港有5艘次船舶遭到滞留;Melbourne港有5艘次船舶遭到滞留;Geelong港滞留了4艘次船舶;Townsville与port Walcott港分别滞留了3艘次船舶;其他各港累计滞留19艘次(图2)。

另外,滞留船舶船龄分布数据显示:滞留船舶中,5年及以内船龄7艘次;6年~10年船舶56艘次;11年~15年船舶47艘次;15年以上船舶32艘次。解读这一数据我们不难看出AMSA对于高龄船严加检查“态度”。高龄船的“老年病”不仅表现在消防隐患,高龄船工作和居住条件缺陷项也较新造船要高出数倍。老龄船在国外被滞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除了少数是由于船况极差,应退出营运外,绝大多数是由于缺乏保养及管理不善造成的(图3)。

从对大量的统计资料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老龄船在pSC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集中在船体和载重线方面。船体方面的缺陷往往是指甲板、舱口围板及其加强结构的缺陷;载重线方面的缺陷主要集中在舱口盖及压条、风雨密门、通风筒、升降口等风雨关闭装置或挡板坏死、不能保证水密完整性;机舱测量管的自闭考克损坏;上甲板人孔盖丢失、锈蚀;机舱天窗损坏或天窗关不严或关闭设施失灵;烟囱围板洞穿等;舱口围板洞穿;栏杆损坏、丢失,这些缺陷会直接影响船体的外观,导致检查官要求详细检查。因此,日常的工作中,船员应加强对船舶的保养,船在到港前,各部门负责人应带领船员对部门管辖内那些常出现的缺陷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正、补救,甲板、舱口围板、舷侧板、舱壁板、烟囱围板和舱口盖等地方若有出现腐蚀、脱焊应及时加固、油漆;设施、装置等损坏、失灵的要及时予以修复;丢失的给予补上,保证到港船外观完善。

缺陷分布特点

汇总今年1月~10月间AMSA pSC检查可以看出,滞留缺陷占比靠前的分别是:ISM相关29.8%,应急系统15.95%,消防安全12.2%;救生设备各占11.2%。为使业界同仁更易审视典型滞留缺陷,笔者汇总了ISM相关缺陷、应急系统、消防安全、救生设备、防污染,五项检查中的高风险滞留缺陷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供船岸对照自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整改。

首先,与ISM相关的缺陷数据显示。船舶或设备操作方面缺陷、设备维护保养不足依旧是重点问题。其中,船舶或设备操作方面缺陷在今年1月~10月间共被检查出20次占比35.7%,设备维护保养不足共6次占比10%。此外,ISM其他缺陷23条,占比41.9%;演习方面的应急准备也因被检查出5次存在问题,进而占比8.9%。在此笔者总结了如下相关典型缺陷,供业界参考。

第一,应急发电机、ECDIS、VDR等影响航行、防污染、应急、救生等关键性设备故障时未及时报告主管当局及船级社,或虽已汇报,但岸基并未提供可行方案或相关外部支持来纠正缺陷;其次,包括纸质及电子海图未及时更新,航行计划制定或执行缺陷;第三,船员作息时间不满足要求;第四,SMS未提供关键性设备维护要求或设备操作熟悉程序,或虽有相关要求,船员未严格执行导致设备故障或使用不熟练;或船员业务技能差,无法保证航行安全;第五,船员应急响应准备不足,包括各种演习效果不满足要求;第六,设备出现重大故障未按ISM要求上报不符合报告(NC),或虽有不符合报告,岸基未跟踪不符合纠正情况;最后岸基未按ISM要求安排船舶体系运行情况内审。

此外,在应急系统pSC、FSC检查时,应急发电机及应急消防泵是必查内容,相关设备一旦查出严重缺陷会导致滞留发生。1月~10月AMSA检查出现在应急系统方面典型的滞留缺陷主要包括如下两方面:首先是应急发电机:原动机故障;电瓶失效,失电时无法自动启动;自动启动后无法自动向应急配电板供电;应急配电板主开关故障,无论手动还是自动均无法合闸供电;其次是应急消防泵:应急消防泵故障;自吸装置故障;进口管烂蚀破洞;启动后消防总管无法建立压力;机舱隔离阀卡在常开位置。

关于消防安全1月~10月AMSA检查中显示,防火挡板/风闸相关缺陷占比76.2%,成为了重点安全隐患。其中典型缺陷包括:一、防火挡板/风闸:关闭不严;无法遥控关闭;遥控装置无法使用;挡板卡在开启位置;挡板烂蚀严重,无法保持密封。二、火警监测报警系统故障;消防泵故障;速闭阀故障;防火自闭门失效;风油切断装置故障。希望两大重点安全风险能够得到业界充分重视。

