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巨贪和他的“红通”妻子
2017-12-19郭红敏
郭红敏
历任湖南移动公司副总经理,云南移动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天津移动公司党组成员、董事长、总经理的权明富(正厅级),曾是中国移动的高学历“明星”高管。因其在湖南、云南任职期间,伙同其妻、胞弟、妻妹、妹夫受贿2960多万元、非法所得548万元、另有128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而沦为阶下囚。在羁押期间,权明富因协助有关部门劝返“红通”妻子回国投案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现被轻判,2017年5月31日湖南省高法终审裁定其获刑15年。
中国移动成为腐败重灾区
从一名普通的邮电干部成长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移动公司”)副总经理,权明富用了不到10年的时间。1964年出生于湖南省新宁县的权明富,博士研究生文凭。他原在新宁县邮电局工作,因工作能力出色,被提拔为邵阳市邮电局副局长、局长兼书记。期间,他荣获湖南省邵阳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领导干部”“人民满意的公仆”“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1999年8月,湖南移动公司成立,权明富擔任市场经营部总经理等职务。2000年11月,36岁的权明富升任湖南移动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分管市场经营、数据业务、集团客户等方面工作。由于长期分管市场经营和数据业务,权明富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营管理经验。2008年5月,权明富调任云南移动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4月29日,时任云南移动公司总经理的权明富被评为“云南省劳动模范”。
中国移动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2011年年底,负责中国移动腐败案的中纪委调查组给国务院上报了一份情况汇报。在此次涉及腐败案的中国移动高层管理人员中,数据部属于“重灾区”。在此背景下,中国移动掀起新一轮的省市高管轮岗。2012年3月,权明富调任天津移动公司党组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权明富履新天津仅仅一年零一个月,便黯然谢幕。2013年4月24日,权明富被带走接受调查。
“红通”妻子被劝返自首
2013年4月2日,湖南省纪委正对权明富严重违纪一案进行查办之时,权明富妻子陈祎娟借着陪女儿读书的名义,从北京首都机场乘机逃往英国。小权明富6岁的陈祎娟,原是中国移动终端公司湖南分公司综合部的一名普通员工。2009年2月,陈祎娟随调往云南省电力设计院工作。夫贵妻荣这四个字,用在陈祎娟身上再恰当不过。
调往云南工作的陈祎娟,因其丈夫的特殊身份,她也体验到了自身价值。一天,陈祎娟在中国财险昆明市分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同学朱某宴请她。席间,朱某请陈祎娟帮助她承接云南移动公司的保险业务,并承诺有重谢。陈祎娟答应,并与朱某商定,朱某将保险业务提成收入的50%给陈祎娟。为了保险起见,朱某将钱直接交给陈祎娟的妹妹陈莉娟保管。陈祎娟将朱某的请托事项告知了权明富,他答应帮忙。
2010年,在权明富的帮助下,朱某所在公司中标云南移动公司保险业务。2011年至2012年,朱某先后从公司获得个人提成共计276.3万元。按照约定,朱某将每月收到提成的一半以现金的形式交给陈莉娟,并事后告诉陈祎娟。2011年至2012年,通过上述方式,陈祎娟先后多次收受朱某给予的保险提成款共计138万元。
湖南省追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陈祎娟通过其担任云南移动公司总经理的丈夫权明富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2013年4月12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将陈祎娟涉嫌受贿、洗钱犯罪的线索移交给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4月23日,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对陈祎娟涉嫌受贿、洗钱立案侦查。9月10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洗钱罪对陈祎娟决定逮捕。同年12月3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请求最高检通过公安部对陈祎娟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4年7月,国际刑警组织英国国家中心局通报我国,陈祎娟已被羁押于英国非法移民遣送中心。但由于我国和英国存在引渡条约缺位的问题,陈祎娟被羁押一个月以后,被英国非法移民遣送中心释放。此后一年多,陈祎娟用十几个不同号码与国内的表姐李某有过联系,与国内其他人都没有联系。
2015年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中心局对陈祎娟发布了红色通缉令。这年,我国开展“天网”行动,公开曝光“百名红通人员”,湖南有两人上榜,分别是岳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原科长刘湘建和陈祎娟,陈祎娟被列为“百名红通人员”第15号。
根据实际情况,湖南省追逃专案组决定对其“劝返为主,遣返为辅”,并确定权明富为劝返第一人选。权明富配合办案人员,录制劝返视频,并写了规劝信,其律师与陈祎娟表姐李某奔赴英国做劝返工作。同时,专案组重新清查陈祎娟所掌握的资金情况,冻结其在境内的所有涉案资金。2016年1月14日,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陈祎娟回国投案自首,她成为中国第20个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权明富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3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3日被逮捕,羁押于益阳市第二看守所。
