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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

2017-12-19刘振华刘力皲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治安指标体系主体

刘振华,刘力皲

(湖南警察学院,长沙 410138)

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

刘振华,刘力皲

(湖南警察学院,长沙 410138)

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是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准备、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价等环节.专业实践教学是否达到了教学目标的要求,需要有一个客观和科学的评价.评价是实践教学的关键内容,在专业实践教学中发挥“方向标”和“指挥棒”的作用.目标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是构建治安学实践教学体系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构建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体系需以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为出发点,需从评价主体、评价内容、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信息反馈等几个方面来构建.

治安学;实践教学;评价指标

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为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实践性和应用性强是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特征.但是,目前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现象,专业实践教学往往流于形式,严重制约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发展.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实践教学理念、场地、设施设备及师资等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失科学的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体系,致使出现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主体单一,评价标准不统一和评价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因此,积极开展专业实践教学和构建科学的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已成为公安院校“治安学人”广泛关注的一个焦点.

一、确立多方面的实践教学评价主体

确立评价主体是实践教学评价的前提.我国传统实践教学评价方式,评价主体比较单一,这种单一的评价主体造成了评价的随意性,难以保证评价客观公正,不能发挥实践教学评价的导向作用.因此,在构建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时,应确立多方面的评价主体.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多方面的评价主体主要包括校外和校内两个方面如(图1)所示.

图1 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主体

(一)校内评价主体

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校内评价主体主要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系部、教研室、教师和在校学生等.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应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评估处(含教学督导)、实验中心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实践教学领导小组,教务处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的宏观管理;实验中心和各系部负责实践教学的开展;评估处(含教学督导)负责实践教学的评价.教研室主要负责设置与具体实施专业实践教学课程和项目,对每次专业实践活动开展评价,及时收集和反馈评价信息,不断改进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师评价主要针对教师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开展学生对教师评价、教师同行评价以及教师自我评价.学生评价主要针对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表现,由教师对学生评价、学生互评以及学生自我评价.

(二)校外评价主体

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校外评价主体主要是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学生家长和毕业学生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专业学位评估、合格评估、专业教学检查和毕业论文抽查等方法,对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情况进行评价;用人单位作为治安学专业毕业学生的使用方,对专业毕业生的工作态度、能力和素质有直接的反映,对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评价更具说服力.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也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引入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是独立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协会性组织,处于一个中立的地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评价的干扰因素,能够为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1];学生家长作为专业教学服务的购买方,又与子女保持亲密无间的联系,子女对学校的教学情况能及时反馈给家长,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学生的反馈意见对专业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专业毕业学生由于已经离开了学校,不会担心因公正评价会给自身带来不利后果,加之已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可以发现在校期间专业学习与公安实践存在的差距,从而能对专业实践教学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明确多元化的实践教学评价内容

明确评价内容是实践教学评价的基础.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应树立“大实践”和“实践价值增值”理念.“大实践”理念认为:凡是学生作为主体积极主动、亲身参与的教学活动,就可称之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既可以在校内、课内,也可以在校外、课外[2].因此,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从评价内容来看,主要包括课内实践教学、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三个部分,具体表现为课内实验实训、讨论辩论、模拟演练,校内的毕业论文写作、学科竞赛以及校外的社会实践、见习实习等,这些均需要纳入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范围,成为专业实践教学评价内容.“实践价值增值”理念则认为专业实践教学不仅要求掌握治安学的基本知识,而且需要提高学生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的提高是专业实践教学的价值增值.因此,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从评价因素来看,应当突出能力本位,以职业能力培养评价为主要内容,兼顾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的评价[3].由此可见,对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不仅要评价专业能力,也要评价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等基本素质,更需要对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思想、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等多角度进行评价.

三、科学设置实践教学评价指标体系

设置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实践教学评价的关键.指标体系的设置是一个复杂过程,需要经过广泛的论证与实践.同样,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不是一蹴而就的,应根据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治安发展趋势,通过准备阶段、初拟指标体系草案、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实证分析和优化完善等环节,最终才能确定专业实践教学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一般包含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描述和权重等内容.由于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内容和对象十分广泛,因此,在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具体评价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同评价内容和对象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

四、合理运用多种实践教学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是实践教学评价的手段,科学的评价方法对实践教学有激励作用.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传统的评价方法主要是采用定量评价和结果评价为主,这两种评价方式均难以全面评价教师和学生实践教学活动的真实情况.因此,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方法宜采取“三结合”的方法:一是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合.在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过程中,鼓励教师和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反思实践教学过程与结果,探索实践教学中的长处与不足.但是,单靠自我评价有时难以发现问题,需要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评价.二是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结果评价比较直接也容易操作,但是结果评价不能真实反映教师和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情感、技能和团队协作精神等综合素质,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而过程评价是在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中对教师和学生做出评价,实践教学活动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把整个实践过程做出评价才更真实[4].三是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是根据调查问卷、座谈会等获取相关数据,通过一定的方法对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给评价对象一个定量结论;定性评价则不是根据调查得到的数据来分析判断,而是根据评价对象在实践教学中的表现、工作态度和实践效果等作出总体定性结论.

五、及时反馈实践教学评价信息

反馈信息是实践教学评价的要求.原有的实践教学评价时间往往是在实践教学活动以后,一般集中在期中或者期末,采取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方法获取相关数据进行评价,这种评价方法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不能及时反馈实践教学结论和进一步优化完善实践教学.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要及时反馈评价信息,多措并举将评价信息及时反馈给评价对象,如随着科技尤其是网络的发展,学生具有思想活跃,接受新鲜事物快等特点,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可以将实践教学评价表格制作成APP,在区队微信群中发布,组织学生及时对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予以评价,这样评价方式有利于师生教学互动,增强了实践教学评价的时效性.

[1] 白云.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J].黑龙江高等教育,2014(1):154.

[2] 耿春明,等.论高校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3(2):76.

[3] 孟玉珍.论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构建[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4):69.

[4] 叶红.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评价研究[J].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35.

Research on Constructing Practical Teaching evaluation System in Major of Public Security Science within Police Academies

Liu Zhenhua,Liu Lijun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 410138,China)

It is sure that the practical teaching of public security science is an important constituent of professional teaching,which includes preparation,organization,implementation and efficiency appraisal.Whether the professional practical teaching could reaches the required teaching targets requires an objective and scientific evaluation system.There is no doubt that evaluation is a key content in practical teaching,which acts as the role of"weathercock"or"baton".Clearly,establishing a good 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in public security science must comply with the objective,scientific,systematic,and operational principles.On the other hand,constituting a sound practice teaching appraisal system of public security science should begin with enhancing professional teaching quality and fulfilling personnel training goals from the aspects of evaluation subject,evaluation content,index system,evaluation method,and information feedback.

public security science;practical teaching;evaluation index;principles

G642

A

1673-3878(2017)06-0021-03

2017-04-15

刘振华(1969-),男,湖南涟源人,湖南警察学院治安系副主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治安学、教学管理;刘力皲(1966-),男,湖南汨罗人,湖南警察学院治安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治安学、教学管理.

湖南省教育厅教改项目(湘教改〔2015〕291号)和(湘教改〔2016〕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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