纵观1月~10月AMSA检查中出现的救生设备缺陷,救生设备及系统状况是否正常,是否随时可用,救生演习是否有效依旧是pSCO关注重点。其中此次的典型缺陷包括:艇机/操舵系统故障或螺旋桨损坏;无法启动或启动后无法操纵正倒车运转;排烟管破损,导致废气进入艇内;燃油存量不满足要求;安全带缺失或损坏;救生艇/救助艇壳体破损或不水密;艇内属具缺损;艇钩或释放杆未正确复位;操纵软轴包皮破损、钢丝锈蚀;空气瓶压力不满足要求;遥控释放钢丝绳锈蚀严重;吊艇钢丝绳锈蚀,钢丝滚筒钢丝绳杂乱,导向轮卡死,限位保护故障;释放机构故障或明显缺少维护;救生筏释放机构连接错误,无法自动释放等。

此外,在防污染滞留方面。生活污水装置及油水分离器是AMSA检查重点,典型缺陷包括:风机或泵浦故障,系统不工作;三通阀卡死;排舷外阀烂洞或阀芯卡死;未处于关闭状态或关闭不严;运行模式错误;曝气系统不工作,污水无明显回流;投药装置失效或取样化验不达标;进入控制区域未及时转换;内部结构烂蚀严重以及管路非法改装等。关于油水分离器的缺陷主要来自:取样管及其他管线非法改装;15ppm装置故障或无法测试;达到报警值时三通阀无法自动转换;无足量备用活性炭;滤油装置故障或脏污严重;未在规定区域使用;污水泵故障;管路或本体泄露。

重点关注:MLC 2006与ISM缺陷

通过AMSA今年1月~10月份导致船舶滞留的缺陷可以看出。累计的188条滞留缺陷中,15-ISM,缺 陷56条(29.8%);04-应 急 系统,30条(16%);11-救生设备,24条(12.8%);07-消防安全,21条(11.2%);03-水密/风雨密相关 缺 陷,16条(8.5%);18-MLC 2006,15条(8%);14-防污染,13条(6.9%); 05-无线电,5条(2.7%);02-船体/结构,缺陷4条(2.1%);01/10/13-证书和文件/航行/机器设备缺陷,计4条(表1)。

通过图表我们可以更直观的看到,ISM管理方面缺陷已成为pSCO关注重点,占比最高。ISM缺陷涉及范围广,包括船员操作技能、应急、消防、救生及防污染设备状况、船舶与设备的维护保养、船舶的应急准备等,pSCO认为船舶管理存在问题,均可列为ISM管理缺陷。ISM缺陷对船舶的检查绩效,及公司绩效指数均会造成不利影响。

ISM管理方面的缺陷反映公司对体系运行的监控不到位及管理缺位,或岸基主管对船舶支持力度不足,跟踪不到位。同时不排除船员不作为或业务能力差等原因。因此笔者建议:首先岸基管理者应加强船员上岗前评估及培训,督促船舶做好在岗培训,并通过访船时现场考核来评估船员培训效果;通过培训加深船员对SMS相关船舶管理要求理解。其次,验证船舶与设备维护保养情况,通过内外部检查及船舶自查,核实船员体系及岸基指令落实情况。第三,增加岸基管理者访船频次,全面了解船舶人员及设备现状,查找船舶管理薄弱点,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为船舶提供技术及物资方面的支持。最后应加强与船舶沟通联系,确保船岸间信息对称非常重要。

表1 今年1月~10月导致船舶滞留的缺陷分布

另外,此次AMSA关于MLC 2006滞留缺陷也非常值得关注。这次的典型缺陷包括:空调或室内通风系统故障;船员的工作及生活环境恶劣;伙食储备不足下航次需要;船员服务期超过12个月;船员工资未及时发放;船员上船合同/协议不满足要求方面。

《海事劳工公约2006》作为法律已纳入巴黎和东京备忘录,各成员国应继续支持国际劳工组织和国家海事组织为提升航运标准和船员工作生活条件所作的努力,继续致力于保障海员权益、改善船上生活和工作环境。批准或加入旨在改善船上生活和工作环境保护海员权益的公约应予以重视。

《海事劳工公约2006》的有效执行依赖于检查人员能力的提高,各个成员国都面临着工作量和培训任务增加的压力,对港口国监督检查员提出了新的要求。鼓励备忘录成员国采取措施招募合格的、充足的检查员,加强检查员知识更新培训,使船舶安检员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切实履行公约条款,切实保护船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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