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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与探索研究

2017-12-15周麟彦

职业·中旬 2017年11期
关键词:探讨研究职业教育

周麟彦

摘 要:人社部、财政部于2015年提出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该方案对学徒培养主体及相关政策体系作了明确规定。本文论述了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内涵,通过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探讨了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对策,为深化企业新型学徒制改革发展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企业新型学徒制 探讨研究 职业教育

课 题:本文为浙江省义乌市2017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YW20172196)研究成果。

人社部、财政部于2015年出台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传统的学徒培养方式,探索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的意见。这个试点方案与2014年国务院和教育部提出的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意见有着本质区别,笔者通过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认为我们应该正确区别认识企业新型学徒制,并在实施过程中有比较地实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新型学徒制。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内涵

企业新型学徒制,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提出的将现代学徒结合中国国情的一条将企业新招人员培训、转岗人员培训方式与现代技工技能教育相结合的一种“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技能培训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的再发展。可见,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核心是将企业新招人员和新转岗人员的技能培训采取“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业与技工院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由企业主导并与相关合作院校共同承担培养技能型劳动者的责任,对企业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注册,采用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学徒培训期满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企业新型学徒制是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院校参与,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强化专业技能、职业素养的一种人才培训模式。培训主体为企业的新招员工和转岗员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淡化学历证书。它是产教融合的基本制度载体和有效实现形式,同时也是当前中国国情与社会经济环境下有效的可实施性强的企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也是对传统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现代学徒制的一种递进和补充发展。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试点现状

目前企业新型学徒制经过两次试点单位申报,基本上覆盖全国大部分省市区,试点工作正在有效顺利进行。经过调研当前试点工作,企业新型学徒制在实施试点过程中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企业的主导权在加强,真正做到了以企业为主导。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实施过程中,基本上做到由对口企业和合作的职业院校联合招工、招生,并且根据企业技能岗位的实际需要进行下订单的招工培养,企校双方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的教学标准。

第二,结合企业生产管理和学徒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采取弹性学制,学徒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通过考核鉴定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如北京的试点企业首钢集团依托首钢技师学院,采取学校教师远程授课、现场辅导,企业导师在现场手把手传授操作技能,学徒自主学习的“互联网+培训+自主学习”教学模式,把课堂设在工厂车间,大大提高了培训效率,缓解工学矛盾。弹性学习得到了充分体现。学徒培训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分别承担,在企业培养主要是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培养主要是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方式。也就是学徒制学员主要以培训技能为主,对于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未做强调要求。

第三,入选的企业多为大中型企业,且实施的培训人才多为当地紧缺人才或者符合当前本地区发展战略的产业,对当地战略新兴产业形成人才支撑。如山东省入围试点企业多为围绕该省“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侧重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先进机械设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企业招生主体有国企和民企,培训机构也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体现国民共进,社会认可度高。

第四,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由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学徒在培训期间视同出勤,各项工资福利不变,也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这在文件上明确了学徒与企业的劳动合作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学徒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企业和学徒的稳定发展。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毕业生逐年增加,企业却面临用工荒的问题,学校培养的是大批宽口径综合素质人才,企业需要的却是定岗专项技能。如何转变职业教育观念,如何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学徒制教育,最终实现我国由制造大国转变为制造强国,实现“中国制造2025”大战略,这是一个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2015年出台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为解决这一就业、教育的现实问题提供了一项探讨解决的方案。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是为了化解当前教育界毕业生面临的就业难题、社会实施解决过剩产能造成的大批转岗工人再就业问题。但在试点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单位实施学徒制的学员为企业的技术骨干或者企业重点培养的技术人员的现象,成为某些人的一种企业福利,这与政策的实施初衷相违背。所以对于企业实施学徒制的学员必須实行严格界定,防止出现类似家电、新能源行业的骗补贴现象,避免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对企业学徒制的学员界定出现偏差甚至走样。

对培训合作院校而言,院校在不断深化现有的学徒制合作项目中,怎样丰富、磨合、优化教育资源和企业理念,真正形成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总结提炼现有的校企合作办学经验,把这些教育教学理念、资源、方法迁移到其他的专业群中,依托成功的企校合作办学基础,推进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这也是合作院校值得思考解决的问题。

四、小结

新型企业学徒制教育由于试行时间较短,合作借鉴模式还有待深入改革发展,积极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并进行探索创新,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企业学徒制具有深远意义。

总之,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在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时,应该考虑当地的产业结构、企业规模,学徒主体的界定,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积极推进企校合作,加强内涵建设,将学徒制植根于企业之中,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EB/OL].[2015-08-0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http://www.mohrss.gov.cn/zynljss/ZYNLJSSzhengcewenjian/201508/t20150803_216721.html.

[2]程豪华.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校企深度合作策略研究[J].机械职业教育,2017(3).

[4]安丽红.新常态下企业新型学徒制运行管理模式初探[J].职业,2016(27).

[5]方永旭,许松.企业新型学徒制荆门模式的实践与探索[J].职业,2016(34).

(作者单位: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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