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掉非法“保护伞”
2017-12-19吴之如
财政监督 2017年24期
●吴之如
拿掉非法“保护伞”
●吴之如
《检察日报》报道,江苏省泰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水利部门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长江沿线非法采砂情形严重,有关部门未及时履行职责。据此,泰州市检察院部署开展 “长江非法采砂”专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活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0件38人,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动,38个“保护伞”被拿掉。
无数事实表明,社会上的许多犯罪团伙在进行违法活动时,都会不惜代价地通过种种手段,在官场上和体制内寻觅手中既有一定权力又心存贪念的人物充当他们的代理人和“保护伞”,以便面临法律打击时能够从容逃遁。因此,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中,各地监察部门也都将这类披着“公仆”外衣却甘心为犯罪分子“保驾护航”的“红皮黑心”人物当做查处的重点之一,以切断极少数腐败分子与黑社会的紧密勾结和联络,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泰州市检察部门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拿掉犯罪团伙“保护伞”,就是其中的积极案例。有道是;
拿掉非法“保护伞”,
莫让内奸混过关;
反腐打黑不松懈,
社会群众方平安。
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正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之策。当公仆队伍的成员都能够“拒腐蚀,永不沾”之时,犯罪分子和团伙寻找“保护伞”的企图就会成为一种痴心妄想,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本栏目责任编辑:范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