亲属利用其职权持干股获利
权明富受贿15起,涉及妻子、胞弟、妻妹、妹夫等亲属。权明富受贿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00年11月,朱某与权明富胞弟权杰(化名)共同成立了长沙某机电公司,期间公司曾请权明富关照该公司的业务。2002年1月,朱某在权明富关照下开办了移动代办点业务。2002年年底,权杰与朱某商议另行成立公司从事移动SP业务,并利用权明富担任湖南移动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谋取利益。权杰提出让妹夫张某及湖南省移动公司数据部员工沈勇入“干股”,朱某表示同意。随后,朱某、权杰多次就新公司的成立事宜与权明富进行沟通,权明富就公司成立、股本分配及业务经营范围均提出了建议。
2003年1月8日,湖南某通信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某占股40%,张某以其叔父张甲的名义、沈勇以其母彭某的名义与权杰各占20%的股份。其中,朱某、权杰以长沙某机电公司剩余的盈利款100万元作为出资;权杰借胞姐权丽(化名)保管的单位小金库1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验资后不久,朱某、权杰将100万元抽出偿还给权丽;张某、沈勇未实际出资。endprint
新公司运营后,要靠权明富出面帮助承揽业务。2003年至2008年期間,权明富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长沙某机电公司等相关公司与湖南、云南移动公司接入SP业务平台并开展了农信通、手机报等业务,签订无线上网卡采购合同。2010年至2013年期间,朱某分5次送给权明富人民币130万元。
2008年,昆明某信息技术公司成立,潘某、权杰各持27.5%的股份。2008年上半年,权明富多次应潘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将云南移动公司来电提醒、语音留言等业务交由该公司和潘某任法人代表的公司经营。
2009年9月15日,为感谢权明富的关照,潘某代权明富以其女儿权丙的名义与海南三亚某旅游区签订了购房合同,房款220.8万元由潘某与权杰在公司分红款中支付。2012年下半年,权明富得知国家审计署对昆明某信息技术公司进行审计,为逃避查处,权明富将该房产退给开发商,再由潘某在开发商处重新购买。
2010年,谢某为了承揽云南移动公司生产调度中心C栋和辅助用房A5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请权明富妻妹陈莉娟牵线搭桥,并许诺利润平分。陈莉娟将此请托告知陈袆娟,并对陈袆娟许诺获利中的大部分给她。之后,谢某与陈莉娟向权明富提出承揽装修工程的请托,权明富答应帮忙,并以打招呼的形式,使谢某挂靠的公司中标装修工程第三标段。2011年,谢某再次向陈莉娟提出承揽云南移动公司呈贡通信生产楼及区域服务中心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陈莉娟向权明富转达了请托,权明富以打招呼的形式,使谢某挂靠的河北某公司中标。
2012年1月,谢某在长沙市送给陈莉娟人民币50万元。次月,陈莉娟将此事告诉陈祎娟,陈袆娟转告了权明富。2012年7月,审计部门对湖南移动公司进行审计时,陈莉娟担心会牵涉到权明富,便将50万元退给谢某。
靠移动增值业务受贿和非法获利
权明富通过和老乡陈某的“合作”,也收获颇丰。现年54岁的陈某早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后在新宁县邮电局工作时与权明富有交集。之后,陈某离开新宁县邮电局,下海经商。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上半年,陈某为其经营的深圳某通信公司业务接入云南移动公司并在云南推广,多次找时任云南移动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董事长的权明富,请其给予关照。权明富给下属打招呼,让该公司的“彩铃”业务顺利接入云南移动的网络平台。
2013年4月23日,陈某被抓捕归案。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春节前后至2012年4月期间,陈某在与湖南、云南移动公司合作开展移动梦网增值业务以及承揽云南移动基站维护工程的过程中,7次送给权明富现金60万元和价值10.62万元的金条三根。2014年12月20日,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同时追缴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619万元,上缴国库。
2009年上半年,北京某通信公司总经理张军请权明富关照该公司。权明富同意并通过打招呼的形式,帮助该公司与云南移动公司签订了五份自动频率规划优化与网络结构综合评估优化项目合同。为了感谢权明富的帮助,2009年6月和2010年3月,张军两次送给权明富人民币共计400万元。
时任湖南移动公司副总经理的权明富深知移动增值业务蕴藏着巨大的利润空间,自己又分管这一领域。为了赚钱,他决定物色可靠人选,合伙成立公司,垄断经营。
权明富受贿案二审刑事裁定书载明,2005年6月,权明富与蔡某就成立湖南某科技公司一事,达成默契。2005年9月2日,权明富以其岳母贺某的名义、蔡某以及其姐夫张乙的名义共同注册成立该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蔡某除以张乙的名义出资500万元以外,另行提供了300万元现金及200万元实物作为贺某的出资,权明富实际上并未出资。按照约定,权明富与蔡某各占公司50%的股份。
2005年11月,权明富妻子陈袆娟向该公司转账20万元作为投资款。此后,权明富与蔡某以公司利润作为注册资金或委托中介公司代办的形式,以其亲属的名义陆续成立了多家公司。
2005年至2012年期间,湖南某科技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应资质或在违反相关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分别与湖南和云南移动公司签订移动增值业务合同。经鉴定,七年间该公司获利高达5717.9802万元。
