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和推进“数据法院”建设
2017-12-19陈崎
陈崎
编者按:随着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不少人大代表把目光聚焦在了科技助力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本期三位代表就城市安全、居家养老、法院数据建设的角度,提出了接地气、有价值的建议,可见科技服务社会,已成为共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指出,“得数据者得未来,要深度整合、挖掘、利用、依托大数据资源为法官提供智能化服务”。从当前科学技术发展对社会的影响来看,大数据的收集和利用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着力关注的热点,而数据法院建设也已经成为法院系统提升司法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方面。因此,建议上海市设立专项资金进一步鼓励和推进数据法院建设。
一、有利于服务人民群众,便利群众诉讼。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人民群众不愿意“打官司”,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为诉讼一事疲于奔波。如果能借助自动化、互动化、网络化终端,积极推进网上立案、远程调解和其他各种线上服务功能建设,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那将会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大便利。人民群众可以借助各种智能终端及时对法院工作提出建议或评价,有利于法院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二、能服务审执工作,提高法院工作质量和效率。
在审判前,法院工作流程可以网络化,实现即时沟通和高效协作。审理时,可以采用高清摄像系统即时记录审判现场,以便存档或宣传需要。审结后,全部案卷可以采用电子形式扫描,留痕存档,便于后续调阅、查询等需要,为阳光司法、公正司法提供技术保障。
三、能整合大数据,服务司法决策。
通过全部电子设备收集的数据汇集成库,可以分析出很多平日被忽略的信息。這些信息经过提取、整合和分析,既可以为法院审理研判案情、议事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也可以收集民意舆情、汇聚民智,为地方立法乃至国家立法工作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当然,数据法院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无论是基础设施设备的采购和维护,还是软件层面的开发,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这时,来自政府的支持力度就非常必要了。因此,建议设立专项资金,以行政经费形式帮助基层法院完成基本的数据法院软硬件建设,以项目形式扶持各级法院在数据法院建设方面的研究和实践,以奖励形式鼓励各级法院在数据法院建设方面已有的创新思想和举措。这样,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数据法院建设的成效是显而易见的。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