2009年上半年,蔡某将权明富的投资款及利息共计40万元退还交给权明富;2009年6月至2012年2月,蔡某将共计330万元的资金,以分红的名义分批汇给权明富提供的贺某账户;2009年8月29日蔡某之妻陈某与陈袆娟共同出资在北京购买了一套房产。之后,蔡某以分红的名义,分四次打款218万元到贺某账户作为购房补贴;2012年8月,蔡某以给权明富之女买礼物的名义,送给权明富1万英镑。
2012年上半年,湖南移动公司被审计,权明富担心自己受牵涉,便安排蔡某将湖南某科技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的股东由贺某变更为蔡某的亲属,并安排陈袆娟将分红款及利息共计540多万元退给蔡某。
劝返有功从轻处罚
2015年9月,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权明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益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权明富利用担任湖南移动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云南移动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审批移动代办点、SP移动数据业务接入、移动工程建设、移动手机和促销物资采购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胞弟、妻妹、妹夫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960.17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54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截至案发,被告人权明富家庭拥有财产折合人民币4960多万元,能够说明来源且经查证属实的财产折合人民币3780多万元,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折合人民币1280多万元,差额特别巨大,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权明富通过写规劝信等方式成功劝返在逃英国的“红色通缉令”对象陈袆娟。案发后,办案机关扣押、冻结了权明富涉案财物人民币1952.05万元、欧元23.621万元。冻结陈祎娟方正证券账户。查封涉案房产7处。endprint
益阳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权明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胞弟权某、妻妹陈莉娟、妹夫张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权明富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权明富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权明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权明富有重大立功表现,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权明富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2017年3月1日,益阳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权明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财产差额1280多万元予以追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财产差额1280多万予以追缴;对被告人权明富的违法所得219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权明富不服,提起上诉,其理由之一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书证载明,权明富之妻陈祎娟在案发前潜逃国外。在权明富的规劝下,陈祎娟于2016年1月14日回国向检察机关投案。权明富的行为符合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的“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约至指定地点的”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特征。权明富劝返的陈祎娟属于中央追逃办第15号“全国百名红通人员”,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综上,可以认定权明富有重大立功表现。然而权明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差额特别巨大,均应当从严惩处。原审判决对权明富数罪并罚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已经充分考虑了其重大立功、坦白和退赃等从宽处罚情节,量刑适当,二审不宜重复考虑。因此,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权明富的其他上诉理由,二审法院也不予采纳。
湖南省高院认为,上诉人权明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先后担任湖南移动副总经理、云南移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权明富的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本人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权明富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17年5月31日,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除權明富外,其余单位和人名均为化名,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上网或转载,违者追责。)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